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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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11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1.勘验,检查笔录:
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态进行勘检,检查所制作的实况记录。
2.勘验,检查:
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根据报案和有关线索,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观察,勘验或检查,从中发现,提取和固定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
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3.视听资料:
件的信息。
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被害人陈述:
4.
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控诉。
控诉证据:
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证据。
5.
原始证据:
是指从直接来源或最初来源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6.
传来证据:
是指离开了第一来源,从其他方面获取的经过了转手,传抄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7.
证明材料。
鉴定结论:
是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8.
以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又称“鉴定人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是指受刑事迫诉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9.
的供认,辩解和陈述。
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实物证据:
10.
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法律推定:
是指对某些情况不明或者确实不可能查清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某种程序,来推断该事11.
项的“有”或“无”,即由立法者根据事物间的常态联系通过立法明文规定的推定。
证据保全:
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为了使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致由于自然或者人12.
为的原因而发生变形,变质,混合,调换或者灭失,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提存,固定并妥为保存的诉讼活动。
诉讼证据的排列组合:
就是将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13.
的顺序,把它们排列起来,形成对所要证明的每一个问题,都有一组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14.
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证据:
15.
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16.
证据能力:
又称为证据资格,是指哪些事实和材料则不能成为证据,也就是要解决证据是否可以17.
采信的问题。
推定:
是指在司法证明中,以已知的事实为基础,根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的规律,推导出另一事实18.
的带有假定性质的判断。
证据规则:
指为了规范证明行为而确立的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证据,判断证据,19.
采用证据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准则。
交叉询问:
是指在庭审过程中为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应由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轮替20.
交叉地进行询问。
举证一方先向本方传唤的证人发问,称为“主询问”;然后
再由对对方向该证人发问,
称为“反询问”。
证据的证明力:
是指某一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
21.证据开示:
又称证据展开,是指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开庭前相互展示证据,以交换有关案件信息22.
的一项制度。
最佳证据原则:
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23.
据。
属性物证:
是以其自身的品质和内部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
24.
状态物证:
是以其存在状况发挥证明作用物证。
25.
26.物证:
是以其存在的状况,外部特征以及其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是指能够以其外
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
迹。
)
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实物证据。
27.书证:
是以其外部特征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
特征物证:
28.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以外的人,就其耳闻目睹的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证人证言:
29.
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正面防御型”辩护证据:
可以从正面证明被告人并未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或者证明他所犯30.
的只是某种轻罪而不是起诉方指控的重罪。
“法定减免型”辩护证据:
并不否定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基本事实,但能够证明被告人具有应31.
当减刑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釜底抽薪式”辩护证据:
这类辩护证据主要是提出确凿事实,证明某些控诉证据是虚假的,32.
或者证明该控诉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从而将控诉证据从根本上予以推翻,达到辩护成功之目的。
辩护证据:
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33.
罚的证据。
言词证据:
凡不是以实物,形象,痕迹,符号等客观载体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人的言辞为表现34.
形式的证据,都属于言词证据。
言词原则35.
直接证据:
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6.
证明对象:
又称待证事实,是指在诉讼中需要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使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37.
司法认知:
又称审判上的知悉,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就众所周知的事实或应当适用的法律,无38.
须当事人举证而直接加以确认的一种证明方式。
它有利于简化司法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事实推定:
又称裁判上的推定和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律授权司法机关根据已知事实和经验法则,39.
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判定待证事实是否真实。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是指办案人员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比较,鉴别,以判40.
明它们的真实性及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并确定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
法定证据制度:
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作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41.
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攀供:
指在招供的时候凭空牵扯别人。
42.
微量物证:
凡是不能被人的感官所发现,必须借助于科学仪器才能发现,提取和送交鉴定的体积43.
微小的物证,称为微量物证。
宏观物证: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不能提取,不能随案移交的体积较大的物证,称为宏观物证。
44.
常态物证:
能够用人的感官发现,并能够以常规手段加以提取,可以随案移交的物证,称为常态45.
物证。
46.人证:
“物证”的对称。
在司法实践中把与人的意识活动有关的证据统称为人证。
它是有思维
能力的人提供的。
47.证明任务:
48.
法律拟制:
是指法律把某些实际上并不相同的事项,视为具有相同的意义。
诉讼证明:
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根据已知事实,为查明事实和证实争议案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49.
证明标准:
又可称为证明程度或证明要求,是指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及其他50.
