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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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
安全检查制度9
安全例会制度12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4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6
灾害预防及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0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21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27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9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0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31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32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34
安全巡检制度37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9
应急值守工作制度42
安全处罚制度………………………………………………………………………………44
附件1重大违章违规行为处罚标准48
附件2安全隐患等级界定及处罚标准50
附件3“三违”行为处罚标准53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的制定
安全目标分为阶段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
(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
为了实现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在制定五年、十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同时,应根据发展战略、单位规模、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阶段安全目标。
(二)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
为了实现阶段安全目标,根据省市政府及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及考核政策,以安字1号文下发。
1.年度安全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
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
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单位的其他副职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2.年度安全目标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奋斗目标:
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机械事故;杜绝较大涉险事故。
(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符合集团公司指标要求,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
(3)安全费用使用、安全培训计划完成等符合集团公司指标要求。
(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目标的实施
(一)各单位每年初根据1号文件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班组及员工,实现安全目标清晰。
(二)各单位要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目标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并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亲自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完善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办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三、安全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对各单位的安全目标的考核与奖惩,按年度安字1号文执行。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筹建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筹建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由财务科负责管理。
二、安全投入
(一)筹建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筹建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
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科技投入;
1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一)财务科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
(二)安全费用按公司规定提取。
(三)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中。
(四)安全费用由财务科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四、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筹建处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筹建处决策机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筹建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实现矿井安全建设,确保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施工单位均为承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各施工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决议和规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安全建设。
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的专题会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项目部的安全工作。
会议要做出决议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类防范措施应当有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三、坚持事故分析制度。
事故出现两日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编制事故分析报告,落实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执行。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明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五、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重点检查。
六、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本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部门报告。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研究、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九、坚持事故汇报制度,按照汇报程序,及时汇报,杜绝隐瞒、谎报、延报、拒报。
十、煤矿筹建处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进行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一、安全检查主要形式:
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性检查、危险作业检查、日常检查、岗位检查等,还应包括上级部门的各种执法性、指导性检查。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等。
三、安全检查组织和管理
(一)、定期检查
筹建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1.组织单位:
安全科
2.参加人员:
筹建处领导、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土建工程科、安全科、通防科、运输工区、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被查单位管理人员陪同。
3.检查时间:
每周一上午9点在井口集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推后或提前,但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4.检查分工:
根据专业分布,检查人员分为地面和井下两部分,对井上下所有地点进行全面检查。
5.每周一上午检查后,下午16:
30分召开安全会议,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各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相关专业负责跟踪复查。
(二)其他检查
1.不定期安全检查由筹建处各分管领导或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土建工程科和监理单位根据需要组织。
2.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和要求由筹建处领导或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土建工程科和监理单位组织。
3.日常检查各单位各层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各岗位工种在日常工作中自由开展。
4.岗位安全检查由岗位操作者在班前、班中和班后对施工设施和自身防护进行检查。
5.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由筹建处领导或安全科组织,对工地、生活区进行安全大检查。
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由留勤人员组织。
6.危险作业安全检查由安全科或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土建工程科和监理单位组织,对爆破、起吊、高空、带电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7.专业安全检查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土建工程科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各自专业的安全检查。
8.上级部门的各种执法性、指导性检查由上级单位或其委派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筹建处各部室和参建单位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与配合工作,确保资料准确详实、现场文明安全,以良好的形象和过硬的工作让上级领导放心。
四、安全检查人员职责
(一)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做好安全检查的技术资料、检查用品等的准备工作。
(二)按时参加安全检查,服从检查组负责人的安排。
(三)按照检查组的分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记录,对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并停止现场作业,撤出人员。
(五)对检查结果按照检查组负责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归纳、整理。
(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
(七)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五、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登记制度,并积极组织整改,对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协调解决。
在未解决之前必须采取可靠地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整改。
(三)隐患所在单位,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报安全主管部门,经有关单位联合评估后,立项进行整改。
解决不了的又无可靠地安全防范措施,并随时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可责令停产。
(四)对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组织复查,确认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六、安全检查资料管理
隐患整改通知书、复查记录、会议记录等资料要归档管理。
七、安全检查纪律
对安全检查组织不力、不正常参加、不配合等行为依照《安全处罚制度》相关条文进行考核。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时间
每周一下午16:
30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推后或提前,但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
会议由筹建处分管安全领导或值班领导主持。
筹建处领导、各专业部室负责人、各专业部室技术人员;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技术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参会。
三、安全例会内容
(一)各施工单位汇报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当周工作安排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监理单位通报上周安全监理情况;分析、协调、落实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各专业组通报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
