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83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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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831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金牛山一带有陨石坠落,当地村民寻获后卖给闻讯而来的收藏者,获利颇丰。
潘某路过村民肖某家菜地时拾得一小块陨石,肖某知道后向潘某索要遭拒绝。
关于该陨石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陨石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B、潘某拾得陨石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
C、潘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
D、肖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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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先占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先占制度。
先占在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均认可该理论。
根据通说,先占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无主物;
(2)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3)先占人基于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符合先占要件的,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
本题中,天外陨石属于无主物,且属于动产,应由先占人潘某取得其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本题可能引起争议的是,陨石落入肖某家菜地,肖某是否属于先占人?
陨石是否应归国家所有?
首先,陨石落入肖某甲菜地,此时肖某尚未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该陨石,故
2.燕昭王委托郭槐寻购千里马一匹,郭槐寻找多月,仅找到一副千里马死后所遗骸骨,便以自己的名义买下。
后郭槐找到燕昭王说,千里马没找到,但你如果愿意要这副骸骨就带走,燕昭王思考半晌后付款。
对郭槐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A、无权代理
B、表见代理
C、有权代理
D、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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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代理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代理的概念。
《民法总则》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本题中郭槐是以自己名义购买骸骨的,因此只能被认定为是买卖合同,不是代理,更不是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等。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3.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善意的丙,丙暂时将电脑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对电脑享有质权
B、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丙承担
C、甲的损失由乙赔偿
D、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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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
【答案】:
B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相关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丙善意取得对电脑的质权,给动产所有人甲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乙赔偿,因此选项AC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73条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丙事先支出的保管费用当然在担保范围之内:
乙最后要赎回质物或者在实现担保物权时将质物
4.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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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答案】:
D
【解析】:
①《物权法》第23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甲和学校的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且完成了毕业纪念册的交付,学校已经取得了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
②学校虽为纪念册的所有权人,但甲与学校有一个郑重其事的约定,约定学校无权转让该毕业纪念册。
即学校对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中无转让权能。
这一约定的效力如何呢?
这是物权法定原则解决的问题。
③《物权法》第5条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据此,什么权利是物权,只有法律有资格作出规定,称为类型强制;物权具有什
5.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无论保证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均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一般保证中,从有关主债权债务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时,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D、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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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保证
【答案】:
D
【解析】:
①《担保法解释》第35条规定: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的反面解释就是,如果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取得时效抗辩,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故A选项正确。
②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则表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了权利,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一般保证
6.甲石油公司的司机钱某在执行单位的运输任务时因疏忽大意致使运输的润滑油遗撒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乙公路段见状未采取任何措施,正常驾驶汽车行驶的丙发现润滑油后因不能制动,撞上公路护栏遭受损害。
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B、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路段承担连带责任
C、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路段承担按份责任
D、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路段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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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1章>第8节>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C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公司与乙公路段承担按份责任。
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7.刘某因赌博欠狄某5000元,并且刘某承认并据此写下欠条,此时刘某除了李某所欠的到期的5000元别无其他财产,狄某准备行使代位权,则正确的是哪一项?
