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十二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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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十二稿
海安县2011年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不断提高全县现代服务业工作的组织程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2011年全县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镇及县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对各区、镇考核重点考核:
1.发展提速类指标。
服务业税收增幅、应税销售、新开工项目、项目投入、新增亿元和限上企业。
2.比重提高类指标。
服务业税收占比。
3.结构提升类指标。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占比、新兴服务业项目占比、服务业集聚区项目、主辅分离企业。
4.组织推进:
重点项目、基础工作、组织工作。
对县有关部门考核服务业中心及交办工作。
三、考核方法
(一)对区、镇的考核
1.实行差别化考核。
两区(指海安园区、开发区)和一般镇(指两区以外的镇)在相关考核内容上有所侧重。
两区侧重考核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千万元以上项目投入、新增亿元以上企业、集聚区开工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占比;一般镇侧重考核新开工规模以上项目、规模以上项目投入、引进落户集聚区项目和新兴服务业项目占比。
2.实行月、季度排名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
月度主要考核服务业应税销售;季度考核为所列各项考核内容,其中新增亿元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实行第四季度一次性考核。
月、季考核依据《2011年两区及一般镇服务业工作考核评定标准》进行。
年终综合考核以前三季度考核各占20%、第四季度考核占40%加权汇总得分,作为年度评比“服务业工作先进镇(区)”的依据。
(二)对县有关部门的考核
实行百分考核,根据《2011年县相关部门服务业中心及交办工作考核评定标准》计分。
在折算计入县级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时,以得分90分为基点,每增减1分相应增减0.2分,最多增减2分。
四、奖励办法
1.对全年考核名列全县前1-6名的区、镇,由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服务业工作先进镇(区)”,分别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对考核名列县级机关前1-6名的部门,由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
对当年服务业税收增幅最高、服务业税收占比比上年提高幅度最大、企业培育(包括新增亿元企业、限上企业、主辅分离企业三项工作考核合计)得分最高的镇,发放“服务业发展提速奖”各2万元。
对引进重大项目落户服务业集聚区的有功人员,由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先进个人”,对在当年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服务业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奖励。
2.各区、镇和县相关部门服务业工作的其它奖励事项,分别按照县委、县政府《2011年各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和《海安县县级机关2011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五、组织实施
1.县服务业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服务业考核工作,县服务业办公室、集聚区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服务业考核工作。
2.县相关部门应按时向县服务业办公室提供各镇每月服务业应税销售和入库税金、服务业增加值等服务业主要考核指标完成实绩。
3、各区、镇应向县服务业办公室按时报送《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月报表》、《服务业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情况月报表》、《2011年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月报表》、《服务业季度考核评分表》。
4.各区、镇应及时将各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服务业企业、投资业主和有关责任人,以确保服务业各项指标的实现。
附件:
1.2011年各区、镇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分解表
2.2011年各区、镇服务业工作考核评定标准
3.2011年县相关部门服务业中心及交办工作分解表
4.2011年县相关部门服务业中心及交办工作考核评定标准
附件1:
2011年各区、镇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分解表
单位:
万元、个
指标
镇
应税销售
服务业
税收
增幅(%)
落户集聚区开工项目
项目投入
新开工项目(含旅游项目)
新
竣工
项目
企业培育
总数
500-
1000万元
1000-
5000万元
5000-
10000万元
1-10
亿元
10亿元以上
新增
亿元
以上
企业
新增
限上
企业
主辅
分离
企业
企业云计算平台应用
确保
争取
国税
地税
营业税
亿元以上
千万元以上
千万元
以上
规模
以上
老坝港镇
18500
19800
35
40
45
1
5000
7000
6
4
1
1
2
1
1
2
角斜镇
9400
10000
35
40
45
1
2000
2400
3
2
1
1
1
1
2
李堡镇
28500
30500
35
40
45
1
5000
6500
7
4
2
1
2
3
1
3
西场镇
30000
35600
35
40
45
1
3000
3900
5
4
1
2
2
1
2
大公镇
39600
42200
35
40
45
1
3000
3900
5
4
1
2
2
1
2
开发区
341000
363000
35
40
45
3
7
85000
131000
20
5
3
6
5
1
12
2
7
24
10
海安园区
1290000
1376200
35
40
45
7
13
235000
303600
40
11
3
12
13
1
26
3
14
30
18
曲塘镇
73700
78700
35
40
45
1
5000
6500
7
4
2
1
3
3
2
3
雅周镇
10800
11500
35
40
45
1
2000
2400
3
2
1
1
1
1
2
南莫镇
13000
13900
35
40
45
1
2500
2900
4
3
1
1
1
1
2
白甸镇
20000
21400
35
40
45
1
2500
2900
4
3
1
1
1
1
2
墩头镇
25500
27200
35
40
45
1
5000
7000
6
4
1
1
2
2
1
2
合计
1900000
2030000
35
40
45
10
30
355000
480000
110
50
18
20
18
4
55
5
38
65
50
附件2:
2011年两区服务业工作考核评定标准
