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思想品德八下《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教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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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思想品德八下《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教案设计
人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教学设计
第一框“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教案设计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2、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并能够运用关于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知识来指导实际消费。
3、情感、态度、价值观:
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诚信的道德观,提高对自觉履行义务的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
二、教学重点: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教学难点:
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教学准备
1、指导学生查找“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有关材料。
2、指导学生查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的时间、内容、意义及历年我国3.15的主
3、指导学生收集身边的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件
4、有关恩格尔系数
5、自制电脑课件
五、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大家都看过《小鬼当家》吧?
一定还对小主人公麦考利机智勇敢的表现记忆犹新。
今天这节课我们将欣赏《小鬼当家法律篇》。
我们要随着身边的“小鬼”──李华一起来学习公民在经济生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即“上帝”的权利。
(设计意图:
设计情景,引发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学习新课的兴趣。
)
(教学说明:
教师需充满激情,以感染学生的情绪,精神饱满地进入新课学习。
)
(二)、讲授新课
1、重要的“上帝”
情景一:
快乐的“上帝”
设置情景:
李华在超市买东西,明确李华在超市里的身份是消费者,即“上帝”。
活动一:
分析讨论:
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什么地位?
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设计意图:
通过列举生活事例,引导学生认识到:
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消费,因此“上帝”的权利与我们息息相关。
)
(教学说明:
分析时教师的语言尽可能通俗易懂,不要太书面化。
)
2、“上帝”的权利
情景二:
倒霉的“上帝”
请学生欣赏诗歌《倒霉的上帝》,并对照课本分小组讨论:
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吗?
(设计意图: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根据小品中的情景,结合问题,进行讨论、交流。
通过讨论掌握“上帝”的九大基本权利。
)(教学说明:
在学生小组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加强学法指导,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
附录一:
《倒霉的上帝》
倒霉的上帝,经常要碰壁。
入门遭白眼,冷落是惯例。
问话不搭理,多问挨训斥。
进餐像讨饭,购物似行乞。
花钱买罪受,生一肚子气。
更会遭横祸,竟然犯嫌疑。
搜身兼审讯,翻兜又脱衣。
无端受侮辱,真令人发指。
说是敬神明,纯属哄骗你。
附录二: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种类:
1、以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
2、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3、漠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4、在服务领域,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日益严重
活动二:
你说我说:
请根据现实生活中看到、听到或亲身经历的事情,说一说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有哪些?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设计意图:
通过探究,并联系学生生活实际,体验到“上帝”权利的存在。
)
附录三: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1、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
2、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
1、
3、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情景三:
歌曲《天亮了》
欣赏歌曲《天亮了》,介绍这首歌的创作背景。
引导学生认识到经营者义务和消费者权益的一致性。
(教学说明:
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从正面说明消费者权利的存在,而不是仅仅看到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情况。
)
附录三:
歌曲《天亮了》创作背景
1999年秋天,在风景如画的贵州麻岭风景区,阳光明媚,游人如织。
然而,却发生了一起与这里的景色极不和谐的悲剧。
由一架卷扬机改制的缆车未经安全部门的许可被私自投入运营,原本只能容纳9人,最终却挤进了27人。
严重超载仅仅是滑向深渊的第一步。
驾驶者是一名刚来两天,仅仅学会起步和刹车的年轻人。
由于严重超载,缆车一开动便迅速下滑,司机猛踩刹车板,钢绳崩断。
随着一声巨响,缆车在数秒内从相当于20层楼的高处跌入山谷。
在转瞬即至的生死关头,一对年轻的夫妇用他们的双手将自己两岁半的儿子高高举起。
结果,大部分游客遇难,两位年轻的父母也都失去了生命,而这个小孩,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著名歌手韩红根据这个故事创作了一首歌──《天亮了》。
附录四:
上帝”享有的九大基本权利。
权利名称
主要内容
生活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表现
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产品或服务缺陷伤人损物,如伪劣药品害人、食物中毒等
知情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享有知悉其相关情况的权利
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
强制购买、搭配销售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缺斤少两、坑蒙拐骗、强制交易
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商家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赔偿要求或互相推委
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商家对消费者随便搜身、歧视、辱骂
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置之不理或打击报复
获得消费知识
消费者享有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成立社团权
消费者享有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3、文明的“上帝”
情景四:
我是“上帝”我怕谁
请学生欣赏图片《我是“上帝”我怕谁》,思考:
“上帝”是这样的吗?
(你怎样看待这样的“上帝”?
)
活动三:
自由论坛:
消费者都有哪些不文明行为?
