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资管理规定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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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资管理规定修改
XXXXXXX
人事劳资管理规定
TKH/人字-040-2012
替代TKH/人字-001-20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根据集团《人事劳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劳资部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人事劳动关系办理、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及薪酬(含工时定额)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在人事劳资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部门人员配置分析、岗位培训、绩效考核、人员晋升淘汰建议等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招聘需求提报
用人部门有员工配置需求时,须首先至人事劳资部确认本部门有无空岗编制(空岗编制指相关部门相应岗位的空余编制)。
有空岗编制时可填报《招聘申请表》(见附表一),经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以下简称公司领导)批准后交由人事劳资部组织招聘。
出现员工离职的,由人事劳资部直接在员工离职呈报中补齐编制(格式见附表二,以下人事相关呈报格式均见附表二)。
无空岗编制也无未补岗编制时,由用人部门提出增岗呈报,经人事劳资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招聘。
第五条人事劳资部按照集团《人事劳资管理》中项一“员工招聘”规定,组织员工招聘、面试及录用的实施。
每月15日前及30日前根据公司招聘需求编制《招聘面试计划表》报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交至集团人事劳资部,与之沟通后安排面试时间,集团人事劳资部抽查参加。
人事劳资部发布招聘信息并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公司人事劳资部、人员需求部门及分管副总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
面试结果由人事劳资部在面试结束后两天之内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合格者由人事劳资部通知至集团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通知体检合格者至公司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流程见附表三。
所有招聘人员在办完入职手续后均需在人事劳资部领取调令,持调令至相关部门报到。
第六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外聘人员时,在明确其职务、工资待遇、房屋配置等有关事项后,由公司呈报集团领导。
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需签署协议的,由集团与其签署,需聘任的中层人员由公司行文聘任,副总及以上人员由集团行文聘任。
第三章员工培训
第七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复岗培训、在岗培训及外训。
人事劳资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安排及监督考核。
各部门需配合人事劳资部进行相关项目的培训,并负责本部门专用培训内容的培训及培训效果的验证。
(一)培训计划
1.每年12月中下旬由由人事劳资部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培训内容等。
2.每年12月初由各部门根据部室本年度部门人员思想、技能、理论知识等方面的不足,结合下一年度部门发展需要,提报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人事劳资部,汇总后并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每月28日前各部门将培训完成情况及培训备案单提报至人事劳资部。
在执行过程中各部室可根据需要随时追加培训计划,每月20日前报人事劳资部,由人事劳资部加入培训计划。
(二)岗前培训及转岗培训
1.培训内容:
分为通用培训与专用培训。
(1)通用培训:
①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组织机构及基本管理制度,本项培训负责部门为人事劳资部。
②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本项培训负责部门为综合部。
③通用技术工艺培训,本项培训负责部门为技术部及工艺部。
(2)专用培训:
①相关岗位技能培训,本项培训负责部门为工艺部、技术部及受训人所在部门。
2.培训的形式:
(1)由相关部门推荐培训主讲人。
(2)新员工进厂当天即进行通用培训,主讲人在培训完成后进行书面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填写至《内部培训项目备案单》(见附表四),成绩均达到90分者方可由人事劳资部开具调令与见习上岗证进入车间。
(3)新员工进入车间后,由车间负责安排工序,由指定师傅及工艺部、技术部进行至少每月2次的专门培训及考核。
3.转岗员工进入车间后,由车间负责安排工序,由帮带师傅及工艺部、技术部进行至少每月2次的专门培训及考核。
4.车间实行“帮带法”
(1)各车间推荐本车间优秀员工,工艺部和技术部进行审核后确定帮带师傅,并为新员工及转岗员工指定师傅。
新员工未顶岗前由师傅进行工作注意事项、工作技能及安全知识等作业指导。
(2)新员工及转岗员工进入岗位三个月期间工时的100%分配给师傅。
工时工资由班长、调度、车间负责人逐级审核后报工。
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定岗时,上述工时激励不再发放,但师傅仍需承担指导徒弟的责任。
(3)新员工及转岗员工未定岗员工期间,其所从事的产品工作质量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师傅认为其已具备定岗资格,且工时工资达到1810元的标准后,可以推荐其参加定岗考试。
(4)新员工及转岗员工定岗后两个月之内,师傅对徒弟作业质量承担次要责任,超出两个月的由员工自行承担。
(三)复岗培训
因产假、哺乳假、病假及工伤等原因长期脱离工作岗位的,应在复岗后当天起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至少为期1天的岗位应知应会内容及安全的培训。
(四)在岗培训
一般包括操作技巧交流及经验教训总结,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制度的宣贯与学习,典型案例剖析等,由各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任职要求以及部门发展需要分别对员工组织培训。
(五)外训
由人事劳资部不定期组织涉外培训,外训频次保持每月至少一次。
所有参训人员均需在培训完毕后填写《员工培训记录卡》(见附表五),并需在2天之内将《员工培训记录卡》、心得体会与培训资料提报至人事劳资部。
由人事劳资部建立培训资料库供大家学习。
(六)培训效果的落实与监督
1.所有培训均需填写《内部培训项目备案单》,并严格按备案单上要求执行。
