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科研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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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科研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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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科研规范
第四讲科研规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
雎密太教授
1.什么是科研规范
目前,国内有关科研规范或学术规范有多种定义。
比如,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中提出,学术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保障学术共同体科学、高效、公正运行的条件。
归纳起来,科研规范主要是指从事科研活动的行为规范,是以科研道德为基础,以科学共同体为主体,对科研及其相关行为作出的规制性安排。
科研规范是基于科研道德和科学共同体共识的,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规制和安排,因而具有文化的意义,要求研究者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
同时,科研规范的制定也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实时修订,并在修订中坚守基本原则并保持连续性。
科研规范作为科学共同体共识的沉淀,具有其内在的逻辑。
科研工作者如果忽略了科研规范的遵循,未能养成良好的科研习惯和严格的科研纪律,不仅会影响科研工作开展的效率和科研工作目标的实现,使得个人的科研工作多走弯路,还有可能滑入科研不端/不当行为的深渊,误入歧途,走上断送个人科研事业的不归之路。
2.当代科技工作者应该坚持哪些规范
近年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团体先后出台了加强科研规范的措施和意见,构成了科研人员遵守科研规范的规制性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诚实原则。
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
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公开原则。
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
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
(3) 公正原则。
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
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
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
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4)尊重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5)声明与回避原则。
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
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3.研究计划制定中的规范
为了制定好的研究计划,科研人员在前期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文献调研、选题、设计研究方案,那么科研人员在这些活动中应当遵循哪些科研规范呢
一个好的研究,首先需要做好文献调研。
做好充分的文献调研,不仅能够保证研究课题的创新性,同时能够避免重复的工作对研究资源的浪费以及雷同的研究结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文献调研阶段需要遵循的规范:
①文献应可以准确地回溯到原始出处,以符合引用的规范。
②对文献做分类研究并做出综述,当自己的论文被提出质疑时,这些研究可以有助于解疑释惑。
③引用、翻译和归纳文献观点,包括引用电子资源时,也必须注意规范使用。
在选题阶段,通常要遵循四个方面的规范:
①首先要有科学依据,即使由于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这些依据并不一定全面和彻底。
②科学研究应有创新性,包括学术的创新和现实的创新。
③科研人员应当对科研活动中涉及伦理的问题自行进行评估,不符合伦理规范原则的就放弃研究。
对自己不能确定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不能擅自开展研究。
④选题必须是能够开展的,必须基于现有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进行。
在研究方案设计阶段的规范:
①对试验对象给予充分保护和尊重。
②选用适当的研究方法。
③设计可行的研究步骤。
④研究条件的安排应当实事求是。
4.课题申请中应遵守的规范
在课题申请中,首先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目前,立项/资助机构、研究机构和期刊媒体曝光了很多有关申请材料失真的不端行为,
伪造或篡改申请人的简历,编造并不存在的申请人,或者伪造实际没有参加申请的人的签名;
夸大发表著作、论文的数量,或者伪造论文被收录情况;
伪造奖励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或说明材料。
●课题申请中坚持真实性规范:
