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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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NAS-SC14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修订稿-2010-8-3)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0 年 XX 月 XX 日发布2010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前言
本文件是 CNAS 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
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 CNAS 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代替 CNAS-SC14:
2007。
2010 年 XX 月 XX 日发布2010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可方案
1范围
1.1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以下简称“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的
认证活动,特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从事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称“党建认证”)
活动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1.3 本文件R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
1.4 本文件CC部分是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1)和《〈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12)的补充。
、《基于抽样
的多场所认证》(CNAS-CC11))、CC13,CC14,CC15的补充
注:
本文件R、C部分的效力分别等同于CNAS认可规则(RC)类和认可准则(CC)类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
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
修订)适用。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1《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
CNAS-CC13
CNAS-CC14
CNAS-CC1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
CNAS-CC1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GC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dt IS0O9001:
2008)
GB/T 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ISO19011:
2002)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09000:
2005)
3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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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000-2008和GB/T19011-2003中的有关术语和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指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
和其他基层单位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见《中
国共产党章程》 2007年10月21日)
注:
本条对基层党组织所作的限定仅出于对质量管理体系目前,认证活动认可的考虑CNAS
暂,故不包括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的党组织党建认证进
行认可,也不包括党的工作机关和纪律检查机关。
3.23.2 多场所的基层党组织:
满足以下条件的基层党组织:
具有多场所的党的基层组织:
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
1)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在一个统一策划、建立和持续监督下的党的基层党组织
质量管理体系内设有运作上、下级党组织,并包括有一个对有关党的建设工作进行
策划、控制或管理的明确核心职能(总部)和进行全部或部分活动的党的分支机构
或分部(分场所)的网络的党组织。
总部通常表现为:
一个法律实体内的党的基层
组织。
,且2)与上级党组织同在一单位的下级党组织设立于其分场所所在多个的部
门社会基层组织与总部所在的社会基层组织可以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分场所通常表
现为:
不同法律实体内或不同地点的生产/经营场所内的党的基层组织;或2)与上
级党组织不在一单位的下级党组织设立于多个同类基层单位。
注:
基层单位的类型依照党章和党的有关文件规定理解。
(同一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基层党组织内设有上、下级党组织,且与上级党
组织隶属同一基层单位的下级党组织所在的一个或多个部门具有相同属性的职能;
或与上级党组织隶属不同基层单位的下级党组织所在的单位具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同类基层单位的性质。
)
(原3.2、3.4~3.6条取消。
)
R部分
R1 认可程序
R1.1 认可申请
R1.1.1 具备下列条件的认证机构,可向CNAS申请提出党建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
(本章以下称申请方)应具备下列条件申请:
1) 具有CNAS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力;
2) 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健全,认真正常开展活动,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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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并实施了符合CNAS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CNAS认可规范要求和本文
件要求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
4) 具有至少22名符合C3.4要求的专业审核员。
R1.1.2 申请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照要求填写认可申请书,连同本机构的质量
手册和满足本文件R1.1.1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CNAS。
R1.2 评审准备
CNAS对申请方的认可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策划认可评审
方案。
R1.3 评审
CNAS依据认可规范和CNAS-RC01规定的程序,对申请方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
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实施评审。
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必要的见证评审。
评审程序按CNAS-RC01。
R1.4 见证评审
R1.4.1 通常情况下,CNAS通常在初次认可评审和复评中,对申请方的认证实施能
力进行独立的见证评审。
见证评审的项目应应覆盖全部认证要求且包括全过程。
CNAS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监督评审或其他时机增加对申请方的见证评审。
注:
“独立的见证评审”指不与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见证评审相关联。
