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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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1
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
(1)
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和培训成果跟踪管理制度,把干部学习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促进干部培训与干部使用有机结合,弘扬干部教育培训优良学风,不断提高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激励的原则。
把提高学员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学员的全面发展作为考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学员学习热情,增强其内生动力。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根据干部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党性锻炼等情况,对学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3、民主公开、综合评定的原则。
以百分制量化为基本形式,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4、从严治学、务求实效的原则。
弘扬优良学风,促进自律与他律结合,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考核内容
(一)理论学习
主要考核学员在培训期间学习理论和知识的情况。
1、主要课程考试、考查成绩。
2、毕业成绩。
包括调查报告、毕业论文、课题研究、毕业面试、毕业演讲等。
3、讨论交流。
教学计划设置的讨论交流活动。
4、选修内容。
培训期间按教学计划规定自主选听专题报告、在线学习、阅读指定书目和完成读书笔记的情况。
5、课外自学情况。
培训期间撰写的有关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及理论成果被采纳情况。
(二)党性锻炼
主要考核学员在培训期间把学习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的情况。
1、党性教育。
包括参加入学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活动的情况。
2、组织生活。
包括参加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支部组织的党员集中活动情况。
非中共党员学员参加班委会组织的集中活动情况。
3、革命传统教育。
包括到革命老区参加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的情况。
4、党性分析。
包括按规定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参加小组、支部(班)、全校大会交流等活动的情况,以及在培训期间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的表现情况。
非中共党员学员进行学风、学纪分析。
(三)学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1、培训纪律。
包括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情况。
2、廉洁自律。
包括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展对照检查和述廉活动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等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述学、评学、考学相结合,自我总结、培训机构考核与各派训单位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
评定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90分以上为优秀,89至70分为合格,69至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学习期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总学时十分之一且没有按规定补训的;
②学习期间违反培训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学习弄虚作假的。
五、考核程序
(一)学员自我总结。
学员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本人在培训期间的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学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入《学员考核登记表》。
(二)党支部(班委会)考核鉴定。
由小组评议,经党支部(班委会)讨论通过,对每一位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主要表现作出评价并填入《学员考核登记表》。
(三)培训机构审定考核意见。
培训机构根据《学员考核量化评分表》所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依据原始记录对每一位学员进行全面考核,学习结束前,培训机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学员本人并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学员可在三日内向培训机构申请复核。
培训机构将最终评定结果填入《学员考核登记表》。
(四)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除按以上办法进行考核外,还要由各派训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培训机构进行考核。
考核时,培训机构学员管理部门对考核对象的理论学习、学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介绍。
考核人员对考核对象在培训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学员考核工作由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牵头,培训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派训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一)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对学员考核工作履行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负责将考核结果向各派训单位进行通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学员考核工作。
按照以人为本、从严治校的要求,明确各相关处(科)室、相关人员的职责。
做好平时的基础工作,确保学员培训原始材料的真实完整。
充分发挥班委会(党支部)的作用,调动学员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保证考核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准确。
干部培训机构要争取派训单位的支持配合,跟踪了解干部培训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及时将学员学用结合的情况反馈给组织人事部门。
(三)各派训单位要支持和配合学员考核工作。
要为学员集中精力参加学习培训创造条件,在培训期间不安排学员工作任务,包括参加会议、出国(境)考察等。
学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派训单位向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派训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培训考核结果及时记入干部档案和干部教育信息库,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考核情况,并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学员参加学习培训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培训机构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员颁发毕(结)业证书;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员,不发毕(结)业证书,由组织(人事)部门重新安排补训。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10天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学员考核登记表》送(寄)至相关单位和部门,将考核结果向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各派训单位通报。
(二)各派训单位要把干部在培训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培训期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培训期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学习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在学习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用考察的内容和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促进干部培训与干部使用更好地结合。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委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主体班学员。
中长期境外培训班学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省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学员考核登记表》
2、《学员考核量化评分表》
主题词: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
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10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260份)
学员考核登记表
培训机构
学员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培训班次名称
培训班所任职务
培训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
我
总
结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考核
项目
内容
考试考查
成绩
考核
成绩
理
论
学
习
情
况
考
试考查
科
目
毕业成绩
讨论交流
选修内容
党
性
锻
炼
情
况
入学教育
警示教育
党日活动(组织生活)
革命传统教育
党性分析
学风
党风廉政
建设
情况
请假
次
天
旷课
次
天
迟到
早退
次
课堂纪律
廉洁自律
加分
项目
理论学习成果
培训班任职
全校(班)交流发言
考核总成绩
党支部(班委会)鉴定
党支部书记(班长)签名年月日
培
训
机
构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备
注
此表由组织人事部门归入干部档案
三、学员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说明
量化细则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人)
理论学习50分
主要课程
考试、考查总成绩
30分
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查成绩÷考试考查科目数×30%。
没有毕业成绩时,总分为40分。
考试成绩=考试考查成绩÷科目数×40%。
学员要按时完成作业,阅卷老师要在学员交完作业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阅,成绩上报教务处或公务员培训处。
教务处在学员毕业前五天,将汇总成绩交学员组织处。
教务处
学员组织处
公务员培训处
毕业成绩
10分
考核成绩=毕业成绩×10%。
包括毕业论文、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毕业面试、毕业演讲等成绩。
讨论交流
5分
小组、全班讨论交流全参加者得5分,缺席1次扣1分。
含辩论式教学、课题交流等。
组织员(班主任)做好原始记录,在学员毕业前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核算。
学员组织处
公务员培训处
组织员(班主任)
选修内容
5分
自主选听4个以上教学专题、按学校读书计划读完指定书目、读书笔记达到1万字以上。
含自主选听专题报告、在线学习与按计划完成选修课程、阅读指定书目和完成读书笔记等。
在线学习专题数4个/月、读书按1本/半月、读书笔记按5000字/月、体会文章按1篇/月标准累计。
信息网络中心在学员毕业前五天,提供学员在线学习情况。
信息网络中心
学员组织处
公务员培训处
党性锻炼
与公仆意识
25分
党性教育、公仆意识和组织生活
5分
参加入学教育得1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得1分。
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支部组织的党员集中活动全参加者得3分,少参加1次扣1分。
组织员(班主任)做好原始记录,在学员毕业前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核算。
学员组织处
公务员培训处
组织员(班主任)
革命传统
教育
10分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时,考核成绩=革命传统教育成绩×10%。
学员参加完湖北红安革命传统教育学院活动后五个工作日内。
湖北红安革命
传统教育学院
学员组织处
公务员培训处
党性分析
10分
按规定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得10分。
非中共党员作学风学纪和公仆意识分析。
按规定没参加全校党性分析交流会的学员扣2分。
在学员进行完全校党性分析交流会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核算。
学员组织处
公务员培训处
组织员(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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