相关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须达到的程度和要求。
51.收集证据:
就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辩护律师,运用侦查手段或者依法进行调查,
发现和提存能够证实案情的证据材料的诉讼活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52.
证明责任:
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对其审理的案件承担以确实的证53.
据来加以证明的责任。
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鉴定人:
54.
的人。
是指由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出具的证明文件。
公文性书证:
55.
又称为终局性推定,是指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证加以推翻的推定。
不可反驳的推
定:
56.
所谓比较印证,就是将本案中的各个证据互相加以比较,看它们是否能够彼此得到57.比较印证法:
印证。
就是将已经收集到的全部证据串联起来,看它们能否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在58.串联排疑法:
证明方向上是否完全一致,能否排除任何其他的可能性,从而判明全案证据是否已经具备了“证据充分”的要求。
是指用来证明案情的证据已经有足够的数量,并且能够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59.证据充分:
所谓重新订正是指办案人员对于证据材料的认识,需要随着证据的不断收集而随时60.重新订正法:
予以校正。
所谓重点深入,就是要对那些证实案件起关键作用的证据,进行重点审查,反复核61.重点深入法:
实。
“从加到乘”评析
静安区教育学院特级教师曹培英
万航渡路小学副校长张敏
万航渡路小学罗杰
张:
“从加到乘”这节课,罗杰老师上得比较轻松,感觉效果蛮好的。
我们发现罗老师的教学设计很有特色,把教材用活了。
你能不能介绍一下,这节课的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活动安排的意图。
罗:
“从加到乘”是数学新教材第三册第二单元中“乘法的引入”的第二课时。
这节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在上节课初步接触了几个几〜会写连加算式的基础上
〜让学生懂得同数连加用乘法简便〜会把同数连加的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
知道乘法算式怎么写、怎么读〜以及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
这节课的教学设计〜
首先是进一步加工教材内容。
新课程理念强调不要一味地“教教材”〜而是“用教材”。
“乘法的引入”这部分教材是由游乐园、几个几和从加到乘三部分组成的。
我将游乐园作为一个贯穿全课的情境〜利用这个情境展开从加到乘的教学。
为此〜我适当处理并拓展了教材内容。
在引入环节〜借助课件让学生观察游乐园里划船的项目〜数几个3来引出同数连加。
教材中是6个3〜但现在的学生计算水平还是比较容易算出答案的。
于是〜我一边引导学生数数有几个3〜一边把6个3拓展到了10个3来
进一步感知几个几。
这样〜当学生要一口气报出10个3连加的算式时〜当他
们看到长长的板书时〜明显地感到同数连加太繁了〜造成一种强烈的冲突〜他们迫切地想去找到用何种方法使同数连加的算式简便〜为乘法的引入打好了基础。
其次是采用了自学的方法。
这节课中有关乘法的认识、读法、写法和各部分的名称〜都是需要学生理解并掌握的。
我是用了看书自学的方式〜让课本来告诉学生。
虽然〜他们只有二年级〜但是通过新教材一年多的学习〜完全有能力独立看书理解。
通过课堂实际反馈〜学生也的确具备了基本的自学能力。
还有就是让学生尝试把同数连加改写成乘法。
学生看书自学后〜他们是否真正理解了呢,这时〜关键是让学生交流〜通过表达把这些知识内化。
反馈后再通过进一步应用〜引导学生把引入部分几个几的同数连加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
这个过程既是一种展现数学思维的互动的过程〜也是一种数学文化的渗透过程。
这个过程始终紧扣课题〜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了加号和乘号、加法和乘法的关系。
张:
从实际教学效果看,你的设计思路和安排意图,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请你再介绍一下这节课的练习设计是怎样考虑的。
特别是谈谈你在用好、用足教材方面的经验。
罗:
如果认真钻研教材〜找到教材内容之间的关系〜我们会发现新教材中有些内容的设计是可以反复使用的。
例如〜我在巩固练习层次中引导学生“找找还有什么内容求总数也可以用同数连加来表示的,”学生回到游乐园这幅图中找到了:
有4个小朋友〜每个小朋友手中有5个气球。
