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模式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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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模式思考
新常态下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模式思考
摘要: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是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进入新常态。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以陕西为例,全面梳理总结了近年来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模式采取的措施,在提升货物贸易核查监管成效方面进行了思考,对于提升外汇管理部门更好履行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职责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
货物贸易;现场核查;联合监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货物贸易监测系统、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加大对企业非现场监测分析力度,运用主体分类监管手段实施差别化外汇管理,取得较好的监管成效。
随着国际金融形势的错综复杂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
在新形势下,如何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是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克服当前货物贸易核查工作的难点,积极构建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模式,在提升货物贸易核查工作成效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思考。
一、新常态下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总体要求
外贸发展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重中之重,占国际收支经常项目总额的近八成。
改革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手续繁琐。
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在全国开展了货物贸易外汇改革。
改革取消了以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简化了凭证和流程,代之以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95%的合规企业享受正常贸易收付便利,监管重点放在少数异常重点企业,降低了企业往返成本,提升了外汇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
当前,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呈现出新常态,主要表现为外汇形势从持续净流出到趋向基本平衡的新常态、管理环节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常态和管理方式从经常项目可兑换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等等新常态。
伴随新常态和外汇管理改革“五个转变”的不断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外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外汇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国际收支平衡,无论在某一时期对流入进行的核查,还是在另一时期对流出进行的核查,都是根据当时国际国内的经济金融形势所做的灵活调整。
不断根据形势变化进行工作重心的调整就是当前工作的新常态。
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程序规范、注重内控。
现场核查工作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要求,特别注意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遵守相关内控制度。
二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
现场核查重在运用各种核查方法,逐步深入,不断挖掘企业货物流、资金流不匹配的真实原因。
三是谨慎实施、注重实效。
特别是到企业现场核查的方式,是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现威慑的重要手段。
二、新常态下陕西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模式实践
(一)以系统筛查为基础,创新筛选方法提高违规企业的筛查效率。
陕西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依托,牢牢抓住“系统筛查”第一关口,根据近两年已确认的出口不收汇套取政府奖励的企业1特征,探索出筛选出口不收汇套取政府奖励企业的“五步筛选法”,即通过第一步:
筛选建立样本企业库→第二步:
利用总量核查指标筛选出口未收汇企业→第三步:
通过分项监测指标筛选实际出口未收汇企业→第四步:
参考政府奖励标准筛选出口不收汇企业→第五步:
排除假出口不收汇企业五个有效步骤,迅速筛选出口不收汇企业。
在以总局下发的企业清单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贸易信贷、进出口方式、贸易融资、时间和地域特征、关联企业交易等因素,确定2014年陕西省2014年“出口不收汇”企业127家,出口额为5.97亿美元,占陕西省出口额的4.7%,较2013年占比下降10.7个百分点,且异常、可疑“出口不收汇”企业由西安地区向咸阳、宝鸡等地区转移。
采用风险提示的监管流程,将89家企业注销名录,并通过与海关、商务等部门开展执法互认,监管互助等合作,遏制出口不收汇行为。
有力实现了出口不收汇违规套利行为的精准打击,提升外汇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灵活运用多种现场核查手段,提高现场核查的执行力。
一是发放风险提示函对异常收支业务进行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函是货物贸易改革后现场核查工作的有效手段,主要针对存在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者转口贸易收支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具有跨境融资套利交易典型特征的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提醒企业进行自查和分析,规范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行为。
2015年以来,陕西分局已累计向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30份,督促企业加强外汇收支管理,辅导企业履行贸易信贷报告义务,切实防范风险。
二是建立层级约见谈话制度。
约见谈话是现场核查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针对企业总量核查异常、企业报告材料不全、内容可疑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措施。
结合工作实际,陕西分局建立了层级约见谈话制度。
对于全省重点企业、规模较大、影响力强的企业,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约见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对于一般贸易型企业,由处级领导对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主管进行约见谈话。