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做?
假如你是经营者,你希望消费者怎么做?
附录五:
消费者不文明行为当戒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和市场的日益繁荣,消费者的地位和自身素质逐步提高。
但也有一些消费者不珍惜自己的形象。
做出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的举动。
(1)损坏购物环境。
商场为消费者营造了较高水准的购物环境,商场甚至成为人们休闲的好去处,但有的消费者在商场内乱扔废物,随地吐痰吐口香糖。
有的消费者甚至在商场为顾客准备的休息椅、凳上睡大觉。
(2)顺手牵羊。
在超市和开架售货的商场,有的消费者钻商家管理的空子,顺手牵羊,造成经营者货物损失。
(3)索赔漫天要价。
一位消费者因购买的饮料中有一小块发酵物,竟狮子大开口,索赔10万元。
这种已超出正常范畴的索赔,属于敲诈。
(4)钻“承诺”空子。
某消费者在一家大商场买了一架高级摄像机,用于结婚摄像。
婚礼完毕,他根据商场“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将用过的摄像机又退回去。
(5)秽语中伤服务员。
商场购物时,对服务员故意刁难,稍有不顺,就口出秽语,甚至骂人,损害服务员的人格,有的甚至动手打人。
附录六:
怎样做文明的“上帝”
P92A、到商场购物时,态度要谦和,说话要有礼貌;
B、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物;
C、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应表示谢意;
D、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等等
活动四:
即兴表演:
请学生即兴表演一段微型小品,展现经营者和消费者良好的关系。
表演结束,教师展示一幅对联:
“经营者诚信为本规范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文明消费”,横批为“携手共进”。
(设计意图:
认识到法律保障“上帝”的合法权益,作为“上帝”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做文明的“上帝”。
)(教学说明:
换位思考,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
(三)小结新课
(播放轻音乐《致爱丽丝》。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希望今后的经济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能积极学法、用法,不仅做一名维护自身权益的“上帝”,而且做一个现代社会中文明的“上帝”。
(设计意图:
提出希望,将法律和道德教育延伸到未来生活,有助于思想品德课终极目标的实现。
教学说明:
引导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认知与践行的统一。
)
五、教学反思
1.课程标准对本框所涉及的概念,观点没有作具体的要求,虽然这部分知识点看起来不多,而考试题目的外延却很广,因而在教学中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相应的法律意识及能力上。
并做到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他们在活动中接受知识。
教会学生学会分析、判断具体案例,并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这还得通过典型材料题对学生加强训练。
2.本节课的分组教学法对于一小部分同学的积极性还没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
为了把班级成绩较差的同学的课堂积极性也调动起来,使分组教学更趋完善,得充分发挥组长的组织能力,并通过更的方式,手段让每个同学都有机会,有能力参与到活动中来。
(比如对于基础知识专门让他们回答、第二节课上课前小组互相提问等方式
第二框“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设计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我国消费者的权利;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法律地位。
过程与方法:
通过课下调查探究,课堂情景设置,如汇报、表演等形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归纳能力、理解和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结合个人生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课堂教学及课下探究,初步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
二、教学重点
1、探究汇报: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教师点拨:
维权的途径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方法
3、情景表演:
消费维权,你说我说
三、教学难点:
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和提高自身素质的意识及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学手段:
多媒体
四、教学方法:
调查法、互动式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
五、教学准备:
1、把全班同学分成衣、食、住、行四组。
每组同学调查探究两个问题,即本组的侵权案例和如何维权。
选出各组的记者代表和律师代表,准备汇报。
2、将调查或搜集到的资料和图片制成课件。
3、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会使某些生产者和销售者抛开职业道德,违背经济原则,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自己牟取暴利。
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所有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二)讲授新课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
衣、食、住、行是四大投诉热点。
我们全班同学自愿组成四个小组,从衣、食、住、行四个方面开展了深入认真的调查,获得了一些触目惊心的材料,同时,也查询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
下面就请各组选派的记者代表和律师代表给我们进行报道和分析。
首先,有请第一组──调查服装行业的记者和律师代表。
(三)学生活动
记者:
大家好,我是记者×××
律师:
我是律师×××
记者:
首先请大家欣赏一组名牌服装。
请看大屏幕:
这是Levi’s牛仔衣,这是耐克运动鞋,这是李宁牌T恤,这是KS牌太阳帽。
(见图)
服装:
假冒名牌多
这些名牌服装“不看不知道,一看全假冒”。
服装商们从它们身上牟取暴利。
(见图)
j
记者与律师的对话:
呃,×××律师,这些经营者的行为属于怎样的行为?