(1)申请人在项目申请之前要全面地了解所要申请课题的相关政策,认真阅读基金申请指南和申请通告,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自己目前的各项研究状况是否适合申请这一课题。
(2)申请人应注意自己和合作者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应超负荷申请。
有的科技工作者同时参与了多个课题,应保证每年所有课题的时间总和不能超过12个月。
(3)申请人不应将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进行多项资助申请。
(4)申请人必须独立填写申请书,而不是抄袭申请同类课题的其他申请书。
(5)申请人不得故意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提供有关个人以及研究积累等方面的虚假的信息。
(6)申请人在申请、评议和公示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审人、项目管理人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拉拢、贿赂、威胁评审人、项目管理人等。
其次,要在申请材料中要注意引文规范:
①论文要写明作者、题目、刊名、年份、卷(期)、页码。
②专著要写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年份。
③研究项目要写明名称、编号、任务来源、起止年月、负责或参加的情况以及与本课题的关系。
5.研究资源使用中的规范
研究中最重要的资源包括时间、资金和设备。
对于这三者的使用都应当遵循相关规范。
在研究中必须遵守时间分配的相关规范:
第一,应充分保证直接开展研究工作的时间。
第二,合理恰当地安排各种学术活动的时间。
第三,适度控制兼职工作的时间。
第四,尊重和遵守任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避免同时负责多项重大资助项目。
第六,保证培养学术后备力量的时间。
课题经费对于研究至关重要。
在课题经费的使用上,应当注意:
第一,与政策相符,即符合国家财务管理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目标相关性,经费使用应以课题的任务目标为依据,支出应与课题任务紧密相关,经费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第三,经济合理性,即课题经费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科研人员还应在计划范围内使用研究经费,不得擅自挪用、滥用科研经费,不得用科研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实验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应当避免:
第一,不能把任职机构的设备资料用于外部咨询、研究等活动,或用于与学术目的无关的其他目的和活动;
第二,用公共资金购买的设备与供给品,不应被用于私人目的的研究;
第三,不能将设备、经费私自用于被明确禁止的研究。
6.研究数据收集、记录和保存中的规范
数据收集
①应保证获得数据的条件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
②要确保收集和保存实验数据的完整性;
③不能为某种目的或获取利益对原始数据进行人为加工和篡改;
④收集特殊数据应当事先获得授权许可。
数据记录应当与数据的获得同步。
数据记录必须精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则记录数据。
数据保存
①应以严谨的方式保存数据。
如果是书面记录,就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如果是计算机文件,就应备份,并注意将备份的数据保存在安全处,备份数据应与原始数据分开保存,并且定期为所保存的数据重新备份。
②原始数据应由产生这些数据的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共同保存。
③要慎重保存涉及机密或危险的数据。
④应做好数据保存相关事项的预先协议。
⑤遵守数据保存期限但不应有意隐蔽数据。
7.研究数据使用中的规范
在未通过发表物或公开宣布研究成果而确立优先权之前,科研人员可以独自使用已经得到确证或有效的数据。
一旦科研人员将实验结果公开发表,其他人就可以自由地获取实验涉及到的所有数据,包括最终结果,以便于检验和使用。
在数据使用和处理成图像过程中,
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并且保证图像是对数据的真实体现;
数据图像必须是原始记录的完整体现;
他人制作完成的数据图像应当在论著中予以说明;
应当熟知和合理运用现有相关处理数据的计量方法;
应当预先了解拟投稿的相关出版社或期刊的数据和图像处理规范或相关指南;
应当了解哪些行为是会受到处罚,以及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1)数据的收集与使用
●科研人员:
①收集到的数据有意义。
选择适当的数据收集方法,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数据采集规范,采用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和手段。
②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有连续页码的实验或调查记录本上记录研究过程和相关数据,不得涂改数据或撕掉记录本中的任何一页。
严禁编造、改动原始数据,或有选择地记录数据以获得特定的结果。
③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数据,必须事先征得数据所有者的同意,并明确说明数据来源。
④如果在研究中需要收集人类受试者的可辨别的私人信息,包括声音、图像数据等,应当事先征得相关人员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通过自然观察收集信息,而且不能预知使用相关记录会暴露个人身份或对其造成伤害,则可以例外。
