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OSS系统分册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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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OSS系统分册修订
运行维护规程
OSS系统分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第一章通则
第1条.中国联通OSS系统是为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网络优化、业务管理提供手段与支撑的系统。
系统立足于设备、网络、业务的监控与维护,提供面向客户感知、快速准确响应的能力,满足维护生产、服务支持、考核管理等各层面对OSS系统的应用需求,以切实保障网络运行效率与服务质量。
第2条.中国联通OSS系统包含的范围如下:
EMS/OMC类网元级网管,NMS类网络级网管,网管DCN网络,信令监测、网络优化、拨打测试、服务支撑、业务开通等各类支撑系统,以及资源管理、电子运维、安全管理、费用台账等综合类管理系统等。
第3条.OSS系统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包括:
系统硬件平台、软件平台的维护,网管数据的维护与保障,安全管理等内容。
硬件平台包括主机硬件设备、相关的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拨号设备、协议转换设备等)、存储备份设备(光纤交换机、磁盘阵列、磁带库、磁带及光盘等)、安全设备(入侵检测设备、补丁服务器、防病毒服务器及软件、网管配套使用的VPN接入设备等)、时间服务器、信号采集设备(分光器等)及相关连接光电缆等。
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用软件等。
第4条.为规范中国联通OSS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确保OSS系统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网管系统数据质量和网元同步接入网管,提高OSS系统服务支撑质量,特制定本规程,作为中国联通OSS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依据。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5条.OSS系统的维护管理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各省分公司应根据公司整体管理模式设定维护组织体系,确保OSS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第6条.总部OSS系统维护、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OSS系统的维护管理规程,监督各省落实维护规程,对各省的维护工作给予指导。
2.负责制定OSS系统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检查和分析OSS系统的运行质量,组织考核评比。
3.负责OSS系统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的管理。
4.负责为OSS系统的设备维护、优化和故障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7×24小时监控总部OSS系统的运行状况,负责总部OSS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资源调度、软件装载等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负责定期分析总部OSS系统的运行状况,做好系统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
7.负责总部OSS系统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总部OSS系统的应急保障方案并定期演练。
8.负责对总部OSS系统的设备、软件版本进行管理。
9.负责对网元设备软件版本、补丁入网测试中与OSS系统接口的测试管理。
10.负责总部OSS系统的开发建设及验收测试工作,并指导省分公司完成
省级OSS系统的开发建设及验收测试工作。
11.负责编写制订OSS系统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OSS系统指标体系、
接口规范的建立与更新。
12.负责牵头组织全国OSS系统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交流与培训。
第7条.省分公司OSS系统维护、管理工作职责:
1.贯彻总部OSS系统的维护管理规程,根据本省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落实总部OSS系统运行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省内OSS系统的质量分析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
3.负责7×24小时监控省内OSS系统的运行状况,负责省内OSS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资源调度、软件装载等工作,以及总部OSS系统在省内站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重大故障和较大故障需向总部OSS系统维护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解决省内OSS系统运行维护中的问题。
4.负责省内OSS系统相关网管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的管理及保障工作。
