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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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劳动合同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口性质:
户口所在地:
省(直辖市) 市 区(县)
联系地址:
省(直辖市) 市 区(县)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社会保险号:
就业登记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见习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见习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主要履行地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二)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安排乙方从事营销代表的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其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现等,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并规定相应的工作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其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1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符合依法制定并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并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工作内容及要求的除外。
(三)甲方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二)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乙方因违法等行为导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不适用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甲方承诺次月25日前发放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劳动纪律
甲方有权依法就劳动纪律做出规定,乙方必须予以遵守。
乙方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守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严格自律、努力工作、忠于职守、谨慎敬业;
2、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信誉、信用,保护甲方的财产安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自行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并应承担向客户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的义务和进行投资者教育的职责;
4、不得向客户提供虚假的信息及资料,不得根据道听途说的消息或编造谎言,建议或诱使客户进行证券交易;
5、不得给客户以任何形式的赢利承诺和风险控制保证,或为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
6、不得与客户签订协议以分享或承担客户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7、不得以牟取佣金收入为目的,诱使客户或代理客户进行频繁的证券买进卖出;
8、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或代为客户办理任何一项证券交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密码、开通委托方式、提取资金、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等手续);
9、不得私下或变相返还佣金或客户交易手续费;
10、不得与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价格;
11、不得将自行与甲方洽谈开户或甲方的现有客户计为本人的营销客户,或通过使客户转出再在6个月之内转入或换名转入的方式增加个人营销客户;
12、不得为招揽客户诋毁甲方的其他营销代表或其他人员;
13、不得以甲方名义或借用、冒用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做出承诺;
14、不得招揽XXXX其他营业部客户为个人营销客户;
15、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16、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内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17、不得实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行为。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但乙方因违法等行为导致负伤的除外。
八、其它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乙方保证已与原工作单位合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若乙方与原工作单位因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相关权属、员工保密协议等发生纠纷,且该等纠纷涉及甲方或xxxxx,并使甲方或xxxxx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xxxxx的实际损失,且甲方有权根据该等纠纷的性质、实际情况,确认乙方相关行为系本合同第九条第
(二)项第2项或第5项所列情形,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个人履历(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质、健康状况等)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隐瞒、欺诈或误导,否则甲方有权确认乙方相关行为系本合同第九条第
(二)项第2项或第5项所列情形,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四)甲方有权依法制定并不断完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考核标准、薪酬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必须予以严格遵守。
若乙方违反甲方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处分及/或确认乙方相关行为系本合同第九条第
(二)项第2项所列情形,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五)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内部资料、科研成果、项目方案、员工激励机制、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等,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处分及/或确认乙方相关行为系本合同第九条第
(二)项第2项、第3项或第4项所列情形,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六)除前项约定外,如乙方的工作直接涉及与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保密事项的,甲方或xxxxx有权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专门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七)由甲方或xxxxx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八)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或xxxxx认为必要时,甲方或xxxxx有权对乙方进行离职审查或审计,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结工作交接及办理离职手续。
如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工作交接及/或离职手续延迟办理,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或xxxxx造成损失的,甲方或xxxxx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期间不视为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或延续期间,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等期间的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或其它福利等。
(十)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解除合同可能对甲方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给甲方或xxxxx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方式、时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选择确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法律效力是否发生;同时,造成甲方或xxxxx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或xxxxx损失。
在合同期间乙方与甲方或xxxxx发生的债务或乙方因履行职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并导致甲方或xxxxx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应得工资及其他收入中先予依法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十二)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带走甲方或xxxxx享有所有权的内部资料或享有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并必须在15日内交还属甲方或xxxxx所有供乙方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电话、住房、车辆等在内的财物,单价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工作证件等;如乙方无法交还、拒绝交还或交还的物品存在瑕疵,则甲方或xxxxx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资产折旧法即初始购置成本(含装配费用)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折旧费用后的数额计算。
(十三)如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延劳动合同,则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是如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并非因为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
(十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乙方需要向甲方或xxxxx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十六)本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如甲方已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书面催告乙方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则甲方不承担因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七)乙方自本合同签订时起至解除或终止时止,应持续符合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所在工作岗位的任职条件及从业资格、任职资格,并应持续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要求。
如乙方不再具备该等任职条件、从业资格、任职资格或任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补正或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补正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第
(二)项第7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十八)本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或经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书面催告乙方续订但乙方在五日内未予答复,甲方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十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果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不符的,双方均有义务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十)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对乙方实施以自然月为单位的业绩考核,如乙方当月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业绩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高劳动质量,限期为一个月,如乙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业绩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承担本岗位的任职能力,甲方有权利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业绩考核需提前向乙方公示,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前已确信知晓甲方的业绩考核条款。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而应向甲方或xxxxx承担的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的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不再具备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七)项和第十二条第(十七)项、第(十八)项约定的任职条件、从业资格、任职资格或任职要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补正的。
(三)甲乙双方约定,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的;
2、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乙方下岗待聘后,无法重新上岗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一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1、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合同的生效及续延