2.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部门报到并在《内部培训项目备案单》上签字,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事后进行补充培训,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2.培训部门按类别与时间做好培训档案并定期维护。
4.人事劳资部不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对培训部门负责人按《即时激励管理规定》每次负激励100元。
第八条学历教育:
指员工通过自身努力,考取相关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育,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有选择性和计划性的进行定向培养。
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性质:
为在职不脱产培训,面授时间视为培训时间,在培训期间发放全额工资,除面授时间外应不影响正常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服务期限:
本科生在集团工作满3年、大专生工作满5年、个人品质优良、遵规守纪、工作业绩突出,并已确定取得与本岗位相关专业硕(博)士通知书的员工方可申报。
在办理申报的同时,与公司签订《在职攻硕(博)培训协议》(附表六),要求约定服务期不得少于10年。
协议期间,培训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各项培训费用余额。
(三)申报及核销流程
员工接录取通知书后,填写《在职攻硕(博)申报表》(附表七)→人事劳资部审核各种有效证件及信息无误→公司领导批准→申报人持学校财务部开具的学费发票和审批后的《在职攻硕(博)申报表》复印件、《在职攻硕(博)培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由公司备案,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核销。
未按规定备案审批的不予核销。
(四)费用核销:
毕业并拿到毕业证书后,报销学费、书籍资料费全额的80%,费用由公司教育经费列支。
各种凭证及资料由公司保存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劳动关系
第九条人事劳资部办理新入职员工的招工手续,劳动合同的新签、续签、鉴证、解除、终止与备案及工作交接。
由集团人事劳资部代理社会保险增员、减员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签订
(一)全日制员工均在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采用集团统一文本格式,特殊条款可作为双方约定事项写入劳动合同书。
(二)所有员工需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三)一线员工合同期3年,管理技术岗员工合同期5年,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
(四)外聘人员合同期及试用期条款根据双方约定写入劳动合同书。
(五)若有人员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如实说明,在一周之内出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后方可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续签参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一)离职
员工离职具体流程如下:
1.离职人员递交离职申请。
一线岗位员工需签至分管副总,管理及技术人员需签至董事长。
2.离职人员将离职申请交至人事劳资部,在人事劳资部签字领取离职交接表(见附表八),并按表格顺序进行交接。
(1)部门工作。
离职人员须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及工具与班组长或负责人进行详细交接,确保工作延续性,交接人需仔细检查后签字,若出现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
(2)设备仪器。
至设备组进行交接,离职人员负责的相应设备应正常完好。
(3)文件资料。
至资料室微机管理员处进行交接,离职人员所持相应资料需交还。
(4)综合部相关事宜。
至综合部进行交接,离职人员需将自己所持相关桌椅、衣柜等交还综合部,并由综合部核查有无相关负激励并签字确认。
(5)工艺部相关事宜。
至工艺部进行交接,由工艺部核查有无相关无负激励并签字确认。
(6)账目结算。
至财务部进行交接,由财务部确认离职人员与公司账目情况(有无欠款、有无负激励等)。
(7)相关事宜。
离职人员需将工作服、安全帽及工作证等公司发放物品交至人事劳资部,工作服需清洗干净,由人事劳资部签字确认。
(8)总经理、董事长意见由人事劳资部统一会签。
3.各项事务交接完毕后由人事劳资部在离职3日内办理完毕员工离职及保险减员手续。
4.各项手续办好后由人事劳资部通知员工本人领取解除合同文件及个人档案,并由人事劳资部做好记录。
(二)被动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严重违纪的按《XXXXXXX关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另对严重违纪中的“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条款细化如下:
(1)员工在1年内已有过两次待岗经历或一次转岗经历,上岗后再次出现满足待岗或转岗的行为按屡教不改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三令五申、多次强调必须遵守的工艺、制度要求,其他员工已因违反此要求给公司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员工受教育后再次违反的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3)同一个人同一类违反工艺行为在一年内达到3次者,按屡教不改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4)特殊过程控制如真空干燥、注油等违反工艺要求,可能带来重大隐患和损失的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损害公司利益或侵占公司财物,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
(一)中层及以下员工档案由人事劳资部保存;中层以上员工档案由集团人事劳资部保存。
(二)原无档案的人员必须重新建立个人档案。
(三)所有档案按照《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第六项“人事档案”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章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干部管理包括后备干部管理、干部选拔及干部任职测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三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请假制度
(一)病假:
1、请病假须持医保处定点医院休假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结算单据。