5.负责制定省内OSS系统的网络结构、路由原则和省内OSS系统的网络实施方案。
6.负责制订OSS系统作业计划,定期分析省内OSS系统的运行状况,做好系统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
7.负责省内OSS系统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省内OSS系统的应急保障方案并定期演练。
8.负责省内OSS系统至总部OSS系统互联的网络及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部省接口的省分公司侧正常运行。
9.对省内OSS系统的设备、软件版本进行归口管理。
10.负责省级OSS系统的开发建设及验收测试工作。
11.负责牵头组织省内OSS系统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交流与培训。
第二节维护岗位与编制
第8条.OSS系统维护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关于加快推进运行维护专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联通集团人力[2012]45号、《中国联通运行维护专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12]217号文件的要求。
在总部、省级和地市三级维护机构下,结合属地内OSS系统维护能力需求,可设置以下7类OSS系统维护岗位:
网管支撑类IT设备监控、网管支撑类应用数据保障、网管支撑类IT设备优化、网管支撑类应用技术支持、网管支撑类数据分析、网管支撑类系统管理、网管支撑类系统整体架构规划。
第9条.OSS系统维护人员编制核定原则:
结合总部、省级和地市三级维护机构管理的OSS系统数量,核定各级OSS系统维护人员编制。
原则上每30个网元级网管应配备1人,每5个网络级网管或独立的系统应配备1人,另外应在省级公司单独配备全省网管DCN网络的维护人员不少于2人,数据保证人员不少于2人。
第三节维护界面划分
第10条.对于直连网元情况,OSS系统与所管辖网元的维护分工界面是以所管辖网元的网管采集端口为界,网元数据采集端口往OSS系统设备侧归属OSS系统专业维护,该端口另一侧(含网元数据采集端口)归属网元所属专业维护。
第11条.OSS系统专业与传输网专业的维护分工界面是以OSS系统设备直连到传输网DDF/ODF架的端子或传输网络接入设备端口为界,该端子或端口往OSS系统设备侧归属OSS系统专业维护,该端子或端口另一侧设备归属传输专业维护。
第12条.OSS系统专业与电源专业的维护分工界面是以OSS系统连接至电源列头柜的第一个接线端子为界,该接线端子往OSS系统设备侧归属OSS系统专业维护,该接线端子往电源侧的设备及线缆归属电源专业维护。
第13条.OSS系统专业与企业信息系统专业的维护分工界面是以OSS系统连接至企业信息系统(BSS、MSS)之间的防火墙为界,防火墙往OSS系统设备侧归属OSS系统专业维护,防火墙另一侧归属企业信息系统专业维护。
网管网络由企业信息系统DCN网络作为支撑网络的,维护分工以边界路由器为界,互联问题由问题发现方牵头处理,对方负责配合。
第三章基本维护要求
第14条.OSS系统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系统本身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数据保障、故障处理等。
第15条.OSS系统应由专人维护,并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技术支持渠道畅通、高效,保证各种设备故障及时得到技术支持,保证OSS系统设备稳定、安全正常运行。
第16条.OSS系统数据保障,应满足集团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考核标准。
第17条.OSS系统应确保在新设备割接入网前完成新增网元的OSS系统接入工作,在发生网元割接、退网、网络扩容、网络调整等情况后及时更新OSS系统相关数据。
第18条.OSS系统用户帐号和密码管理符合IT内控的相关要求。
1.加强OSS系统安全管理,专人负责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维护人员权限。
对于OSS系统所涉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密码须定期更换。
2.厂家OMC网管、业务平台网管所涉及的重要业务数据的增、删、改操作,应确保系统详细记录操作人员用户帐号信息,并可在要求时限内保存具体操作日志,以备追溯查询。
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应保存相关操作的纸质记录。
第19条.制定OSS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包括登录访问、网络权限、目录安全、属性安全、网络服务器安全、端口和节点安全及防火墙安全控制策略,并定期分析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发现系统隐患。
第20条.不得在OSS系统上安装与维护工作不相关的软件。
不经允许,不得在OSS系统上外接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存储卡等,以免破坏OSS系统数据。
做好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及病毒库更新工作,确保OSS系统安全。
第21条.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双网卡、修改IP地址切换信息点及拨号等方式)使用OSS系统终端访问公共网络或外部非受控网络。
第22条.严格控制系统维护远程接入操作。
必须提供远程接入权限时,应首先经维护部门主管领导书面确认,开启适当权限的临时帐号,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帐号。
任何情况下系统超级用户帐号不得授予厂家技术人员使用,设备割接入网后收回全部临时帐号。
第23条.制订OSS系统的备份策略,执行数据备份保障工作。
