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征求意见后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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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改扩建和翻建道路、临时道路等)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提升市政道路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青建办字〔2009〕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特点,对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扩建和翻建道路
1.施工围挡和施工大门
改扩建和翻建道路施工围挡可使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或金属隔离护栏,推荐选用小型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
施工道路区域两端用施工围挡完全封闭,禁止车辆、行人进入施工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区域沿道路走向使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的,可以不连续设置,间隔围挡之间用两道平行警戒绳或彩旗连接封闭,相邻围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道路铣刨、盖被等工序应结合交警审批意见分段施工,应使用施工围挡将施工道路两端完全封闭,车行道上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并设置调流引导牌。
施工围挡设置应整齐划一,损坏的围挡及时维修、更换,施工围挡及围挡外2米为保洁责任范围,确保整齐整洁。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内容及施工现场条件,对围挡设置编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改扩建和翻建道路工地应设置大门。
车辆出入口内侧应设置高压水枪,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施工现场无积水、无淤泥。
因施工现场条件所限确实无法设置洗车平台的,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可只设置高压水枪。
注水式围挡
不连续设置围挡
施工现场大门
2.图牌设置和警示标志
改扩建和翻建道路工程应在施工现场的合适位置设置七牌二图和危险源公示牌,可设置为移动式,但须确保稳固牢靠。
施工现场的各主要路口位置应设置小公示牌,并确保至少每间隔200米设置一个,小公示牌可挂置在施工围挡上。
道路施工现场的各主要路口及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
其他位置,至少每间隔200米,设置一个安全警示牌。
施工围挡占用人行道的建议加设导行牌和温馨提示牌。
七牌二图
温馨警示牌
施工导向牌小公示牌
3.施工场地管理
对于施工期间不中断车辆、行人交通的道路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平整。
车行道路面上的坑洼采取临时铺垫措施,确保行车畅通。
人行道施工,应确保基层平整,清除各种石块和杂物,不能出现坑洼、石块;有高差和错台的位置进行缓坡处理,并设置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建筑材料进场批次、时间,不可长时间占用车行道、人行道。
各种材料应设置标识牌,分类存放;人行道板等材料应整齐堆码成垛,散装材料应整齐严密覆盖。
施工机具设专区放置、使用。
施工材料堆放
散装材料存放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处
4.施工现场交通管理
在通往施工道路方向的各主要路口应设置指示牌、调流牌,提示前方施工、建议绕行。
交通高峰期应安排专人疏导交通,提醒来往车辆注意避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施工道路有网点商铺的,施工单位应主动协调商家,合理设置施工围挡及出入口通道,通道两侧应设护栏,有沟槽的位置应设置通行便桥,并对通行便桥进行荷载验算。
出入口通道应设温馨提示牌。
施工道路不中断人行交通的,应合理设置人行通道,通道两侧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出入口施工围挡
施工便桥
5.垃圾清运和降尘措施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取得《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或与取得该证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负责垃圾清运。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因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清运的,应相对集中堆放,用密目网整齐覆盖,并尽快集中清运出场,不可长时间堆积存放。
施工单位须通过不间断洒水等降尘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调流道路无扬尘。
施工现场不应出现露土,路面开挖后应用密目网整齐铺设覆盖。
路沿石打磨应设置移动式防尘罩,并采取喷水等措施降尘,作业人员应佩戴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道路铣刨后,需强化降尘措施,每天在车流量较少的时段集中清扫、洒水,确保路面无扬尘。
6.专业管线施工
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的专业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热力、燃气、通信、电力等)掘路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管线开挖沟槽应严格落实施工方案中的支护措施,并按要求设置临边防护。
破除、挖掘既有车行道的,应根据临时铺设加重块的宽度合理设置沟槽宽度,并在沟槽开挖前整齐割缝,确保回填铺设加重块后平整稳固、整齐划一。
掘路施工现场管理须严格执行本文件中道路施工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青岛市掘路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临边防护一
临边防护二
7.检查井整修
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的检查井整修,应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人行道检查井整修的,施工过程中应用围挡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车行道检查井整修以及车行道铣刨盖被的,施工时应做好围挡封闭,临时通车后及时铺设硬橡胶垫。
检查井高出路面或低于路面的,应用木板将井口覆盖,设置定型化井口防护设施,并在迎车面设置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还须严格按照落实《检查井专项整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
检查井维护
8.其他要求
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中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周边车行道、人行道、路沿石等既有成品设施的保护,造成损坏的须原样恢复。
夜间施工。
涉及夜间施工的,需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音和光污染,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工期管理。
