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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方案
宁夏宝塔石化临河联合化工热能站工程项目
安全预案
编制人:
孔令权
审核:
薛恒华
批准:
卞加和
扬州市恒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12年08月29日
宁夏宝塔石化临河联合化工热能站工程项目
安全预案
1、工程概况
1.1宁夏宝塔石化联合联合化工热能站锅炉紧身封闭结构工程为热能站1#、2#、3#锅炉的外面钢结构、彩钢板联合体的防护结构工程,工程主体工程高度555600mm。
该工程高度高,危险度大,所以我公司现场组装、焊接的施工安全,为了组、焊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1.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二)
1.3工程组织机构
1.3.1工程组成形式
1.3.1.1建设单位:
宁夏宝塔临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1.3.1.2设计单位:
山东恒力热电设计有限公司
1.3.1.3监理单位:
四川赛德工程监理责任有限公司
1.3.1.4施工单位:
扬州市恒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1.4工程描述
1.4.1工程名称: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临河联合化工热能站锅炉紧身封闭钢结构工程
1.4.2业主名称: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临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指挥部
1.4.3建设地点: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临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园区
2.编制依据
2.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LGJ/T77-2003
2.2《弧焊设备安全要求》GB15579-95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程》GB50194-93
2.4《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
2.5《起重机械操作安全规程》GB6067-85
2.6《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995年)
2.7《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建设公司HSE管理体系
3.1项目HSE管理方针:
3.1.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3.1.2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3.2项目HSE管理目标:
无人身伤害、无环境无污染、无工时损失。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频率控制在0.3‰以下。
3.3管理体系:
实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4现场HSE管理
4.1HSE管理组织机构
4.1.1根据扬州市恒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HSE体系文件规定,在本项目工程中成立现场HSE领导小组,对本项目的安全、环境与健康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HSE领导小组组长:
卞加和副组长:
薛恒华
HSE领导小组成员:
岳桂荣曹彦辉
4.2职责
4.2.1HSE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项目工程方案,制订HSE作业指导书,评估、组织职工在生产过程的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因素,形成HSE评价记录,编制HSE风险削减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形成本项目工程HSE记录。
按照扬州市恒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程序及作业文件中的规定,处理日常生活、生产过程中发现的HSE问题、事件和事故,定期向监理部门和公司HSE委员会报送报表及反映情况。
4.2.2HSE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HSE领导小组组长是该工程项目HSE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HSE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有关HSE的方针、政策及要求,负责本项目HSE管理体系的全面实施,负责本项目工程《HSE作业指导书》的审批,每周组织对本项目工程HSE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负责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监察整改,负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HSE事故进行处理,确保本项目HSE工作顺利进行。
4.2.3HSE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在组长的领导下,对本项目工程HSE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HSE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HSE风险削减措施的组织落实,负责施工现场的HSE隐患整改,负责HSE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体员工的HSE教育,负责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HSE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HSE工作严格按HSE管理计划正常运转。
4.2.4HSE监督员职责
在公司和设备安全部的领导下,对本项目工程HSE工作负管理责任,负责本项目工程HSE管理文件的编写,负责本项目工程日常HSE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及时查纠HSE隐患,填写HSE日常检查表,负责HSE事故的具体处理,负责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确保本项目HSE施工过程管理按HSE管理计划运行。
4.3施工作业的HSE管理
对施工作业实施HSE控制,确保施工作业管理满足HSE管理要求。
4.3.1施工作业的HSE管理准备
4.3.2施工作业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并满足以下内容:
4.3.3施工作业现场水电、道路应畅通,满足施工作业需要;
4.3.4施工暂设应合理设置,施工机具应定置摆放;
4.3.5物资、器材应分区分类堆放保管,并按规定实施标识管理。
4.3.6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经HSE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合格;要求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施工作业前,项目部HSE监督员应负责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HSE交底,并填写HSE交底记录。
4.3.7每天施工作业前,施工班组必须进行班前HSE喊话并做好记录。
4.3.8施工暂设管理
规范暂设区的设置,加强暂设管理,以便为广大职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卫生的施工、休息环境,从而保证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
4.3.9HSE标识管理
实施HSE标识管理,提供施工环境潜在危险警示和控制,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4.3.10健康管理
对参加施工的员工进行健康管理,控制影响员工健康的不利因素,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4.3.11环境保护管理
对施工生产范围内的作业环境、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实施保护,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全面预防,使各类风险因素可以得到有效的削减。
4.4本项目工程风险削减措施.