R1.4.2 见证评审包括对同一认证项目的第一阶段(必要时)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R1.4.3 见证评审组可以包括作为观察员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工作者或理论专家。
R1.5 认可决定
R1.5.1 当确定申请方符合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且已针对认可评审中所发现的不
符合,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经CNAS评审组验证后,CNAS将做出认可决定。
R1.5.2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获得予以认可决定之前,不得颁发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
认证证书。
(R1.5.3改为C4.7.3)认证机构的党建认证证书上不得使用国际互认标识。
认证机构在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不得使用国际互认标识。
R2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
就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而言,基层党建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内
属于CNAS-GC11附件1给出的《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属于第39类的
39.04.02“政治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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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认证信息的通报
R3.1 认证机构每年应将党建认证的情况单独报告CNAS。
R3.2 当获证党组织及其或党员发生出现严重违纪情况重大问题时,认证机构应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报CNAS。
C部分
C1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C1.1 认证机构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业资格,并取得
CNAS按照本文件和其它相关认可规范予以的认可。
C1.2 认证机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工作文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
党组织。
认证宜在本机构的党组织的应严格组织生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作
用,领导(引导)认证机构健康发展,并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与参与下
加强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决策与能力的建设过程,包括该业务范围认证制
度的运作方针、政策和程序的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基层党建中应用的应用的理论
与实践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及认证人员的队伍的建设等,听取党组织对党建影响认
证的可信度有效性的有关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党组织对党建认证工作的
监督与指导,监督指导本机构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C1.3 符合CNAS-CC01中6.2要求的委员会,应有能力审议开展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活动的有关议案,并具有掌握基层党建要求且熟悉基层党建工作的代表或能
够获得相关的技术支持。
C1.4 认证机构的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力应与其开展的认证活动相适应。
C1.5 认证机构应针对不同社会基层组织单位中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认证方案。
认
证方案宜包括对规定的认证依据的解释或说明(如:
对删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的合理性的规定)、申请条件、两阶段审核的范围和关注重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
识的使用与管理、监督和复评再认证的要求和安排、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等方面
内容。
C 2 文件
C2.1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中说明其依据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开
展的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仅限于3.1所述的范围。
C2.2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中明确,申请认证的基层党组织应:
1) 征得上级党组织对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党建认证的同意;
2) 按GB/T19001建立和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了全面的内部审核和管理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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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受CNAS安排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C 3 认证人员
C3.1 认证机构应在分析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特点的基础上,按照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类认证人员(如:
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
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的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督。
C3.2 认证机构应配备有能力针对具体的基层党组织制定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的人
员。
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的制定人员应具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和基层党建知
识与经验。
C3.3 从事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除满足GB/T19011-2003的要求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个人素质
a) 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b) 党性坚强、作风过硬、公道正派。
2) 通用知识和技能
a) 掌握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要求和相应的党内规章制度;
b) 正确认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基层党建中的体现;
c) 能够从质量管理体系的角度正确评价基层党建的成效。
C3.4 审核组中提供专业支持的审核员(专业审核员)除了满足C3.3的要求外,还
应具备以下专业知识和技能:
a) 深刻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熟识有关的各类党内文件;
b) 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求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c) 善于发现基层党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够从党内事务的角度正确评价