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合理划分施工段,车行道每段铣刨或翻建、人行道施工均要确保原有道路破坏后短期内必须完成新建道路施工。
人员着装。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需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和工作卡,夜间施工、在车行道施工的,应统一穿反光背心。
二、新建道路
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应严格执行《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中的各项有关规定,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封闭、大门设置、图牌设置、材料存放、垃圾清运、扬尘防治等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新建道路施工围挡应连续设置,应将施工现场完全封闭,围挡形式应采用彩钢板围挡或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
施工围挡设置应整齐划一,损坏的围挡及时维修、更换,施工围挡及围挡外2米为保洁责任范围,确保整齐整洁。
彩钢板施工围挡
注水式施工围挡
三、临时道路
因工程需要占用原有道路,需要建设临时道路(包括便桥)作为调流道路在一段时间内使用的,临时道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新建道路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道路的养护维修,每日安排专人巡查并做好记录备查,调流路出现坑洼破皮,须立即安排处理,确保车辆通行安全畅通。
四、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1.标准化工地创建。
所有市政道路工程均应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并争创标准化示范工地。
市政处对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将与拉网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情况将结合,实现标准化工地评审的日常化,各市政工程最终标准化工地的考核结果完全与日常安全检查和评价情况挂钩。
2.责任落实。
项目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须各尽其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应尽职责,确保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施工单位每天应组织人员对全线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查,监理单位每天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3.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半月报制度。
自2013年1月起,实施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半月报制度。
市内三区的所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每月月中、月底各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后填写《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半月报表》、签章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现场检查后签章确认后于每月15日、30日12:
00前报至市政处,遇节假日的,报送时间向后顺延。
4.严格执法。
市政处将加大对市政道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考核扣分等惩罚措施,从严处理。
5.其他区、市工作安排。
除直管各区外,其他区、市应参照本通知加强各自辖区内市政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与考核成绩挂钩。
附件:
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半月报表(监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14
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半月报表(监理)
项目名称: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
监理单位检查意见
1
施工围挡及大门
施工围挡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封闭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围挡修复、保洁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大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洗车装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
图牌设置
七牌二图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小公示牌设置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警示标志设置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交通指示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
施工现场管理
车行道坑洼是否及时修补
人行道基层施工是否平整、无坑洼
建筑材料是否分类标识、整齐堆码
散装材料是否采取覆盖措施
4
交通管理
各主要路口应指示牌、调流牌设置情况
交通高峰期安排专人疏导交通
网店商铺出入口设置情况
人行通道设置情况
5
垃圾清理降尘措施
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出场
未及时清运的垃圾是否集中堆放并覆盖
施工现场是否定时清扫、洒水,无扬尘
路沿石打磨是否采取防尘措施
6
专业管线施工
车行道沟槽是否根据整齐割缝
沟槽铺设加重块是否及时调整,保证平整
沟槽临时铺设钢板通车是否符合要求
7
检查井整修
检查井施工过程围挡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井警示、维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井整治橡胶垫铺设是否符合要求
8
临时道路管理
调流路是否每日进行检查
调流路出现坑洼破皮是否及时修补
9
其他方面
是否采取对周边成品设施的保护措施
是否办理夜间施工许可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和光污染
人员是否统一着装、戴安全帽、工作卡
车行道施工、夜间施工是否穿反光背心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签章
甲方代表:
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备注:
1.本报表检查内容中施工现场不涉及的,需文字注明。
2.项目三方签字盖章后,由监理单位以项目为单位提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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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道路 工程 安全 文明 施工 管理 标准 征求意见 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