(三)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安全检查主持人总结上周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本周安全生产任务。
四、会议要求
(一)会议前,各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表和资料;
(二)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会或不按要求参会。
(三)会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吵闹、喧哗,有意见分歧时,应协调解决。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安全例会安排的工作,及时组织落实,不得无故拖延。
(五)每次会议由安全科形成书面记录。
(六)违反上述要求的按《安全处罚制度》有关条文进行考核。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张集煤矿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指挥部领导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及时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各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月末或者下月月初(与其他重要行动时间有冲突时可调节),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二、参加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由筹建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
筹建处各分管领导、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土建工程科、机电科、企业规划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参会;参建单位主管、分管、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参会。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上级管理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最新文件精神,研究工作重点、制定落实意见。
(二)听取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包括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本月安全检查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等。
(三)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施工。
(四)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
(五)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超前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
(六)征求各部门建议,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现场,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七)研究解决其它涉及安全施工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要求
(一)参建单位各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办公会议,参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立足全面,抓住关键,讲究实效。
(二)参会人员将例会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对会议确定的事项,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奖罚到位,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会或不按要求参会。
(四)会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吵闹、喧哗,有意见分歧时,应协调解决。
(五)每次会议由安全科形成书面记录。
(六)违反上述要求的按《安全处罚制度》有关条文进行考核。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強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山东省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相关制度,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
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
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2.重大隐患:
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是指《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内容,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专门规定的重大隐患。
(二)安全生产隐患级别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1.A级隐患:
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或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2.B级隐患:
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3.C级隐患:
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安全生产隐患类别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
二、筹建处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各参建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
筹建处对各参建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筹建处总指挥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安全科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各业务部室、各参建单位负责本专业、本部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落实整改和复查工作。
跟班干部、班组长对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安检员、群监员、青安岗员对各施工地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负监管责任。
各检查单位都要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专人管理。
四、各级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全矿管理干部、安检人员、群监员、青安岗员对沿途路线及区域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升井后必须在井口信息站登记在井下所查的事故隐患。
安全信息站每天必须对所有登记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类,向被检单位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
五、每月末,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各部室、各参建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召开月度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对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月度安全隐患确定级别和类别。
对B、C级事故隐患直接确认,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确认意见,每月5日前由安全科将上月度隐患治理情况和本月度隐患排查情况,按程序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六、每季末,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各部室、各参建单位和技术人员对井上、下各生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召开季度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对上一季度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本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统计分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由安全科向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书面报告。
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
上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隐患分级按ABC分级;
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隐患分级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级。
七、一般隐患必须现场落实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由安全信息站通知有关区队、科室和生产调度室安排落实整改。
隐患单位要在班前落实整改责任人,做到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内已整改的隐患,由业务科室负责验收,安全科监督和复查,安全信息站备案。
八、重大事故隐患,由筹建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向集团公司和上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
整改结束后,由专业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室验收,安全科复查、验收合格后,由隐患单位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经安全科批准后,下达恢复生产开工通知书,方可恢复生产。
九、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十、对隐患的处罚,依照《安全隐患等级界定及处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单位必须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隐患内容及处罚通知书,明确规定隐患限期整改的日期和处罚金额,对未按期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落实继续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十一、隐患处罚必须于当月25日前,交财务部门,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十二、筹建处及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十三、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矿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灾害预防及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预防煤矿筹建期间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杜绝伤亡,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灾害是指各单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灾害进行预测,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筹建处及监理单位备案;
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严格执行“四个必须”规定,即:
存在隐患的现场必须揭示重大隐患警示牌、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必须制订专项治理整顿措施、必须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
五、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编写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向本单位所有人员贯彻、学习、考核,并有记录可查。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紧急撤人避险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紧急撤人避险适用范围
井下水灾、火灾、机电运输、瓦斯煤尘、顶板、灾害性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
在工作地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
有其他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
发现以上险情时现场管理人员、检查人员、调度员必须立即下令停止生产,撤离人员。
有权先撤人,后汇报。
即使误撤人,也不追究其责任。
三、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一)矿井水害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工作面顶、底板岩层强富水区,邻近落差和破碎带较大的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陷落柱,邻近积水积浆区水量、水淹区等),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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