对OSS系统执行定期备份。
OSS系统升级前需进行全量备份操作,包括:
OSS系统数据、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系统全量备份工作尽量保证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
备份介质必须保存在安全的环境中,避免遭受破坏,失去备份作用。
第24条.定期评估OSS系统运行情况,合理调整系统配置和网络资源,必要时提出更新改造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25条.OSS系统的软件版本和补丁管理:
1.OSS系统的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软件版本及补丁的管理工作包括软件的功能变更、新版本确定、升级计划、补丁更新和激活,以及建立相应文档资料等。
2.由设备厂商提供的新软件版本和补丁,经批准后,组织进行现网或实验室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3.对OSS系统建立软件版本和补丁档案,完整记录软件版本信息、补丁信息、维保信息和历史信息。
第26条.OSS系统的升级、割接以及网络调整前应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出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提前将相关方案报批,收到方案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操作,确保网络安全。
第27条.OSS系统相关的维护单位须配合业务开通、服务保障、网络调整和工程割接等工作。
第28条.建立健全必要的系统技术资料和维护资料的档案(包含技术资料、操作说明、图纸资料、竣工文档等),建立OSS系统故障处理的相关知识库。
第29条.各级OSS系统维护单位应建立起完善的技术支持渠道并确保渠道畅通,以保证出现故障时能第一时间得到支持。
第30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级OSS系统维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包括:
操作维护终端、仪器仪表、安全软件、工具软件、备份介质等。
第31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级OSS系统维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第32条.各级OSS维护人员应严格管理相关维护资料,遵守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公司以外人员泄露相关资料。
根据网络和设备的变更及时更新资料内容。
维护资料包括:
1.各类OSS系统架构拓扑图。
2.OSS系统承载网的电路、光纤资料等资料。
3.OSS系统配置数据、维护操作手册等。
4.故障处理记录、值班日志。
5.设备台账和变更情况。
6.运维人员及厂家、相关部门人员通信录。
第四章维护作业计划
第33条.维护作业计划规定了OSS系统主要维护作业项目。
根据各OSS系统服务范围、重要程度,将OSS系统划分为2级。
其中服务全国故障处理、数据制作、业务响应、服务支撑的OSS系统为一级系统。
其它系统为二级系统。
各级OSS系统维护单位根据系统的级别进行差异化维护。
第34条.OSS系统专业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专业维护作业计划实施细则(包括维护作业计划大纲、记录表格、考核办法等)
第35条.OSS二级系统的主要维护作业项目参见附件4。
OSS一级系统在二级系统维护作业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维护作业项目和维护频度,以确保能够对所维护管理的设备进行定期预防性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故障管理
第36条.OSS系统故障处理职责:
1.总部OSS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网OSS系统重大故障,协调各省进行疑难故障处理,通报重大故障和全网性设备硬件或软件版本缺陷问题,处理属于总部管辖范围内的OSS系统故障。
2.省分公司OSS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省内OSS系统和总部OSS系统本省内节点的故障,必要时可申请总部和其它省分公司进行配合,对于重大故障、较大故障和共性的设备软硬件版本缺陷问题,须上报总部。
3.地市OSS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总部及省内OSS系统本地市节点的故障,必要时可申请省分公司和其它地市分公司进行配合,对于重大故障、较大故障和共性的设备软硬件版本缺陷问题,须上报省分公司OSS系统维护管理部门。
第37条.OSS系统故障分类:
1.设备故障:
OSS系统的主备用设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对业务正常运行造成了隐患但尚未影响相关功能的正常使用。
2.业务故障:
由于OSS系统硬件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应用软件错误、系统接口故障、人为差错等原因,造成OSS系统相关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3.在业务故障和设备故障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定义为业务故障。
第38条.OSS系统故障分级:
1.重大故障,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重大故障:
1)OSS系统完全瘫痪,导致系统所有功能均不可用,或所管辖系统的网管信息完全不可用的时长超过4小时;
2)OSS系统部省接口故障,导致系统不能进行接口信息传递,超过4小时;
3)网管网主备用核心交换机、主备用核心路由器全部中止通信超过4小时。
