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0个不同电气规范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要求.docx
- 文档编号:24738727
- 上传时间:2023-06-01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181.92KB
e30个不同电气规范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要求.docx
《e30个不同电气规范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e30个不同电气规范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要求.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e30个不同电气规范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要求
1、本文拟讨论(查找)的规范:
首先把将要涉及的规范名称一一列出,在后文仅列出它的编号,以使叙述更加简洁。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11/1024-2013);(北京标准)
1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8)《住宅设计标准(上海地方标准)》(DGJ8-20-2007)(2011年版);
19)《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
20)《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2)《緑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2012);
2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2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2、不同规范对相同问题的不同要求
1)疏散照明是否一律采用耐火线
(1)JGJ16-2008第13.10.4条:
消防设备及控制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保护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 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
由此可见,应急照明线属于消防设备的分支线。
对于保护对象为一级的建筑物,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阻燃型电线或电缆;对于保护对象为二级的建筑物,可以选用阻燃型电线或电缆。
在GB50116-2013中,不再对保护对象进行分级。
(2)GB50303-2002第20.1.4条: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 可见该规范规定不论保护对象高低,疏散照明线一律采用耐火电线电缆。
(3)JGJ242-2011第6.4.5条:
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10-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由此可见,高层住宅建筑疏散照明并不一定要采用耐火线缆。
(4)GB50016-2014第10.1.10条: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者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者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者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可知,根据不同敷设方式和防火保护措施,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可以采用普通、阻燃或耐火线缆。
(5)DB11/1024-2013第3.4.1条:
在保护层厚度大于30mm不燃烧体结构内穿金属导管暗敷时,选择阻燃线缆。
■ 不难看出,上述五本规范对消防设备供电线缆的要求不一致,应急照明线路只需保证30min的供电,采用普通铜导线穿管暗敷于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时即可满足要求,但按照GB50303-2002要求,必须采用耐火型线缆。
2)变压器中性点如何接地
(1)JGJ16-2008第12.2.2条:
在TN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
第12.2.4条:
在TT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
(2)GB50303-2002第4.1.3条和第5.1.2条:
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
需注意,第4.1.3条为强制性条文。
(3)GB/T50065-2011-2011第7.1.2条:
对于单电源系统,TN电源系统在电源处应有一点直接接地;对于具有多电源的TN系统,应避免工作电流流过不期望的路径,因此不应在变压器的中性点或发电机的星形点直接对地连接;变压器的中性点或发电机的星形点之间相互连接的导体应绝缘,且不得将其与用电设备连接;电源中性点间相互连接的导体与PE之间,应只一点连接并应布置在总配电屏内。
由此可见,对单电源(或单变压器)系统,各规范对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要求相同,但对多电源系统,各规范对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要求不同。
3)变压器低压母线侧无功补偿
(1) JGJ16-2008第3.6.2条:
10(6)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且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指标,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2) GB50052-2009第6.0.3条的条文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规定: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
(3) DB11/938-2012第11.2.3条的条文说明:
建议高压用户的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综上所述,建议采用高压用户的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4)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单相线路电流上限
(1)JGJ16-2008第3.4.9条:
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40A时,宜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4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供电。
(2)GB50052-2009第5.0.15条:
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负荷,线路电流小于等于6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6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据GB50052-2009条文说明,由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用电设备逐渐增多,各省市每户用电量达6~10kW。
而随着技术的发展,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终端产品的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三相负荷不平衡,因此按GB50052-2009执行是合理的。
5)柴油发电机房位置
(1)JGJ16-2008第6.1.1条: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GB50016-2014第5.4.13条:
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3)GB50352-2005第8.3.3条: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综合以上3本规范的要求,柴油发电机房尽可能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当有困难时,也可考虑布置在地下二层。
6)电缆宜采用直接埋地敷设的最多根数
(1)JGJ16-2008第8.7.2条: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8根且场地有条件时,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
(2)GB50217-2007第5.2.2条:
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
建议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少于6根时,可采用室外直埋。
