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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进展对行政法主体的阻碍
论网络进展对行政法主体的阻碍
摘要: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大体要素,由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组成。
不管是这些组织仍是个人,都受到了网络快速进展的冲击。
与传统条件下的行政法主体相较,网络时期的行政法主体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这正是行政法主体对新信息技术革命的慢慢适应。
关键词:
网络;行政法主体;冲击
TheImpactontheSubjectofAdministrativeLawfromtheDevelopmentofNetwork
Abstract:
,:
network;thesubjectofadministrativelaw;impact
行政法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它由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组成。
具体而言,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若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集体和其他组织;个人那么包括国家公事员和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与外国人。
网络的快速进展与传统法律制度、价值观念间产生了猛烈的碰撞。
以标准行政权,调整国家行政权运行进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目的的行政法,更是首当其冲。
而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大体要素之一,行政法主体因网络化的冲击而发生的转变尤其引人注目。
一、网络化背景下行政机关面临的变革
行政机关是指国家依照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治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通常又称为为政府。
行政机关在网络阻碍下的变革能够从组织结构和权利结构两方面加以分析。
(一)行政机关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与网络化
传统行政组织体制在整体上呈金字塔式的结构,从上至下分为三个层级:
决策层(领导层)、治理层(中间层)和执行层(基层)。
其中,决策层负责决策;治理层负责对执行层的治理工作和信息的整合放大及上传下达;执行层的功能那么是对政策的具体执行。
产生这种结构的要紧缘故在于传统条件下信息传输和处置的困难,一级行政机关所管辖的领域相对较窄,治理幅度相对较小。
从而为了实施有效的治理,就只能实行这种金字塔式的层级制组织结构。
这种传统结构在工业社会具有效率优势,但也具有呆板、僵化和迟缓的特点。
当人类社会进入由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型期时,社会环境的更为多样化和复杂化,要求行政机关的治理和效劳加倍多元化和个性化,因此对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就不可幸免。
,网络技术的进展和普遍应用,使信息传递打破了传统的单向或双向模式,以网状的形式进行传播,从而带来信息传递的极大便利,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取得了极大的提高,治理领域和治理幅度大大扩展,无疑对这种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正如约翰。
奈斯比特所说:
“运算机、网络将摧毁政治领域的金字塔”。
网络时期的行政组织体制,将对现有的金字塔式的层级制组织结构进行重造,并踊跃制造新型的结构形式。
普遍的趋势是减少或取消中间治理层次,压平组织机构,推行网络化、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形式。
这种新的结构形式强调信息共享,重视横向的联系、沟通与协作;重视权利分散、自我治理和民主治理,强调人力资源的开发。
(二)行政权利结构分散化
被誉为信息时期思想家的麻省理工媒体实验室主任尼葛洛旁蒂教授把权利的分散视为数字化生存四大特质之首,以为传统的中央集权的观念将随着网络的进展成为明日黄花。
在网络革命的冲击下,传统的操纵型权利结构四分五裂,慢慢由分散化的权利结构所替代。
电子政府的显现,使地址政府也能够取得以往仅仅为中央行政机关才能把握的信息。
地址政府这种取得信息的便利性,将直接致使地址政策的优化。
相应地,地址对中央的依托减少,独立性会取得相对增强,地址关于中央的某些不符合本地情形的政策会加以变通,中央的操纵力度会相对减少。
同时网络也使地址政府间的横向联系会更多,“中央政府更多地致力于和谐和监督保障,国家的立项将大为减少。
专门是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地址政府直接参与对外事务,公众借助比中央政府更切近的地址政府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已经形成了一种进展趋势”。
[1]行政权利的分散与下移,有利于行政系统机动灵活的应付多元化、复杂化的行政环境与行政需求。
因此信息网络的进展,不但为社会转型带来契机,也为提高行政机关能力制造了条件。
二、网络进展对国家公事员的冲击
国家公事员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概念,其范围也有宽窄之分。
公事员一词来自英文“civilservant”,其本意是指“文职效劳员”、“公职人员”或“文官”,即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同意国家的委托,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事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在政府中的工勤人员)。
公事员与国家组成了一种一样公民所没有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其在原有的公民身份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新的身份。
正是基于这种特殊身份,作为国家行政治理的实际实施者的公事员所受到的网络的冲击比其他公民更为强烈。
(一)网络行政对国家公事员的科技文化素养和行政道德观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必然意义上来讲,公事员的信息素养和应用能力的高低,是网络行政可否真正落实的关键。
互联网时期,知识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倍增,为此公事员必需不断更新知识,改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体系,除必需把握大体的电脑操作技术外,还要具有较高的信息网络应用的相关能力。
这一方面促使行政机关在公事员的选拔上把关更严,另一方面也对现行公事员的培训机制提出了挑战。
同时,网络增进了交流的平等,网状的访问方式取代了传统的线性方式,大大减弱了严格的科层次品级观念,平等自由的信息交流成为可能。
信息公布化程度的提高和网络信息传播的惊人速度,增强了民众监督行政的能力,更使暗箱操作难以为续,这将对行政人员产生一种壮大的心理压力,使其不敢为所欲为地运用手中的权利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增进行政执法人员增强自身的道德约束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转变官僚主义作风,增强为民众效劳、合法、公正、公平的行政道德意识。