4个5〜4X5=20。
后面〜判断是不是同数连加的香肠图、馒头图的题目和最后把12个小圆点圈一圈〜说说有几个几〜并用乘法算式表示的这些题目〜都是课本前面一课时几个几中的内容。
我充分利用课本资源〜进行了运用和拓展。
比如〜由馒头图引出了3个0。
张:
这些练习设计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我们还是请曹老师对这节课作一些更深入的分析。
曹:
“从加到乘”这节课的成功经验,罗杰老师刚才自己总结了四点:
第一,对教材进行适当的加工,也就是在理解了教材编写意图的基础上,从教学实际出发,对教学内容作出进一步的加工、处理。
第二,采用了让学生阅读课本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三,让学生尝试把同数连加改写成乘法,以此检验学生的阅读成效,是不是真正看懂了。
第四,充分利用课本资源,一题多用,一图多用,而且用的比较自然,比较有效。
这些都是其他老师可以借鉴的。
我再谈三点。
首先,从教学目标的达成来看
这节课的主要目标是初步认识乘法,具体地说,就是初步理解乘法的含义,会写、会读乘法算式,以及知道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
其中最重要的是乘法的含义,包括对引进乘法必要性的认识,即为什么要引进乘法。
怎样让学生获得这些认识,当然,最好是让学生自己体会、感悟,而不是简单的办法就是教师讲,学生听。
那么,怎样才能让学生自己感悟呢,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学生经历从加到乘的过程。
这正是这段教材和罗老师这节课最重要的一个特点。
它反映了新的课程观,即课程应当给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经历。
由此可以看出,教材的这个课题取得非常好,凸现了学习的过程性。
老师对教材的加工,把6只小船增加到10只,可以说也是为了让学生经历更为强烈的认知冲突,便于学生感悟乘法的简便。
老师对教学的处理,引领学生边观察边数,一个3,两个3,,一直到十个3,也起到了强化同数连加概念的效果。
其次,从学生的思维活动过程来看:
在这节课中,学生经历了由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过程,也就是由直观的小船,抽象成连加算式,再抽象成乘法算式。
还经历了由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即由一般的几个几到几个。
再次,从数学的人文性来看:
教师采用话外音的方式,介绍了乘号的来历,乘号为什么用一个X来表示,原来,发明者认为,既然乘法是一种特殊的加法,那就把加号旋转45?
,用来表示乘,不是很好吗。
介绍这个背景知识,也可以帮助学生理解乘法与加法的关系。
可以说结合教学内容,有机地渗透数学的人文性,是这节课与众不同的一个亮点。
罗:
我感到自己这节课中还有不少可以改进的地方。
例如在学生理解了同数连
加可以用乘法来表示时〜我原先的设计是让学生把2个3、3个3、10个3的连加
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后〜一起来考虑1个3可以写成1X3〜更有利于学生体会数
学知识的完整性。
可当时在拍摄课堂实录的时候〜一紧张把这个环节给漏了〜我觉得挺遗憾的。
曹:
不必遗憾。
因为认识不能一次完成。
在今天这节课上,已经出现了3个0
的特殊情况。
可以了。
过分追求一节课内容上的完整,有时利少弊多。
不过在今天这节课上,如果提出1个3怎么用乘法表示,估计学生能回答。
但即使解决了这个问题,整数乘法的概念也还需要补充:
0个3怎么用乘法表示。
这个问题就不适合在今天这节课上解决了。
其实,在数学的理论中,整数乘法定义为同数连加,则相同加数的个数至少是2,一个几、零个几都需要经过补充定义,才能成立。
罗:
另外〜由于新教材规定的“6个3”用乘法“6乘3”来表示。
这样一来〜几个几的个数写在X前面〜相同的加数写在X后面〜用乘法表示几个几的读、写顺序都一样了。
但是〜这对学生来说是全新的知识〜这个内容〜我感到由老师来讲〜效果不太理想〜但是教师不讲〜学生有的就是看不出来。
这也是我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希望能和各位老师探讨。
张:
本来可以采用画外音的方式讲出来,感觉会好一点。
总的来说,今天这节课,老师讲的是多了一些。
曹老师,你看呢,
曹:
罗老师的有些语言是还可以再精练一点。
但评价一节课,并不是教师讲得越少越好。
一般来说,学生自己能理解的,就让学生讲;需要教师讲的,教师也应该讲。
同时,我们还应该考虑,该讲的,怎样讲效果更好。
以乘法的书写顺序为例,完整地大段讲解,小学生不一定能听进去。
不如改成提问。
比如,这样问小朋友,请仔细看,写乘法算式时,6乘3与6个3,它们的顺序一样吗,必要时,还可以指着算式再问一遍。
这样比较容易使全班同学都注意到几个几的读、写顺序是一致的。
当然也可以采用画外音的方式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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