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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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任务一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任务一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航运公司制定船员职责和值班制度的主要依据是STCW公约及其附则、规则。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Seafarers,1978;STCW78),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
该公约于1978年7月7日在IMO总部召开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外交大会中获得通过。
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IMO提交了批准STCW78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1984年4月28日,STCW78公约生效。
该公约的生效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以及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78年STCW公约》由公约正文和附则组成。
公约正文只是对公约中的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监督、缔约国的一般义务、公约的修正、签署和加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其实质性的内容都规定在公约的各项附则中。
STCW78公约业经多次修正。
随着航运业的迅速发展、船舶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船舶配员的多国化,以及各国对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的严重关注和对海难事故的人为因素的日益重视,从对海员素质的要求而言,STCW78公约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势必要求对该公约作相应调整。
IMO于1995年7月7日,通过了“经1995年修正的STCW78公约”(简称STCW78/95公约)。
于1997年2月1日生效,1998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
STCW78/95公约对STCW78公约的附则做了全面的修正,同时新制定了《STCW》规则,作为对公约附则的补充。
最近一次的修正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的马尼拉召开的缔约国外交大会上通过,称为1978年STCW公约的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马尼拉修正案的新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更加重视海员地位
2)更加重视海员的健康。
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明确应采取措施防止海员值班疲劳,防止滥用药物和酗酒。
3)更加重视海员素质。
明确证书分为三层:
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明。
明确对培训机构、主管机关、船公司在海员在培训、发证、资历等方面的要求。
增设了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等岗位。
将机舱资源管理和驾驶台资源管理列为强制性的适任标准。
更加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如轮机新技术、电子海图与信息系统。
4)更加重视海上保安。
新增了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所有海员都必须通过保安意识培训。
STCW公约的结构主要包括公约正文、附则和《STCW规则》。
其中《STCW规则》分为A、B两部分。
A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和指导。
STCW规则的A部分将在适任标准中规定的应具有的能力归纳为以下7项职能和3个责任级别。
(1)7项职能为:
①航行;
②货物装卸和积载;
③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又译作“船上操作和人员管理”,Controllingtheoperationoftheshipandcareforpersonsonboard);
④轮机工程(marineengineering);
⑤维护和修理(Maintenanceandrepair);
⑥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Elec-trical,electroni。
andcontrolengineering);
⑦无线电通信。
(2)3个责任级别为:
①管理级(Managementlevel);
②操作级(Operationallevel);
③支持级(Supportlevel)。
图5-1-1七项职能图5-1-2三个责任级别
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属于“管理级”;二/三副、二/三管轮及500总吨(或750kw)以下船舶的高级船员属于“操作级”;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属于“支持级”。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都必须适任“船上操作和人员管理”职能;支持级仅涉及“航行”或“轮机工程”职能。
A部分作为强制性规定,给出了海员最低适任标准、特殊培训和专业培训的要求、发证标准以及海员值班标准等。
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和STCW公约的缔约国,已将这些标准全部形成履约文件,并作为国家法规性文件由主管机关颁布施行。
STCW规则的B部分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和指导,旨在协助缔约国和其他各方以统一的方式使公约得以充分和完全实施。
B部分由“关于STCW公约条款的指导”和“关于STCW公约附则条款的指导”两部分组成。
“关于STCW公约附则条款的指导”的条文编排与公约附则及A部分的章节一一对应。
二、船舶船员结构
一般商船的组织结构主要由甲板部和轮机部组成。
船长是全船的行政领导和总指导。
轮机长是全船机电设备的总负责人。
轮机部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轮机长、轮机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电机员、电子技工等。
其中轮机员包括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甲板部人员包括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
事务部包括厨工、服务员等。
不同国籍、不同类型船舶配备的船员不尽相同。
但都要满足海事机构有关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表(表5-1-1)
轮 机 部
所
有
船
舶
航区和总功率
一般规定
附加规定
海
上
300O千瓦及以上
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3人。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三管轮和值班机工各1人。
(2)AUT-0自动化机舱可减免二管轮、三管轮和值班机工2人。
(3)AUT-1自动化机舱可减免三管轮和值班机工2人
(4)BRC半自动化机舱可减免值班机工2人。
750千瓦及以上至未满300O千瓦
轮机长、大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16小时,须增加三管轮1人和值班机工1人(自动化机舱及BRC半自动化机舱除外)。
220千瓦及以上至未满750千瓦
