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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伤残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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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伤残鉴定资料
篇一:
法医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重伤、轻伤、轻微伤标准全部废止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XX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文详见:
http:
///download/zzb2tss.pdf)
目录
1范围
1.1规范性引用文件
2术语和定义
2.1重伤
2.2轻伤
2.3轻微伤
3总则
4损伤程度分级
4.1颅脑、脊髓损伤
4.2面部、耳廓损伤
4.3听器听力损伤
4.4视器视力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26341-20XX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2术语和定义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总则
4.1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4.3.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4损伤程度分级
颅脑、脊髓损伤
5.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面部、耳廓损伤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
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听器听力损伤
5.3.1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5.3.2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5.3.3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3.4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3.5轻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视器视力损伤
5.4.1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篇二:
视力残疾评定医院、医师告知单
视力残疾评定医院、医师告知单
听力残疾评定医院、医师告知单
言语残疾评定医院、医师告知单
肢体残疾评定医院、医师告知单
智力残疾评定医院、医师告知单
精神残疾评定医院、医师告知单
注:
此表于20XX年7月15日更新
篇三:
伤残鉴定模板
共3页第1页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鉴中心[20XX]临鉴字第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
*******派出所
委托鉴定事项:
致残等级
受理日期:
20XX年12月7日
鉴定材料:
*****医院病历1册,****医院病历1册,影像片6张
鉴定日期:
20XX年12月7日
鉴定地点:
本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
办案人员
被鉴定人:
***,男,54岁,农民,现住:
*****
二、检案摘要
据被鉴定人自述:
20XX年8月28日被他人用羊铲打伤头部,脚踹胸部致肋骨多根骨折。
****医院病历(号:
2135)载:
患者于1小时前被人用木棍打伤头部、胸部,急来我院于20XX年8月28日收入院。
专科
共3页第2页
情况:
T37.0℃,p80次/分,R20次/分,bp130/70mmhg,左耳后、左后枕部裂口均缝合包扎,左肺呼吸无力,重度减弱,左肺呼吸音弱,左第九后肋处压痛(+),胸廓挤压痛(+)。
20XX年8月28日行“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
辅查:
左侧第9后肋骨折。
肺cT示:
左侧第九后肋骨折,左侧气胸。
头颅cT示:
未见明显异常。
20XX年9月1日出院诊断:
左侧气胸、左第九后肋骨骨折,头皮裂伤。
******医院住院病历(号:
21309)载:
患者于5天前被他人用拳脚击伤头、左胸部,今疼痛、气短症状加重,为求进一步诊治于20XX年9月1日转我院。
专科情况:
1、有明显外伤史;2、头部两处伤口已缝合,肺cT示:
左侧肋骨骨折,左侧气胸。
20XX年9月1日行“胸腔闭式引流术”。
出院诊断:
闭合性胸外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气胸,头皮裂伤。
三、检验过程
被鉴定人自行步入本鉴定中心,神清语利,查体合作。
左耳后有一约0.4×0.4cm头皮愈合瘢痕,顶枕部有一2×0.5cm头皮愈合瘢痕,胸廓对称,无畸形,左锁骨下有两处引流切口愈合瘢痕。
辅助检查和结论:
1、左侧第8、9后肋骨折,左侧第5、10前肋线性骨折;2、左侧胸腔积液;3、左侧胸壁积气。
四、分析说明
共3页第3页
据被鉴定人自述及病情载,20XX年8月28日被他人打伤头、胸部,致头皮裂伤,左侧肋骨骨折,左侧气胸,并两次行“胸腔闭式引流术”。
本次鉴定查体阅影像片见左锁骨下两(:
眼科伤残鉴定资料)处引流切口愈合瘢痕,左侧第8、9后肋骨骨折,左侧第5、10前肋骨折,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20XX《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j)十级14)款、38)款肋骨骨折,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分别评定为十级伤残。
依据4、5晋级原则:
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的原则,被鉴定人胸部损伤为九级伤残。
五、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胸部损伤为九级伤残。
司法鉴定人: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
司法鉴定人: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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