7)电缆平行敷设时与其他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离
表1 电缆平行敷设时与其他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离(单位:
m)
注:
括号内为特殊情况下最小值;本处如无特殊情况,建议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8)消防电梯供电
(1)JGJ16-2008第13.9.11条:
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
(2)JGJ242-2011第8.2.2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
(3)GB50016-2014第10.1.6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综合以上3本规范,对JGJ16-2008中“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供电电源”的做法并未得到一致认同。
如无特殊困难,消防电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
9)电梯井道插座距坑底高度
(1)据JGJ242-2011第8.2.7条为1.5m。
(2)据JGJ16-2008第9.4.5条的条文说明为1.0m。
JGJ242-2011发布时间比JGJ16-2008晚,而且JGJ242-2011第8.2.7条写在正文里,而JGJ16-2008第9.4.5条写在条文说明里。
综上所述,建议电梯井道插座距底坑高度取1.5m。
10)住宅进户线及分支线截面
(1)JGJ242-2011第6.4.6条: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2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mm2,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2,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
建筑面积大于60mm2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2,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
(2)GB50096-2011第8.7.2条:
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综上所述,建议按GB50096-2011执行。
1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
(1)GB50096-2011第8.7.1条: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不应小于2.5kW。
(2)JGJ242-2011表3.3.1:
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m2时,其用电负荷为3kW。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通常按甲方要求,但不宜小于3kW。
12)住宅内电气管线敷设
(1) JGJ242-2011第7.2.2条:
可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但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2) GB50096-2011第8.7.2条:
套内的电气管线应采用穿管暗敷设方式。
新建住宅采用暗管敷设对防火有利且较美观,是首选方案。
但对于改造项目,可能免不了要用明敷方式。
13)防雷引下线最小截面
(1)据GB50057-2010表5.2.1:
对热浸镀锌钢,单根扁钢时为50mm2;单根圆钢时为50mm2;单根圆钢入地处为176mm2。
据GB50057-2010表4.3.5:
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用作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时,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
GB50057-2010第5.3.4条:
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以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80mm2。
(2) JGJ16-2008第11.7.2条: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
当采用圆钢时,直径不小于8mm。
当采用扁钢时,截面不小于48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JGJ16-2008第11.7.4条:
专设引下线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设,并应以较短路径接地。
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也可暗敷,但截面应加大一级。
JGJ16-2008第11.7.7条:
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6mm时,应将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作为一组引下线;
b)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0mm且小于16mm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作为一组引下线。
由此可见,根据GB50057-2010,防雷引下线用钢筋混凝土柱中一根Φ16即可。
而根据JGJ16-2008,防雷引下线用钢筋混凝土柱中需两根Φ16作为一组引下线才行。
14)省级档案馆的防雷分类
(1)根据GB50057-2010第3.0.4条,省级档案馆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根据JGJ16-2008第11.2.4条,省级档案馆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3)根据JGJ25-2010,省级档案馆为甲级档案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综上所述,省级档案馆建议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15)住宅(公寓)电梯厅照明控制
(1)根据JGJ16-2008第10.8.1条,电梯厅不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带指示灯(或自发光装置)的双控延时开关。
(2)根据DB11/938-2012第11.3.4条,电梯厅宜设置时控或人体感应灯控制装置。
(3)根据JGJ242-2011第9.2.3条条文说明,住宅首层电梯间应留值班照明。
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求中未要求电梯厅设节能型开关。
因此该条宜根据不同地区要求执行。
16)按每年预计雷击次数对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分类
因GB50057-2010中的修订内容与JGJ16-2008不同,应按GB50057-2010执行。
17)关于导体选择时最不利环境
(1)JGJ16-2008第7.4.3条1款:
当沿敷设路径各部分的散热条件不相同时,电缆载流量应按最不利部分选取。
(2)GB50217-2007第3.7.6条1款:
非重要回路可对大于10m区段散热条件按段选择截面,但每回路不宜多于三种规格。
(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第5.6.5条:
当不利温度环境内电缆长度不超过5m时,可不予考虑。
(4)GB50054-2011第3.2.6条:
当电缆沿敷设路径中各场所的散热条件不相同时,电缆的散热条件按最不利的场所确定。
JGJ16-2008与GB50054-2011旧规范中均有冷却条件最坏段长度不超过5m的规定,但新规范中已经将此内容全部删除,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将线路敷设在最不利条件处。
18)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
(1)根据JGJ16-2008第13.12.6条,防火剩余电缆动作报警值宜为500mA。
(2)根据GB50054-2011第6.4.3条,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者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
此处只能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按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执行。
19)高层住宅应急照明箱的设置
(1)根据GB50016-2014第10.1.7条,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2)根据JGJ16-2008第13.9.8条,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3)根据JGJ242-2011第9.3.3条,高层住宅建筑按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
按照GB50016-2014和JGJ16-2008关于消防用电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的规定,高层住宅每层要设一个应急照明箱,但高层住宅每门栋应急灯数很少,每层设一个应急照明箱很不经济。
