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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南闸技术管理细则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邳州站工程
刘集南闸技术管理细则
江苏省南水北调邳州站管理所
二0一六年三月
1总则
1.0.1为了对刘集南闸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与完整,延长使用年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2004年印发),并结合邳州站项目部后方单位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编制的《江都水利枢纽水闸精细化管理》和本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1.0.2本工程管理机构名称为江苏省南水北调邳州站管理所,现场管理机构为江苏省南水北调邳州站运行管理项目部。
本细则由邳州站项目部在2016年3月修订,适用于江苏省南水北调邳州站管理所及运行管理项目部。
1.0.3本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安全工作、其它工作等内容。
1.0.4本工程的管理任务与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
2根据控制运用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度指令,做好本工程的控制运用;
3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水文测报、防汛防旱及其它服务工作;
4定期对工程检查观测,并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5对工程进行定期养护、适时修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安全与完整,延长工程使用年限;
6依法管理,做好水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做好技术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8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因地制宜地利用技术、设备、水土资源等优势,开展综合经营工作,发挥水利经济;
9结合工程管理业务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加强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1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
1.0.5本所应根据《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控制运用要求,对本细则及时修订完善,报上级审批后实施。
1.0.6本所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本细则,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情况,熟悉工程各部位结构,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要求做好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工程管理工作的新方法。
本所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下列规定,主要有:
1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
2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级翻水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4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5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6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7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汛前检查考核细则;
8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
9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本所应根据刘集南闸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程,主要应包括:
1正副所长、技术人员、会计、闸门运行工等岗位责任制;
2水闸工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
3启闭机操作规程;
4控制运用原则;
5工程缺陷管理制度;
6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7闸门启闭制度;
8闸门启闭运行操作规程;
9闸门养护检修规程;
10水闸监控操作规程;
11水闸监控机房管理制度;
12启闭机养护维修制度;
13启闭机养护检修规程;
14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汛期值班制度;
16汛期工作制度;
17冬季工作制度;
18运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0学习制度;
21例会制度;
22财务制度;
23物资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24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制度;
25环境保护制度;
26奖惩制度;
27劳动考核制度;
28职工教育与培训制度。
1.0.7本所应建立《工程大事记》,对管理中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1.0.8本所应全面推行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根据《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1.0.9本所应积极推进水闸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现代化水平。
1.0.10本工程管理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概况
2.0.1刘集南闸,位于徐州市邳州市徐洪河上,工程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2012年6月建成。
该工程共4孔,设计净孔径32m,采用4孔8m开敞式结构,4孔一联设计。
闸门门型为升卧门,采用滚轮支承钢闸门,配备4台2×160kN卷扬式启闭机,设计流量为400m³/s。
2.0.2工程主要作用是:
1、在正常南水北调通水运行时,刘集南闸为常开状态;2在徐洪河沿线农业灌溉及航运需要时,由地方水利部门协调,开启刘集南闸,通过刘集地涵将房亭河的水引入徐洪河;3、当房北地区出现涝情时,关闭刘集南闸,通过刘集地涵将房北地区涝水排进泵站下游,抽排进房亭河。
2.0.3工程管理范围及警戒区:
除本工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生产生活区外,闸上游至邳州泵站,闸下游100m。
水域警戒区:
上游至邳州泵站,下游100m。
3控制运用
3.1一般规定
3.1.1本工程的控制运用按照江苏水源公司宿迁分公司下达的调度指令执行,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指令。
3.1.2对江苏水源公司宿迁分公司的调度指令应详细记录、认真复核。
开闸前,应用扩音器警示,通知上下游警戒区内的船只驶离警戒区,指令执行完毕应立即向宿迁分公司报告。