轮机长、三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24小时,须增加二管轮1人(自动化机舱及BRC半自动化机舱除外)。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减免值班机工1人;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再减免三管轮1人。
75千瓦及以上至未满220千瓦
轮机员1人,值班机工(自动化机舱、BRC半自动化机舱及机驾合一可减免)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减免值班机工1人。
未满75千瓦
值班机工(机驾合一的免)1人。
港 内
二管轮、三管轮(或轮机员)各1人,值班机工1人(机驾合一的免)。
未满750千瓦,可减免二管轮1人;未满75千瓦,可再减免三管轮(或轮机员)1人;机驾合一,可再减免值班机工1人。
图5-1-3国内某公司船员结构图工作任务
三、我国轮机部船员的职责
1.轮机长
1)轮机长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工作。
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并对其他部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执行船舶预防检修体系和技术操作规程,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2)船舶进出港口、移泊、通过狭窄水道或在其他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按照驾驶台的指令迅速、正确地操纵主机、并保持正常的工况参数。
如时间较长,可指定大管轮暂代。
3)如发现在执行船长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4)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按应变信号指挥机舱人员根据“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坚守岗位,积极抢救;在接到船长的弃船命令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亲自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或记录纸带(在驾驶台的除外),最后离开机舱。
5)航行中应每日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并经常检查轮机部其他各种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分析和纠正各种不正常工况。
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后送交船东。
6)负责审核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船东。
主持轮机部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7)制订本部门的防污染具体措施;审阅并签署油类记录簿。
8)负责核算燃润料和锅炉用淡水的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加量;与大副密切联系,洽定油、水的添加和耗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的合理使用。
9)负责保管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及其目录清册;每年至少清点一次所有文件。
10)负责保管轮机日志和除由船长保管以外的各种设备证书。
11)负责本部门船员在船培训和考核。
12)填制或审核签署轮机部相关报告。
2.大管轮
1)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
在轮机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协助轮机长做好技术管理和轮机部日常工作,保证轮机部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
在未配备冷藏员的船上,承担冷藏员的职责。
2)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保持各部的整洁、安排轮机部所属各舱室的除锈油漆和清洁工作。
3)负责保持各种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等处于良好可用状态,指导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方法;负责做好机舱的防火、防爆和防污染工作。
4)负责分工明细表中规定的以及轮机长指定设备的管理养护、检修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制订操作规程、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实行。
5)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审核二、三管轮和冷藏员所报出的,汇总编制成机械动力设备预防检修计划,经轮机长批准后,组织轮机部人员按计划检查、测量和修理;负责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指导本部门人员提高检修技术,正确使用工具、量具、仪器等
6)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审核二、三管轮和冷藏员等所提出的修船计划,汇总编制轮机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系和其他有关设备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轮机长审核。
7)厂修时协助轮机长组织好本部门的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等工作,亲自主持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监修、测量和验收;
8)及时汇总编制备件、物料、工具和劳保用品的申领计划,送轮机长审核上报;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验收、保管、盘点和合理使用:
负责润滑油的申领验收和报销。
9)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
10)安排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值班表,并执行;停泊期间每日审阅和记载轮机日志。
11)协助轮机长修改完善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提出技术管理的建议;协助轮机长制定和实施本部门船员的在船培训计划。
12)在抢修主机或主机吊缸检修、主机大修后试验、新到任轮机长首次试验主机时,均应在场。
13)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肘,除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规定的职责做好工作外还应按轮机长的指示指挥轮机部人员做好应变抢救工作。
14)当轮机长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接任轮机长尚未到任前。
临时代理轮机长的职务。
3.二管轮
1)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发电原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及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的各种设备。
2)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交大管轮审核汇总按大管轮的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
3)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4)负责燃油测量、记录和统计,按时报告轮机长;负责添加燃油,在装油前测量油驳或岸上油柜,并测试油质;安排好添加次序、速度,装完后还应测量、计算添加数量并与本船计算结果相核对。
