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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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七批2017年9月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8012
白沙七坊镇龙江农场龙泉小区附近有人在一片农田周围建了挡土墙(未经村民同意),准备在此开挖一个人工湖,破坏耕地。
目前该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围墙内的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污染环境。
白沙
水、土壤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地块位于七坊镇龙江农场龙泉小区(西侧)、龙源小区(东侧)、农场职工生活区(南侧)、农场原预制厂(北侧)之间,西南侧为高石新村集体土地,地势周高中低、东南高西北低,低洼处有一自然形成的小水沟,现场确有发现在该地块北、东、南三个方向建有挡土墙,西侧高石新村集体土地方向及西北处小水沟出水口方向未建设挡土墙,原地貌未改变,挡土墙未形成封闭结构,其内地块除龙江农场所属的部分土地已清理地表外,高石新村集体土地基本保持原貌。
2015年10月龙江农场在举报地点区域实施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包括建设龙泉小区、龙源小区、龙江花园小区(举报地点南侧的农场职工生活区,尚未建成),以及小区绿地和基础设施(绿地、广场、人行道等)。
被举报行为系龙江农场建设小区绿地和基础设施的行为,小区绿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在举报点外围,目前已建设人行道、挡土墙、小广场等设施(挡土墙位于人行道外侧),经实地测量挡土墙范围内(技术处理成闭合空间)占地面积为16354平方米,地类现状为居民点用地和其他园地,规划为城镇用地和草本园地,挡土墙长为407米,宽为0.4米;小广场占地面积为2401平方米,地类现状为居民点用地,规划为草本园地和城镇用地。
部分属实:
1.以上建设行为均在龙江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经现场指认龙江农场的建设施工行为并未破坏高石新村集体土地,虽建设了挡土墙,但挡土墙未对高石新村集体土地造成破坏、影响其正常耕种(高石新村集体土地上有鱼塘和菜地,目前均正常使用中)。
2.农场周边均已完成雨污水管网建设,小区的污水已全部进入管网,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污水排入该地块农田的现象。
部分属实
1.对龙江农场违法用地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2.对龙江农场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
3.海南农垦龙江农场有限公司已完成人工湿地建设方案的编制,目前正在筹措资金加快落实整改,加大中水回收设施投入,提高中水利用率。
无
2
D27045
澄迈县永发镇芭提雅火山岩温泉小镇小区:
1.小区东南方向1-2公里范围内,有个占地十几亩的养猪厂,排泄物散发很浓臭味。
2.东南方向500米范围内,有个养鸭、鹅的水塘,养殖密度很大,排泄物散发很浓臭味。
3.小区南墙南边,有个生产竹胶板的工厂,厂区内设有铁桶烟囱,排放黑烟,散发刺鼻的化学品气味。
以上问题自2016年底入住以来一直存在。
多次向当地政府、党委、信访反映,未解决。
澄迈
大气
经核查,投诉人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主要是:
一、海南升泰农牧实业有限公司澄迈永发凤凰养猪场存在猪舍清理不及时,清理频次过低、除臭消毒不到位,产生一定臭味问题。
二、曾庆政木材加工点虽停止生产,但仍存在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环评竣工验收问题。
三、陈时忠养鸭(鹅)场2016年前养殖肉鸭,目前无人居住、无鸭(鹅)饲养,山塘干涸。
该举报事项失实。
属实
对该信访件检查发现的问题已部分得到解决。
具体是:
一、凤凰猪场已加强生物饲养技术措施,通过喂养生猪时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添加剂,尽量减少饲养环节臭气排放;已加强对猪栏卫生管理,做到每天冲洗猪栏2次,当天清理干清粪,减少了臭气;已采用猪场除臭新技术,每天喷洒除臭消毒液2次,减少了猪舍臭味。
二、曾庆政木材加工点已停产进行整改,现该木材加工点已断开生产用电。
无
3
D27075
群众对“澄迈红光农场儒门村1公里处金牧园畜牧养殖公司冲洗排泄物的废水散发臭味,污水渗透污染饮用水源”(D19019)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只是罚款,目前依旧散发恶臭,担心督察组撤离后问题会更加严重,散发的臭味无法忍受,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澄迈
大气
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该场存在的问题是臭气问题。
8月18日第三监测机构对金牧园猪场的臭气采样监测报告(CECE17081808/A)结果显示,5个监测点中有一个位于下风向离厂界1米的监测点臭气超标0.08倍。
9月6日检查发现该猪场存在猪舍清理不及时、清理频次过低、除臭消毒不到位,产生一定臭味等问题。
投诉内容关于金牧园猪场冲洗排泄物的废水散发臭味部分属实。
在连续接到该猪场相关投诉件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调查及部署。
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金牧园猪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猪场臭气超标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处罚10万元。
金牧园猪场已按照县环保局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投诉件反映的“政府只是罚款”的内容不属实。
属实
对该信访件检查发现的问题已部分得到解决。
一是金牧园猪场已加强生物饲养技术措施,通过喂养生猪时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添加剂(300克/吨),尽量减少饲养环节臭气排放;二是已加强对猪栏卫生管理,做到每天冲洗猪栏2次,当天清理干清粪,减少了臭气;三是已采用猪场除臭新技术,每天喷洒除臭消毒液1次,减少了猪舍臭味。