3.1.3在保证工程安全运用、满足调度指令要求的前提下,应采取适当的运行方式,兼顾河床冲淤、通航及改善水质等。
3.1.4水闸值班人员要了解工程的设计功能以及所在流域的作用,并能熟练操作各项设备,具有应急处置工程突发事件的能力。
3.1.5本所应根据工程现状,每年修订防洪预案和反事故预案,并报宿迁分公司批准。
3.2控制运用原则
3.2.1刘集南闸与邳州站、刘集地涵及刘集船闸等工程运用关系较为密切,其控制运用时应严格按照其启闭顺序执行。
3.2.2刘集南闸的控制运用严格按设计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水情,工程需超标准运用时,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或相关部门的复核、验算。
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并报江苏水源公司宿迁分公司批准后执行。
3.2.3刘集南闸闸门的操作为动水启闭,采用固定卷扬式QP系列启闭机操作,上、下游水位差不大于0.5m。
3.2.4在南水北调通水运行时,开启刘集南闸将徐洪河的水抽引进房亭河入骆马湖;在徐洪河沿线农业灌溉及航运需要时,由地方水利部门协调,开启刘集南闸,通过刘集地涵将房亭河的水引入徐洪河;当房北地区出现涝情时,关闭刘集南闸,通过刘集地涵将房北地区涝水排进泵站下游,抽排进房亭河。
3.3闸门操作运用
3.3.1闸门启闭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检查上下游警戒区内有无停泊的船只。
用扩音器通知上下游警戒区的船只,使警戒区内船只迅速撤离至安全水域;
2检查上下游水面,重点是闸门门槽附近有无影响闸门启闭的漂浮物或其它行水障碍,并予以清除,检查下游拦河设施是否正常;
3观测上下游水位,根据“刘集南闸始流时闸下安全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查得始流时可泄放的安全流量,然后再根据“刘集南闸闸门高度~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确定闸门开高,并做好闸门调整前相关数据的记录;
4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若遇电网停电,应立即联系10kV线路维保单位迅速排除故障并联系邳州供电公司送电;检查启闭设备、闸门、钢丝绳、微机监控设备、仪表及润滑系统三相电相序是否正常,电压是否在380V±10%范围内,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5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启闭现场。
3.3.2闸门操作运用的基本要求
1过闸流量必须与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
初始开闸时仍应采取分次开启办法,以防对下游两岸的冲刷。
当只需小流量引水时,闸门可采取间隔开启的方法,严禁单孔或极少数孔一次开启到顶;
2过闸水流应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3在确保建筑物及岸坡安全的情况下,所有开启的闸门应尽量保持在同一开启高度;
4关闸或减少过闸流量时,应避免下游河道水位降落过快;
5应避免闸门开启高度在发生振动的位置;
3.3.3闸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闸门操作应由2名或2名以上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遇大流量运行或特殊运行工况时管理所所长及技术人员应到场指挥;
2当大流量引水时,工作桥或工作便桥上应派专人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机处理;
3闸门启闭应尽量做到对称均匀。
开闸时,由中间向两侧依次对称开启;关闸时,由两侧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
4闸门正在启闭时,不得按反向按钮,如需反向运行,应先按停止按钮,然后才能反向运行;
5在启闭过程中,如果发现闸门或启闭机出现异常现象,如闸门倾斜、震动,启闭机声音异常,电动机超负荷等,应立即停车检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继续启闭,严强开强关;
6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底板时,应特别注意观察,防止限位开关失灵。
遇有闸门关闭不严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闸门严禁一次开启过高,以免影响闸身安全;
3.3.4闸门操作程序:
1接到江苏水源公司宿迁分公司闸门启闭通知后,应立即做好闸门启闭前的准备工作,并作好记录;
2合闸送电,并用扩音器通知上、下游船只,直到所有船只退出警戒区;
3闸时应由中间向两边依次开启,对称运行,关闸时次序相反;
4自动控制开启顺序:
首先在现场控制柜上将控制权限拨到“远方”,然后进入上位机自动控制系统,在左侧界面选择栏目内点击“刘集南闸运行监控图”进入操作界面,然后点击“开启”或“关闭”进行控制,同时注意闸门开高,并与现场巡视人员确认实际情况;
5启闭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启闭机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注意观察电压、电流读数及上下游河道水流情况;
6在闸门启闭过程中,应注意闸门高度的变化,如果高度显示值出现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运行,现场复核实际开高,并通过手动方式启闭闸门至预定位置;
7密切监视过负荷报警,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8闸门启闭结束后,应核对启闭高度、孔数,观察上下游流态及警戒区有无船只,切断电源;填写启闭记录,内容包括:
启闭依据、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启闭顺序及历时、水位、流量、流态、闸门开高、启闭设备运行情况等详细填写在启闭记录上,妥善保存,并按规定向宿迁分公司汇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3.4防汛工作
3.4.1每年汛前(5月1日前),应针对工程状况和可能发生的水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汛前工程检查观测,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2制定(修订)各项汛期工作制度和汛期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3根据工情、水情变化情况,制定(修订)本工程防洪预案、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演练。
对可能发生的险情,拟定应急抢险方案;
4对微机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调试,确保工作正常,运行稳定;
5检查和补充机电设备备品备件、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
6检查通讯、照明、备用电源、起重、运输等设备,确保完好;
7清除管理范围内上下游河道的泄水障碍物,保证水流畅通;
8按批准的岁修、防汛急办项目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工程。
3.4.2 汛期(5月1日~9月30日),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汛期工作制度,落实防汛值班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2)加强水文观测工作,密切注意水情变化,掌握水文、气象信息,及时做好长江潮水的预测、预报工作;
(3)准确及时地执行处防办的调度指令,充分发挥好工程效益;
(4)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工程隐患(或设备故障)的初期变化,掌握工程动态。