2.较大故障,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较大故障:
1)OSS系统完全瘫痪,导致系统所有功能均不可用,或所管辖系统的网管信息完全不可用的时长超过1小时;
2)OSS系统部省接口故障,导致系统不能进行接口信息传递,超过1小时;
3)网管网主备用核心交换机、主备用核心路由器全部中止通信超过1小时。
3.一般故障,除重大故障和较大故障外的其他故障为一般故障。
第39条.OSS系统故障处理原则。
1.凡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时,OSS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协调厂家技术支撑人员及时响应。
对于重大故障应立即上报。
2.OSS系统维护人员应熟悉故障处理流程,熟练掌握操作步骤和方法。
3.故障处理应遵循端到端的原则以及“先抢通,后修复;先核心,后边缘;先本端,后对端;先网内,后网外,分故障等级进行处理”的原则。
当两个以上的故障同时发生时,对重大故障、影响业务开通与服务保障的故障等予以优先处理。
4.OSS系统维护单位对已处理的故障,必须查清故障原因,确定故障性质和责任,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同类故障再次发生。
第40条.建立OSS系统故障上报制度,重大故障及较大故障确认后应立即上报。
第41条.建立OSS系统故障通报制度,总部和省分公司发现重大故障及较大故障后,应向OSS系统相关使用部门通报故障情况。
第42条.定期进行故障统计分析,包括:
故障归类统计、故障发生及主要原因分析、专业部门故障处理报告填写是否及时、相应解决措施是否合理,以及提出改造和优化建议等
第43条.在重大故障、较大故障发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当月必须召开专题分析会,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44条.为完善对OSS系统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应建立健全各级检查体系。
维护基本指标的制定要与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指标相结合。
OSS系统专业维护的基本指标分为管理类指标、维护类指标。
第45条.OSS系统专业管理类指标:
1.OSS系统接口数据一致性,即各级OSS系统之间接口传送数据不得发生遗漏缺失,确保逐级上传数据的一致性。
2.OSS系统采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即要求OSS系统从网元获取的各类数据与网络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客观准确,及时可用。
3.OSS系统数据合理性,即要求针对OSS系统的性能数据、配置数据和告警数据进行规则核查,加强数据解析核查力度,解决数据解析和上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OSS系统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和合理性。
4.OSS系统可用性,即在要求时限内确保OSS系统故障历时低于一定门限要求,保证OSS系统可用率。
5.网元接入OSS系统的及时率,即新增网元、网络调整、升级等情况下,确保网元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接入OSS系统,向上级系统提供网络数据。
第46条.OSS系统专业维护类指标:
1.主机、存储类指标:
主要包括CPU占用率、内存占用率、磁盘空间使用情况、文件系统、操作系统交换区、主存储设备I/O平均占用率等影响主机及存储正常运行与否的指标。
2.数据库类指标:
主要包括数据库CPU占用率、内存占用率、共享内存、PGA命中率、锁数量、表空间利用率等影响到数据库正常运行与否的指标。
3.重要进程的运行情况:
主要包括系统软件的重要进程和应用软件的重要进程正常运行与否的指标。
4.网络类指标:
设备CPU占用率、内存占用率、网络带宽利用率、网络流量、网络时延、网络故障中断及历时等。
5.中间件指标:
中间件及第三方管理软件CPU、内存占用率、JVM内存利用率、会话利用率、连接池的利用率等影响到中间件正常运行与否的指标。
(具体指标参考值见附录5)
第47条.OSS系统专业各级管理部门需针对各类OSS系统(包括综合网管、厂家OMC系统等)的配置数据、告警数据、性能数据及数据的合理性制订考核管理办法细则,明确数据考核范围、考核方法和分值计算,并确保考核管理细则得以贯彻实施。
第48条.OSS系统专业各级管理部门需制订OSS系统数据保障管理办法,针对新网元入网、网络割接、网元升级等大规模网络调整情况,与网络维护专业以及工程建设部门共同制订相关工作流程。
涉及业务开通、服务保障、客服支撑等流程变更的调整,需与相关支撑专业及业务部门共同制订相关工作流程。
1.新网元割接入网前,必须完成与OSS系统的联调工作,确保配置、告警、性能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入网后及时完成相关基础数据更新。
2.网络割接、网元升级后,必须及时完成配置、告警、性能的数据更新,并进行指标核对,验证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
第49条.OSS系统专业各级管理部门需结合对应网络维护专业有关维护要求、建设部门相关工程管理办法、业务部门相关业务及支撑要求,明确各类管理办法的流程要求和具体时限要求,以符合通信网络总体维护要求。
第七章监控管理
第50条.OSS系统的监控管理主要是对OSS系统的基础架构平台、应用软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以提高对OSS系统的数据保障能力和快速响应前端的支撑水平。
OSS系统的监控管理主要包括OSS系统基础架构平台的监控管理,和对OSS系统的应用软件监控管理。
第51条.OSS系统的各级维护单位应逐步借助OSS统一监控系统,完善针对OSS系统的运维监控和优化分析。
第52条.各级OSS系统维护单位需按照OSS系统监控管理相关内容要求制定OSS系统的维护作业计划。