无
4
D28018
群众对澄迈县长安镇长石路靠近大坡山村处,有一家螺旋藻工厂造成的环境污染(D05010)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该工厂前几天一直停工,但是目前又开始继续生产,继续污染环境。
澄迈
其他
9月6日晚上,县环保局突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尚未发现生产作业。
9月7日上午,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带领县环保局、县法院、县农业局、县供电局和金江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到该厂进行现场核查,该厂已停产,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对外排放,也未发现该厂有私自恢复生产的情况。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9月7日上午,核查组要求该厂加快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后需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在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才能投入生产。
同时要求金江镇政府定期开展巡查,做好监管该厂落实停产的要求。
无
5
D28024
澄迈县老城镇往马村港口的工业大道上有一家违法搭建的散装水泥零售商店,运输、装卸、售卖水泥过程中产生大
量扬尘,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澄迈
扬尘
一、该店销售的为袋装水泥,并未销售散装水泥;
二、该店位于道路红线退线范围内,且未办理报建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部分属实
一、依法对该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二、举一反三,对园区内所有水泥销售点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无
6
D28027
澄迈县老城镇东水村从村口进入100米处有2个养猪场(占地1千多平米),散发很浓臭气,养殖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小沟最终流向大海。
澄迈
大气、水
经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该养猪位于老城镇才吉村委会东水村进村道路旁边,距东水村约470米,距盈滨大桥公路约450米,靠近盈滨湾(内海)350米左右,未符合动物饲养场选址有关规定。
场外排污沟露天排放粪便储存池,粪便储存池未硬化、防渗,养殖臭味影响周围环境。
属实
9月10日,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已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促,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具体如下:
一、立查立改的:
1、养猪场业主钟祥文、谢世才已对猪场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消毒、清理杂物。
2、养猪场业主钟祥文、谢世才已对排污沟进行清除,及时做好猪粪收集清运。
二、限期整改的:
养猪场业主钟祥文、谢世才已书面保证在1个月内处理现存栏的生猪,并关闭养猪场。
无
7
D28029
澄迈县大丰镇盐丁村海岸线被富力湾房地产公司强行霸占进行开发,导致海岸线被侵占,海洋生态环境被破坏。
澄迈
生态
富力红树湾所谓占用海岸线开发的项目用地是该司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系海洋划定海岸线与国土划定海岸线的重叠区域。
部分属实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措施是:
一、跟踪推进海岸线修测工作和积极完善我县“多规合一”编制。
对于富力红树湾项目海域与陆域重叠区域,依据2016年8月9日海南省海岸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提出关于出让建设用地的海岸线修定问题“对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作为项目用地出让的区域,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的边界修定海岸线”,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对我县海岸线进行修测,在生态为先前提下,将现状为红树林及水域的区域仍划为海域,将现状为陆域区域划为陆域,经协调富力公司,该司同意将已取得使用权证的土地中符合海域划定条件的退出,划为海域。
所以在上报省政府版中划定的新海岸线已厘清富力红树湾项目海域与陆域重叠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县“多规合一”成果于2016年12月19日通过海南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待海岸线修测批复后,我县将及时对接省规划委会将纳入我县“多规合一”相应调整生态红线区。
二、富力红树湾项目内2202亩土地调整补偿。
针对富力红树湾项目2202亩土地被规划为林地等历史遗留问题,我县于今年3月与富力公司及其旗下5家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对红树林生态保护区占用的土地进行测量、评估后利用项目周边的土地进行调整补偿。
同时,要求相关公司在红树湾相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树立生态环保理念,严禁破坏红树林自然资源,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多方面措施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与保护区红树林保护之间的矛盾。