4.4.1目的
为了消除、控制本项目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危害,使各类风险得到有效削减,保证风险评价所确定的风险削减措施得到全面实施,特制定本风险削减措施。
4.4.2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4.4.3本项目工程HSE风险削减措施
4.4.3.1危害健康因素的风险削减措施
对归入改进区的2项危害健康因素,应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
4.4.3.1.1工地无饮用水时,要求工地食堂每天分上午、下午按时用保温桶给施工现场送开水;
4.4.3.1.2焊接电弧辐射,要求职工穿戴好防护用品。
4.4.3.2危害安全因素的风险削减措施
4.4.3.2.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4.3.2.2各作业队及班组,每天上班前,由作业队队长或作业班班长召开班前安全讲话会,总结前一天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有针对性地指出当天工作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环节,使员工有目的性的进行预防。
4.4.3.2.3负责项目的领导干部、专兼职的HSE监督员,应每天在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削减措施的落实,及时查纠违章和隐患。
4.4.3.3归入改进管理区的2项风险因素削减措施
4.4.3.3.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配电盘必须完好无损;
4.4.3.3.2临时用电,必须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4.4.3.3.3焊工必须每天在上岗前检查焊机所有线路,对焊机上的导线和手把线、地线裸露处,需请电工维修;
4.4.3.3.4安排保卫值班人员分白班、夜班进行巡逻,防止设备工具被盗。
4.4.3.3.5施工现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拉线用电,现场用电必须将导线接牢在开关板上,不得挂在开关上。
4.4.3.3.6封闭结构现场施工照明,用1000W碘钨灯时必须使用完好电源线,每张灯必须一灯一闸。
4.4.3.3.7每天作业结束,断开相应电气设备开关,如夜间没有用电作业,由电气维护人员断开总的临时开关。
4.4.4归入风险区的6项安全风险因素削减措施
4.4.4.1吊装作业
4.4.4.1.1起重作业前必须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及作业中注意的安全事项。
4.4.4.2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4.4.4.2.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4.4.4.2.2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4.4.4.2.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4.4.2.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4.4.2.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4.4.2.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4.4.3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4.4.4.3.1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4.4.3.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4.4.3.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
4.4.4.3.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4.4.4.3.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4.4.3.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
4.4.4.3.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后进行吊装作业;
4.4.4.3.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4.4.4.3.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4.4.3.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4.4.4.3.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4.4.4起重作业中,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4.4.4.4.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4.4.4.4.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4.4.4.4.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4.4.4.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4.4.4.4.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4.4.4.4.6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4.4.4.4.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不能骑在已经就位的起吊物上面。
4.4.4.5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4.4.4.5.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4.4.4.5.2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4.4.4.5.3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4.4.4.5.4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4.4.4.6高处作业
4.4.4.6.1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高处作业管理责任制。
施工前应对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4.4.4.6.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4.4.4.6.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4.4.6.4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进行体检,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时间的长短和作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检;
4.4.4.6.5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由HSE监督员进行监督实施;
4.4.4.6.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4.4.4.6.7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开口处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要求挂设安全网。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4.4.4.6.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高处作业时,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
4.4.4.6.9因事故或灾害在强风、异温、雨大、雾大、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状态下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HSE管理部门与主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下为抢救人员,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HSE管理部门。
4.4.4.7防止火灾、爆炸危害
4.4.4.7.1施工用火管理职责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用火管理负责,设备安全部对施工用火进行监督、检查。
4.4.4.7.2一般规定
4.4.4.7.2.1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
4.4.4.7.2.2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畅通;
4.4.4.7.2.3用火部位附近有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得动火;
4.4.4.7.2.4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4.4.4.7.2.5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4.4.4.7.2.6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4.4.7.2.7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4.4.4.8高处作业用火管理规定
4.4.4.8.1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
4.4.4.8.2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4.4.4.8.3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
4.4.4.8.4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看火。
4.4.4.8.5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4.4.4.9高处作业及脚手架工程风险因素削减措施。
4.4.4.9.1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无论什么位置,必须佩戴安全带,作业时必须高挂低用,必要时固定在设备本体上,如上方悬挂有困难时,可采用援引安全绳,系挂安全绳直径不得小于20mm。
4.4.4.9.2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马凳、梯子等,必须安全员检查确认合格,方能使用。
4.4.4.9.3脚手架的搭设严格按照《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4.4.4.9.4脚手架必须搭置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梯子,以供施工人员上下,护栏高度以1.2米为宜。
4.4.4.9.5脚手架拆卸必须由上至下逐层拆卸,严禁随意拆卸、改动脚手架或切割脚手架。
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界线,严禁行人进出,严禁抛扔卡扣、铁丝扣、架杆、架板。
4.4.4.9.6使用安全带前,应先检查有无破裂和损伤,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安全带系挂点下方有足够净空。
4.4.4.10无损检测
4.4.4.10.1无损检测人员在从事无损检测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射线防护和其他有关安全防护的法令、法规和标准。
4.4.4.10.2渗透探伤现场应文明、整洁,远离火源、热源,通风良好,注意防火,防止中毒。
在进行磁粉探伤操作前。
4.4.4.10.3应注意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防止通电后触电伤人。
4.4.4.10.4γ源放置在专用的贮藏室内,贮藏室应在人员活动场所之外的安全位置并有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γ源运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4.4.10.5射线检测施工前应将探伤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交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存档备案。
4.4.4.10.6在现场进行射线探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专检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护,禁止一切非相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4.4.4.11交通安全
4.4.4.11.1交通安全是本工程的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生产调度每天须掌握车辆驾驶员动态,以便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4.4.4.11.2所有从事该项目工程的机动车辆和工程车辆司驾人员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4.4.11.3所有在施工现场内行使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km/h,并严禁酒后驾车;
4.4.4.11.4工程车辆(正叉、侧叉)的发动机盖及厢体(叉)上严禁站人;
4.4.4.11.5运输车辆所装载的设备,经装车人员和司驾人员共同确认牢固安全后,方能启动上路;对于较大的设备,必须采取封车措施;
4.4.4.11.6车辆在行使中,严禁有人员上下车,并严禁在车上向下乱扔东西。
4.4.4.11.7影响环境因素的风险削减措施
4.4.4.11.7.1在施工作业中,严禁破坏施工场地的路面及厂内道路,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4.4.11.7.2在施工作业中,尽最大努力消除由于噪音所产生的危害。
4.4.4.11.7.3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4.4.4.11.7.4运输垃圾的车辆,车厢要采用覆盖物进行覆盖,严禁将垃圾漏洒在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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