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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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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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
1、机电科要按上级要求,按时上报“机电设备更新计划”、“机电设备租赁计划”、“安技措设备计划”以及“设备修理计划”。
2、各区队每月25日根据本队的生产实际编制设备使用计划,并由队长审核签章后报机电科,未按时报计划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30元。
3、机电科设备组要严格按区队上报的计划和采掘工作面正规设计计划发放设备。
二、设备的领用及使用要求
1、各区队领用设备必须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库存的新设备必须由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审批。
2、各区队领料人员或库工必须建立建全领用或交回设备台帐,每月26日—30日机电队长或领料人员必须同设备组办理租赁手续的人员对帐一次。
3、各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检制”、“包机责任制”、事故追查制等各项制度,具体要求:
(1)综采工作面日检不少于6小时;
(2)综掘工作面日检不少于4小时;
(3)大型设备日检不少于2小时。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查明原因处理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5、日常生产中更换下的设备及部件,要保证零部件齐全,及时组织出井并交回机电科。
6、各区队之间未经矿领导允许不得私自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的,无权转借设备;确因生产急需,必须由矿调度室组织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7、采、掘工作面稳装完毕或工作面采掘结束后,由矿调度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作面的设备、配件、电缆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数量和稳装质量进行详细的清点验收,在移交给使用单位和撤退单位时,必须做到交清接明。
8、出入井的机电设备及部件,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坚决杜绝野蛮装卸,机电设备的部件决不允许作为它用。
9、生产队组在工作面结束后,应将该面设备使用状况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及修复单位,以便组织修理。
三、设备的现场管理
1、机电科设备组的井下管理人员,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认真负责,严格检查,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2、要执行井下信息站签到挂牌制,并填写去向及查出的问题,分管科长逐日进行检查。
3、在日常的巡回检查中,针对设备的完好性能、文明生产、机电质量标准化以及井下乱放闲置设备及部件等问题,及时填写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督促、协助生产单位搞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通知单一式四份,送使用单位一份,机电科长一份,设备组留存一份,管理组一份。
4、机电部门的干部对设备组井下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以所发出通知单的内容与现场管理有无不符为依据,发现一次漏检或失误罚责任者20元,第二次降一级工,第三次开往再就业中心。
5、所有井下在用设备实行分片、分面、分头管理,责任到人,如发现无人管理区域,对设备组长罚款50元,分管科长30元。
6、区队因干部把关不严,多领、冒领,发现一次扣罚责任者50元—100元。
7、井下闲置的设备及部件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交回并放在指定地点,否则追加其租赁费,每迟交一天对集体罚款100元。
8、发现单位之间私自转借设备分别罚款200/台,领用设备拆套、拆配件用的,除把被拆件移拨到该单位的帐上外,还要对集体罚款500元,指使者罚款100元。
皮带纵梁挪作它用,每次每根罚责任者100元或责任单位200元。
9、设备组的管理人员及验收人员,必须对领用单位当月领用和交回设备的数量及短缺件、损坏件进行核实、制表,报分管科长、矿长进行审批,在考评会上进行处罚(缺件、损坏件价格明细见附表)。
10、区队生产过程中增加设备或替下设备留用等情况,必须向设备组负责本面的职检人员通报,经其现场核实的,机电科分管科长根据核实结果方可批发或同意留用。
四、机电设备修理过程管理
1、机电科设备组要严格按照矿大中小修理计划及控制资金支安排修理,能自修的决不外委。
2、机电设备出井后,经有关部门验收人员认定,确实无法修复的可委托外单位进行修理加工。
3、外委修理的机械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派专职验收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自修的一般性设备要通过二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且挂牌留名,一级为施工负责人,二级为专职或兼职验收人员。
自修的主要采掘设备如采煤机、工作面运输机、皮带机、转载机等,要通过三级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级为施工负责人,修复完毕后自己组织全体修复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自验;二级为专职或兼职的验收人员;三级为机电部门的领导组织使用单位、考评部门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机电设备内部租赁管理
全矿井下生产队组及辅助单位所使用的设备均列入租赁考核,机电科设备组明确一人分管设备内部租赁的统计、制表工作,设备组的井下管理人员必须明确掌握所管辖范围的设备动态,严格区分正常生产投入的设备和需更换租赁的设备。
1、回采工作面以机电设备安装设计及稳装验收后的设备数量为基础,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再次领用更换的设备列入租赁考核。
2、工掘工作面以正规设计的设备数量为依据,设计之外或中途更换的设备列入租赁考核。
3、其他井下辅助单位使用的设备按规定设计配齐后,需再次使用的设备列入租赁考核。
4、所有单位库存及井下闲置的设备列入租赁考核,如更换下的设备及部件不及时上井交回,造成零部件的丢失或损坏,仍按日常管理中的规定执行。
5、设备组负责设备租赁的管理人员,每月未出具各单位租赁设备的明细及费用报表,经科务会审定,报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由管理组汇总报矿考核办,经考评会认定后收取租赁费。
六、对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的租赁管理
1、机电科负责全矿租赁设备的管理及费用控制,承担具体管理职责。
2、机电科对租赁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多修少租,早退、迟租的原则,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同时合理地安排租赁计划。
3、机电科设备组必须加强对使用单位的动态跟踪管理,督促其管好、用好租赁设备。
4、为了避免由于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和丢失,要严格执行“四检制”、“包机制”和“机电事故追查制”,发现问题或事故要追查到底,责任到人,从严处罚。
5、机电科要组织、监督修复单位及时修理待修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6、在新旧工作面投产、停产的验收中,机电科设备组要严格执行设备移交验收制度,使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交清接明、责任明确。
7、在撤退工作面设备出井上交的过程中,机电科设备组要同撤退单位对该设备的数量和部件进行详细的验收、移交,并认真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认可,出井后再由大斜井管理人员对照验收单,对数量和部件进行核实。
8、在上交运输过程中,设备交送人员和大斜井管理人员要详细作好记录。
9、出井过程中,撤退单位丢失设备,要对集体按其原值的50%进行扣罚。
10、机电设备在大斜井场面存放及上交运输期间,由于管理不善和工作失误造成丢失或数量、部件不清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降一级工处分。
11、机电科设备组的管理人员要逐月对设备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并上报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对确属不可避免的超支因素及时提出报告向分管矿长说明原因,如属管理不严、控制不利造成的超支,对设备组长、分管科长分别处以50—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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