第一节基础架构平台监控管理
第53条.基础架构平台的监控管理主要包括对OSS系统的主机、存储、数据库/中间件、网络设备等基础架构组件的监控管理。
通过监控OSS系统基础架构平台的性能和告警信息,以检查系统的可用性,从而保障OSS系统的资源使用。
第54条.基础架构平台监控管理内容:
1.主机硬件状态及性能指标检查、系统日志检查、文件系统检查、raid状态检查、cluster检查、存储检查、数据库及中间件检查等;
2.网络设备硬件检查、网络设备cpu及memory、io利用率检查,网络设备线路状态及连通性检查、设备日志检查等。
第55条.OSS系统平台可以参照OSS系统维护规程中质量管理的参考指标进行性能评估与优化。
第二节应用监控管理
第56条.应用监控管理通过监控OSS系统应用软件的性能,以快速定位应用故障或者发现性能,提升OSS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第57条.应用监控管理的内容:
1.对OSS系统应用自身运行情况的监控:
各关键服务进程状态、性能情况、应用日志检查等;
2.对部省接口的监控:
OSS系统部省接口的状态、数据传送情况等;
3.对OSS系统与网元接口的监控:
互联接口、系统运行参数、账户及采集端口状态检查等;
4.对OSS系统之间接口的监控:
互联接口、应用端口状态及日志检查等;
5.对OSS系统与外部接口的监控:
接口状态、采集程序运行状态检查等。
第八章交维管理
第58条.交维包括OSS系统自身的交维以及OSS系统所管理的网元割接入网。
第59条.OSS系统上线后,OSS系统维护单位要逐步介入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系统终验后正式移交OSS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并由OSS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依据终验验收报告向OSS系统维护单位下达移交手续,系统转为正式运行,并由OSS系统维护单位承担维护支撑工作。
第60条.OSS系统终验前,应完成对OSS系统维护人员的支撑技能培训。
第61条.OSS系统验收包括硬件及软件系统上线验收、初验、试运行、终验。
系统验收由OSS系统维护管理部门、OSS系统维护单位等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并依据验收结果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第62条.OSS系统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核实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设备安装位置、配线、标签、编号是否与设计一致并符合相关规范,软件安装与调试是否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对于双机冗余设备要检查是否安装在不同机柜中,对于双路或多路供电设备要检查其各路电源接入是否来自不同回路;
3.系统及网络是否达到设计功能目标;
4.系统或网络的安全性设计是否符合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5.设备在进入机房之前必须贴有在建资产标签,并且填好在建资产编号。
在建资产标签由机房管理和随工人员监督项目实施人员完成,否则不允许进入机房;
6.根据项目设计进行实物资产核对,确保系统设备及维护用设备配置到位;验收时通知部门资产管理员一同对项目设备进行实地清点,清点时设备上必须有在建资产标签。
清点后系统维护责任人和部门资产管理员一同签字确认后,客户资产管理员再进行签字确认;
7.备份恢复是否符合要求,落实备份策略制定和执行情况;
8.涉及到线路部分的项目,还应提供光纤、专线测试报告及专线电路相关信息资料(如专线号、DDF、ODF配置、路由设置等);
9.审核系统集成商提供的维护相关的测试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测试有无缺项,测试结论、操作人员签字等均需把关;
10.按照测试方案进行各类测试,尤其要关注系统备份恢复测试、容灾测试、双机倒换测试、网络双上联切换测试、应急测试、压力测试等,没有进行相关测试项目验收不予通过;
11.参加验收人员要详细了解业务数据流量流向及对所承载网络的带宽要求,对于现有网络带宽资源紧张的情况及时提出网络扩容或调整业务数据传送策略等建议,避免大数据业务上线后对网络容量的冲击;
1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系统缺陷、项目遗留问题应报客户管理部门并提出限期整改,并在验收会议纪要中体现。
13.OSS系统上线前,要分别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基线检查,只有通过后才能正式上线运行。
第63条.OSS系统正式交维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维护单位交接完整的工程文档。
第64条.OSS系统正式交维时不应有遗留问题。
终验通过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维护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没有通过终验的工程不得正式交维。
第65条.OSS系统所管理的网元割接入网前,网元建设单位要依据OSS系统相关规范提前做好与OSS系统对接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系统接口文档、提交网元所需的静态配置信息数据以及与OSS系统对接联调工作等。
第66条.网元建设单位应在网元割接入网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OSS系统维护单位,并由OSS系统维护单位确认具备接入OSS系统的条件后方可开始实施割接。
割接后由OSS系统维护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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