⑤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专有信息和受版权保护的信息时,应当取得必要的授权或许可。
⑥使用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必须获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不能未经同意将数据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或把数据转交、透露给其他机构或人员。
⑦在使用数据、图像时,应当使其能够清晰、完整、准确地反映实物资源和研究过程的实际,符合描述规范,并使审稿人或其他科研人员能够检验其真实性。
⑧在图像处理时,如果对整个图像进行亮度、对比度或色彩平衡的校正,且不会模糊、消除或歪曲原始图像所展示的所有信息,通常可以被接受。
但不应当为了强调或掩盖图像的某些部分而对其进行欺骗性的或不当的处理,包括添加、移除或移动对象,去除或模糊背景等。
关于图像处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应当参考不同学科或学术出版单位的规范。
在投稿时,应当指明对图像进行过的电子处理。
⑨如果从研究数据中发现存在对公众健康、公共卫生或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情况,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项目负责人:
应当对数据收集过程进行适当的检查监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
●政府部门:
对于在科学研究中获得的可能对公众健康或公共卫生等有重要影响的数据及分析结果,应当规定适当的公布或发布程序。
在公布或发布这样的数据或结果时,应当保持客观性,避免有意强调或忽略某些内容。
(2)数据的保存与共享
科学数据应当在科学共同体内广泛共享;同时,应当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权和个人隐私权,防止泄露应予保密的数据。
●科研人员:
①应当保存所有实验或调查数据(包括未发表的数据)的记录。
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所有的研究数据应当对合作者和监督机构开放。
②应适当整理、保存所获得的数据并进行必要的备份、归档,防止数据的损毁、灭失或被篡改。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应予保密的数据,应当采取特别的保存措施。
③了解并遵守所在机构关于实验数据和材料所有权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实验记录本或其他材料带离实验室。
④遵守各学科领域关于科学数据保存期限的规定,一般科学实验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7年,但有些学科有特殊的规定;一些关键记录须永久保存。
●项目负责人:
应当对数据保存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所有的记录和原始输出得到长期保存,并使数据在科学共同体内部得到适当的共享科研机构:
①应当制定数据归属和使用方面的管理规定,包括明确当科研人员离开本单位或原岗位时其原掌握数据的交接和使用权限问题。
②为数据的妥善保存提供必要的条件。
8.科学研究交流与合作中应遵守的规范
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人员拥有相似的研究背景,相同的研究兴趣,进行着越来越多的交流活动。
怎样在各种交流活动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又不损害他人的科研利益,我们需要遵循相关的行为规范。
首先是相互尊重。
科研人员之间应当彼此信任、坦诚交流与精诚合作,并且相信其他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品格。
在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即使是那些不同的观点;应当尊重他人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并以恰当的方式给予承认;应当尊重他人对自己提出的思想或观点的证实,而不应将其占为已有;应当对他人对自己的启发表示承认和感谢;应当尊重率先报道最新发现的科研人员及其优先权;应当尊重他人的研究及贡献,积极提携后学,而不应掺杂职位、资历等因素;应当宽容对待他人的失误或错误,并在能力范围之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其次是遵守公开原则。
科研人员在合作研究中,向合作者全面、公开和及时地报告自己的研究进展,为使其他科研人员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应当完整详细地表述研究过程和结论,不能故意隐瞒相关数据和信息;应当开诚布公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并坦诚接受他人的批评和质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或事先协议,适时地与其他科研人员分享自己的研究,发表科研成果应当公开与之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便他人能够验证其成果,并接受他人对自己研究成果的验证。
同时还应当做到尊重他人的公开,使学术交流与合作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
●在合作交流中应注意的问题
(1)科研和学术领域中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应当是以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进步为目的,不能打着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名义,实则搞小团体聚会、旅游等与学术无关的活动。
