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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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doc
附件: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
管理办法
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省级水利普查数据上报与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上报资料及要求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水利普查调查成果
1、普查数据汇总表。
包括:
(1)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共24张),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国水普办[2011]40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过普查对象复核确认、补充完善后的清查表数据进行汇总。
(2)普查数据汇总表(共102张,见附件1),按地级普查区划、二级流域水系和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处理、打印或导出,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普查基础数据集。
包括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系统录入处理的所有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
3、普查成果分析报告与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
(1)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包括普查区经济社会与水利发展概况,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成果,数据审核及质量状况等内容(具体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2)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分专业编制。
(二)水利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国水普办[2011]10号)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1]31号)的有关要求,上报普查对象空间标绘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2]1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分析计算,形成如下成果。
1、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汇总表(共15张,详见附件3)。
相关汇总表用全国统一下发的水利普查供用水量汇总平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打印或导出。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进行汇总计算,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分析报告。
报告应从经济社会指标获取和按三级水资源分区离散化处理、调查数据汇总及用水指标推算采用、分行业净用水计算、区域全口径供用水量汇总、区域供用水量平衡等6个方面对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成果的形成进行说明,并对全口径推算成果与常规水利水务统计、水资源公报等已有成果的差异进行分析和解释说明。
详见附件4。
(四)大型水利工程资料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大型水利工程上报资料要求》(国水普办[2012]7号),提交相关成果资料。
(五)河湖基本情况和水土流失情况的普查成果
按照全国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土流失情况普查的有关成果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六)普查工作报告
从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组织推动、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普查对象清查、台账建设、数据获取、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具体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5。
二、上报形式和方式
(一)上报形式
水利普查成果的报送形式包括纸介质和光盘介质。
1、纸介质成果。
包括各类普查数据汇总表、成果分析报告、大型水利工程资料、空间数据上报材料和普查工作报告等。
各类纸质成果要按照A4幅面、70克规格白色复印纸打印装订成册,上报数量分别为3份。
2、光盘介质成果。
包括普查基础数据和空间标绘数据成果、各类汇总表、数据成果分析报告和普查工作报告。
(1)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和普查工作报告。
金山或微软办公系统文字处理格式的电子文档各一份,有关内容与纸质报告一致。
(2)各类普查汇总数据。
金山或微软办公电子表格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有关内容与纸质报告一致。
(3)普查基础数据集。
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专用软件封装数据格式(SLPC格式)的文件一份。
(4)空间标绘数据。
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数据封装格式文件一份,包括相关上报材料文件各一份。
(二)上报方式
纸介质和光盘介质普查成果均由专人报送。
报送人员必须2人以上,且均应为水利普查机构正式人员。
三、上报程序和要求
(一)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汇总上报水利普查成果前,要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以下简称《数据审核办法》,国水普办[2012]12号)及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2]17号)所要求的流程、方法和标准,对本地区水利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审核结果处置和审核报告编写,并通过本地区专家审查、成果协调和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
其中,上报的普查数据汇总表(102张),应在对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中228张汇总表进行全面审核无误后,方可逐一打印、盖章和成册后报出;上报的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应在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报告编写的基础上进行。
(二)水利普查数据成果要以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文上报。
公文名称为《关于上报XX水利普查区水利普查数据成果的报告》,并附普查成果上报资料清单,见附件6。
(三)纸介质的普查汇总表、成果分析报告和普查工作报告等,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由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加盖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四)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将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同时,抄报相应的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公室。
