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机浆工程提供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工艺设计和技术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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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机浆工程提供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工艺设计和技术服务合同
XXXX有限公司
杨木化机浆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提供关键设备、工艺设计和技术服务
合同
买方:
XXXX有限公司
卖方:
XX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附录三、XXXX有限公司杨木化机浆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技术协议(包括《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合同
买方: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国有大型企业,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卖方:
XX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外商独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市XXX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项目名称:
XXXX有限公司杨木化机浆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项目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XXXX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工地内。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由买方和卖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及签订。
卖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出售货物给买方,买方亦接受和同意购买该货物(货物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
1.货物
1.1.壹
(1)套工艺设计包: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进水水质和水量,现有场地情况、构筑物情况以及最终排水达标标准(详见《技术协议》中的描述),向买方提供厌氧处理系统的壹
(1)套工艺设计包。
《技术协议》中详细说明了工艺设计包所包括的内容。
1.2.设备和材料:
-壹
(1)台BIOPAQIC®内循环反应器;
-壹
(1)台沼气燃烧器;
-壹
(1)台沼气稳压柜;
-陆(6)套潜水搅拌器支架;
-陆(6)套AEROCAP表曝机罩;
-壹
(1)套自控仪表;
-壹
(1)套PLC&SCADA;
《技术协议》中描述并图示了上述设备和材料在工艺流程中的位置,并详细描述了上述设备和材料的品牌和技术性能。
1.3.现场技术服务:
-现场联动试车指导。
详见《技术协议》中相关描述。
-生物启动指导。
详见《技术协议》中的相关描述。
-操作人员培训。
详见《技术协议》中的相关描述。
1.4.质保期售后服务:
-自控仪表包括十二个月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其他设备包括二十四个月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2.合同人民币总价
2.1.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人民币总金额为
-人民币壹仟零陆拾万元整(RMB10,600,000)
2.2.卖方完成整个合同工程建设还需进口部分零部件、套台设备和提供国外设计联络,这些将以欧元方式(欧元482,500),在与中技贸易签订的外贸合同下支付具体执行将以与中技贸易签订的合同要求为准
2.3.交货地点:
-设备、货物的交付地点为买方的项目施工现场,卖方负责运输、保险、并安装就位,但买方负责所有仪表的安装及安装支架。
-现场技术服务的交付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
2.4.合同金额分项列表如下:
价格分列表2-1:
XXXX提供关键设备、材料及服务价格分列表
序号
设备、材料及服务
品牌和规格
数量
价格(人民币)
一
厌氧反应器国产部分,包括:
工艺设计、壳体
BIOPAQIC厌氧反应器1):
直径11米,高24米
壹
(1)套
5,000,000
二
沼气火炬国产部分
XXXX,1200m3/h
壹
(1)套
570,000
三
沼气稳压柜国产部分
XXXX,140m3
壹
(1)套
370,000
四
潜水搅拌器悬臂支架
M101A/B
贰
(2)套
50,000
五
潜水搅拌器悬臂支架
M102A/B
贰
(2)套
40,000
六
潜水搅拌器悬臂支架
M201A/B
贰
(2)套
50,000
七
表曝机AEROCAP机罩
为荷兰Landustries表曝机LANDY300F配套
陆(6)套
400,000
八
PLC&SCADA
SiemensS7-400
壹
(1)套
340,000
九
自控仪表
E+H或相当品质
壹
(1)套
600,000
十
技术服务费
工艺设计及现场服务
3,180,000
合计
10,600,000
备注:
1)以上第1~9项设备包含增值税;
2)以上第10项技术服务费包含营业税;
3.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3.1.买方应以如下付款方式,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合同价款按期、按金额支付给卖方,卖方开户银行及帐号为:
收款人:
XX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
帐号:
地址:
3.2.预付款:
买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日内,以银行电汇付款的形式,向卖方支付20%的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RMB2,120,000,作为合同预付款。
3.3.提货款: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以银行电汇付款的形式,向卖方支付40%的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RMB4,240,000元,作为合同提货款,卖方将在收到该提货款后15日内,将本合同所指定的货物(PLC和自控仪表除外)交付项目现场。
3.4.安装款:
买方应在卖方完成IC反应器现场安装并提交《安装验收证书》后5个日历日内,以银行电汇付款的形式,向卖方支付的30%的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RMB3,180,000元。
3.5.验收款:
买方应在卖方完成性能测试并提交《最终验收证书》后5个日历日内,以银行电汇付款的形式,向卖方支付10%的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RMB1,060,000元,作为合同验收款。
3.6.买卖双方在执行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对方。
4.交货和交货条件
4.1.卖方应该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12周内,以专人传递方式,将本合同1.1条所指定的工艺设计包送达买方或买方指定人。
如果买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将交付工艺设计包的日期按照相应的预付款支付被拖延的时间而顺延。
4.2.卖方应该在收到买方人民币预付款后10个月内,将本合同所指定的货物(PLC和自控仪表除外)在现场安装完毕;
4.2.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之前、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以下内容:
(1)合同号;
(2)总毛重或总净重;
(3)总件数;
(4)最大件尺寸和重量;
(5)装运车辆的数量和规格。
5.包装与标志
5.1.应有包装的卖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卖方保证包装完好。
5.2.至于那些不包装的设备与材料,用金属牌或者每件设备的两端两侧涂上标志内容。
5.3.卖方应在设备和材料包装上涂上醒目的内容:
(1)合同号;
(2)装运标志;
(3)设备和材料的名称;
(4)箱号、包号;
(5)收货人代号:
XXXX有限公司;
(6)目的地: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城东XXXX有限公司。
5.4.根据装运要求的不同特点,包装好的设备与材料应醒目地标有中文“小心装运”、“请勿倒置”、“防潮”等等,并配上适合的图形,以防可能造成的损坏。
