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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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责任清单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责任清单
房山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责任清单
2016年6月
区经信委
按照市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组织落实属地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等工业领域的压减燃煤工作,不断推进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
区新农村办
按照市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要求,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压减燃煤工作,配套制定有关政策方案,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优质煤替代工作;会同区发改等部门制定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市政市容委
按照市有关部门任务要求,做好燃气管线、热力管网等能源保障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落实农村地区炊事气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等工作。
区新农村办区查违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规划分局
区查违办:
负责制定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开展的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行为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负责对城镇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新农村办: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
房山规划分局:
配合做好压减燃煤涉及的相关规划工作。
区住建委
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
配合做好压减燃煤领域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商务委
推进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区旅游委
完成区内所有星级宾馆、饭店等旅游行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区质监局
组织开展煤炭、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等质量监督工作,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环保局
(1)负责提出压减燃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的建议。
(2)落实禁止新增燃煤;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
牵头落实核心区无煤化工作。
房山交通支队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路检、路查,杜绝劣质煤进入辖区。
区交通局
会同区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路检、路查,杜绝劣质煤进入辖区。
区委政法委区新农村办房山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房山公安分局
区委政法委:
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纳入综治考核,加强督导检查。
区新农村办: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
房山工商分局:
依照工商职责,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负责查处市场外流动商贩无照销售燃煤的违法行为。
区质监局:
负责对煤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区环保局:
负责对工业企业的煤炭储存行为和所有运送燃煤货车尾气排放实施监管。
房山公安分局:
配合相关部门,为执法提供保障。
表2.一、压减燃煤责任清单(层级政府)
层级
责任分工
备注
区政府
区政府为压减燃煤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压减燃煤相关工作任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会同区发改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压减燃煤相关任务措施、组织落实相关能源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属地相关压减燃煤任务,做好市、区压减燃煤领域的相关经济政策在属地的贯彻落实。
2、配合区经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工业领域压减燃煤任务。
3、做好属地农村地区压减燃煤工作。
4、配合区市政市容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相关能源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属地农村地区炊事气化等工作。
5、落实属地城市化改造上楼、拆除违建、城市管网辐射等有关工作。
6、对属地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使用燃煤情况进行摸底,并推进其清洁能源改造。
7、及时发现属地违法使用不达标煤制品情况,并向质监等执法部门反馈。
8、在已建成无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内发现使用燃煤问题及时向区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反馈。
表1.二、控车减油责任清单(部门)
责任部门
责任分工
备注
区交通局房山公路分局
区交通局:
组织编制本区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房山公路分局:
做好网络规划,推进公路建设前期工作。
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邮政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房山交通支队
区交通局: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公交、出租、货运等行业车辆结构调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及节能减排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加快老旧机动车等高排放机动车的淘汰更新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
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环卫车。
区邮政局:
推进我区2005年前购置的邮政车辆进行报废更新。
区国资委:
促进机动车结构调整。
区商务委:
配合区交通局做好相关工作。
房山交通支队:
加大对上路黄标车查处力度。
房山交通支队
(1)加强监管执法,有效落实限行措施。
(2)组织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关于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3)协助区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纠正、处罚违反机动车限行规定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等。
(5)会同区环保部门推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6)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执法。
区交通局
按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等政策措施。
区科委
按照分工,会同区发改等部门组织落实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房山规划分局区市政市容委房山国土分局区交通局
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分工,配合区科技部门组织落实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房山规划分局:
配合完成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配套建设审批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
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环卫车。
房山国土分局:
配合相关部门加快用地审批手续办理。
区交通局: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清洁能源公交车和电动出租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区市政市容委
(1)按照分工,组织落实环卫和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车辆结构调整工作。
(2)按照分工,配合落实环卫清洁能源车辆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区商务委
按照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推进出租车、货运车车辆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对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货物运输车辆的排放标准管理。
区质监局
加强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管。
房山工商分局
按照市有关部门工作要求,落实油品质量监管,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区种植中心
按照市有关部门任务要求,组织推进低速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工作。
区环保局
(1)按照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推进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
(2)负责机动车排放、油气回收、车用汽柴油清净性和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等监管执法工作。
区轨道办
加快轨道交通燕房线建设。
房山规划分局
配合做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房山国土分局
配合做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表2.二、控车减油责任清单(层级政府)
层级
责任分工
备注
区政府
区政府为控车减油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任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发现辖区内机动车超标排放等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
2、落实相关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动车限行措施。
表1.三、治污减排责任清单(部门)
责任部门
责任分工
备注
区经信委
(1)落实工业园区目录,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2)严格落实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
清理高污染行业违规在建、在产项目。
(3)负责组织落实水泥、炼油等污染产能控制,淘汰退出污染企业。
(4)按照市有关部门下达任务,推进落实镇村产业聚集区污染综合整治。
(5)制定提出停限产企业名单,并组织落实。
(6)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区住建委
(1)组织落实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完成压缩混凝土搅拌站规模任务,对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的已建成搅拌站按规定期限关闭。
(2)组织落实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开展监督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推进落实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2)配合区相关部门落实不得批准建设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加工项目以及非金属矿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要求。
配合区相关部门清理高污染行业违规在建、在产项目。
(3)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等政策。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停烧等措施。
房山工商分局
会同区住建等部门推进压缩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规模相关工作。
房山规划分局
会同区经信部门推进集中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
区环保局
(1)牵头组织落实工业企业环保技改工程,不断加大工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污染治理力度。
(2)按照权限,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减二增一”环评审批等制度。