(2)学术交流、学术争论应当是就学术本身及其问题而展开的,不应当掺杂其他目的和与学术无关的话题,尤其不能基于个人原因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诽谤。
(3)学术交流提倡积极和平等地参与,不受职位、资历等因素的干扰,包括基于自己的研究对他人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提出合理的怀疑,以及在受到他人对自己的研究提出质疑时,应当诚恳对待,并实事求是地予以回答。
(4)建立在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之间、特别是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在确立合作关系时,就应当对合作关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和日后容易引起纠纷的方面达成预先协议,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合作双方的利益。
9.引文规范应注意哪些问题
科学研究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活动,对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但是借鉴的形式需要规范。
我国国家标准局2015年发布的《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在国内出版的论著文献可以参考这一标准。
在进行投稿时,出版社和期刊通常也会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出自己的著录规则。
通常已经发表的论著或文章可以不经过该文作者的授权就可以自行引用了,但是,对于那些未正式发表的资料,应充分尊重所有者的意愿,未经所有者的许可,不应随意引用。
要特别尊重对别人未发表的文章初稿、原创思想和粗略想法的引用。
●引用时需要避免的七种行为
第一种,著而不引。
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一些作者把原作者的研究进行改头换面,再用自己的语言叙述出来,并当作自己的论述而不注明出处。
这种行为虽然在表达上可能是作者自己的话,实际上,作者只是挪用了别人的观点、想法或理念,并不是作者自己的研究,所以是一种剽窃行为。
第二种,引而不著。
利用引注或者改写/转述引文,并以之构成自己论著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内容,即为引而不著。
这种对引注的不恰当或过度使用,也是一种剽窃行为。
第三种,有意漏引。
在引用文献综述特定领域的研究、或者佐证自己的研究时,应当公正地涵盖已有的研究,如果为了减少工作量而故意不去查阅一部分文献,或者只选择对自己研究有利的研究,或者为了突出自己研究的意义而不提及某些已有研究,等等,均为有意漏引。
这些行为是不负责任的,甚至是对读者的不诚实和欺骗。
第四种,过度他引。
引文应当是作者在撰写论著时确实参考或引用过的文献,如果为了给人一种阅读了大量文献资料、研究基础扎实的印象,而故意在论著中加入大量实际没有参考或引用过的、或者与本文论题根本不相干的文献,做不相关引用、无效引用,就是过度他引了。
这是一种伪注,不仅是对读者的欺骗,还会导致荣誉的错误分配。
第五种,不当自引。
作者撰写论著时,出于提高引用率,或扩大影响等目的,不必引而偏引,进行不必要的过度自我引用。
过度自引不仅发生在某些作者身上,还出现在一些学术期刊上,如为提高期刊影响因子,动员作者多引用该刊的论文。
这是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
第六种,相互引用。
引用应当完全出于学术目的,但有一些作者为了提高彼此的引用率,采取“团体作战”的方式,在小团体之间进行,以提高彼此引用率为目的的相互引用。
这样做即使提高了引用率,也是圈内相互消化的结果,并不体现真实的引用率和论文质量。
这是一种作假和欺骗行为。
第七种,模糊引注。
为逃避被指责为抄袭的可能,一些论著在直接引用了他人的相关文献后,并不标出具体的引文出处,如分册数、页码等,而将它们笼统地放在文后参考文献,从而给人从总体上只是参考了某一文献的印象。
10.研究成果署名规范应注意的问题
(1)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其署名权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剥夺,也即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除应本人要求或保密外。
(2)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如果他们在著作或论文撰写、投稿或评审期间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去世,他们仍然应当被署名为作者,也即其署名权应当受到保护,其他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之。
(3)署名不能受到职位、职称、学历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人不能以拥有科技资源和条件(如研究经费、奇缺实验试剂、精良实验设备或难以公开检索到的资料等)为手段,迫使那些因缺乏研究条件而与其合作的科研人员“自愿”或者被迫出让署名权。
(4)那些仅仅争取到研究资助,收集了数据,提供了实验条件,提供了资料或写作上的协助,或者对研究小组进行了一般性的管理和监督等的人,是不符合作者身份的,不能享有著作权或署名权。
(5)不符合作者署名要求但却对研究工作做出了贡献的那些个人或者组织,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且事先获得他们的书面同意。
一般可以放在著作与论文的致谢中,并对他们的工作加以说明。
此外,一项研究的负责人,或者论著/文的作者,尤其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应当特别注意并避免下面情况的发生:
①虚构作者。
这种作者与论著中的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一般是有名望的科学家或者某个领域内的权威。