A、狄某行使代位权是正确的,应在刘某住所地法院行使
B、狄某行使代位权是不正确的。
因为李某欠刘某的仅有5000元在实现自己债权时,不能负担诉讼费用
C、狄某不可行使代位权
D、狄某行使代位权应以直接向李某提出请求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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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之一便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因此,代位权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内部关系合法为前提,但本题中为赌博之债,尽管刘某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故选C;另外代位权应以诉讼方式实现,因此D项不正确。
8.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13题,单选)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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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1节>债权让与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本题中,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时,都未通知债务人乙,因而该债权让与对乙不发生效力,但这并不影响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债权转让行为都有效,故A、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84条,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得到了债权人甲的同意,因此该债务承担有效,故C项错误。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乙不再是债务人,若其清偿10万元债务,则构成代为清偿,有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向现在的债务人戊追偿,故D项正确
9.贡某立公证遗嘱:
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
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
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
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
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
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
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1题,单选)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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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遗嘱的效力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20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本题中,贡某开始所立为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予以修改,贡某在贡文遗嘱上所立的遗嘱无法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故A项错误。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
10.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
乙公司就本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
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B、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C、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D、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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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3节>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因此选项A错误,只要法律或合同未作排外性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以甲公司支付工程款为乙公司向丙公司付款的条件的这一约定应属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C错误,应为先履行抗辩权。
11.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若无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三年,共获租金18万元。
若无明确约定,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
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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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
【答案】:
D
【解析】:
①《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A选项错误。
②《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甲个人财产。
故B选项错误。
③《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12.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4题,单选)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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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代理权的授予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
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陈某只有15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购买价值50万元的软件,自正常人标准分析,显然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范围,因此,委托合同需要陈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如果不追认则委托合同归于无效。
代理权授予则是委托人甲公司的单方行为,甲授权给陈某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后果直接由甲公司承担。
授权行为有效。
ABC项错误,D项正确。
13.甲家住在某小区第1层,一日在公用的庭院靠近自家房屋的地方进行露天烧烤,生起火后甲出门去接在邻居家串门的女儿回来,烧烤架不慎起火,甲的房屋有被烧毁的危险。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住在2层的乙端了一盆水欲浇灌自家窗台上种植的花草,听到门铃响不慎脚底打滑,一盆水泼向窗外刚好扑灭甲的烧烤架的火,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某丙到该小区访友,路过庭院时发现烧烤架起火并有蔓延之势,丙因不知水在何处,只好脱下自己的皮衣将火扑灭,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丙的皮衣损失
C、同住1层的丁接儿子放学回家,看到庭院内的烧烤架起火,担心火势蔓延,危及自己的房屋,即脱下自己的外套扑火,同时叫儿子赶快回家取水来灭火。
丁的儿子在回家取水途中因奔跑过快而摔倒,丁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丁的外套损失,但对于丁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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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学理上认为管理人在具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的同时。
兼具为自己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仍成立无因管理。
并且只要求管理人在为管理行为时主观上具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即可,至于管理行为的后果在所不问。
选项A乙并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而去管理他人
14.甲和乙是同事,二人因为某项目的主管权发生争执。
甲在落选后将乙曾经患病的事实公开发布到微博上并@了乙的现女友。
乙发现后立即找到微博运营商要求其删除该微博。
微博运营商直至1个月后才删除该微博。
其间,乙的女朋友因此而与乙分手。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就乙扩大部分的损害,甲和微博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
C、微博运营商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D、微博运营商已将帖子删除,故不应对乙承担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网络侵权责任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甲在微博上泄露乙的隐私,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关键是微博运营上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根据法
15.张某和农户孙某协议,张某向孙某订购两筐新鲜鸡蛋,孙某交付后张某再支付购买鸡蛋的价款。
后张某和李某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约定由李某代孙某提供鸡蛋。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和李某的约定无效,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无效
B、虽然孙某对此不知情,但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有效
C、如果李某提供的鸡蛋有质量问题,张某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李某未向张某提供鸡蛋,张某仍有权要求孙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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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清偿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第三人清偿问题。
第三人清偿是指债务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清偿,有效要件有:
(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
(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经债权人同意;(4)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本题中清偿符合签署要件,清偿有效,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因第三人清偿,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如第三人履行存在瑕疵的应由第三人自行承担责任。
故选项C、D错误。
本题答案为B。
16.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
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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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
【答案】:
D
【解析】:
①《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43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
(a)双方为了缔结合同而接触或磋商
17.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
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
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
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6题,单选)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拾得遗失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悬赏广告。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入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乙如果将手链交还给甲,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但乙没有履行该义务,且手链已经被河水冲走,无权要求支付500元,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
18.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8题,单选)
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
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故A选项错误。
第7条规定: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B选项正确。
第8条第2款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故C
19.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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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答案】:
C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家传菜肴配方属于商业秘密,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可以作为设立合伙的出资。
同时,《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
“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李南与张西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经营劳动,应视为合伙人。
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②《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
20.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
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丙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
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
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一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
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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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复习题 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