(五)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正式上报普查成果后,要随时接受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审核质询,并按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审核意见,做好复核、确认和答复。
必要时,做好成果完善和重报工作。
正式普查成果一经上报,未经上级水利普查机构许可,不得重报。
四、普查成果验收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完成各省级水利普查成果审核后,组织做好省级水利普查成果的验收工作。
普查成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成果的完备性验收和普查数据的质量验收。
普查成果的完备性验收,主要根据全国水利普查统一要求和本省水利普查新增任务,从内容和形式上,对普查形成的最终成果进行完整性验收;普查数据的质量验收,主要根据普查数据质量合格认定标准(详见《数据审核办法》及技术规定要求),结合本省普查数据成果审核审定情况和上级水利普查机构下发的审核意见,对本省水利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分项评价和分地区评价。
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成果的验收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由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规定。
五、汇总上报时间安排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2号)的时间节点安排,组织做好普查成果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在2012年6月25日至30日,报送水利普查调查成果、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和大型水利工程资料;在2012年8月25日至31日,报送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和水利普查工作报告。
附件1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表
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2012年月日
一、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一)按行政区划分类
1、水利工程数量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200-1-1)
2、水利工程规模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200-1-2)
3、水库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201-1-1)
4、水库工程数量汇总表—按地区、工程规模、调节性能、坝高分类(表号:
H201-1-2)
5、水库工程数量汇总表—按地区、水库类型、工程主要作用、建设情况分类(表号:
H201-1-3)
6、水电站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202-1-1)
7、水电站工程数量汇总表—按地区、水电站类型、工程规模、水头分类、建设情况分类(表号:
H202-1-2)
8、水闸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水闸类型分类(表号:
H203-1-1)
9、水闸工程数量汇总表—按地区、水闸类型、工程规模、是否闸站工程分类(表号:
H203-1-2)
10、泵站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204-1-1)
11、泵站工程数量汇总表—按地区、泵站类型、工程规模分类(表号:
H204-1-2)
12、引调水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205-1-1)
13、引调水工程数量汇总表--按地区、取水水源类型、引水方式、工程规模、工程任务分类(表号:
H205-1-2)
14、堤防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206-1-1)
15、堤防工程数量汇总表--按地区、堤防类型、堤防级别、堤防型式分类(表号:
H206-1-2)
16、农村供水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集中分散、供水规模分类(表号:
H207-1-1)
17、农村供水工程数量汇总表—按地区、水源类型、工程类型、供水方式分类(表号:
H207-1-2)
18、农村水工程规模汇总表—按地区、水源类型、工程类型、供水方式分类(表号:
H207-1-3)
19、农村供水工程数量及供水人口汇总表—按地区、供水规模分类(表号:
H207-1-4)
20、塘坝工程数量和容积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208-1-1)
21、塘坝工程主要效益汇总表--按地区、工程规模分类(表号:
H208-1-2)
22、窖池工程数量、容积、主要效益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208-1-3)
(二)按流域水系分类
23、水利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分类(表号:
H200-2-1)
24、水利工程规模指标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分类(表号:
H200-2-2)
25、水库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分类(表号:
H201-2-1)
26、水库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工程规模、调节性能、坝高分类(表号:
H201-2-2)
27、水库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流域水系、水库类型、工程主要作用、建设情况分类(表号:
H201-2-3)
28、水电站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表号:
H202-2-1)
29、水电站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流域水系、水电站类型、工程规模、水头分类、建设情况分类(表号:
H202-2-2)
30、水闸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流域水系、水闸类型分类(表号:
H203-2-1)
31、水闸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流域水系、水闸类型、工程规模、是否闸站工程分类(表号:
H203-2-2)
32、泵站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分类(表号:
H204-2-1)
33、泵站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流域水系、泵站类型、工程规模分类(表号:
H204-2-2)
34、堤防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分类(表号:
H206-2-1)
35、堤防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堤防类型、堤防级别、堤防型式分类(表号:
H206-2-2)
(三)按水资源分区分类
36、水利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200-3-1)
37、水利工程规模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200-3-2)
38、水库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201-3-1)
39、水库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工程规模、调节性能、坝高分类(表号:
H201-3-2)
40、水库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水库类型、工程主要作用、建设情况分类(表号:
H201-3-3)
41、水电站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202-3-1)
42、水电站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水电站类型、工程规模、水头分类、建设情况分类(表号:
H202-3-2)
43、水闸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水闸类型分类(表号:
H203-3-1)
44、水闸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水闸类型、工程规模、是否闸站工程分类(表号:
H203-3-2)
45、泵站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204-3-1)
46、泵站工程数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泵站类型、工程规模分类(表号:
H204-3-2)
二、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一)按行政区划分类
47、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数量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300-1-1)
48、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用水量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300-1-2)
49、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经济社会指标汇总表--按调查对象所在地分(表号:
H300-1-3)
50、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用水指标分析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300-1-4)
(二)按水资源分区分类
51、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数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300-3-1)
52、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用水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300-3-2)
5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经济社会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300-3-3)
54、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用水指标分析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300-3-4)
三、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
(一)按行政区划分类
55、河湖取水口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401-1-1)
56、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数量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401-1-2)
57、规模以下河湖取水口数量汇总表—按地区、主要取水用途分类(表号:
H401-1-3)
58、地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402-1-1)
59、河流治理保护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403-1-1)
60、湖泊治理保护主要指标汇总表之一—按地区分类(表号:
H404-1-1)
61、入河湖排污口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405-1-1)
62、入河湖排污口数量汇总表—按地区、规模分类(表号:
H405-1-2)
(二)按流域水系分类
63、河湖取水口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分类(表号:
H401-2-1)
64、地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分类(表号:
H402-2-1)
65、河流治理保护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分类(表号:
H403-2-1)
66、湖泊治理保护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分类(表号:
H404-2-1)
67、入河湖排污口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流域水系分类(表号:
H405-2-1)
68、入河湖排污口数量汇总表—按流域水系、规模分类(表号:
H405-2-2)
(三)按水资源分区分类
69、河湖取水口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401-3-1)
70、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数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401-3-2)
71、地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402-3-1)
72、地表水水源地数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取水水源类别、水质目标类别、供水用途分类(表号:
H402-3-2)
73、入河湖排污口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405-3-1)
四、水土保持情况
(一)按行政区划分类
74、水土保持措施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506-1-1)
75、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507-1-1)
(二)按流域水系分类
76、水土保持措施汇总表—按流域分类(表号:
H506-2-1)
五、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一)按行政区划分类
77、普查表填表单位数量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600-1-1)
78、普查填表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数量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600-1-2)
79、普查填表单位信息化情况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600-1-3)
80、水利单位供水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600-1-4)
81、水利行政机关财务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601-1-1)
82、水利事业单位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602-1-1)
83、水利企业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603-1-1)
84、水利社团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604-1-1)
85、乡镇水利管理单位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605-1-1)
六、灌区专项
(一)按行政区划分类
86、灌区专项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700-1-1)
87、灌溉面积主要指标汇总表之一--按地区、节水灌溉方式分类(表号:
H701-1-1)
88、灌溉面积主要指标汇总表之二--按地区、水源工程分类(表号:
H701-1-2)
89、灌区主要指标汇总表之一--按地区、灌区规模分类(表号:
H702-1-1)
90、灌区主要指标汇总表之二--按地区、渠(沟)道级别分类(表号:
H702-1-2)
91、灌溉面积主要指标汇总表之一—按水资源三级区、节水灌溉方式分类(表号:
H701-3-1)
92、灌溉面积主要指标汇总表之二—按水资源三级区、水源工程分类(表号:
H701-3-2)
七、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一)按行政区划分类
93、地下水取水井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800-1-1)
94、规模以上机电井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801-1-1)