5.5.每批设备与材料应附带以下资料:
(1)装箱单,一式三份;
(2)卖方或原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书,一式一份。
6.检验
6.1.对于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与材料的交货检验应在合同规定的买方项目现场进行。
买方在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后5日内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卖方派代表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到交货地参加交货检验,双方参与检验的代表的费用自理。
6.2.如果双方代表在交货检验期间发现交付的设备与材料出现短缺、缺陷、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草拟一份详细报告并签名。
这份报告应为买方要求卖方更换、维修或补充的有效说明,卖方必须负责。
6.3.如果卖方接到买方开箱检验的通知后,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检验期间派代表参加检验工作,买方有权独自进行开箱检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发现货物存在本合同规定不符的地方,应先对不符的地方进行拍照或录像,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7.买方的责任
7.1.买方对《技术协议》列明的原污水参数的正确性负责。
7.2.买方应依照卖方提供的工艺包进行详细设计,并对详细设计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买方有义务及时向卖方提供一套详细设计,并按照卖方提供的意见进行修改,以确定上述方案是否满足工艺包设计中工艺技术规定的要求。
7.3.根据计划进度要求,买方应按卖方的要求为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试车、生物启动和性能测试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并向卖方书面确认。
7.4.买方将为卖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专用的施工现场办公室,确保现场工作条件。
7.5.买方负责合同工程项目的总体工期进度。
7.6.买方负责卖方提供设备在项目现场的保安、仓储、安全和防火等,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任何对卖方设备进行测绘或拍照或录像的行为。
如有这些征兆,应及时通报卖方。
7.7.买方负责向卖方或卖方认可的厂商购买充足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厌氧颗粒污泥,并按照卖方提出的操作要求,负责其装卸、运输直至注入IC反应器内。
7.8.在生物启动结束后,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无法进行性能测试,买方将从卖方接收并负责合同装置的正常运行直至进行性能测试,并将运行记录及时定期提交卖方。
7.9.在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买方将派遣一名现场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进行技术联络或协调。
7.10.买方应提供符合卖方技术要求合适的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分析人员,以确保污水处理的稳定运行。
7.11.买方及时按照卖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充分的各阶段水质分析并及时提供运行的数据给卖方,以便卖方能及时提供运行指导。
7.12.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13.买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8.卖方的责任
8.1.在买方提供进水参数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设计条件下,卖方应对处理效能达到《技术协议》(包括《谅解备忘录》)中的指标及其备注内容负责。
8.2.卖方应对其工艺包设计的正确性负责,并应按时地将工艺包设计资料提交给买方。
8.3.卖方将对买方提交的详细设计进行审查,以确定上述方案是否满足工艺设计中规定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但这并不排除甲方对详细设计的质量和正确 性责任。
8.4.在指导买方进行单机调试、联动试车、生物启动、性能测试前,卖方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及时将工作计划和技术资料通知买方,以使买方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8.5.卖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买方的管理规定。
8.6.卖方应努力配合买方,实现合同工程项目的总体工期进度。
8.7.在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卖方将指派一名项目经理和其它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联络、协调和技术指导。
8.8.卖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交货和提供现场服务。
8.9.卖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8.10.卖方应合格完成《技术协议》中工作范围划分中指定的卖方工作范围。
9.保证与违约责任
9.1.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工艺技术是先进的、成熟的,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质量好、全新、可靠;它们的类型符合工艺要求,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以及长期使用维修的要求。
卖方应当提供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以便进行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试车、生物启动、性能测试、最终验收以及合同设备长期正常安全运行下的机械维修。
卖方同时向买方保证,卖方长期向买方有偿提供维持本合同所涉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的服务和配件。
9.2.卖方保证派出的技术人员是健康的,经验丰富的,完全胜任的。
在卖方提供货物的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试车、生物启动、以及性能测试期间,由于卖方的技术资料的错误以及卖方技术人员的错误指导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以维修、更换或增补设备和材料的方式进行偿付,因此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9.3.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保证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试车、生物启动、性能测试期间,以及正常安全操作和维修能够顺利进行。
如果发现这些资料不足,不完整,字迹难以辩认或不正确,卖方应立即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由卖方承担。
9.4.如果在验货、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试车、生物启动、性能测试期间,发现设备与材料有短缺、损坏和/或缺陷,如果是卖方的原因造成,那么卖方必须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与材料,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导致卖方提供货物产生了缺陷,那么卖方将协助维修或再提供设备与材料,买方承担直接费用。
双方将尽力尽快修好缺陷设备,尽量不要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进度。
9.5.如果由于卖方过错,造成本合同货物延迟交货(详细参见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每延期一个星期,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部分货物价值的0.5%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延期交付部分货物价值的5.0%。
如果由于卖方交货逾期八个星期以上(不包括第八个星期),买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合同。