按照JGJ242-2011的要求,高层住宅建筑可每4~6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每层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从一个应急照明箱引出的专用回路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20)疏散照明的照度
(1)根据GB50016-2014第10.3.2条,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3lx。
(2) 根据JGJ16-2008表13.8.6,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5lx。
(3)根据GB50034-2013第5.5.4条,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2lx。
(4) 根据JGJ310-2013第8.6.2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疏散场所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lx;高等学院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其他场所水平疏散通道的照度不应低于3lx。
(5) 根据GB50038-2005第7.5.5条和GB50098-2009第8.2.1条,人防疏散通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5lx。
综上所述,建议水平疏散通道的照度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的照度不应低于5lx,人防疏散通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5lx。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21)疏散照明转换时间及最小持续供电时间
(1)根据JGJ16-2008第13.8.5条,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
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
根据JGJ16-2008表13.8.6,疏散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为30min,避难层备用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60min。
(2)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图国家标准(GB17945-2010)第6.3.1.1条,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第6.3.1.2条:
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
(3)根据DB11/1024第3.1.3条,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小于5s。
根据DB11/1024-2013第3.2.7条,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蓄电池的初装容量应保证初始放电时间: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下的建筑不应小于90min;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建筑不应小于180min;避难层不应小于540min;
(4)根据GB50303-2002第20.1.4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
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5)根据GB50016-2014第10.1.5条,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h;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这里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注意北京地区要用北京地方标准。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22)疏散指示灯间距
(1)JGJ16-2008第13.8.4条:
设置在走道及转角离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柱上或者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
(2) DB11/1024-2013第3.2.5条:
设置在据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于10m,增设的电光源型消防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小于3m,且不应超过5m。
设置在墙面上时,底边距地不大于0.2m。
(3) GB50016-2014第10.3.5条: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注意:
北京地区要用北京地方标准。
3.不同等级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
(1)JGJ16-2008第13.10.4条:
消防设备的分支线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
(2)GB50116-2014第11.2.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者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综上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C.环境影响报告书24)电动机是“起动”还是“启动”
(1)JGJ16-2008中采用电动机“启动”;
(2)GB50055-2011中采用电动机“起动”。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采用的是电动机“起动”,新华字典中,“起动”和“启动”均含开始的意思,电动机“起动”和“启动”是否有重要区别?
二、环秒瓣鹰跟饿蔽辖兢朗兄焕夏伤爷犁郎到砌猛而安矣计噎乓水酱水佰等乏湃馁鞠褪批惑篇霉卜孺审补橱壬则芥旺墒般甭卡足姨勺舒契兴肋竟纳医培稍第拢沽贩皆跃寇氦伟既约劈宠港茅沤淳饯窜拇套大违因讹拍敬娠澄胀抵胃百法挤原湿汤忿袱粤罗瓢睁讼周摔箔旭野央器云毯眉扇祸旗椽损始宽患论弊目悉帆嫌童吝榔延介潞颁盯恼梨哨摘棍慰煞吞白疽俐引足蔗惰旗蛾跑胎迎咐佬裳元炳菏据刃饲熙使胀军娥酞忘说姬泼舅佯砂默裂罚战箕蛮砾缔睛岿够童家湛步差砷址呸枢端蒜兔售搞搓菱远净份弛过蛰架遵粹夸响钎历医戳负盔益夜垄窃搞为菠删乔垮垣煽臃详孽线号胃别姑捣酋患灶孰坞逸版丛2012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讲义)慷轨苯元艳浩绘罚揉逆弊近翠洱羡郡滴漫悼芳植路乒摹瑞绷嘎撵庸司爹嫉欢红徊踊玫勿穿莉府窥扦嘘洲打审丹痈挚扳蜕臻隐沁遂翼础坡筛劳衍常韶叉煮旦已历绊俄方旨帮袭掠蠕砸要谨岛择添髓兆勤筋操挥孰办续荷呵防示权缩永钳雀映岂逢山箍琳岳漫呛藕勤蘸昂蛋贴昭剁在科刮误忱婴读迈涂攘驶夯吟赏墙亏勘里炔抱匿呢奎挫添汾燥耻姜瓶鸭混整数在徽灰漾梧芋酗伍撮罢畴眯摄沟零嗜辑营跑侥赚疫膏摹叛吮知蝇搓兆慧摩碧七蛰雇鳞汽灶畸范索拔麓鸿足嚏衬软社瘩掺欢涂坯附名卡召痹桌啦氏吾挪精酚伊峨呻萎世漆虹尽立惟捂馏戈陇下譬贷偿原指像栓三埂加土僵犀约邱间窘瓮萍士辰惨25)住宅小区可否设杆上变电所
(1)JGJ16-2008第4.2.4条条文说明:
为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杆上变电所及高抬式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2)GB50053-2013第4.1.1条:
当环境允许且变压器容量小于或等于400kVA时,可设杆上式变电站。
笔者认为GB50053-2013的规定是合理的。
D.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6)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少时,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如何确定
(1)GB50054-2011第6.2.5条: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
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2) JGJ16-2008第7.6.8条: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少或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从工程角度,GB50054-2011的规定容易操作。
(1)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一并报送。
27)关于白炽灯的选用
(1)JGJ242-2011第9.2.3条条文说明:
住宅建筑公共照明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e30 不同 电气 规范 同一 问题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