2、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休病假1天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2-3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4-5天由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3、公司副总经理休病假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休病假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二)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1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之内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4-7天由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请事假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年度内累计不得超过60天。
(三)婚假: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凭结婚证可请婚假3天;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请婚假17天。
2、婚假须至少提前3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
婚假为带薪假。
(四)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难产(持医院难产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婚晚育政策(凭计生部门出示的有效证明)的增加60天。
2、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资由社保处发放。
产假须提前一周申请,一次休完。
提前上班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工资。
3、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4、续休哺乳假:
(1)女员工法定产假休满后,可以续休哺乳假,时间最长截止至幼儿一周岁。
(2)需要续休哺乳假的员工必须在个人申请中说明续休理由、续休时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签字批准后方可续休。
审批程序为:
申请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公司董事长签字——集团人事劳资部备案。
(3)续休哺乳假期间无工资,原岗位不再保留。
续休期满后,公司根据休假人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岗位需求情况确定其岗位。
(4)休假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一律与公司无关。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休丧假3天,丧假为带薪假。
(六)探亲假:
1、探亲假为带薪假,包括探配偶、父、母。
可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包括: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含钟点工;
(2)所探对象均在省外定居,且无法在法定假日之外的时间里团聚。
2、夫妻双方两地分居探望配偶的,一年一次。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4、探亲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由所在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根据工作情况签字批准。
探亲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天(不含往返时间),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5、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票;乘长途汽车的,必须有起止地点、电脑打印的正式车票才能报销;其他费用均由员工自理;探亲假差旅费由本人提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至人事劳资部审核登记,转由财务部、公司领导批准后报销。
(七)带薪假工资按泰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满一月者按天折算。
(八)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离岗15分钟以内为早退;迟到30分或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九)无故不到岗,不请假不到岗,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十)考勤执行:
1.考勤按照《员工考勤表》(见附表九)执行。
2.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即时激励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所有请假、出差、市内公务外出等均需由员工本人提前持假条或出差单(见附表十)按签批权限及程序进行签批。
如直接上级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不能及时签批时需越级签批;出现急病或突发事件不能到厂及时签批假条或出差单的,可委托他人代签(事后个人在假条上签字证明,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所有假条及出差单均需在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批完毕的假条交至人事劳资部(一线员工交至班组长处)。
未及时补交假条者、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指纹考勤,人事劳资部负责在每月28日前根据指纹考勤情况作出考勤表发各部门,由本人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劳资部存档。
第十九条一线员工的考勤由班组长根据当天的出勤、加班情况自行考勤,在考勤表上准确记录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加班)。
每月28日前将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月报表及假条至人事劳资部备案;同时也必须按指纹进行考勤,人事劳资部每月根据指纹考勤校查2个车间员工的出勤表与指纹记录的一致性,发现弄虚作假者对班组长及部门负责人按《即时激励管理规定》每次负激励100元。
第二十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人员、司机、售后服务及安装人员、保卫等其他工作时间不固定的人员,由各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考勤。
第二十一条因指纹有变或停电、指纹机故障等无法进行指纹考勤时,员工需在门卫处进行签到考勤,要求本人签到且须登记时间,保卫人员负责监督,同时当班保卫每天8:
30后将昨天下班、加班及当天员工签到本及异常情况反馈至人事劳资部;如遇班车路途中堵车或班车到公司时间接近上班时间等不能及时按指纹的,人事劳资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加班
(一)所有加班均需提前申请。
工作日加班时,需在当日15:
3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表九)并报至保卫办公室,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即可(以制造部各车间为例,需签至制造部主任);休息日及节假日加班时,需提前1天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总经理签批。