分类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区分
评分办法
备注
提
速
类
指
标
服务业税收增幅
20
季度
当期增幅/目标增幅*该项分值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当期增幅为负数时得0分。
国税服务业税收增幅5分,地税服务业税收增幅5分,营业税增幅10分。
应税销售
10
月度、季度
按备注说明考核
(1)月度考核:
以完成任务序时进度考核排名(县经济建设主要指标考核项目)。
(2)季度考核:
按完成实绩/序时目标*该项分值,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
10
季度
按备注说明考核
季度考核:
所设分值按指标档数分配,按“完成实绩/序时目标*该项分值”计算得分。
超额完成1个1-5亿元项目另加2分,1个5-10亿元项目另加5分,1个10亿元以上项目另加10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根据规模加1-2分。
完不成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任务数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必须提供立项报告。
千万元以上项目投入
10
季度
完成实绩/序时目标*该项分值。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新竣工项目
5
季度
完成实绩/序时目标*该项分值。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亿元以上企业
5
第四季度一次性考核。
完成实绩/全年目标*该项分值。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前三季度考核统一不得分。
限额以上企业
5
第四季度一次性考核。
完成实绩/全年目标*该项分值。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前三季度考核统一不得分。
比
重
类
指
标
服务业税收占比
5
季度
实绩占比/目标占比*该项分值
服务业税收目标占比为35%。
结
构
提
升
类
指
标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占比
5
季度
实绩占比/目标占比*该项分值
千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目标占比为35%。
主辅分离企业
5
季度、综合
完成实绩/当期目标*该项分值。
第一季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5分,第二季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2.5分,第四季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扣2.5分。
集聚区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10
季度、
综合
按备注说明考核
(1)季度考核:
落户集聚区新开工项目得分按“完成实绩/序时目标*该项分值”计算;
(2)全年综合考核:
无新创建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区当年有土建投资的新开工亿元项目,海安园区少于6个、开发区少于3个的,全年综合考核不得进入前三名。
组
织
推
进
重点项目
10
季度
达到投资进度和目标形象进度得基本分,未达到按比例、按项扣分。
在建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数占比达到50%以上加1-3分。
当年竣工开业并形成销售的项目视规模加2-5分。
第四季度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开工率低于80%的本项不得分。
基础工作
季度
减分项,根据报送和登记情况减分。
主管、分管负责人交办工作效率不高、不及时完成,每出现一次扣5分;上报的报表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不规范一次扣0.5分,无台帐扣2分,无故不参加县服务业各项活动的每次扣0.5分。
组织工作
季度
加分项,根据创新突破性工作加分。
在出台本区服务业工作意见、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包装项目、外出组织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加2分;招商引资(项目数、注册资本)占本单位总量的比例达到35%以上加3分;有获得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加2分;有获得省点供土地项目的加5分。
企业云计算平台应用完成任务的得1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2011年一般镇服务业工作考核评定标准
分类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区分
评分办法
备注
提
速
类
指
标
服务业税收增幅
20
季度
当期增幅/目标增幅*该项分值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当期增幅为负数时得0分。
国税服务业税收增幅5分,地税服务业税收增幅5分,营业税增幅10分。
应税销售
10
月度、季度
按备注说明考核
(1)月度考核:
以完成任务序时进度考核排名(县经济建设主要指标考核项目)。
(2)季度考核:
按完成实绩/序时目标*该项分值,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新开工规模以上项目
10
季度
按备注说明考核
季度考核:
所设分值按指标档数分配,按“完成实绩/序时目标*该项分值”计算得分。
超额完成的大项目可抵算未完成序时任务的小项目指标,1个亿元项目可抵算5个超千万元项目或抵算10个规模以上项目;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根据规模加1-2分;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根据规模加2-5分;曲塘、李堡无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其他镇无新开工1000万元以上项目,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规模以上项目投入必须与县统计局的统计数据相一致。
规模以上项目投入
10
季度
完成实绩/序时目标*该项分值。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县经济建设主要指标的季度考核:
以完成千万元以上项目投入的序时进度考核排名。
新竣工项目
5
季度
完成实绩/序时目标*该项分值。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限额以上企业
5
第四季度一次性考核。
完成实绩/全年目标*该项分值。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7.5分,前三季度考核统一不得分。
比
重
类
指
标
服务业税收占比
5
季度
实绩占比/目标占比*该项分值
服务业税收目标占比为33%。
结
构
提
升
类
指
标
新兴服务业项目占比
5
季度
实绩占比/目标占比*该项分值
规模以上新兴服务业项目占比为35%。
主辅分离企业
5
季度、综合
完成实绩/当期目标*该项分值。
第一季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5分,第二季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2.5分,第四季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扣2.5分。