对影响工程安全度汛的隐患,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修复。
闸门开启后,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闸门、启闭机械及上下游岸坡等)的检查和流态观察,防止闸门异常震动、岸坡坍塌、流态不正常等情况的发生;
(5)加强水质观察,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水质调节和生态改善工作;
(6)及时记录工程在调度运用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和设备存在的缺陷,以便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计划。
3.4.3 汛后(9月30日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工程汛后检查观测,及时提交汛后检查报告,并做好设备检查保养工作,完成建筑物垂直位移观测项目;
(2)检查核实机电设备备品备件、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消耗情况,编制物资补充计划;
(3)根据工程在汛期调度运用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汛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工程维修养护计划;
(4)按批准的维修养护项目,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及时进行防汛工作总结,制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5 冰冻期间运用
3.5.1本所应在每年11月底前作好防冻、防冰凌的准备工作。
3.5.2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防止建筑物及闸门受冰压力损坏和冰块的撞击。
一般可采取在闸门及建筑物周围凿一米宽不冻槽,内放软草、柴捆的防冻措施。
闸门启闭前,应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3.5.2封冻期间,应保持闸上水位平稳,以利上游形成冰盖。
3.5.4解冻期间一般不宜泄水,如必须泄水时,应将闸门提出水面或小开度泄水。
3.5.5雨雪后,应及时清除建筑物表面和机械设备的积雪、积水,防止造成设备冻坏和操作人员滑倒受伤等意外。
4检查观测
4.1一般规定
4.1.1水闸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如下内容:
1监视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掌握其变化规律,为工程管理及工程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2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为水利科学技术进步提供资料。
4.1.2检查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观测应按《水利工程观测规程》、《南水北调泵站工程管理规程》《南水北调宿徐片工程观测任务书》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执行;
2检查观测资料应详细记录,成果应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
3观测设施应妥善保护;观测、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护。
4.2检查工作
4.2.1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4.2.2经常检查:
应经常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机电设备、观测设施、通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护坡和水流形态等进行巡视检查。
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若情况较为严重,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周期:
非运行期:
每月闸门启闭运转一次。
当本工程处于泄水运行状态或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检查观察。
4.2.3定期检查:
每年汛前(5月1日前)、汛后(9月30日后),应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1汛前检查:
着重检查维修工程和度汛应急工程完成情况,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工程各部位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并对闸门、启闭机、微机监控系统及备用电源等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影响工程安全度汛而一时又无法在汛前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好应急抢险方案。
汛前检查应结合汛前保养工作同时进行,每年在3月底前完成并将检查报告上报宿迁分公司。
2汛后检查:
着重检查工程和设备度汛后的变化和损坏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人员修复或作为下一年度的维修项目上报,汛后检查工作要求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检查报告上报宿迁分公司。
3水下检查:
着重检查水下工程的损坏情况,刘集南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如遇接近或超过设计流量引水时,运行结束应组织进行一次水下检查。
4.2.4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应保持整洁、美观。
2土工建筑物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白蚁、害兽等。
3检查石工建筑物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翼墙有无倾斜、滑动、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4检查砼建筑物有无裂缝、磨损、剥蚀、碳化、露筋等情况;检查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5水下工程的底板、闸墩、铺盖、护坦、翼墙水平止水和垂直止水等有无损坏;门槽、门底预埋件有无损坏,有无块石、树枝等杂物影响闸门启闭;底板、闸墩、翼墙、护坦、消力池、消力槛等部位表面有无裂缝、异常磨损、混凝土剥落、露筋等;消力池内有无砂石等淤积物;海漫、防冲槽有无松动、塌陷;上、下游引河有无淤积、冲刷等情况。
6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是否完好等。
7启闭机构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8通过电气预防试验和检查,检查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自动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动作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等。
9引河水质有无污染。
10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是否完好。
11各种设备的名称、编号、铭牌、标识、标志应齐全明晰,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醒目。
4.2.5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本所应组织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修复方案和计划,并及时报宿迁分公司。