三、暂停办理相关报建审批,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由于海岸线修测尚未批复,现已暂停办理该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待省政府批复修测成果后,纳入我县“多规合一”,再予依规审批项目,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解决情况: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对我县海岸线重新进行修测,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于今年3月上报省政府待批复。
无
8
D27073
儋州西培农场培岭队的凤岭山、双包岭为原始森林,村干部借建设大型农家乐为由,推平凤岭山,烧光双包岭,推倒队里几百亩橡胶林;摧毁队里两口水井(集体饮用水水井)和吴郎村的水田用来挖两个鱼塘(平均每个有一百多平方),已存在两三年的时间。
儋州
生态
一、未发现村干部借建设大型农家乐为由,推平凤岭山,烧光双包岭,推倒队里几百亩橡胶林的情况。
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未发现培岭队两口水井(集体饮用水井)被摧毁的情况。
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未发现吴朗村的水田被摧毁用来挖两个鱼塘(平均每个一百多平方)的情况。
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一、西培农场继续加强培岭队凤岭山天然次生林等森林资源管护,防止人为蓄意破坏及擅自改变林地使用性质。
二、西培农场做好凤岭山、双包岭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无
9
D28003
儋州那大镇宏达路东五巷路口处有四家米粉加工厂,每天晚12点至凌晨5点生产,机械噪声大,同时使用木材做燃料,排放浓烟,影响居民生活。
儋州
大气、噪声
经核实,儋州那大镇宏达路东五巷路属那大镇清平村委会辖区,附近有52户共208人。
附近有4家米粉加工厂。
生产作业机械噪音、烧柴火引起浓烟;未按居民作息时间进行生产。
属实
1、那大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被举报对象进行批评教育与引导,4家经营者签订承诺书,承诺整改后按居民正常作息时间进行生产(早上8:
00-12:
00,下午2:
30-5:
30,夜间不超过10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环保局于2017年9月9日对4家加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3、市政府责成那大镇政府、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环保局加强对4家米粉厂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其相对人落实整改到位。
无
10
D27061
东方三家镇岭村自来水厂对面60米处昌化江河道有人采砂(7条船,船长十多米),全天作业,导致河水变浑浊,河水是当地2-3个村庄饮用水源,影响当地村民身体健康。
东方
水、生态
9月7日上午,水务局局长王斌带领水政执法大队、戈枕水库工程管理处、陀兴水质监测中心等部门联合执法。
经核实,东方三家镇岭村自来水厂对面60米处昌化江河道范围内有人采砂,该采砂位于昌化江北岸,属昌江县管辖范围,是经昌江县批准的合法采砂企业,共计7条船,每条船长十多米。
昌化江为东方市饮用水源,东方市水务局在岭村河段河道内打了两口井,抽水到岭村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的水供给当地村庄当生活用水。
经查阅陀兴水质化验中心对岭村的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厂水的浊度为1.0mg/L、化学需氧量0mg/L、氨氮0.09mg/L、总磷、总氮均为0mg/L,该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因此不存在影响当地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东方三家镇岭村自来水厂对面60米处昌化江河道有人采砂情况属实,但该企业是经昌江县批准的合法采砂企业。
虽然饮用水源受污染问题不属实,但我市将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要求陀兴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对该地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饮用水源地的源头加强巡查、定期检测,避免水源地受到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无
11
D27069
东方八所镇感恩北路北黎村南侧有一海南东方糖厂有限公司,无环保处理设施,每天都散发刺鼻的气味,污水直排入北黎河中,导致河水呈土黄色,散发臭味。
东方
水、大气
该案件交办前,2017年9月6日上午,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王唐荣、张恩流、郑伟潼、陈义武执法人员已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全,于2017年3月26日停产至今(检修设备);该公司建有1台NG55-3.82/450-G(55蒸吨)的蔗渣锅炉,烟囱高度为55米;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工艺:
水膜除尘)处理后由风机将烟气经烟囱排入大气扩散稀释;生产时,硫熏工序会散发硫磺的气味,导致人会闻到难闻的味道。
该公司的废水主要产生环节是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再由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北黎河。
东方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6月15日的对北黎河的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北黎河的水质正常。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海南东方糖厂有限公司,无环保设施,污水直排入北黎河问题不属实;作业时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采取专人对除尘设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进行专管。
2.待糖厂生产时,再对生产时散发刺鼻性臭味问题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要求整改。
