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120二期室外管线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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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20二期室外管线工程合同
华府世家(二期)项目室外管线
(雨水、污水、电力及弱电管网)工程
合同文件
发包人:
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分包人:
包头市聚升满装饰有限公司
合同文件总目录
第一章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2011年8月31日由以下双方在鄂尔多斯签订:
发包人:
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法定代表人:
张利名
专业分包人:
包头市聚升满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区青年路12#5-15号
法定代表人:
边雄
鉴于:
(a)发包人欲建设华府世家(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整体工程”),并已完成或获得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的批准、许可、证书等一切必要的手续;
(b)发包人欲以招标的方式,将整体工程中的华府世家二期项目(二标段)室外管线(雨水、污水、电力及弱电管网)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作为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合同”)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实施;
(c)发包人已接受专业分包人提出的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完工、完工交付和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d)专业分包人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发包人和专业分包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专业分包工程的圆满完工。
发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以下协议:
1.整体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鄂尔多斯东胜区乌审西街
(2)工程类型:
住宅及公建配套
(3)工程规模:
约59万平方米。
其中:
二期B组团约5万平方米
2.专业分包工程概况
雨水、污水、电力及弱电系统室外管线的施工。
3.专业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4.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
小写:
2,685,000.00元
其中:
(1)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1,024,519.39元;
(2)企业管理费:
95,908.79元;
(3)利润:
85,624.64元;
(4)主材费及材料价差:
1,253,103.00元;
(5)规费:
136,974.98元;
(6)税金:
89,306.9元;
5.专业分包工程付款方式:
按合同条款第43条及合同文件其他部分之相关约定执行。
6.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工期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工期:
73日历天
(2)专业分包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8月20日
(3)专业分包工程计划完工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7.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8.下列文件与本协议书一道共同构成双方之间针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承包合同,统称本合同,本合同所包括的文件称为合同文件。
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业分包人递交并为发包人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
(5)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如果有)
(6)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合同图纸
(9)由专业分包人编制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并达成一致,按上一条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同一类文件或上一条中没有列明的其他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所有合同文件中,本协议书具有最高效力。
9.专业分包人特此向发包人保证,专业分包人将在专业分包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完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
10.发包人特此向专业分包人保证,在专业分包人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发包人将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本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人应得的其他款项(每次付款时,专业分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项目所在地的建筑安装发票),以作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完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报酬。
11.本合同于上文开头填写的日期和地点,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本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伍份,专业分包人执壹份。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
(盖章)专业分包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青年路12#5-25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
帐号:
帐号:
001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章中标通知书
(装订于本页后的中标通知书页码不参与本合同文件页码的连续编码)
第三章专业分包人递交并为发包人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
附件1
关于报价的承诺函
附件2
关于人工单价的承诺函
附件3
关于进场施工的承诺函
附件4
清标质疑问卷及回复(01)
附件1:
(装订于本页后的关于报价的承诺函页码不参与本合同文件页码的连续编码)
附件2:
(装订于本页后的关于人工单价的承诺函页码不参与本合同文件页码的连续编码)
附件3:
承诺函
致:
内蒙古伊泰置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如发包方确定我司中标华府世家(二期)项目室外管线(雨水、污水、电力及弱电管网)工程,我司承诺在收到发包方中标通知书后,即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场施工,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调试工作。
单位名称:
包头市聚升满装饰有限公司
盖公章或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2011年8月12日
附件4:
(装订于本页后的清标质疑问卷及回复(01)页码不参与本合同文件页码的连续编码)
第四章投标函及附录
(装订于本页后的投标函不参与本合同文件页码的连续编码)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约定内容
投标人承诺
1.
项目经理
14.1
专业分包人项目经理是专业分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填写了其姓名的、具有符合发包人和专业分包工程要求的相应岗位资格的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
陈伟
2.
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
14.1
人民币10,000元
同意
3.
主要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足时的违约金
14.1
500元/人次,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
同意
4.
合同工期
22.1
73日历天
73日历天
5.
完工日期
22.1
2011年10月31日
2011年10月31日
6.
误期违约金
25.1
每拖期一天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整
同意
7.
