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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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2019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科学、规范、系统地考核评价每一名大学生,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评选办法》南晓院[2018]7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教师教育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特色专业建设要求,并综合各年级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素质测评由基本分、扣减分、奖励分组成,基本分为60分,下限为0分,上限无最高分限制。
综合测评分=基本分-扣减分+奖励分。
第三条本细则中出现的分数均为百分制分数。
第二章师德规范
第四条师德规范是指学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成为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五条师德规范主要包含:
立德树人,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集体观念,课堂表现,寝室表现等方面。
1.立德树人方面
在校期间,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德,在学院或班级内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每个班可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推选,并在全班公示无疑义后,每人加2分。
在学校学习期间以及在实习学校见实习期间,有辱骂他人或有攻击他人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一经发现并经调查确认,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严重违反学校规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2.政治表现方面
具有不当政治言论、参加非法集会、游行,观看传播非法信息等破坏安定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3.遵纪守法方面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评选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不能参评奖学金。
以虚假信息申请贫困生入库建档、故意损坏公物、有违约记录、传播虚假信息、造谣生事、酗酒、使用违禁电器等已经造成不良影响,但尚未达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每人每次减2分。
辅导员在i晓庄上布置了签到任务,未签到,事后也未说明原因进行补签,每人每次减分。
4.集体观念方面
无故不参加班会、团会者,每人每次减2分;
无故不参加其他各类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减2分。
5.课堂表现方面
①依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于旷课的规定处理折算,每人每旷课1学时减2分;
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课;迟到和早退累积满3次视为1次旷课,减分情况参照第①条;
6.寝室表现方面
依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南晓院[2018]77号文和《教师教育学院宿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教师院学〔2018〕5号文的精神,各公寓管理站和院学生会将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于在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集体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分。
第三章教育情怀
第六条教育情怀是指学生们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第七条教育情怀主要包含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内容。
社会实践可包括寒暑假各类支教团,与其他组织或机构合作建立的社会实践团队。
志愿者服务可包括社区服务、校内外各类公益项目、担任班级课代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需要的志愿者。
1.参加各类与教育相关的社会实践项目并顺利完成的同学,每人每项加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一学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分。
参加社会实践项目获奖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2.参加各类社会志愿者服务,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每人每项加分,一学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分。
参加志愿者服务获奖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第四章知识整合
第八条知识整合是指学生具有较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初步习得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第九条知识整合主要包含大学生创新活动、科研、学科竞赛等内容。
1.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凡是积极申报并获得院级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1分;获得校级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目加2分;获得市级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获得省级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4分;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6分。
所有立项可累计加分无最高分限制,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立项计算只算一次。
2.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在成果上署名的,每人每项加2分。
3.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师范生技能竞赛等其他比赛获奖参照第十七条加分。
第五章教学能力
第十条教学能力是指学生具备一定的课程整合与综合性学习设计与实施能力。
第十一条教学能力主要包含担任教师技能训练营小先生、开设讲座、技能训练等内容。
1.担任教师技能训练营小先生,并完成教学任务,每人每学期加分。
如获得优秀小先生称号,每人每学期加2分。
每学期担任多个课程小先生的,可累计加分。
2.面向大学生开设学术讲座且每次讲座时间达到1课时的同学,每人每次讲座加1分,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学生们书写小黑板进行写字训练,按照《教师教育学院粉笔字日常训练制度实施细则》教师院学[2018]2号文的精神进行加减分。
4.根据学院要求参加师范生基本功训练或参加比赛,凡是获奖,参照第十七条加分。
基本功比赛加分可根据获奖级别累计加分,无加分上限。
第六章技术融合
第十二条技术融合是指学生能初步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学科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具有运用信息技术支持学习设计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初步经验。
第十三条技术融合主要包含PPT设计、微课设计、互联网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1.参与各级各类PPT设计、微课设计、互联网+设计等信息技术方面的活动并得到采纳,每人每次可加分,每学年可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2.学生们参与PPT设计比赛、微课设计大赛、互联网+大赛、校友纪念品设计大赛等其他校内外比赛并获得相应奖励,参照第十七条加分。
第七章班级指导
第十四条班级指导是指学生们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与基本方法,掌握班集体建设、班级教育活动组织等方面。
第十五条班级指导主要包含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参与班级管理、学院管理工作。
1.在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班级、社团等学生组织任职的奖励分规定:
①每获得一次“月工作之星”加分,每获得一次“优秀部长”加1分,每学年干事总加分不超过2分、部长总加分不超过2分;每学年经分团委、学生会考核合格者加1分,优秀者加2分,优秀与合格按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②班级学生干部,每学年按照班级干部人数的30%遴选出优秀者加2分,普通干部经班级考核合格者加1分,不累计加分。
③教师技能训练营、生活教育社等承担学院特色活动的社团,可按照社团干部人数的30%遴选出优秀者加2分,普通干部经社团考核合格者加1分,不累计加分。
2.在校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社联、科协、志协、艺术团、广播台、自律会、校卫队)任职的奖励分规定:
担任干事且考核优秀者每学年加1分,担任副部长(含)以上级别且考核优秀者加2分,考核合格者加1分;担任社团社长且考核优秀者加2分,考核合格者加1分。
第八章综合育人
第十六条综合育人是指学生们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在教育实践中,能够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
第十七条综合育人主要包括各类活动、比赛获奖、各类荣誉称号等内容。