引进落户集聚区千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15
季度、综合
按备注说明考核
(1))季度考核:
引进落户集聚区新开工项目得分按“完成实绩/序时目标*该项分值”计算。
(2)全年综合考核:
当年无引进落户服务业集聚区有土建的开工项目的,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本年度服务业先进个人。
组
织
推
进
重点项目
10
季度
达到投资进度和目标形象进度得基本分,未达到按比例、按项扣分。
在建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数占比达到50%以上加1-3分。
当年竣工开业并形成销售的项目视规模加2-5分。
第四季度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开工率低于80%的本项不得分。
基础工作
季度
减分项,根据报送和登记情况减分。
无分管副镇长、三产办人员不明确扣10分;上报的报表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不规范一次扣0.5分,无台帐扣2分,无故不参加县服务业各项活动的每次扣0.5分。
组织工作
季度
加分项,根据创新突破性工作加分。
在出台本镇服务业工作意见、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包装项目、组织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加2分;招商引资(项目数、注册资本)占本单位总量的比例达到35%以上加3分;获得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加2分。
企业云计算平台应用完成任务的得5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附件3:
2011年县相关部门服务业中心及交办工作分解表
(一)
单位
目标任务
分值
发
改
委
1.县服务业综合考核在全市“保二争一”。
10
2.分解落实2011年服务业各项发展目标。
10
3.积极开展项目包装和招商活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年内分别在台湾、浙江、上海、福建开展4次现代商贸、服务外包、市场物流等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数、注册资本)占全县总量的比例不少于30%。
10
4.新开工1000万元以上项目60个。
其中:
亿元以上项目10个。
10
5.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新一轮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协调解决服务业企业反映的问题。
10
6.落实省市县精神,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发展服务业,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分离企业解决分离过程中的问题。
10
7.加强对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指导,促进发展。
协调各镇、部门全年引进落户服务业集聚区项目不少于30个。
10
人
社
局
1.完善服务业人才信息库,健全人才服务机构。
加强对服务业人才的培训,至少举办一期服务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
提高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至少举办一期服务业人才专场招聘会,引进熟悉现代管理的高级服务业人才10名。
40
2.建立完善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输出信息网络和依法保障的服务机制,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较上年增加10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推进校企合作办学,积极培养紧缺高技能服务业人才。
20
3.推动海安高级技工学校建设,确保一期工程竣工。
10
统
计
局
1.做好与市统计局的衔接协调工作,确保市考核各项服务业重点指标的完成且增幅保持在全市前二位。
批发业商品销售额、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其他非营利性服务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发展速度全市前二位,居民消费支出、农民消费支出增幅全市前二位。
30
2.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45亿元,同比增长16%,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
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0亿元,同比增长19%。
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额48亿元,同比增长35%。
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30家以上。
20
3.按月向县服务办公室提供各镇服务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和市考核各项指标完成及在全市排名情况。
及时做好服务业相关指标数据资料的分析工作。
10
4.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健全统计网络,抓好服务业统计业务督查和指导工作,做好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1次。
10
住
建
局
︵
规
划
局
︶
1.编制现代物流、专业市场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做好重点服务业项目的规划、选址等服务保障工作。
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内道路、水电、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20
2.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年内开发建设商品房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税收高于全县地税收入平均增幅。
按季向县服务业办提供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及分析。
商品房屋销售面积、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发展速度全市前二位。
30
3.强化《海安县商业网点规划》的执行,督促做好商业街区项目的服务推进工作。
20
2011年县相关部门服务业中心及交办工作分解表
(二)
单位
目标任务
分值
旅
游
局
1.指导旅游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包装引进规模较大旅游业项目1个,旅游包装、宣传推介专业优秀人才10名。
20
2.以打造长三角北翼特色休闲度假胜地为目标,加大旅游资源招商和开发力度,启动黄海国际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
旅游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
20
3.支持、鼓励现有旅游景区景点创星定级,年内创建市(县)级三星级农家乐2家、国家级3A级1家,2A级旅游景区2家;创建三星级酒店2家;创建银叶级旅游绿色饭店1家;创建市级诚信旅行社1家,新设立旅行社1家。
30
交
通