95、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802-1-1)
96、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主要指标汇总表--按地区分类(表号:
H803-1-1)
(二)按水资源分区分类
97、地下水取水井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800-3-1)
98、规模以上机电井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801-3-1)
99、规模以上机电井数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801-3-2)
100、规模以上机电井2011年取水量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801-3-3)
101、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802-3-1)
102、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主要指标汇总表--按水资源分区分类(表号:
H803-3-1)
附件2:
水利普查数据成果分析报告编写提纲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成果分析报告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二〇一二年月
审定:
审核:
编写:
(报告正文)
一、概述
本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概况;河湖水系、水资源条件和水利水务发展情况。
二、普查工作概况
水利普查区划情况,包括地级、县级、乡镇级、村级普查数量情况;动员各级水利普查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发放普查表数量与实际回收普查表数量;普查填表责任对象(单位或个人)数量情况。
三、对象清查与普查对象
(一)普查对象数量情况。
对象清查的普查对象数量、实际填报的普查对象数量,以及两者的数量差异情况。
(二)对象清查与普查差异情况。
针对对象清查与实际填报普查对象数量差异情况,说明变化原因。
四、普查结果与分析
(一)总体情况
普查对象总数,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其主要特性指标汇总数量情况。
(二)河流湖泊基本情况
1、河流。
数量、结构与分布情况;水文站(水位站)设置情况等。
2、湖泊。
数量、结构与分布;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
(三)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1、水库工程。
水库数量、结构与分布;兴利库容、防洪库容、设计灌溉面积、设计年供水量、2011年供水量等。
2、水电站工程。
水电站数量、结构与分布;装机容量、多年平均发电量、2011年发电量等。
3、水闸工程。
水闸数量、结构与分布;过闸流量、橡胶坝坝长等。
4、泵站工程。
泵站数量、结构与分布;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等。
5、引调水工程。
引调水工程数量、结构与分布;设计引水流量、设计年引水量、设计灌溉面积、输水干线总长度、2011年引水量等。
6、堤防工程。
堤防数量、结构与分布;堤防长度、达标长度、穿堤防建筑物数量等。
7、农村供水工程。
数量、结构与分布;设计供水规模、设计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等。
8、塘坝工程。
塘坝数量、结构与分布;总容积及工程效益等。
9、窖(池)工程。
窖池数量、结构与分布;总容积及工程效益等。
(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
1、河湖取水口。
取水口数量、结构与分布;2011年取水量、供水人口、灌溉面积等。
2、地表水水源地。
水源地数量、结构与分布;2011年供水量、供水人口等。
3、河湖治理保护情况。
河段数量、河段长度、有防洪任务的河段长度、不同防洪标准下的河段长度、已治理河段长度、治理河段达标长度、未治理河段长度等。
治理湖泊数量、环湖堤防长度、湖区内圩垸总个数、湖区内总耕地面积、湖区内总人口等。
4、入河湖排污口。
排污口数量、结构与分布;2011年入河湖废污水量、污水分类、批复的废污水量等。
(五)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主要说明本次水利普查社会经济各类用水户的调查数量及其调查成果。
1、居民生活用水户。
样本数量及结构、用水人口、用水来源及用水量、人均用水量等。
2、灌区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样本数量及结构、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亩均用水量等。
3、公共供水企业。
样本数量及结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
4、工业用水户。
样本数量及结构、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数量、主要产品用水量、取水量、用水量和排水量、分行业大类万元产值用水量等。
5、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
样本数量及结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用水量和排水量、主要行业指标单位用水量等。
(六)水土保持情况
1、土壤侵蚀普查。
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野外调查计划调查单元数、实际调查单元数;如有调整简述野外调查单元调整情况。
调查成果图、野外调查成果表册名录数量情况。
2、侵蚀沟道普查。
侵蚀沟道的数量、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
3、水土保持措施普查。
各种治理措施的状况、数量及分布情况。
(七)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水利系统内各类单位的数量、类型、主要业务活动,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
(八)灌区情况
总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喷灌面积、微灌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不同水源工程灌溉面积、井渠结合面积等指标。
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排工程设施等。
(九)地下水取水井情况
1、机电井和人力井。
井数量、结构与分布;乡村实际供水人口、灌溉面积,2011年取水总量、取水结构(各行业取水量所占比重)。
2、地下水水源地。
水源地数量、结构与分布;2011年取水量、取水用途结构等。
(十)自选普查内容情况
自选普查的内容的对象数量、结构和分布;各类对象的主要特性汇总指标情况。
若无自选内容,不进行此部分叙述。
五、普查成果质量
(一)质量控制措施
1、对象清查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对象清查内业审核、现场抽查的方法、内容和结论,并应对清查数据审核整改、补充完善情况进行说明。
2、取用水台账建设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台账数据采集方式、台账计量设施配备、台账数据登记及台账数据质量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内容和结论。
3、现场调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全面数据获取与预审、正式普查表填报与审核、现场数据质量抽查的方法、内容和结论。
4、数据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数据录入检查、计算机审核、数据汇总分析等方法、内容和结论。
(二)总体质量评估
1、数据录入质量评估。
指标录入差错率、指标漏录率等。
2、数据填报质量评估。
各类普查对象的漏错报率、主要指标的漏填率、错填率等。
3、数据质量总体评估。
普查对象的完整性及普查数据质量可靠性的检查评估结论。
(三)对比分析情况
一是与已有统计、规划等资料的对比分析情况,特别是与水利统计年报、统计年鉴、水文年报、水资源公报、第二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已公开发布的或正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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