2015年货物贸易外汇流出专项核查中,陕西分局经常处通过不同层级约谈方式对23家企业进行了全部约谈,其中分局局长负责约谈1家,副局长负责约谈2家,处长约谈9家,主管副处长约谈11家,有效增强了核查力度。
三是开展专项核查,实施精准打击。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陕西分局对辖区购付汇重点企业和出口不收汇企业进行了专项核查。
共筛选辖区购付汇重点企业23家,确定2014年陕西省2014年出口不收汇企业127家。
经专项核查,分类降级为B类企业的2家,将89家出口不收汇企业注销名录,对异常可疑企业有效实行了精准打击。
(三)以联合监管扩大分类管理覆盖面,提高现场核查的威慑力。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陕西省分局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2015年共开展7期现场核查,核查企业202家,其中:
列入B类企业12家,97家企业注销名录,93家企业恢复A类,4家出口不收汇企业核查情况及时向海关、商务部门通报。
积极探索外汇、海关监管分类的执法互认和监管互助状况,搭建与商务、海关、财政等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了监管合力的形成,提高了现场核查执行效果的震慑力,成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奖优罚劣”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重要保障。
三、新常态下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交易真实性难以核实。
根据现场核查工作实践,系统监测出的异常情况多数由于报告不及时、操作差错等表外因素造成,具体原因追溯要到现场核查工作环节才能发现,增加了监测人员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了系统监测的有效性,也加大了工作量。
另一方面,企业对自身资金流与货物流之间的差额即总量差额指标,通常解释为贸易信贷因素,即由于预收货款、延期付汇等时间差原因所致。
对于这种情况,传统的核查方法往往通过对企业合同、商业单据及银行业务留存单据的核查,判明业务表面真实性,核查手段存在一定片面性和局限性。
(二)本外币资金流动性加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涉外企业往往根据汇率成本高低在外币支付与人民币支付之间做灵活选择,企业人民币资金收付与外币资金收付,同样进入企业资金池共同开展投、融资及经营活动,因此本外币资金流难以准确划分。
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对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折算为外币进行监管,因此无法区分企业收付汇的币种差异,难以对人民币资金流动实施准确有效监管,部分企业利用货物贸易项下本外币管理差异,规避外汇管理政策以实现套利,造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情形时有发生。
(三)简政放权大背景下,货物贸易与工商、海关等联合监管知易行难。
一是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已经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通过考察进出口企业注册资本规模来判断其外汇收支规模合理性的参考价值大大降低。
二是工商部门不再主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管理部门无法依据企业被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情况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注销。
三是海关对A类企业实行报关单无纸化后,报关单“正本”已不复存在,企业若利用自行打印报关单到银行办理贸易融资,银行难以判断并防止企业重复利用报关单进行多次融资。
四、新常态下提升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效能的思考
(一)突破传统思维,建立真实性审核为核心的原则性现场核查监管新模式。
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加强银行对企业交易真实性审核提出了更高地要求。
但银行的传统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仅仅认为真实审核就是表面真实性,就是遵循国际惯例,就是审核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单证的旧思维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外汇管理现场核查的要求。
必须破除旧的惯性思维,逐步由从合规性监管模式下注重对单证的形式审核向原则性监管模式下注重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核的转变。
(二)推进管理转型,逐步构建强监测重管理的现场核查监管新机制。
通过改进方法,充分发挥外汇监测库的大数据功能。
通过将风险关口前移,由事后识别向事前防范转变。
丰富筛查指标、以“系统筛查”夯实监管基础,利用企业财务数据分析、企业资金运营情况分析、企业行业及竞争整体分析等多项指标筛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通过专人负责,加强重点企业库、敏感样本库企业系统监测,加强对企业联系和指导,提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动态跟踪监测;通过加强银行真实性审核管理,探索建立重点关注银行制度,强化银行合规意识,增强银行风险防控效能。
(三)优化联合监管组合拳,构筑多层次立体联合监管的新体系。
在外汇局内部打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不同部门的限制,通过局务会、案审会沟通部门案件核查、检查情况,达成局内监管的统一;在人民银行内部加强沟通协调,将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对现行外汇管理及人民币跨境结算政策进行整合,实现本外币监管政策、监管手段及监管结果协同化;加强与商务厅、税务局、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现关键数据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建立陕西省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平台。
通过打通外汇局部门、人民银行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限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构筑多层次立体联合监管新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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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lectionontheSupervisionModeof
On-siteVerificationofTradeinGoodsundertheNewNormal
――ACaseofShaanxiProvince
ZHENGWeidong
(Xi’anBranchPBC,Xi’anShaanxi710075)
Abstract:
Thereformofforeignexchangemanagementintradeingoodsisanimportantpartofforeignexchangemanagement.Withthechangeoftheinternationalanddomesticeconomicandfinancialsituationandtherapiddevelopmentofexport-orientedeconomy,theforeignexchangemanagementintradeingoodshasbeeninthenewnormal.Combinedwithworkingpractice,takingShaanxiasan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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