1.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比赛并获奖的奖励分规定:
①获得院级奖励:
优秀奖加分,三等奖加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
②获得校级奖励:
优秀奖加,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4;
③获得市级奖励:
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5分;
④获得省级奖励:
三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6分;
⑤获得国家级奖励:
三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7分,一等奖加8分;
⑥获得国际级奖励:
加分不低于10分,具体所加分数由学院研究决定。
注:
获得体育项目奖励的,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2、3、4名按二等奖计,第5、6、7、8名按三等奖计。
2.在相关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称号的奖励分规定:
荣誉称号包括: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称号。
1获得校级荣誉:
加3分;
2获得市级荣誉:
加5分;
3获得省级荣誉:
加7分;
4获得国家级荣誉:
加10分;
5获得国际级荣誉:
加分不低于10分,具体所加分数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九章自主学习
第十八条自主学习是指学生们能够结合专业发展和就业愿景制定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划,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具有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自主学习主要包含听取各类讲座、参加各类社团、图书馆借阅图书、阅读分享等内容。
1.学生们听取由学校或学院主办的讲座并获得讲座盖章,每听取5次讲座记分。
每学年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分。
2.学生们参加教师技能训练营组织的技能训练,通过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每个可加分,每学年获得多个技能训练的结业证书,可累计加分。
3.学生们参加校级或院级社团并获得优秀社员称号,每学年可加1分,参加多个社团并获得优秀社员称号的,不累计加分。
4.学生们到图书馆借阅图书进行自主学习,班级可根据借阅次数和实际阅读情况酌情加分。
每学年可加1分。
该项加分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5.在学院内参与各类阅读分享会,主动进行阅读分享的同学,每人每次可加分,每学年最高累计不超过1分。
第十章国际视野
第二十条国际视野是指学生们了解国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尝试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进行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国际视野主要包含参加国际游学项目、参加国内各类国际交流活动等内容。
1.在国内积极参与各类国际交流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人每次可加分,每学年最高累计可加1分,不重复加分。
2.分享与国外教育相关的书籍、报刊、杂志等内容,每人每次可加分,每学年最高累计不超过2分,该项内容只限于与国外教育相关内容累计加分。
3.撰写与国外教育相关的论文并得到学院采纳认可的,每人每篇论文可加分,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开设与国外教育相关的讲座,且每次讲座时间达到1课时的同学,每人每次讲座加分,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第十一章反思研究
第二十二条反思研究是指学生们能掌握教育实践研究的方法和指导学生探究学习的技能,具有一定得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二十三条反思研究主要包括撰写论文、论文发表、论文比赛等方面的内容。
1.院内组织论文撰写并得到学院采纳认可或刊登在学院自办学术刊物上的,每人每篇论文可加分,可累计加分无上限。
2.论文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人每篇加3分;论文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每人每篇加6分,可累计加分。
若论文发表但不是第一作者,不论级别,每人每篇可加1分,最高累计不超过2分。
3.一篇论文获得多项荣誉,以最高荣誉计算加分,不重复记分。
4.学生参加各类与论文相关的比赛,比赛获奖根据第十七条加分。
5.学生论文研究项目获得立项,凡是积极申报并获得院级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1分;获得校级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目加2分;获得市级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获得省级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4分;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6分。
所有立项可累计加分无最高分限制,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立项计算只算一次。
第十二章交流合作
第二十四条交流合作是指要求学生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
第二十五条交流合作主要包含团队合作、人际沟通等方面的内容。
1.学院每学年都会遴选一定数量的学习团队。
通过遴选的学习团队并考核合格,每位成员每学年均可加分。
2.学院每学年还会表彰一定数量的学习团队。
受到学院表彰的学习团队,每位成员每学年均可加1分。
3.既被遴选又被表彰的学习团队,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十三章事项说明
第二十六条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立德树人、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寝室表现方面的减分统计数据由学院学工办、分团委学生会提供并公示;
2.集体观念方面的减分统计数据由各班级提供,由学院学工办审核并公示;
3.课堂表现方面的减分统计数据由学院教务办提供并公示;
4.所有加分项目均以获得的证书、证明、文件为准,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审核;
5.相同比赛(贡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或荣誉者,按其中最高级别奖励或荣誉加分,不累计加分;
6.集体类奖项,不统一加分;
7.国内教育内容和国外教育内容的相关分享、论文和讲座均独立计算。
8.学院可根据日常工作适当调整一些项目分值或增加一些项目,具体可参照学院学工办出具的补充说明。
第十四章评定程序
第二十七条评定机构
班级测评小组的组成:
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各宿舍)学生代表(民主产生,人数4-6人)组成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由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每班推荐产生测评小组责任人1名。
第二十八条评定步骤
1.准备阶段
(1)材料的收集
各班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班级、团支部要有专人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
院分团委、学生会负责搜集、整理各同学在学院活动的相关材料,并及时公布反馈给各班,各班根据相关证明材料酌情加减。
(2)表格发放
教师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发放《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评定表》、《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班级审核表》。
(3)评定动员
由辅导员或班长在全班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评定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端正测评态度,正确评价自己、测评别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反馈学生实际情况。
2.操作过程
(1)自我测评:
个人就本人该学年表现,结合《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选办法》,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评定表》,交由班级测评小组审定。
(2)班级鉴定:
班级测评小组对每位学生的《个人评定表》进行评议,并在《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班级审核表》中汇总,签字确认。
班级测评小组应第一时间将综合测评结果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奖学金等级的评定。
(3)院内审核:
凡在班级内公示有异议的同学,均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诉。
申诉书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受理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生效时间与解释权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关评选办法立即作废,详细内容由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师教育学院
2019年9月12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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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教师 教育学院 学生 综合 测评 评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