4.2.6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结束后,应根据成果作出检查、鉴定报告,按规定报宿迁分公司。
4.3设备评级
4.3.1本所应定期对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等进行设备评级,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定期检查进行。
4.3.2评级工作按照评级单元、单项设备、单位工程逐级评定。
4.3.3评级单元为独立项目,如设备可分解的部件(闸门的门叶、启闭机的电机等)、设备技术资料等,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1一类单元:
主要项目80%(含80%)以上符合评级单元标准规定,其余项目基本符合规定;
2二类单元:
主要项目70%(含70%)以上符合评级单元标准规定,其余项目基本符合规定;
3三类单元:
达不到二类单元者为三类单元。
4评级单元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1999)的规定执行。
4.3.4单项设备为由独立部件组成并且有一定功能的结构或设备,如单台闸门、启闭机,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1一类设备:
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能保证安全运行,所有评级单元均为一类单元;
2二类设备:
结构基本完整,局部有轻度缺陷,可在短期内修复,技术状态基本完好,不影响安全运行,所有评级单元均为一、二类单元;
3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者为三类设备。
4.3.5单位工程为以单元建筑物划分的结构和设备,如全闸的闸门或启闭机,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1一类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中的单项设备70%(含70%)以上评为一类设备,其余均为二类设备;
2二类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中的单项设备70%(含70%)以上评为一、二类设备;
3三类单位工程:
达不到二类单位工程者为三类单位工程。
4.3.6单项设备被评为三类的应限期整改;单位工程被评为三类的,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向宿迁分公司申请组织安全鉴定。
4.4安全鉴定
4.4.1本工程安全鉴定的周期:
每隔10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鉴定(工程加固改造,应在验收后5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10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鉴定);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时,应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4.4.2安全鉴定的内容应包括:
1由本所在历年检查、观测的基础上,对工程和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利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仪器,对水闸主体结构、闸门、启闭机等进行专项检测,内容包括:
材料、应力、变形、探伤、闸门启闭力检测和启闭机能力考核等,查出工程中存在的隐患,获得有关技术参数,并编写检测报告;
3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检测成果,结合运用情况,对水闸的稳定、消能防冲、防渗、构件强度、混凝土耐久性能和启闭能力等进行安全复核,编写安全复核报告;
4由设计单位根据安全复核结果,进行研究分析,作出综合评估,确定水闸工程安全类别,并提出加强工程管理、改善运用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加固补强、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意见,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4.4.3安全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鉴定工作应根据《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苏水管〔2008〕98号)要求,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规定的程序进行;
2本所应根据工程使用年限和存在问题制定安全鉴定计划,宿迁分公司,由宿迁分公司转报江苏水源公司批准;
3本闸的安全鉴定成果和结论应报省水利厅审核和认定;
4如本闸经安全鉴定达到三类水闸,本所应及时编制除险加固计划,报宿迁分公司开展加固改造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立项加固。
4.5观测工作
4.5.1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观测工作应保持系统性和连续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现场观测,并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效率。
4.5.2本工程的观测项目包括:
垂直位移、水位、流量等。
4.5.2.1垂直位移观测:
1仪器:
必须使用精密水准仪及铟钢尺;
2江都东闸沉陷标点36个,其分布为底板4个,上游左、右岸翼墙各10个,下游左、右岸翼墙各6个,工作基点为刘集南闸BM,其高程为23.2608m,
3观测精度要求:
往返测允许闭合差不超过±1.4
mm(n为测站数);
4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垂直位移观测,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必须分析原因,增加测次;
5工作基点高程每五年与国家水准点校测考证一次。
4.5.2.3水位、流量观测等由刘集水文站按水文测验规范与任务书进行。
4.5.3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重测。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并报宿迁分公司,同时加强观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5.4每年底均应对本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并将整编成果报宿迁分公司统一审查,经宿迁分公司审查合格后,由管理所将资料整编成果统一刊印成册,归入技术档案保存,并报宿迁分公司和江苏水源公司备案。
4.5.5对发现的异常现象应作专项分析,必要时可会同科研、设计、施工人员作专题研究。
4.5.6本工程的各项观测工作、成果分析、资料整编等均应符合《水利工程工程观测规程》(DB32/T1713-2011)和《南水北调泵站工程管理规程》(NSBD16-2012)的规定。
5养护修理
5.1一般规定
5.1.1本工程的维修养护按工作内容和费用可分为维修和养护。
5.1.2本工程的维修养护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养护和维修,以保证工程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1.3本工程维修应遵循下列程序:
检查评估、编报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实施、验收。
每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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