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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
中共格尔木市委党校杜发星
武汉江岸区农民工跳楼讨薪
2008.7.22
执法和司法人员当然也得首先普法
♦执法、司法人员手持权杖,对百姓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他们如果不知法不懂法,那么,滥用权力,徇私枉法就不可避免。
♦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说,截至2010年10月,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数量上升;
讲座大纲
一、法制教育要从知法、懂法、守法三个方面来学习掌握(法制教育应该解决法律从常识、知识到理念的问题)
二、我们如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呢?
♦据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解释:
“灋(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法,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从水,取其平,即法平如水,也就是公平的意思。
♦“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
灋:
刑法;法律;法度
《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
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
(一)法制教育知法要从法律常识学习入手
♦首先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
♦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简单扼要地说法律可以定义为:
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
♦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多岔路口,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多元化、人的社会角色多样化等问题,使人们(尤其是成人)深刻感觉到了:
社会不稳定了、社会规则和人的行为规范不断地受到挑战和冲击;因此也导致了人们行为的“失范”,即违规、越轨。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讲,违规、越轨除了违反道德就是违法。
违法的种类及责任
♦违法的种类对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有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三种;与这三种违法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及责任形式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及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
(二)法制教育懂法主要从法律知识学习开始:
♦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从三个主要途径了解法律:
♦一个是上网搜索法律法规文件,
♦一个是咨询有关律师,
♦一个是通过自学。
1、通过学习《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大家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2、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大家权利意识的形成;
3、通过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4、通过学习《诉讼法》,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1、 通过学习《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大家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
♦通过学习《刑法》,大家可以初步认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
2、 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大家权利意识的形成
♦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我们不仅要让大家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因此,大家就可以理解到:
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主要合法权利
♦在宪法中涉及最多的也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 姓名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 肖像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 名誉权。
公民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 荣誉权。
公民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 财产所有权。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 财产继承权。
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 著作权。
公民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 专利权。
公民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公民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 取得国家赔偿权。
公民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 宗教信仰自由权。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 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公民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公民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 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有了权利,那一定就要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对等的,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保障权利的正确实施。
那么涉及公民的法定义务有那些呢: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 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 计划生育;
7、 赡养父母等。
3、通过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
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
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
♦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
♦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
♦通过学习,我们的公民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4、通过学习《诉讼法》, 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
♦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
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
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
♦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
♦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诉讼思想影响较少的公民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
♦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
♦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
♦法制教育工作恰恰为公民提供了矛盾、纠纷、冲突解决的意识基础。
双方都站在法律的立场,在处理矛盾、纠纷、冲突时,就容易达成一致。
♦我们要教育公民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
♦鼓励公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三)法制教育守法的核心是理念问题
♦遵纪守法跟公民自身有什么关系?
♦在这里,提醒大家,凡是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要树立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这样一来才会不做或少做违法的事情。
♦理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
二、如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生的腐败现象等,在公民心灵中产生了极大的负效应,成为引发公民索取不义之财、满足物质享乐而不惜铤而走险的催化剂。
(二)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
♦通过学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保证。
通过学法而懂法到用法、护法,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领导干部学法法律知识,可以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可以教育人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护法和维护法律权威;对于消除腐败,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 要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自觉遵纪守法-----自由的代价是自律
♦“我爸是李刚”;官二代李启铭
♦“谁叫他是毛泽东的儿子呢!
”《毛岸英》
♦案例
我爸是李刚
♦2010年10月16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
当时车速很快,大约80~100码。
被撞女生被撞飞,而且这辆车撞人后并没有减速,后轮竟从一名女生的身上碾过。
♦在撞到人后,他竟然继续行进,想从大门口逃跑,后被学生及保安拦下。
下车后,肇事者未表现出丝毫的歉意,他竟然说:
‘看把我(的)车(给)刮的!
♦你知道我爸是谁吗?
我爸是李刚!
有本事你们告去!
’”
♦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现已转院治疗。
♦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案例不许有特权
♦1961年冬天,农村乱砍滥伐树木成风,各地政府竭力制止。
这股风吹到了谢觉哉(当时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家乡湖南宁乡县的萧家湾,谢老旧居附近的一座小山上的树木也被人砍光了。
谢老的一个侄媳和一个孙媳也跟着去砍了几株。
当地政府机关对她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可又考虑到她们是初犯,没有按乱砍滥伐的性质处理。
♦谢觉哉得知这个消息后,气得拍起桌子:
“不行!
太不像话了,共产党干部的后代这样违法乱纪,怎么得了!
”
♦谢老平静下来后,提笔分别给家乡的政府和亲属写信,给政府的信中说“我的侄媳、孙媳违章砍树,应同样按乱砍滥伐处理,要没收、要罚款,并要她们在社员代表大会检讨。
”
♦给亲属的信中说“这次你们偷砍树,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是只顾别人自己,不顾别人的思想作祟----干部子弟、革命家属,更应该模范地遵守政策法令,不能有半点特殊。
”
♦谢老还要求她们带着检讨书和退赔款,从村里一直检讨到县里。
他们的侄媳、孙媳和其他亲属看了谢老的信都愧疚的哭了,和着泪水写下了悔过的检讨书…
(四)要增强法制的意识培养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从而保障公民的安全和生活,使公民得到健康成长。
如果公民法纪意识不强,就会违反法律,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一名合格的公民,首先应是一个学法、知法、懂法、严格执行和遵从法律、法规的模范。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决策,自觉用程序规范约束权力,用到位的程序确保办事决策的合法性,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负责。
(五)要增强底线意识培养
♦为人处世至少要设立三层底线。
♦首先是道德的底线,
♦其次是规章制度、党纪政纪的底线,
♦最后是法律的底线。
♦作为党员干部,面临方方面面的诱惑,为人处世必须守住底线,要确保自己的言行在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之内,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给自己、给家庭、给社会带来痛苦和损害。
结束语
♦和谐社会中的良好法治环境意味着我们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司法公正,社会民众普遍有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法律在社会中得到良好的运行。
普法工作重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其中不仅要提高普通公民的法商,更要注重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育。
♦对于国家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非法。
任何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根据。
公职人员要确立权力根源于民、根据在法的理念,在履行自己职责的时候,牢记人民权利必须尊重、国家义务必须履行,严格依法执法,真正依法行政,充分保障实现公民各项权利,带头做知法懂法守法的表率。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就为大家讲这些,旨在抛砖引玉,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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