质量等级
31.2
合格
同意
8.
质量违约金
31.5
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
同意
9.
预付款额度
41.1
合同总价的20%作为本合同项下的预付款额
同意
10.
履约担保额度
48.2
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
同意
11.
保修期
52.1
24个月
同意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1条
基本规定
1.1
定义
1.2
标题
1.3
解释
1.4
书面表达
1.5
通知
1.6
保密
1.7
专利权
第2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
语言和文字
2.2
适用法律
第3条
合同文件
3.1
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3.2
合同文件的修改
3.3
合同的完整性
第4条
图纸
4.1
提供图纸
4.2
图纸供应计划
4.3
专业分包人对图纸缺陷的审核责任
4.4
补充图纸和指示
第5条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6条
文件版权
6.1
发包人使用专业分包人的文件
6.2
专业分包人使用发包人的文件
第7条
发包人工作
7.1
一般责任和义务
7.2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7.3
督促总承包人为专业分包人提供总包管理和服务
第8条
发包人对专业分包人的协助
8.1
发包人对专业分包人的协助
第9条
发包人代表
9.1
发包人代表
9.2
发包人代表的权利委托
第10条
工程监理
10.1
委托工程监理
10.2
监理的职责和权力
10.3
监理代表
10.4
监理代表的权力委托
10.5
口头指示
10.6
监理的批复
10.7
通知改正
第11条
发包人和监理的宽恕
11.1
发包人和监理的宽恕
第12条
连带责任
12.1
连带责任
第13条
专业分包人工作
13.1
一般责任和义务
13.2
遵照合同工作
13.3
临时用地
13.4
测量放线
13.5
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13.6
组织机构和人员
13.7
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
13.8
特殊工种
13.9
施工扰民和民扰
13.10
成品保护
13.11
专业分包人潜在责任和义务
第14条
专业分包人代表
14.1
专业分包人代表
14.2
专业分包人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14.3
专业分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第15条
设计人
15.1
设计人
15.2
设计人驻工地代表
第16条
合同工作内容
16.1
合同工作内容
第17条
现场勘察
17.1
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勘察
第18条
对合同文件的理解
19.1
对合同文件的理解
第19条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
19.1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
第20条
施工组织设计
20.1
施工组织设计
第21条
开工
21.1
进场开工
第22条
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
22.1
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
第23条
进度计划
23.1
提交进度计划
23.2
修订进度计划
23.3
保证进度计划
23.4
施工进度
第24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的延误
24.1
由于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
第25条
误期责任
25.1
误期违约金
25.2
误期赔偿
第26条
提前完工
26.1
提前完工
第27条
工程暂停
27.1
暂时停工
第28条
长时间暂停
28.1
长时间暂停
第29条
复工
29.1
复工
第30条
延长工期
30.1
延长工期
30.2
延长工期的程序
第31条
工程质量
31.1
质量标准
31.2
质量等级
31.3
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31.4
质量奖项
31.5
质量违约金
第32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32.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32.2
为检验创造条件
32.3
拒收
32.4
检验的费用
第33条
样品
33.1
样品报送
33.2
样品批复
33.3
样品存放
33.4
样品费用
第34条
工艺检验
34.1
施工过程中对工序工艺的检验
34.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4.3
重新检验
34.4
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35条
调试和试车
35.1
调试和试车
35.2
调试和试车结果与责任划分
第36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36.1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36.2
辅助材料及人工
第37条
材料代换
37.1
材料设备的替代
37.2
使用替代品的程序
37.3
使用替代品后发包人的决定
第38条
进口材料设备
38.1
进口材料设备
第39条
计量
39.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2
工程计量
39.3
损耗量
第40条
合同价格
40.1
合同价格
40.2
计价和支付货币
40.3
合同价格的调整
40.4
暂定数量项目的调整
40.5
暂定单价项目的调整
40.6
税金和规费
第41条
支付
41.1
预付款
41.2
月度报告
41.3
进度款请款单
41.4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
43.5
进度款付款单
41.6
支付
41.7
拖期支付
41.8
保留金的扣留与支付
41.9
完工结算报告
41.10
完工结算付款单及最终支付
第42条
变更
42.1
变更
42.2
变更的指示
42.3
专业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第43条
变更计价及变更影响
43.1
变更的计价
43.2
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的计价方法
43.3
变更导致合同价发生变化
43.4
变更金额超出一定额度
第44条
索赔
44.1
索赔通知
44.2
同期记录
44.3
索赔报告
44.4
未能遵守规定的程序
44.5
索赔的支付
第45条
风险与责任
45.1
专业分包工程照管
45.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5.3
专业分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
45.4
发包人风险
45.5
专业分包人风险
45.6
责任限度
第46条
不可抗力
46.1
不可抗力
46.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6.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专业分包人的责任
46.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发包人的责任
46.5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对专业分包人的付款
46.6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的解除
第47条
保险
47.1
专业分包人保险责任
第48条
担保
48.1
预付款担保
48.2
履约担保
第49条
转让和分包
49.1
合同转让
49.2
分包
第50条
总承包人不当谋利
50.1
总承包人不当谋利
第51条
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和移交
51.1
完工验收的条件
51.2
完工验收
51.3
未能通过完工验收
51.4
通过完工验收
51.5
专业分包工程完工
51.6
专业分包工程移交
51.7
竣工资料
第52条
保修
52.1
保修期