基层党建的成效,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的意见与建议。
通常情况下,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可作为审核员获得上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最
低条件:
1) 党的建设或理论研究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的学习背景,并
从事至少4年党的工作;
2) 非党的建设或理论研究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补充获得相应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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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从事至少6年党的工作。
注:
党的工作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党内事务。
C3.5 认证机构应建立和落实不断提高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素质与能力
的制度,包括学习、研究与实践方面的制度。
对需要充实的专业知识,认证机构应
进行培训策划,具体安排落实培训的计划、教材、教师和效果评价,以确保审核员
持续满足C3.4所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通常情况下,培训教师与教材应来自
中国共产党党校。
C 4 认证要求
C4.1 认证申请
C4.1.1 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方应为基层党组织。
C4.1.2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方提交一份正式的申请书,申请书及其附件包括:
1) 申请认证的党建活动范围;
2) 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党组织的设立、隶属关系、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人
数党员人数(含入党积极分子)、党建活动的信息、所在社会基层组织单位
的性质类型等;
3) 上级党组织批准申请方设立的上级党组织文件;
4) 申请方所在社会基层组织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社会基层组织的名称、地址、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经营发展状况;
5) 上级党组织对申请方的评价,以及对其申请认证的意见;
6) 质量体系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7) 关于认证活动的限制条件;
8) 其它有关材料。
C4.2 审核准备
C4.2.1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方的认证申请进行合同评审并保持记录,以证明认证机构
能够对每一个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拟实施认证的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有能力完成以下
的工作:
1) 确定明确申请方的认证范围;
2) 界定识别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能情况,包括与其所在的社会所覆盖的
党组织所在的基层组织所处单位的关系类型;
3) 确定申请方活动、过程和运作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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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确定实施审核所需要具备的能力;
5) 考虑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及活动的复杂性,确定完成审核需要
的审核员时间。
C4.2.2 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方的具体特点,确定审核范围并策划审核方案。
C4.3 审核组
C4.3.1 认证机构应任命一个审核组,在确定的认证范围内,对申请方(受审核方)
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可信任的审核。
C4.3.2 认证机构应确定审核组的组成条件。
当认证机构针对某一特定认证项目选
派审核组时,应充分考虑组成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以确保审核组具备与拟执
行的审核任务相适宜的能力。
1) 审核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具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b)熟悉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及党内规章制度;
c)熟悉相应的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过程,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d)能够充分理解受审核方的党建工作和所在社会基层组织单位的经营运作
情状况及其相互关系;
e)熟悉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知识和审核方法;
f) 理解质量管理体系在基层党建中的运用。
2) 审核组至少应:
a)具有满足GB/T 19011-2003要求的审核员和审核组长,且审核组成员均
应符合C3.3的要求;
b)具有符合C3.4要求的专业审核员;
c)具有至少一名具备与受审核方所在社会基层组织单位的经营或运作活动
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
C4.3.3需要时,认证机构可以聘用党务工作者作为技术专家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
持。
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不应低于C3.4的要求。
C4.3.4 必要时,认证机构中符合CNAS-CC01的6.2要求的委员会可派专业代表以观
察员身份参加认证机构审核组,监督认证机构的审核。
C4.4 审核人日
C4.4.1 第一阶段审核所需的审核人日数应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情况和所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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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基层组织的状况等因素适当确定,通常不宜少于1个审核人日。
C4.4.2 第二阶段审核所需的审核人日数可参考CNAS-CC12CC15附件21A,表中
的“雇员”数量至少包括认证范围内所有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并结合基层
党组织设立的复杂程度与工作内容适当增加1~3个审核人日。
认证机构还应考虑基层党组织所在基层单位的社会基层组织的活动、过程或产
品/服务的复杂性等因素,对影响有效审核的审核员时间进行合理调整。
凡是调整审
核员时间表所提供的时间,均应保持充分证据和记录,以证实或证明初次审核、监
督或再认证所用时间的合理性。
认证机构可参考 CNAS-CC15附件1A2 附件2的相关条款和方法确定合理的审
核员时间。
C4.5 认证审核
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初次现场审核应包括两个阶段。
C4.5.1 第一阶段审核
1) 目的:
了解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其接受认证审核的准备
程度,策划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并与受审核方商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安排。
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认证机构通过收集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过
程及其场所等必要信息,审查以下内容来了解受审核方的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
系,包括基层党组织的质量方针与目标:
a)受审核方具有从事相关党建工作的上级批准文件;
b)评审受审核方的状况及对标准要求的理解,特别是基层党建质量管理
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影响因素、过程、目标和运作的识别;
c)受审核方建立的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将实现其质量方针;
d)评价受审核方是否策划和实施了内审和管理评审,受审核方的基层党
建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水平能否表明已为第二阶段审核做好了准备;
e)受审核方与外部相关方交流的文件和答复;
f)需要评审的其他文件,以及需要提前获取的任何信息。
2) 认证机构应与受审核方确定何时、何地进行文件评审。
在任何情况下,文件
评审都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前完成。
3) 通过第一阶段审核,认证机构至少应获取以下信息:
a)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程序(最好有一份文件与标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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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对应清单);
b)受审核方党建工作过程的描述;
c)对所在社会基层组织的经营运作情况以及与党建工作关系情况的描述;
d)实现持续改进的方式;
e)适用的党的文件和要求的总体情况;
f)内审方案和报告。
4) 认证机构应让受审核方知道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可能还需要以下信息,且在第
二阶段审核中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更详细的检查:
a)适用的党的文件和要求;
b)在前体系实施12个月内(如果体系实施不到足12个月,就时从自实施
之日起),内部发现的不符合以及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详细情况;
c)管理评审的记录;
d)与有关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接收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记
录以及对其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的记录。
5) 如果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评审)不是由一个人独立完成的,认证机构应
能说明是如何协调审核员之间的活动的。
C4.5.2 第二阶段审核
1) 目的:
a)确认受审核方持续遵守了其质量方针、目标和程序;
b)确认受审核的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所有适
用要求,并且正在实现其质量方针与目标。
2) 为此,第二阶段审核宜关注标准所有适用要素的实施情况,(除了那些在第
一阶段审核中已经进行了充分而成功的审核的要素),尤其要把重点放在受
审核方的:
a)确保符合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程序;
b)经评审而制定的质量目标;
c)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
d)对照目标和指标而实施的监控、测量、报告和评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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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不符合的识别与评价,纠正/预防措施的完成情况;
f)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g)基层党建质量方针的管理职责;
h)标准要求、方针、目标、职责、人员能力、方案、程序、运作、绩效、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之间的联系等。
C4.6 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中负责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满足本文件条款C3.4要求
的审核员,并且该人员应具有认证的否决权。
C4.7 认证证书
C4.7.1 认证机构应向符合GB/T19001标准的基层党组织颁发认证证书。
C4.7.2 认证证书应表明:
1) 基层党组织的名称名称及其所在社会基层组织单位的名称、地址;
2) 认证范围。
包括认证依据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
其中,基层党组织的活动依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条例应具体表述为:
“中国共产党在(获证党组织所在的社会基层组织单位类型)中的(党
组织设立)建设”。
如:
“中国共产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基层委员会建设”、“中国共产党在
国家机关中的基层委员会建设”、“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的支部委员会建设”
等。
当体系覆盖的党组织设立于多种类型的社会基层组织单位时,认证范围
应表述清楚。
如:
“中国共产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基层委员会建设、中国共产
党在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基层委员会建设和中国共产党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支部委员会建设”。
当获证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仅覆盖了部分下级党组织时,认证范围应
表述清楚。
如:
“中国共产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基层委员会建设(不包括其下
设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支部委员会建设)”。
当获证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合理运用于部分基层党建任务时,认证范
围应予以界定。
如:
“中国共产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基层委员会建设(思想建
设与组织建设)”。
C4.7.3 党建认证的证书上不得使用国际互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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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设立情况
党委抽样
量
党总支抽样
量
党支部抽样
量
说明
1个集团公司党
委
1
3(1)
1. 表中的抽样数量按CNAS-
CC11:
2008《基于抽样的
多场所认证》确定。
2. A、B、……为抽取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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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8 多场所审核
C4.8.1 认证机构应有适用于对多场所的基层党组织(见3.2)进行审核的文件化程序。
并应考虑多场所基层党组织的结构和特点对审核进行策划。
C4.8.2 初次审核时,应对同一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下的各类社会基层组织单位中的各
级党组织实施审核。
注:
通常,抽样仅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党组织的多场所:
。
同一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基层党组织内设有上、下级党组织;
与上级党组织隶属同一基层单位的下级党组织所在的一个或多个部门具有相同属性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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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 基层组织 建设 质量管理 体系 认证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