(3)监督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按照分工,组织落实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
(5)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在辖区的有效落实。
(6)负责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
表2.三、治污减排责任清单(层级政府)
层级
责任分工
备注
区政府
区政府为治污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治污减排相关工作任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发现属地存在违规在建高污染、高耗能等项目,及时向区经信等部门反馈。
2、配合区经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属地镇村产业聚集区污染综合整治。
3、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停限产企业名单,组织落实属地相关企业停限产。
4、发现属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向区环保部门反馈。
5、发现属地存在违法混凝土搅拌站及时向区住建部门反馈。
6、联合属地城管部门组织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污染问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7、联合属地城管部门,组织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停烧"等措施。
8、发现属地内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在产企业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
9、发现属地工业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向区环保部门反馈。
表1.四、清洁降尘责任清单(部门)
责任部门
责任分工
备注
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房山公路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建委:
负责房屋建筑和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区市政市容委:
负责道路清扫保洁。
房山公路分局:
在公路路面铣刨、桥梁设施拆除、交通标志埋设开挖坑槽过程中,加强对扬尘的管理,加强工地洒水保洁和外露黄土的覆盖,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措施的考核。
房山国土分局:
督促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现场管理,防止扬尘。
区水务局:
按要求加大对在建水利工程扬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区内在建水利工程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以达到工程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区园林绿化局:
园林绿化施工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区住建委
(1)落实施工扬尘管理制度,推广技术措施;推行绿色施工管理,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
定期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2)组织建设施工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将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行为,及时向市住建委反馈,纳入本市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
(3)组织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有关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4)督促、检查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5)督促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区市政市容委房山公路分局
(1)按照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标准,对道路进行清扫冲洗保洁。
(2)组织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道路清扫保洁冲洗措施。
(3)落实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管理等工作任务。
区园林绿化局
(1)组织落实绿化等工作。
(2)负责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对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3)组织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有关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区水务局
(1)负责辖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2)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整治等水务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对河道沿线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3)加强再生水冲洗站点建设,不断提高再生水使用量,满足冲洗道路用水需求。
(4)组织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有关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
(1)负责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对市政道路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2)组织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有关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区种植中心
按要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对裸露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扬尘控制措施。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负责施工扬尘的监管执法工作。
表2.四、清洁降尘责任清单(层级政府)
层级
责任分工
备注
区政府
区政府为清洁降尘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清洁降尘相关工作任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会同属地城管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视,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处理。
2、督促属地施工工地有效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3、发现属地道路扬尘问题,及时向区环卫部门反馈。
3、联合属地城管部门对道路遗撒等问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联合属地城管部门对园林绿化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5、联合属地城管部门对水务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6、发现属地存在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向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反馈。
7、在“三夏三秋”等重点时节,对露天焚烧秸秆进行盯守,及时宣传引导,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向区城管部门反馈。
8、联合属地城管部门开展施工工地巡查,发现扬尘问题及时查处、解决。
表1五、大气污染防治其他领域责任清单(部门)
责任部门
责任分工
备注
区发展改革委
会同区规划、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经济政策。
房山规划分局
严格落实相关规划要求,会同区发改、环保部门编制辖区环境保护规划。
区科委
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大气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区教委
(1)落实将环保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绿色学校创建。
(2)组织落实停课等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区环保局
(1)严格落实全市环境总体规划;会同区规划、发改部门研究编制辖区环境保护规划。
(2)牵头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引导,促进公众参与。
区法制办
(1)对环境保护方面依法行政开展监督检查。
(2)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区委宣传部
会同区环保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引导,促进公众参与。
区政府督查室
会同区环保、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与问责。
区监察局
会同区环保、督查等部门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与问责。
表2.五、大气污染防治其他领域责任清单(层级政府)
层级
责任分工
备注
区政府
落实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工作;指导、督促街道(乡镇)落实环境保护相关任务和政策措施。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确保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在属地的有效落实。
2、加强属地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3、对属地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有效落实街乡镇环保管理责任,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加强属地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工作。
6、落实街道(乡镇)环保管理责任,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六、行政执法交叉、配合领域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责任分工
备注
一、无证(照)经营或生产
区环保局
发现无证(照)经营性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的,将线索移交区工商部门处理。
房山工商分局
对无证照经营性违法排污者予以取缔。
二、燃煤排放严重超标与煤炭质量不合格交叉检查
区环保局
开展燃煤排放执法检查,查处超标排放和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违法行为,对不合格煤质进行查处。
区质监局
严格检查煤炭生产加工单位资质和煤质自检能力,严厉查处生产加工煤炭质量不合格问题。
房山工商分局
对煤炭销售环节进行监管。
三、行刑衔接
区环保局
检查发现构成犯罪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
房山公安分局
在环保部门提供线索时,立即介入侦察,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对涉嫌犯罪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行刑衔接
区环保局
(一)构成行政拘留要件的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需要补充证据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察取证。
(二)在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时,判断可能遇到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法主体身份不易确定的情况;查办案件过程中违法主体不愿配合,阻碍取证或正常行政取证手段难以满足需要等情况时,联合公安共同执法。
房山公安分局
(一)对环保部门移送行政拘留案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件的,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二)在环保部门提出在可能遇到遇到遇到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法主体身份不易确定的情况;查办案件过程中违法主体不愿配合,阻碍取证或正常行政取证手段难以满足需要时。
公安机关协助环保部门执法。
违法烧烤查处流程图
环保部门、城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露天烧烤
室内烧烤
排放严重超标煤炭质量跟踪查处流程图
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燃煤设施
烟气排放超标
煤质不达标
调查询问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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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 防治 专项 责任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