52.2
保修范围
52.3
保修费用
52.4
专业分包人未能履行保修义务
52.5
专业分包人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
52.6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2.7
保修书
第53条
安全和环境保护
53.1
安全措施与安全责任
53.2
环境保护
53.3
事故报告
第54条
文明施工
54.1
保持现场清洁
54.2
完工时的现场清理
第55条
质量管理体系
55.1
质量管理体系
55.2
过程记录
第56条
发包人违约
56.1
专业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56.2
发包人违约
56.3
停止工作及专业分包人设备的撤离
56.4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第57条
专业分包人违约
57.1
专业分包人违约
57.2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
57.3
终止后的付款
第58条
争议
58.1
争议的解决
第1条基本规定
定义
1.1
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语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是指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图纸、专业分包人编制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以下简称“预算书”)以及合同附件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总包合同
“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就整体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目的而签署的合同文件的总称。
发包人
“发包人”是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专业分包人
“专业分包人”是指其投标书已为发包人接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总承包人
“总承包人”是指总包合同之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双方
“双方”是指发包人和专业分包人。
一方
“一方”是指发包人或专业分包人,根据上下文的意思确定。
监理
“监理”是指发包人根据相关法规以及第10条所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专业分包工程
“专业分包工程”是由专业分包人负责实施的工程。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为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约定的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完工日期”是指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但按照第22.1款约定依据合同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而相应调整的完工日期。
实际完工日期
“实际完工日期”是指按照第51.4款确定的实际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是指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但依据第30条约定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而相应调整的工期。
保修期
“保修期”是指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并且在保修书中约定的工程保修期间。
天(日)
“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的24个小时计为一天。
区段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专业分包工程的一部分。
现场
“现场”是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含整体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标题
1.2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解释
1.3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
书面表达
1.4
本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合法授权代表人签署或盖章并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
通知
1.5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为根据合同发出或接收通知、证书或指示的目的而指定的发包人、发包人代表、监理、监理代表、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代表、设计人、设计人驻工地代表的地址和通讯联络方式应在相应当事人进驻现场前7日内由相关当事人向其他各相关方以书面通知形式明确。
以上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地址发生变更,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保密
1.6
双方都应履行对合同的保密义务,除为了合同目的需要之外,没有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贸易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该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关于发包人的任何保密信息,所谓保密信息是指发包人任何没有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如因为合同之目的对于任何发表或披露的必要性引起争议时,应按照第58条解决。
专利权的使用
1.7
专业分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专业分包工程所用的或与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或供专业分包工程使用的任何专业分包人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2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语言和文字
2.1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
如果本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
适用法律
2.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3条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3.1
除非协议书中另有不同的约定,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函及其附录
(d)专业分包人递交并为发包人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
(e)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
(f)合同条款
(g)技术标准和要求
(h)合同图纸
(i)专业分包人编制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专业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应就此向专业分包人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
进一步约定如下:
(1)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对于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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