无
12
D27085
东方八所镇新街居委会粮所内有一个私人碾米厂,每天凌晨1点开工,早晨7-8点结束,作业时产生很大扬尘和噪音,影响旁边居民正常生活。
问题已存在5年左右。
举报多次,未解决。
东方
扬尘、噪声
9月6日晚,欧阳牧牧副市长带领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粮食局等部门联合执法。
经现场调查,该大米加工厂厂房未做好加工区域的密闭,生产作业时碾米机械运转产生噪音大,并产生很大扬尘。
厂区、加工车间卫生不整洁、三防设施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仓库设施配备不齐全,并且缺少食品安全隐患记录。
属实
1、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大米加工厂建设消音墙等消音措施,并于2017年9月20日完成建设。
2017年9月8日已开始安装布袋除尘,预计2017年9月20日完成安装并设立专人管理。
2、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开工时间进行调整,开机时间由每天凌晨至早上07:
00调整为每天08:
00-12:
00,14:
30-18:
00,目前凌晨产生噪音的情况已整改。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加工厂厂区、加工车间卫生不整洁、三防设施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仓库设施配备不齐全,并且缺少食品安全隐患记录问题,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目前整改正在进行中,厂区、加工车间卫生己清理,“三防”设施在整改进行中,从业人员健康证正在办理中。
4、下一步,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该大米加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无
13
D28013
东方三家镇老乡村约2亩的土地上(靠近水流东村)堆放着以前高铁建设人员留下的大量各类垃圾,还存留有一个未处理完的化粪池(约有5-6平方),污染当地生活环境,已有2年多时间。
东方
垃圾
9月7日,市国土局、三家镇政府赶赴现场核实。
该宗地位于三家镇老乡村东南侧,原为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建设项目中铁四局制梁场用地。
2015年底该建设项目建设完后,施工单位陆续撤离。
目前,该宗地西南角有一些生活垃圾及一个化粪池未处理。
经测量,垃圾占用土地1.92亩,为高铁建设施工单位2015年完成后未清理遗留下来的垃圾及化粪池。
属实
经核实后,市国土局联系该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原施工单位迅速出动一台挖机、一辆垃圾运输车将地上生活垃圾进行全部清理,拉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同时,回填化粪池平整,目前问题已处理解决。
无
14
D27053
海口秀英区长流镇农贸市场斜对面有人私设家畜宰杀点,每日凌晨4点至5点噪声扰民。
海口
噪声
经实地核查,发现两个疑似宰杀畜禽点,一个是已闲置无宰杀工具的私宰羊点,另一个是已改为“雅香茶艺”的禽类宰杀点。
现场都没有发现宰杀畜禽的现象。
部分属实
1.私宰羊点已拆除铁锅、封闭灶台,并承诺今后不再杀羊,十天之内拆除羊栏,羊栏预计2017年9月13日拆除。
2.禽类宰杀点,现雅香茶艺,要求其切实做好场地卫生、加强消毒。
错开附近居民作息时间营业、避免噪音扰民。
雅香茶艺已按要求落实。
无
15
D27059
海口琼山区云龙镇绿城桃李春风房地产项目(开发商:
海南裕泰置业有限公司)占地1千亩,盖有1千栋别墅,项目设计的生活污水管道全部直排附近的南渡江支流,污染下游海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
目前还未交房,污水排放量较小,但入住率提高后将对南渡江水源地环境产生严重威胁。
海口
水
核实情况如下:
1.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南裕泰投资有限公司,已核发土地证,分二宗,一宗面积为134481.12㎡,属于集体农用地;另一宗面积为508925.95㎡,属于国有建设用地。
经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琼山分局实地测量,两宗地均未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2.该项目一期报建160栋,地上64297㎡,地下39390㎡。
现已建设一期一标段38栋,68户,248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琼住建施〔2013〕006号);一期二标段38栋,139户3016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琼住建施〔2013〕007号)。
目前仅有一期二标段已交付使用,但截止目前,二标段的房屋尚未有业主入住。
3.该项目目前产生的污水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约100名员工,均集中在生活体验区等员工办公区域。
项目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项目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依次通过格栅井、调节池、水解反应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流入清水池暂存,部分通过中水回用系统用于项目区内绿化浇灌和道路广场用水,另一部分用于补充观景湖用水。
该污水处理站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目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目前日处理量约为60m³/d。
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进观景湖。
根据《裕泰·龙湖湾一期二标段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6〕第47号)显示裕泰·龙湖湾一期二标段项目,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日均浓度符合《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批复海口裕泰·龙湖湾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土环资函〔2014〕340号)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水质标准;同时符合该批复的排放要求。
