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冶院社团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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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冶院社团管理条例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效、规范地发展,使学生社团成为大学生素质拓展的有效途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指广大同学以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或成长需要而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学生社团根据活动内容和性质分为学术性社团、科技性社团、专业性社团、文化娱乐性社团和服务性社团等。
第四条凡我院在籍学生发起申请成立的,面向全院接纳会员的院级社团均使用本条例。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由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联合会社团部具体负责。
第六条社团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要。
第二章社团成立及注册
第七条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十名以上的学生(骨干)联合发起。
2.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3.筹备组要起草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组织机构、挂靠单位、经费来源和使用及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社团登记及成立
1.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团委、学生联合会社团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章程草案;
(2)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3)社团的挂靠(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意见;
(4)书面的成立申请书;
(5)社团中心或申请人认为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2.上款材料经院学生会社团部审查合格后,报院团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社团发起人填写《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成立登记表》经批准盖章后社团正式成立。
第九条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其全称均应冠以“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社团组织大型活动或发放宣传品必须使用全称。
第十条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年度注册。
1.上一年度的社团活动情况总结。
2.上一年度社团的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变更情况。
4.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5.社团本年度的主要活动及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社团负责人(社长、副社长)需由民主选举产生或协商推举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应是思想进步、品德高尚、成绩优良、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同学。
第十二条社团负责人应接受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社团部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社团成立时必须明确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在社团的登记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
第三章社团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基本原则和要求:
1.社团活动由社团部负责管理、协调,并提供有关帮助。
2.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3.社团举办以下活动要实行向社团部申请报批制度。
(1)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4)从院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5)院外的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活动;
(6)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7)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8)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和支持等方面的活动;
(9)在院内外开展的各种集体性活动;
(10)其他有关大型活动;
4.申请上述活动者必须在三天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社团部同意后,社团可开展活动的筹备工作。
(1)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必要时,还要有指道教师意见及安全保障措施;
(4)经费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社团在活动结束后,须将活动总结上交到学生会社团部。
6.社团印章只能在本社团工作、活动时使用。
遗失印章或旧印章需要更换,必须向社团部声明,并由社团负责人声明作废,经社团部同意后方可补办或更换。
7.学生社团创办的校内刊物,必须经团委审核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报刊内容应限定在本社团宗旨范围内。
8.任何社团不得宣传伪科学的理论,不得宣传迷信。
9.任何社团禁止在活动中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10.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学生会社团部规定每月召开一次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缺席者社团部有权进行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
各社团负责人迟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扣减学年终优秀社团评选分数;确有重大事情者必须向社团部负责人请假,请假超过三次者扣减学年终优秀社团评选分数。
第十五条社团各种活动必须在学院及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发展。
第四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社团财务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1.社团的财务归该组织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
2.社团财务应有专人管理,详细记录各种形式的收入和支出,管理人员在离任时,须在社团负责人和社团部的监督下,移交所有财务和账目。
3.社团在学年末须公布正式的年度财务收支报告,以供社团部检查及社团成员监督。
4.社团解散时,原社团负责人必须列出财务清单,并将财务移交社团部代管。
第十七条社团的考核
1.社团的考核分日常和年度总结考核两种形式,考核工作由学生会社团部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社团工作奖惩和经费划拨的主要依据。
2.社团部对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学习不努力,每学期两门(含两门)以上功课考试不及格者;
(2)受到法律制裁和学院、党、团行政处分者;
(3)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财务管理混乱者或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属社团违纪行为:
1.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
2.登记、注册中隐瞒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3.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内容不相符者;
4.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而开展活动者;
5.财务管理混乱或擅自参与经济活动者;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十九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1.对社团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参考《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2.对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后,需重新注册,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权利
1.有按照本社团章程及本条例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2.有权对社团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合理的工作要求;
3.有权聘请或更换社团指导教师及顾问;
4.有提议更换本社团总负责人的权利;
5.有权申请开展或承办各种大型活动。
第二十一条社团义务
1.必须遵守本条例;
2.自觉接受社团部监督和工作安排;
3.应坚持本社团宗旨,积极开拓创新,开展活动。
第五章社团会员及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社团登记成立以后,在第二年注册时应有30名以上会员,否则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社团会员原则上只限于我院全日制在院学生,由学生个人申请,经社团考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会员权利
1.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正当渠道,有权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对于本社团负责人有监督权;
4.有权参加本社团管理,出席社团会议,听取和审议本社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经费预决算报告。
第二十五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支持本社团工作;
2.自觉维护社团的名誉和利益;
3.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专长;
4.参加本社团会议,遵守社团纪律,履行会员职能。
第二十六条社团会员实行会员证制,会员证由社团负责人在社团部统一办理,由社长签字后发给会员,会员必须遵守会员证使用制度。
第六章社团组织与经费
第二十七条社团组织机构。
社团一般设社长1名,副社长2-3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或工作组,负责社团日常工作,并向委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组织原则。
社团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九条经费:
社团活动经费以“自筹”和学校“专项扶持”为主。
1.社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2.学院可根据社团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向正式注册的社团拨一定的专项扶持经费。
3.社团可通过允许的途径筹集一定的活动经费。
4.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管理严格,账目清晰。
第三十条社团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时,可自行解散。
第三十一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责令解散。
1.会员少于5人者;
2.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
3.无正式主要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4.活动内容严重背离宗旨者;
5.出现其他予以解散的情形者;
第三十二条社团解散时,应向社团部申请并共同处理善后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院内一切学生社团。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院团委、学生联合会负责解释。
条例的有关细则,院团委、学生联合会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问题由院团委,学生联合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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