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法律如何制裁经营者呢?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于这种侵权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
同学们,你们或者你们的父母是如何选购称心衣服的?
(回答略)
老师,你爱逛街买衣服吗?
你是怎样选购称心衣服的呢?
师:
逛街是女性的共同爱好。
为了不上当受骗,一般我选择去大商场。
比如:
城乡贸易中心、翠微大厦、华懋商场、崇光百货。
看中一样衣服也不急着买,往往要摸面料、试手感、看商标,有时让朋友们参考参考。
如果价格合适,款式得体,最后敲定买下。
记者:
谢谢老师。
下面有请第二组──调查食品行业的记者和律师代表。
(第二组两个记者代表和一个律师代表,先作自我介绍。
)
记者1:
水果可以说是“人见人爱,人爱人吃”。
生活中,人们买水果总喜欢选色鲜个大的,但吃的时候却似乎没有香浓鲜美的口味。
这是怎么回事呢?
让我来告诉大家吧。
请看大屏幕──
从南方贩运来的香蕉,大都七八成熟。
小贩们廉价批购后,在还没有成熟的香蕉表面涂上一层含有二氧化硫的催熟剂,再用三四十度的炉火熏烤后藏置,一两天时间香蕉全变成了个大、色黄、惹人喜爱的“上品”了。
结果1.5元1公斤进的货,催熟后要卖到4元左右1公斤。
再说西瓜吧。
七八成熟的西瓜,摘下后用针管向瓜内注射红色自来水,切开瓜瓤鲜红,还增加了重量。
草莓用催熟剂或其它激素类药品使用后,生长期变短,颜色新鲜了,果味却变淡了。
西红柿半熟后放在麦草里捂一段时间,颜色红,该有的甜味却没有了。
这些水果真是中看不中吃呀!
(附图)
食品:
鲜美水果中看不中吃
记者2:
下面我来揭开“黑作坊生产肮脏学生食品”的黑幕。
黑作坊在武汉。
这些黑作坊里生产出来的“三无”学生食品,批发到武汉汉正街,从而流向各地。
(见图)
记者与工商执法人员查了数家作坊之后,眉目逐渐清晰。
原来这些较隐蔽的地下作坊,竟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
主要负责人李志高,湖南平江县人,成员单位共有二十四五家,分布于武汉三镇,摊主主要是湖南人和四川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协会负责人李志高被带走。
记者1:
“人以食为天”,如果食品的质量令人堪忧,那么,人们怎能安心生活呢?
怎样保障人们安心生活?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请×××律师给我们谈一谈。
律师:
我想,听完两位记者的汇报后,大家都会震惊和愤怒。
这些经营者们可以说是丧尽天良!
他们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师:
据中消协统计,20XX年全国食品投诉案件居高不下。
其次,房屋投诉也是一大热点。
去年,全国共受理房屋建材案40685件,其中房屋投诉案17172件,重点问题表现为:
质量问题、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面积任意“缩水”、“涨水”、产权证难办理、物业管理等问题。
接下来请第三组记者和律师代表报道、分析家装行业和物业管理的情况。
(第三组两位记者代表和一位律师代表,先作自我介绍。
)
记者1:
我请大家参观一套新装修的房子。
(见图)家居:
装修材料不合格
20XX年春节过后,王先生全家搬进这套斥资上百万的房子后,身体一天比一天感觉不舒服。
起先全家人都感到头晕、呕吐,以为是感冒,就吃了些感冒药。
但病情不但不见好转,还伴随胸闷、失眠、多梦、记忆力逐渐减退等症状。
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多方求助才弄清其中原委。
原来全家人表现出来的是苯中毒的基本症状。
芳香“杀手”三苯主要存在于油漆、油漆涂料添加剂与稀释剂、胶粘剂、防水材料中,尤其是一些防水涂料中。
这样的材料在施工完工15小时后进行检测,室内空气中的苯含量仍超过国家允许最高浓度的14.7倍。
严重中毒的会引起红、白细胞下降,引发白血病等。
最后,王先生几经周折才把新房退了,可是身体和精神又怎能一下子恢复呢?
作为消费者,这是哪方面的权利受到侵犯?
家居装修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请×××律师谈谈。
律师:
我想说──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公民俱欢颜。
人身健康以及安全都不能保障,怎能安居乐业?
