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docx
- 文档编号:24716657
- 上传时间:2023-05-31
- 格式:DOCX
- 页数:70
- 大小:30.53KB
潍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docx
《潍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潍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docx(7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潍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潍坊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时限
要求
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
(一)做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1.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
做好《2018年潍坊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全面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强农惠农富农等政策措施,把政策措施讲透彻、讲明白。
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编办、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金融办、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根据修订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完善《潍坊市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发布后一个月内
2.推进经略海洋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
根据《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我市海洋强市建设行动方案。
做好我市海洋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公开,深入解读海洋强市建设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举措和重大意义,及时发布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港口建设、海洋传统产业升级、智慧海洋突破、海洋新兴产业壮大、军民深度融合、海洋文化振兴、海洋开放合作、海洋治理能力提升等具体行动内容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等,及时总结海洋强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凝聚海洋强市建设合力。
市发改委、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编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口岸办、潍坊滨海海洋经济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市智慧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海事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
(一)做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3.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或专题,以知识库的形式公开相关解读材料。
及时公开《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情况等信息。
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金融办、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依托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
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并及时公开我市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工作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解读,推动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海洋强市标准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的实施,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综合改革,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市质监局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二)做好“三大攻坚任务”信息公开
4.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融资、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按照国办发〔2016〕61号、鲁政办发〔2018〕18号、潍政办字〔2018〕70号)要求回应处置
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
市经信委、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及时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
(二)做好“三大攻坚任务”信息公开
4.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深化平安潍坊建设,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及时发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推进精准脱贫信息公开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
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市扶贫办牵头落实;市财政局、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代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6.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
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
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
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做好传输通道城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
(三)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7.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动态调整和公开。
市编办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市做法,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
8.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据潍坊市市级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
市工商局牵头落实;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依托“信用潍坊”网站,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扎实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
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9.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推进政府会议公开
10.推进政府会议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形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2次。
各级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推进政策执行公开
11.推进政策执行公开
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
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
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12.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13.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推进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继续做好全市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
推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全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制定我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14.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潍坊市实施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
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15.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明确公开主体,强化公开时效,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
(具体公开内容参照潍政办字〔2018〕89号文件执行)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智慧办、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充分利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潍坊”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将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依规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
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智慧办、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6.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潍坊市实施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
17.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具体公开内容参照潍政办字〔2018〕85号文件执行)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智慧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统一在平台上的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潍坊 政务 公开 重点 工作任务 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