(二)保卫人员需登记加班提报部门、班组、时间及加班人数,未按要求提报加班者保卫人员可不予发放饭票。
(三)因签批拖时原因造成无法领取饭票的,公司不提供晚餐及班车。
第七章工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人事劳资部按照集团《人事劳资管理》中项六“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参见附件五),计件工时制员工按公司《工时、工值管理办法》计算工资,另补充工资管理要求如下:
(一)定岗人员
1.技术管理人员定岗后按呈报批复定岗月份开始发放定岗工资,如当月无法如期发放定岗工资的,由人事劳资部向员工说明不能发放的原因,并于次月补发定岗工资差额。
2.一线岗位人员定岗后按呈报批复定岗月份开始计算工时工资。
(二)待岗人员
1.技术管理人员待岗的,待岗期间按800元/月发放。
2.一线员工待岗的,待岗期间按800元/月发放,非待岗期间执行在岗期间工资计算方式。
(三)转岗人员
1.技术管理人员转一线岗位的,转岗后按泰安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定岗后执行岗位工时工资。
2.一线员工转技术管理岗位的以调令日期为准,调令日期前的按原岗位工时工资计算,调令日期后的按新岗位工资折合出勤天数计算,有见习期的按新岗位工资的80%发放计算。
3.技术人员之间或管理人员之间转岗的,直接顶岗的按新岗位工资发放,有见习期的按新岗位工资的80%发放。
4.一线员工之间转岗的,除公司经营需要调熟练工到其他岗位的可单独呈报直接顶岗或保证最低工资(需满足规定的条件)外,转岗后一律按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折合出勤天数发放,转岗前执行原岗位工时工资计算方式。
(四)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员工未顶岗前的,车间一线员工按泰安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管理技术人员按照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试用期员工定岗的,按本条第
(一)项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公司奖”用于奖励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对符合奖励条件应给予奖励的员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批准,并将使用情况和名单报集团人事劳资部,由集团人事劳资部将奖励人员、数额进行登记并列入当月的工资成本后列表发放。
第八章岗位调整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根据部门员工表现情况、部门需求及空岗编制,提出员工调整建议,人事劳资部按照以下规定,编制或审核调岗呈报经公司领导或集团领导签批后执行。
(一)管理岗和工时岗之间人员的调整由用人部门呈报、人事劳资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调令发放起1日内转集团人事劳资部备案。
(二)部门间需要借调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呈报、人事劳资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自行调整,呈报中注明借调时限,呈报批准后1日内转集团人事劳资部备案。
(三)跨公司的岗位调整,由公司呈报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转集团人事劳资部调令调整。
(四)根据生产需要,公司可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副总经理及以上干部的聘任(解聘)和年薪调整由集团负责,部门设置、副总经理以下干部的聘任(解聘)和工资调整由公司负责,改聘与调整文件自发放起1日内转集团办公室与人事劳资部备案。
(五)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岗位调整及解聘由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并由由集团行文公布。
(六)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干部、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应呈报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其余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一律不得返聘或继续留用。
(七)岗位调整后一般给予一定期限的见习期,见习期内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学习并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见习期一般为三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定岗,考核不合格退回原岗位待岗或予以转岗;技能熟练能直接满足新岗位要求的可直接顶岗,需在呈报中注明。
(八)违纪待岗或转岗: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纪,将执行原岗位待岗或转岗,满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的初次待岗一个月,再次出现待岗三个月。
2.定岗后一月内连续2次不能按期完成领导安排工作或造成整体工作受影响的待岗一个月,连续两个月因个人原因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的待岗三个月;
3.员工转岗或待岗由所在部门呈报、由人事劳资部审核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九)社会招聘的销售人员完不成销售任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转岗。
第九章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参见附件六
第二十六条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凡在公司工作的在职正式员工享受按周期进行体检的待遇,体检的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标准如下:
职务
标准(元)
公司领导正职
1000
公司领导副职
700
公司中层
400
全体在职正式职工
300
员工体检周期按以下年龄段划分:
40岁以下的员工,3年一次体检;
40--50岁的员工,2年一次体检;
50岁以上的员工,1年一次体检。
报销的费用只能是用于本人体检或作为补交大病医疗自交的部分,发票要真实,费用不结转。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到人事劳资部办理登记,体检人与人事劳资部经办人在相关栏目内签名报财务部及公司领导签批。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劳资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未尽事宜按集团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如有与集团文件或法律法规相驳的,以集团文件或法律法规为准;规定中相关内容如遇国家、集团政策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XXXXXXX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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