(一)本合同依法签订,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延,但须签署《劳动合同续订书》或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也可以依法在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二、关于本合同所涉名词、术语的释义
(一)xxxxx:
指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示:
指甲方或xxxxx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xxxxx门户网站(xxxxx内部办公网)、甲方的办公场所、甲方或xxxxx自办刊物或发文等途径向乙方发布有关规章制度或告知有关重大事项的方法、程序等。
(三)营销代表:
即乙方的工作岗位,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界定。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
指甲方或xxxxx制订或修改的且已公示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xxxxx的章程、证券经纪人营销管理制度、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等。
该等规章制度由xxxxx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营层制定,以甲方或xxxxx的名义发布并公示。
(五)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指甲方的规章制度中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为直接内容的规章制度。
(六)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指甲方或xxxxx在经营管理中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为直接内容的且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及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指乙方基于本合同从甲方取得的劳动收入。
甲方为乙方履行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便利、提升工作绩效等目的而给予的补助、津贴等或与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或劳动义务无直接关系的所得,不作为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的计算基数。
(八)工作岗位:
指本合同约定的营销代表工作岗位;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乙方工作岗位,则指变更后的工作岗位。
其中,所谓工作需要,即指甲方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绩状况等因素,按照合理、诚信、科学、有序的原则配置人力资源的需求或目标。
(九)工作地点:
指乙方工作岗位所在地域,按省级/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划为基准确定。
工作岗位变动的,工作地点随工作岗位相应变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工作岗位变动的,以乙方实际履行工作职责和劳动义务的地点为准。
(十)工作内容:
指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而应履行的与其工作岗位相应工作职责和劳动义务。
该等工作内容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由甲方具体分派给乙方实施。
(十一)工作要求:
指乙方履行工作职责和劳动义务所应具备的标准和所应达到的目的,以及乙方履行工作职责和劳动义务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定、程序等。
该等工作要求由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乙方是否达到该等工作要求亦由甲方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和确认。
(十二)工作能力:
指乙方承担工作职责、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业绩目标的能力、乙方处理或解决甲方指派事项的能力等。
该等工作能力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和确认。
(十三)工作表现:
指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解除或终止时止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业绩目标、履行所在工作岗位的职责、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或xxxxx的劳动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在内的状况。
该等工作表现由甲方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和确认。
(十四)培训协议:
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由甲方或xxxxx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同时乙方承诺在甲方或xxxxx服务达到约定期限的协议。
其中,所谓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第三方组织的有关营销代表工作岗位的电脑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技术培训、管理技术培训以及其他能够有助于提高乙方某项专门技能的培训。
(十五)培训费用、专项培训费用:
指甲方或xxxxx为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费用。
如甲方或xxxxx一次性支付的培训费用用于包括乙方在内的多人的培训,无法确切计算乙方单独使用的费用数额,则按参加培训的人数平均分摊计算乙方使用的培训费用。
该等培训费用以甲方或xxxxx实际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为准。
(十六)录用条件:
指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乙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应具备的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大专以上学历;2、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尚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应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3、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违法、严重违反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等不良记录;4、具有从事证券服务营销的能力、风险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达到甲方对营销代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的要求;5、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录用条件。
其中,是否具有从事证券服务营销的能力、风险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是否能够达到甲方对营销代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的要求,由甲方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评价、考核;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录用条件,可由甲方或xxxxx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调整,经履行规章制度制订或修改程序后予以公示并施行。
(十七)任职条件:
指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解除或终止时止应持续具备的、为乙方履行工作职责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学历、经历、从业资格、任职资格等条件;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所在工作岗位有任职要求的,还应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
该等条件,除录用条件中列明可以限期补正的外,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确定。
乙方签订本合同或在本合同生效后出现不完全具备任职条件的,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补正;乙方在限期内未能补正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十八)从业资格、任职资格:
指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组织文件等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为乙方承担甲方指派的工作职责或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必需的资质条件。
该等资格,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行业自律组织文件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组织文件没有规定的,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适用甲方的规章制度。
(十九)保密协议:
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有义务保守所获悉的甲方或xxxxx商业信息、知识产权秘密等保密信息。
该等保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以保密为内容的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等;如甲乙双方未对乙方保密义务作出专门约定,则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和履行。
(二十)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指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不利影响的事项或行为。
该等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导致甲方或xxxxx经济损失或承担赔偿义务在2000元以上、因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导致甲方或xxxxx预期可得利益未能实现在5000元以上等;乙方多次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累计计算。
该等严重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义务虽不足2000元但对甲方或xxxxx的商誉或信用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因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或xxxxx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在3次以上等。
(二十一)严重失职:
指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疏于或怠于履行工作职责、未达到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造成甲方或xxxxx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责任在2000元以上的事项。
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组织文件等对乙方履行职务有要求的,同时适用该等规定。
(二十二)营私舞弊:
指以欺骗、隐瞒真相等手段牟取私利或取得应属于甲方或xxxxx利益的事项或行为。
营私舞弊导致甲方或xxxxx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或应得而未得的预期可得利益在500元以上的,即为对甲方的重大损害。
(二十三)重大损害:
因严重失职造成的重大损害,按本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确认;因营私舞弊造成的重大损害,按本条第(二十二)项的规定确认;如本条第(二十一)项和第(二十二)项未作规定,适用甲方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指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解除或终止时止,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标的的劳动关系。
乙方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实际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乙方以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为除甲方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履行劳动义务的,亦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十五)不能胜任工作:
指在甲方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主持或组织的定期、不定期考核中,乙方接受评价的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事项。
该等评价结果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作出。
(二十六)调整工作岗位:
指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或xxxxx的指定或安排,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转至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岗位。
(二十七)客观情况:
指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可抗拒、不可避免或不可控制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可归咎于甲方的事项。
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迁移、甲方关闭或被撤销、甲方被兼并或合并、甲方有关资产转移等;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行业自律组织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行业自律组织文件的要求,录用条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发生变化,亦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有明确规定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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