因为他(她)们能够提高著作出版或论文在著名期刊上发表的机会,或者提高论著潜在的学术地位,从而增加被检索、阅读的机会,提高引证率,而被列入作者名单。
②荣誉作者。
这种作者可能为该研究提供了资金资助,可能是该学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可能为研究提供了试验材料,也可能仅仅为其他作者提供帮助但并未真正参与该研究,他(她)们并没有对研究做出符合作者身份要求的贡献。
③互惠作者。
这种作者的出现常常是源于这样一种情况,即同行、同事、同学为增加论文篇数以达到绩效考核标准,或获得职称晋升,或获得到其他回报,而彼此之间建立互惠协议,相互“搭车”,在对方的论著/文中相互署名。
这种作者对论著/文中的研究工作没有实际的贡献。
④权势作者。
这种作者可能是进行论著中的研究的所在机构的领导或项目主管,或者是主要作者的导师,他们对其他作者或其研究有领导责任,但是与论著中的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其他作者出于主动——也许是出于讨好,也许是不了解规范,或者因为被迫而署上他(她)们的名字。
●学术论文署名和单位地址格式规范标准
①署名和单位地址
在期刊论文上署名能表明署名者的身份,即拥有著作权,并表示承担相应的义务,对论文负责。
署名和地址的编写是检索工具编制作者检索途径、单位检索途径的需要,是引用、引文统计的需要,是评价作者水平和学术地位、影响等的需要,是出版社及读者与作者联系的需要。
②署名对象
中国国家标准GB7713-87规定:
“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
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
应写明全称和地址。
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
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
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
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 排于篇首页脚注”。
个人的研究成果,个人署名;集体的研究成果,集体署名。
集体署名时, 一般应署作者姓名,不宜只署课题组名称,并按对研究工作贡献的大小排列名次。
③署名的权利与义务
A.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
“著作权属于作者”。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在作品上署名即表明作者身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控制和使用其作品。
一般期刊社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版权转让证书》
B.文责自负
所谓文责自负,就是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应对论文负责。
负有政治上、科学上的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
如果论文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政治上、科学上和技术上存在错误,那么署名者就应完全负责,署名即表示作者愿意承担这些责任。
C.解答读者疑问
署名也是为了建立作者与读者的联系。
读者阅读文章后,若需要同作者商榷,或者要询问、质疑或请教,以及求取帮助,可以直接与作者联系。
署名即表示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向, 也为读者同作者联系提供了可能。
D.署名和单位地址编写
一般学术性期刊中将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并采用如下格式:
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名, 邮政编码) 一个作者下写下一个地址。
在论文发表前,如果作者换了新地址,则应在脚注中写上新地址。
两个以上作者,应按编写作者名单的序列,编写每个作者所在地址。
必须提供邮政编码。
除非科学家希望隐名发表(或尽可能保密),否则,必须提供作者的全名和地址。
作者姓名可以是真实姓名,也可以是笔名。
作者工作单位应写全称,例如“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不能写作“中科院地球所”。
工作单位地址应包括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投稿前可参阅杂志的“作者须知”或近期发表论文署名的写作惯例。
一般来说,科学杂志不在作者的后边印上学衔或头衔,可在篇首页地脚标注第一作者的性别、年龄和技术职务等信息。
作者名单中的排列顺序原则是根椐作者对实验研究所作出贡献大小的顺序排列。
在起草论文之初,要确定论文的署名。
列为作者须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不知道,则不能列为作者。
作者过多对科技文献检索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 有些杂志要求按字母顺序排列作者名字;一个实验室的领导,不管他是否参加了实验工作,常把他作为论文的作者而编入作者名单中,并且,往往排在末尾。
这样一来,作者名单中排在末尾的位置就成为最有名望者的位置。
目前普遍盛行把资望较高的或者最早倡导这项研究工作的作者作为第一作者。
认为实验研究中大部分或全部工作是由第一作者完成,这已是普遍接受的做法了。
另一种趋向是资望较深的科学家很重视年轻的合作者或研究生,把他们放在作者名单的首位。
E.中国作者外文稿件的署名方法
1982年,ISO通过《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专有名词和词语的国际标准。
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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