4.该项目临界点距离南渡江约1.8km。
龙塘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沿岸50m,二级保护区陆域由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
侧扩展200m,故项目距离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55km。
5.该项目内设有景观湖(即人工湖),景观湖西北侧有一个溢洪闸口,雨季丰水期时,湖水将通过溢洪闸口沿下流的干渠流出,下游为荒芜的沼泽地,水流以漫流形式(无固定沟渠)通过南渡江大坝下游的入口进入南渡江中,并非投诉人所表述的“海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在南渡江坝口上游)”。
因此项目观景湖水排入南渡江情况属实,但信访件所说的“项目设计的生活污水管道全部直排附近的南渡江支流,污染下游海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及“对南渡江水源地环境产生严重威胁”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6.根据《裕泰·龙湖湾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当入住率达到100%时,一期工程污水产生量为320.4m³/d,二期工程污水产生量为330.14m³/d,三期工程污水产生量为358.28m³/d。
该项目各期(三期,每期各建一个)污水处理站规模均为400m³/d,基本满足各期工程全部污水处理要求。
综上所述,截止当前,经过认真的核查,未发现项目污水直排南渡江的行为。
7.该项目当前污水均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用于项目区景观浇灌,一部分用于观景湖补水。
项目内人工湖在雨季时,湖水通过溢洪闸流出,进南渡江龙塘大坝(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下游。
信访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8.该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存在标识不规范、管理台账不清等问题。
部分属实
1.琼山区环保局联系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污水处理站出水口、观赏湖溢洪闸口进行应急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要求海南裕泰置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使污水排放稳定达标,进一步规范标识,同时完善台账管理等。
3.已委托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应急监测。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HK02/T2017127)显示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和观赏湖溢洪闸口水质达标排放。
无
16
D27063
海口秀英区丘海一横路旁有一海口可乐公司,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
周边都是居民区,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仅4-5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海口
噪声
经核查,该公司楼顶存在10个左右的冷却塔,有6个正在正常使用。
该厂距离海事局公寓约50米,公寓楼层高40层,厂房有2层。
经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该公司冷却塔运行和柴油叉车装卸货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为主要噪声源。
对于该公司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问题,该公司已经做出规定,要求夜间作业时,厂房内改用电瓶叉车装卸货物,减少柴油叉车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污染。
同时,该公司承诺在22:
00-6:
00时间段,停止厂房外装卸货物作业和原材料生产作业。
厂区内所有对外的车间大门保持关闭。
属实
1.根据2017年9月1日的监测结果,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行为依法处罚2200元,下达限期改正文书之日起30内以暗访方式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
2.要求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对冷却塔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
3.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
4.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及查处情况。
无
17
D27080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美郎村饮用水井附近20-30米处2年前建了2个养猪场(每个猪场养殖200-300头),废水从猪场流出,散发臭味,担心地下饮用水被污染。
海口
大气、水
经核查,该猪场手续齐全,有环评手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
2015年8月份区农林局为之建设了沼气池120m3,沼气设备运转正常。
该猪场共有三个猪圈。
1.该合作社1号猪圈于2003年修建,猪圈750平方米,存栏量200头,距离水井30米。
水井使用情况良好,水务部门正在做监测,如水质不能达到饮用标准,将另行选址打井。
水井距居民区距离约800米。
猪圈旁建有沼气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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