在加油过程中,正确留取油样,防止错装或溢油。
航次结束后,负责填写燃润料消耗报告送轮机任审核后报船东。
5)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副交换正午报告。
6)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制度,提出主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
7)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提出航次修理项目,送交大管轮审核汇总;修船期间,除完成自修项目外,按大管轮的安排认真对厂修工程进行监修和验收,完成轮机长和大管轮指派的其他工作。
8)拟定主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工具、仪器请领计划送交大管轮汇总后报轮机长审核;并负责验收、清点和报销。
9)负责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
资料以及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等,并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10)坞修时,应监督船厂拆装燃润料油柜的船底旋塞。
11)在不配备电机员的船上,承担电机员的职责。
4.三管轮
1)三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甲板机械、副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及分工明细表现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的各种设备;在未配备冷藏员的船上,还应在大管轮的指导下履行冷藏员的部分职责。
2)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交大管轮审核汇总,按大管轮的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
3)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4)负责拆检泄水管和排污管系。
在排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防污染公约中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并认真填写油类记录簿。
船在港口应严格遵守当地的防污规定。
指导甲板部有关船员正确操作和保养甲板机械。
5)负责救生艇发动机、应急泵和其他由本职所管的应急、安全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检查、维修和试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6)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制度,提出对主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
7)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提出航次修理项目,送交大管轮审核汇总;修船期间,除完成自修项目外,按大管轮的安排认真对厂修工程进行监修和验收,完成轮机长和大管轮指派的其他工作。
8)提出主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工具、仪器请领计划送交大管轮汇总后报轮机长审核,并负责验收、清点和报销。
9)负责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等应保持正常良好的使用状态。
5.机工
机工在大管轮和机工长的领导下,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健康、安全和环保方针。
履行轮机值班职责,参加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1)熟悉并遵守轮机值班制度以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值班期间,巡回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监守警报并处理一般问题,如不能排除或有疑难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
3)保持机舱及集控室的清洁。
4)完成大管轮/机工长指派的维修保养工作,听从机工长的现场指导。
5)单独工作或带领二级机工工作时,应向机工长汇报工作情况。
6)完成机工长和值班轮机员指派的其他工作。
7)在应急情况下,履行按应变部署表完成所规定的职责
四、我国船舶轮机值班制度与交接班制度
我国船舶的值班制度虽因船公司和船舶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其原则和传统规定却是一致的。
1.航行值班
1)轮机员航行值班职责
(1)值班轮机员负责领导并督促本班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炉舱规则”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完成机舱内的各项工作。
(2)根据驾驶台命令迅速准确地操纵主机,认真填写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不得任意涂改。
(3)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和要求,使机电设备保持在标定的工作参数范围内;经常保持油水分离器和各种滤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注意废气锅炉(或副锅炉)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4)维护机炉舱、轴系及各种设备的清洁,按时巡回检查,仔细观察,倾听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情况,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设法排除。
如不能解决,应立即报告轮机长。
(5)如果主机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修,应先征得驾驶台同意并迅速报告轮机长。
如情况危急,将造成严重机损或人身伤亡时,可先停车,同时报告驾驶台和轮机长,并将详细情况记人轮机日志。
(6)在恶劣天气中航行,为防止主机空车和超负荷而需要降低主机转速时,应取得轮机长同意并通知驾驶台。
(7)根据设备运转需要,随时进行驳油、净油、造水、充气等工作,保持日用油柜、水柜有足够数量的储备。
除日用油柜驳注外,移驳燃油应事先与大副联系。
(8)根据甲板部书面通知,领导值班人员移注、排灌压舱水或移注油、水,供应或停供所需的水、电、气、汽。
认真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并详细填写油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
(9)注意防火检查,随时清除油污,正确处理油污破布、棉纱头等易燃物。
(10)船舶发生紧急事故时,按应变部署表分工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11)有实习人员跟班时,应严格要求,热情指导。
(12)三管轮值班时,轮机长应经常下机舱检查指导。
大管轮班人员进晚餐时由三管轮班人员下机舱接替,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13)认真执行船长、轮机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2)机工航行值班职责
(1)严格遵守机炉舱规则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完成机舱内的各项工作。
协助轮机员使主、辅机安全有效运行。
(2)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职责,掌握内部通讯系统、机舱逃生途径、机舱报警系统、机舱灭火系统、船损堵漏设备使用及基本常识。
(3)定期对机舱进行巡查,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报告值班轮机员。