(二)网络的进展对公事员维持“政治中立”立场的传统提出了挑战
网络的网状交流结构,致使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
为了及时处置这些事件,就必需给予在第一线工作的公事员更多的权利,电子政府的显现更是强化了这种趋势。
盖。
彼德斯以为“低层员工和效劳对象(顾客)最接近行政机关实际提供的效劳,他们把握大量信息,关于行政机关效劳最有发言权”,因此应“给予政府中被排除在决策层之外的员工以更大的参与权,让他们更多的介入到机构的活动中来”。
[2].一方面,网上事件的突发性,使得要及时有效的做出行政决策就不可能通过传统的层层上报最后由领导做出决策的途径来实现,必需给予第一线工作人员以更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第一线工作人员把握着大量的信息,与效劳对象最接近,最了解效劳对象的要求,因此做出的决策也最能反映公众的需求。
网络的进展带来了大量的信息,高层政治官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处置所有的信息,政治决策的做出更多要依托公事员的配合。
愈来愈多的参与政治决策,对公事员维持“政治中立”的传统提出了挑战。
三、网络进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双面效应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治理法律关系的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受行政主体行政行为阻碍的个人、组织。
[3]网络的运用,对行政相对人具有踊跃和消极的双面效应。
(一)网络对行政相对人的踊跃作用
网络的便利,改善了民主参与的技术手腕,为行政相对人了解行政主体的工作提供了经济而快捷的渠道。
透过网络,行政相对人能够最切近地了解行政主体的工作进程,政策的制定、决策和执行进程再也不神秘,从而提高了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治理的踊跃性。
从技术角度上来讲,网络条件下的行政将更多地在网上进行,大量的行政信息将在网上发布,行政相对人通过网络就能够完成诸如公司注册、办证、交税等事宜。
行政相对人不用再为办一件事而在各个部门之间奔走,也没必要看公事员的脸色行事。
这既节约了行政相对人的事件和精力,提高了办事效率,也在必然程度上缓和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网络实现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直接沟通,给予了行政相对人更多的知情权,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也更为透明。
若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与法不符,行政相对人很容易发觉和监督。
传统的监督方式与监督运行机制下,受监督者容易获知监督者的情形,监督者往往因惧于报复而舍弃监督,使得监督流于形式。
而在网络上的监督反馈可不能产生面对面的忧虑和笔迹泄漏的隐患,能有效地打消相对人的疑虑,为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网络显现以前,世界上所有地址所有传播媒介上的言论自由都是通过把关人(Gatekeeper)才能发布的言论自由(广播电视的热线直播是一个例外,可是它在广播电视里不占主腹地位),而网络提供了一种没有把关人就能够够直接向社会发布的言论自由的新形式。
同时,网络最大的特性就在于它的虚拟性,在虚拟空间中由于其具有的可匿名的特点,行政相对人在网上发表言论时多采取匿名的方式,这使行政相对人在表达自己的情感时更自由更无拘无束。
行政相对人在网上能够享受到更多的言论自由权。
另外,网络作为信息集散中心,聚集了大量信息,还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另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
(二)网络对行政相对人的消极阻碍
“由于技术进展的矛盾性,在所有让人乐观的地址同时也可能让人悲观。
”[4]任何一种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可能要人类付出必然的代价,作为新兴技术代表的网络也不例外。
网络的高技术性,正在把人迅速分化为技术精英和一般公共,或称之为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而且这种分化是社会的,是代与代之间的。
两种人在获取和支配信息方面的能力是完全不平等的,人数不多的前者取得了信息霸权。
一方面,运算机的日趋普及掩盖了一个事实,即真正知道运算机运作原理,能够在信息空间自由翱翔的人并无大比例的提高,有关网络技术和治理的专门知识仍然把握在少数精英手中。
另一方面,在进展中国家,公众进行网上活动还需要支付数额不小的金钱。
这限制了网民的规模,即便是已经在网上的人们,也有相当部份并无驾驭信息和参与政治的能力。
网络使社会阶级进一步分化,技术精英门将利用其技术优势取得更大的进展,拉大与一般公共的距离,造成社会新的不公平。
同时,网络的进展令人们处置问题更多地依托于现代化的技术手腕,人性化相对减弱。
网络技术的进展和普遍运用对隐私权造成了专门大的冲击,改变了公私领域和人与人之间的界限。
信息科技在为电子商务带来极高效率之余,可能会造成个人难以把握和操纵的型塑或刻画作用。
例如Cookies之类信息技术的运用,通过拼凑各类有关网络利用者个人枝微末节的方式、勾画出网络利用者自己全然无从预见的剖面图。
这种技术为个人的搜集与利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技术越先进、越普及,人们对数据的搜集和利用就越方便。
关于技术化官僚和技术精英而言,若是没有法律或道德的约束,整个社会中的运算机数据资料就完满是透明的。
个人的隐私的保密将变得加倍困难。
另外,网络的产生使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社会的剧变引发了传统文化的危机与平安感的失落。
在信息社会频繁的文化更新中,对纯技术的迷信让人们失去了精神依托,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尤其是私人社交方式的转变,即朋友、亲属成员之间利用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进行交流增多和传统的直接造访、聚会方式的减少,乃至使一些学者担忧成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人际关系和协作关系会因网络而消失殆尽,从而使行政相对人处于一种更孤立的境界。
结语
网络技术在行政领域的普遍利用是无可幸免的趋势,网络的进展给行政法主体带来的阻碍是深远的,观念的更新与新体制的构建势在必行。
人类社会进展史昭示:
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冲击,乃至较强的负面阻碍,但人类最终总能找到适合的应付方式。
行政法主体在网络阻碍下呈现出的新特点,正是对网络这种新兴技术革命由自发到自觉的慢慢适应。
参考文献:
[1]尹艳华:
网络经济将如何改变政府的治理[J].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1期第54-60页
[2]盖。
彼德斯:
政府治理与公共效劳的新思维[A],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述评[C],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3]姜明安主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页
[4]谢泽明:
网络社会学[M],中国时期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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