人身、财产安全是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否则,公民的生存权将没有保障。
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卖给公民的商品和提供给公民的服务,必须符合这一条件,否则要受到法律的惩治。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坏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家居装修最忌“无人参与”。
像王先生那样把装修的全过程都交给家装公司,自己不参与显然是不行的。
尤其是购买家居材料,千万不能放手给他人。
其次,装修完工后不要仓促入住,等待一两个月,让居室内的有毒气体挥发掉才入住。
记者2:
律师,物业管理现在也存在不少问题。
(见图)
物业管理的问题
图二:
两家公司的保安只得在白云花园一个出口站岗。
图三:
新兴白云花园大门口有两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共同执勤。
图四:
业委会主任宣布华信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接手管理新兴白云花园小区。
记者2:
广州新兴白云花园小区业主请来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
可是两家保安一个不肯退,一个要进来,业主与保安之间发生了矛盾冲突。
一位业主竟遭保安血腥毒打。
大家看──两家公司的保安只得在白云花园一个出口站岗,共同执勤。
最后,业委会主任宣布华信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接手管理新兴白云花园小区。
×××律师,业主如何选个好“管家”?
在这起案例中,业主的什么权利受到侵犯?
律师:
业主选“管家”,目的是过日子。
业主选“管家”一般由业主委员会具体操作,业主委员会在与新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之后的十日内,解聘的企业应当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移交给业委会或者新选聘的企业,并办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侵犯业主的自主选择权。
师:
谢谢三位。
下面请最后一组记者代表和律师代表为我们揭开出租车计价器的种种“猫腻”。
(第四组一位记者代表、一位律师代表,先作自我介绍。
)
记者:
现在,很多人有坐黑出租的遭遇。
不久前,郭女士去外地出差,从家打车去首都机场时坐了一辆富康出租车,用时26分钟,花52元。
三天后从首都机场打了一辆绿色的富康车回家,结果发现,这次用时24分钟,花78元。
虽然走的是相同的路线,回家时的公里数却比去机场时多出十多公里。
而且这张出租车票上没有税号、电话和车号。
(见图)
j
原来,出租车司机在得知乘客是外地人或车费可以报销的情况下,个别出租车司机在计价器上装了按钮,遥控器揣在兜里,只要分散乘客注意力,便可自动跳表,狠宰一刀。
在六里桥电力总医院南面一条东西向的胡同里找到了这家“计价器维修店”。
(见上图)记者随后从丰台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这家计价器维修店并未在此进行许可证登记。
×××律师,擅自调表将受什么制裁?
这种行为侵犯消费者什么权利呢?
律师:
出租车司机如果被举报擅自调表,那么将会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执照,且五年内不许开出租车。
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从事出租车计价器的维修必须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准许开业的维修点在区级质检部门均登记在册。
维修的计价器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强制检测。
我们坐出租车要注意:
下车时要票据,遇到此类事件,马上举报。
(四)教师点拨
谢谢四组同学的精彩报道和透彻分析。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广泛地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是明显的,有些是不易察觉的。
这就需要我们炼就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的市场看得清清楚楚,把法律知识学得明明白白。
(点拨一)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各组同学查找了哪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点拨二)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是不是非得上法庭?
有哪些良好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拨三)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方法是什么呢?
(点拨四)为了解决问题,我们该记下哪些电话号码?
(五)情景演习:
消费维权,你说我说
1、洗牙(FLASH动画)
2、近日,“肯德基”的5种食品被亮“红灯”。
许多吃过“新奥尔良烤翅”、“新奥尔良烤鸡腿堡”、“香辣鸡堡”、“辣鸡翅”和“劲爆鸡米花”的消费者,感到气愤和恐慌。
沈阳11岁的孟雨欣和上海的一位孕妇,已向“肯德基”讨说法。
提问:
(1)肯德基侵害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2)如何向肯德基讨说法?
3、20XX年2月1日晚上,潘女士与爱人和姐姐赶火车回家过年,为了能赶上晚8点半的火车,他们特意打了辆出租车,没想到车上的哥“不认路”净绕圈子,最后竟将他们扔在了钓鱼台大饭店的门口,结果火车没赶上,一家人倒是赶了一肚子的气。
请你支招:
潘女士如何维权?
(六)课堂总结
“雾里看花,越看越花”。
炼就你的慧眼,掌握维权途径吧!
我们要毫不手软地揭露消费陷阱,打击不法经营者,净化和健康消费市场,让消费者合理消费、健康消费、放心消费。
党的十六大及20X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将“健康·维权”作为3·15主题,是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们衷心希望──天天3·15,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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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人教版 思想品德 第八 消费者 权益 教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