中共德州市委关于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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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州市委关于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
中共德州市委关于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
实施意见
(2008年12月28日中国共产党德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全市上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加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进步,农村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广大农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农村呈现出勃勃生机。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打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够健全;农业生产方式依然粗放,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个别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等。
这都需要在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开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崭新时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强化农业基础,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举;实现区域经济文化高地的奋斗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
中央和省委作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对德州这样的农业大市来讲,是一个具有全局意义和决定意义的重大机遇。
全市各级都要提高认识,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通过奋发有为、务实高效的工作,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民素质提升的目标,以农业集约化、农村社区化、农民新型化为基本方向,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村和谐,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到2020年,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
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建成现代农业体系,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非农收入比重达到70%;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深化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构筑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体制机制。
(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二)积极稳妥推行村庄合并和农村社区建设。
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搞齐头并进。
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按照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体化的目标,统筹市主城区—县域县城—小城镇—大村庄(农村社区)发展规划,以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资源有效整合为基础,以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为中心任务,优化村庄布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城乡一体化基础平台,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小城镇为骨干、大村庄(农村社区)为基础的现代城乡一体化体系,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
积极推进村庄合并,根据村庄辐射半径科学合理,风俗习惯相近,有利于管理、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村庄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及教育、卫生、企业用地等相关要素,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科学制定村庄合并方案。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重点推进乡镇驻地社区建设,优先安排新合并的大村庄进行高标准社区建设。
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力度,市、县要将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建立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体,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投入为辅,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多元投入机制。
不断健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繁荣社区文化,完善社区卫生,强化社区教育,发展社区体育,开展社区救助,做好社区普法、纠纷调解和司法援助,健全公共服务功能;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设超市、幼儿园等商业服务项目,银行、邮政、电讯、电业等部门设立代办代收站点,完善商业服务功能;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解决农民群众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增强经济服务功能。
加强村庄(农村社区)建设管理,编制执行村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严格宅基地管理,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鼓励探索农民宅基地有偿取得和退出试点,以多种方式推进村庄合并和农村社区建设。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以大带小的原则,加快发展小城镇,更好地发挥承接服务城市、辐射带动农村的作用。
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发展环境,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区域性人口集聚中心、产业集聚中心、商品集散中心,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
把小城镇发展与推进农村贸工农一体化结合起来,加大农村经济中二、三产业的比重,办好特色经济园区、加工园区和商贸物流园区,不断壮大经济实力。
坚持规划先行,依据产业优势和区位条件,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集聚型、乡镇工业主导型、商贸流通集散型、生态旅游观光型、历史文化保护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四)鼓励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组织。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鼓励村“两委”、基层供销社、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基层科协、乡镇事业站所及城市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设立专业服务公司。
鼓励各类合作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经营,推进同类合作组织联合与协作,组建专业或行业协会,形成以同一产品为纽带、相互联系、上下贯通的合作组织网络体系。
积极推行“农户+合作组织+公司”、“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一体化组织形式,特别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土地经营权、产品、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参股龙头企业,真正形成以产权为纽带、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五)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留地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六)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放宽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
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村发展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积极支持农业银行惠农卡发行及小额贷款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支持、帮助市商业银行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
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扩大涉农资产业务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区)社法人地位的稳定,充分发挥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
要不断拓宽民间融资渠道,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力争2009年各县市区都要成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
支持和帮助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按规定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制。
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推广应收账款、仓单、林权等权利抵(质)押方式。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网络。
对农村金融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
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等“三信”工程建设。
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防范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深入推进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扩大总量。
(八)继续深化农村流通体制、科技体制和乡镇机构等农村综合改革。
发挥农产品主产地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把握时机抢占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占有率。
加大“南融北接”工作力度,紧紧围绕京津济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联合与合作,全面拓展京津济农产品市场。
加强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在提升传统农产品市场的同时,积极稳妥发展农产品期货、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
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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