运
输
局
1.公路、水上运输总周转量发展速度全市确保前二位。
20
2.有序组织推进我县传统运输企业向综合物流园区集聚发展,指导交通运输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引进国内知名交通运输企业1家,重点培育建筑面积超万平方米的全县货物运输市场1家。
招引综合配载中心、公铁水联运中心的开发投资业主。
落实服务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公交站点设置。
30
3.推进运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货物运输公共信息网,提高货运交易信息化程度。
加速推进运输品牌建设。
围绕打造“江苏快货”运输品牌,发展品牌快货线路1条。
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特别是公共出租车行业管理。
新培育一家汽修4S连锁店。
20
财
政
局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速度、一般预算性收入增幅在全市“保三争二”。
30
2.会同发改委做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将主辅分离工作列入财政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0
3.落实对服务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物业管理的各项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认真研究落实省新财税管理体制精神,提出增强地方财力的措施。
加强服务业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着力提高财政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幅。
积极争取服务业上级扶持资金。
20
国
税
局
1.确保服务业税收增速在全市“保三争二”。
30
2.落实服务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服务业税收政策加强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
力争服务业国税收入同比增长40%以上。
20
3.按季对服务业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服务业办公室。
按月向县服务业办公室报送各镇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入库税金及增速,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等报表。
10
4.支持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帮助试点分离企业做好涉税前期辅导工作,帮助企业制定分离方案。
落实基层分局主辅分离目标任务,全年完成主辅分离企业(营销、贸易公司)10家以上。
10
地
税
局
1.确保服务业税收增速在全市“保三争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税发展速度全市前二位。
30
2.落实服务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从税费征收方面加大对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力争服务业地税收入同比增长45%以上,占地税收入总量的比重达到47%。
交通运输应税销售增幅不低于40%,住宿餐饮业应税销售增幅不低于35%。
20
3.按季对服务业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服务业办公室。
按月向县服务业办公室报送各镇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入库税金及增速,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等报表。
10
4.建立工作班子,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落实基层分局主辅分离目标任务,全年完成主辅分离企业(物流、技术安装等)10家以上。
10
2011年县相关部门服务业中心及交办工作分解表
(三)
单位
目标任务
分值
工
商
局
1.实现市场成交额180亿元,同比增长18%。
奥华国际装饰城市场成交额力争突破20亿元。
20
2.强化对各镇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督查和行政指导工作,确保完成“三年规划”期内未完成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到年底全县市场成交额超亿元市场争取达到15个,其中10亿元以上市场3个。
加强市场监管,打造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确保考核成绩在市名列前茅。
30
3.围绕执行商业网点规划和《关于培育大型专业特色市场的若干意见》把好功能定位关,培育专业特色街1~2个。
20
商
务
局
︵
商
贸
办
︶
1.推进培育城中商贸八大商业节点建设,引导完善各个商圈、节点的业态布局和功能定位,形成各自特色。
大力推广现代商业营销理念,发展连锁经营、网上购物、特许经营、代理制及电子商务等新型商贸流通业态,引进能填补海安空白的商务服务业1家,新增商务服务企业3-5家。
加大知名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公司)招引入驻力度,确保1家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公司)入驻海安。
新增应税销售亿元企业5家。
15
2.大力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和示范社区商业创建活动,力争年内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1家。
开展“名店、名厨、名菜”评选活动,促进餐饮业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海安餐饮知名度。
指导餐饮、家用电器、物流、粮食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各引进国内知名企业1家,各引进行业优秀人才10名。
15
3.积极发展配送经营,引导和鼓励重点镇依托本地产业优势,组建粮油、蔬菜以及畜禽、水产品等产品配送中心。
继续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指导、督促各指定单位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展销会、让利促销、节日广场销售等形式扩大销售,确保考核在全市前二位。
10
4.做好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开工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年内投资超过5000万元,确保上半年完成土建工程施工,三季度完成新库压仓试验,秋粮收购前正式投入使用。
积极包装项目,确保省土地点供有进展。
10
5.研究制定促进服务外包发展扶持政策。
推进出口贸易发展,指导主辅分离工业企业组建进出口贸易公司5家以上。
全面启动2平方公里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新城的建设,打造万人呼叫平台和服务外包培训平台,年底力争园区入驻企业达120家,确保软件人才达到1000人以上,呼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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