(4)认真填写副机日志,不得任意涂改。
值班期间完成的工作如燃油、滑油、淡水、压缩空气的补充、调驳等都应详细记录副机日志。
(5)注意保持机舱清洁卫生,随时清除油污,正确处理油污破布、棉纱的易燃物品。
(6)船舶发生紧急事故时按应变部署分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7)当机舱处于备车状态时应管理好发电机、空压机及相关水泵,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8)认真执行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指派的其他工作。
此外,机工值班还应具备如下技术标准:
(l)应知机工本职职务规则、岗位责任制、机炉舱守则、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2)熟悉主副机、机舱辅机、甲板机械的工作原理及工作参数,对上述机械(除主机外)应能正确地进行暖机、起动、停车等操作;
(3)应知副机及各种机舱辅机的一般故障、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能排除和预防故障及采取应急措施;
(4)应知主副机及辅机、舵机和甲板机械的润滑部位,会正确加油,并能根据颜色识别轴承温度,能手摸测温度差不超过10℃,并知道和运用各种温度和压力警报系统;
(5)应知机炉舱各管系、阀门的布置情况,能正确进行管系操作并会看管系图,应熟悉机舱及各种泵的位置、作用,会正确起动、停止,并熟悉各水舱、油舱及其管系。
能独立操作分油机、驳运淡水泵,进行分油到主副机、日用油柜和锅炉补水。
2.停泊值班
1)轮机员停泊值班职责
(l)督促检查轮机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3)及时供应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要的水、电、气、汽。
(4)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防止污油污水排出舷外。
(5)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移注、排灌压载水。
(6)装卸货期间如起货机发生故障,应组织力量抢修。
(7)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或值班机工有疑难时,应立即到机舱处理。
(8)若临时进厂修理,应认真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9)加强机炉舱和舵机房等部位的安全检查,晚间10点钟以后,全面巡回检查机炉舱一次。
(10)主机转车、冲车、试车前,应通知并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1)发生火警和意外危险时,如轮机长不在船上,应在船舶领导统一指挥下(或协助值班驾驶员指挥),组织轮机部全体人员进行抢救。
(12)根据船长和值班驾驶员的通知,按时做好移泊准备工作。
(13)当轮机长不在船上时,负责处理轮机部的日常工作和外单位来船人员的接待工作。
重要事项应向轮机长汇报。
2)机工停泊值班职责
(1)除履行航行值班的职责外还应:
①经常查看副机膨胀水柜,保持正常的液位高度。
②注意观察伙食冷藏机和空调压缩机的运转情况及温度、压力、液位是否正常。
③必须有大副或驾驶员的书面通知方可移注、压排压载水。
并做好记录。
④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和清洁工作。
(2)机电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是,应立即采取紧急崔氏并报告值班轮机员。
(3)认真执行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3.无人机舱船舶值班机工职责
由驾驶台操纵时的轮机值班规定:
1)值班机工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值班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当值期间应坚守警报并处理一般问题,按时巡查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情况,当发现有不正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除。
如不能排除或工作中有疑难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
2)值班时应及时排除可预见的警报故障因素,为夜间无人值班创造良好条件。
3)值班时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对使用中的燃油、滑油、汽缸油柜、各膨胀水箱等的液位进行测量和补充,以保证规定的油水存量。
(2)对是使用中的燃油、滑油滤器定期清洗、转换,以保证正常压差。
(3)严格遵守排污规定,正确处理机舱污水、废油渣、垃圾等。
(4)按规定泄放燃油日用柜、沉淀柜、空气瓶、主机扫气箱、控制空气系统等处的残水、残渣。
(5)对主机、辅机、舵机等的机电设备的人工加油点加注牛油或机油。
(6)检查并保持舵机、侧推器、调距桨、尾轴、透平、喷油器冷却水(油)、齿轮箱、凸轮轴、摇臂轴、空压机、冰机等设备的油箱油位处于正常液位,检查并保证溢流柜、残油柜处于低位。
(7)清除一切漏气漏水、漏油现象。
(8)维护机舱和集控室的清洁。
(9)根据大副和值班驾驶员的通知供应或停止甲板所需的电、气、水、汽。
(10)执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4.交接班规定
1)交班轮机员于交班前半小时(白天04:
00一08:
00、08:
00一12:
00班于交班前45min)应指派专人叫班,并做好交班准备。
2)接班人员接班前15min进入巡回检查路线,按交接内容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汇总由接班轮机员向交班轮机员提出,其中主要问题应记人轮机日志,双方如有争议应报告轮机长处理。
3)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分别介绍:
(1)运转中的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
(2)曾经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3)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
(4)驾驶台或轮机长的通知;
(5)提醒下一班注意的事项。
4)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班人员必须得到接班人员同意后才能下班,做到交清接明,并在《轮机日志》、《副机日志》上签字。
5.驾机联系制度
1)开航前
船长应提前24h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护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
开航前lh,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航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2)航行中
每班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应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每天中午驾驶台和机舱校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
进出港口通过狭水道、浅滩、危险水域或抛锚而需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通知机舱准备。
如遇雾或暴雨等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
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因机械故障不能执行航行命令时,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知驾驶台速报船长,并将故障发生和排除时间及情况记入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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