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而给买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卖方应该负责赔偿买方直接经济损失。
但卖方对于买方因此遭受的预期利润损失、可能引起的民事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损失等卖方在签约时所无法预见的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失,不负有任何责任。
9.6.如果买方未能按规定的日期付款(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则卖方有权顺延交货期和设备安装期。
在延期付款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情况下,经书面通知买方之后,买方仍不能付款,卖方有权暂停执行合同相关工作直至收到付款。
如果由于买方延期付款或开具银行汇票超过八个星期以上(不包括第八个星期),卖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合同。
如果由于买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从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能按期交付或安装或解除合同,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买方承担。
9.7.从设备验收之日算起,本合同货物(但自控仪表除外)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或者从货物抵达项目现场算起,质量保证期为30个月,以两者先到期者为准。
相应的自控仪表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后12个月,或者从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后18个月,以两者先到期者为准。
9.7.1如果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调试时间延误,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应参照延误时间相应延长。
9.7.2在机械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缺陷(非卖方原因引起的除外)无偿进行改进。
9.7.3合同装置的竣工和验收合格证书不能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机械保证期内所发生的本合同货物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9..4维修和操作
买方应根据卖方提供的操作与维修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设备。
9.8.5储存
如果交货后货物需要在买方储存,买方应按卖方要求(如避光、干燥等)进行储存。
如果在机械保修期内发现设备和材料有缺陷,买方负责立刻以传真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立刻以传真回复。
必要情况下,卖方将派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证和整改。
9.8.6如果在机械保修期发现合同货物出现应由卖方负责的小缺陷,买方经卖方同意后可以安排维修和更换,其维修和更换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严重风暴、台风、洪水、火灾、地震等等)而无法执行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合同履行问题,经双方同意,合同履行期适当延长。
10.2.不可抗力持续两个月以上,经发生地点的相关权利机构签发的证书,另一方有权取消合同。
11.保密义务
11.1.卖方在此赋予买方仅用于本合同规定项目上的、不可转让的厌氧废水处理项目的工艺包设计的使用权。
卖方保留软件、图纸、设计和其它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
买方应对卖方提供的软件、图纸、设计和其它资料加以严格保密,并负有保密责任。
11.2.本合同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未被公众所知的,与本合同所涉项目有关的、被合同一方合法取得或拥有并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的,而且对该方有一定商业价值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信息。
11.3.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应对根据本合同从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得到的所有保密信息保密,未经保密信息的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这种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和不得将各种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11.4.买方可出于本合同所涉项目之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向政府部门、设计院和承包商披露卖方提交给买方的保密信息。
但买方在披露之前,必须获得卖方的书面同意,并与该接受方签署书面的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对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和保护程度不得低于本合同之规定。
但是买方与保密信息的接受方达成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与否,均不影响买方首先应对卖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相应的泄密赔偿责任。
11.5.卖方应对所有从买方处得到的数据及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只将其用作合同目的,不泄密给第三方,如果上述保密义务的的任何泄漏是由于卖方造成,卖方将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11.6.卖方保证其对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以及向买方出售的设备、装置享有完全的合法权利,并且不会对任何其他人所依法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和专有技术构成侵权,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11.7.在项目建设中买方有责任和义务向卖方及时报告任何有对卖方设备进行测绘或拍照或录像的征兆或企图。
如有对卖方设备进行测绘或拍照或录像的行为发生,买方应及时加以有效制止并向卖方通报该事件。
12.税费
12.1.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收法规,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关执行合同的相应税费。
12.2.卖方将对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12.3.卖方将对技术服务开具营业税发票。
13.仲裁
13.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对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包括对合同修改或撤消或终止),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2.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上述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CIETAC),依照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该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3.3.在仲裁期间,除仲裁的那部分外。
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进行。
14.法律的适用和合同语言
14.1.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合同、合同附录以及任何合同生效之后双方达成的其他增订条款、补充约定等后续文件,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约束。
14.3.本合同正本肆份,由双方各执贰份。
14.4.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5.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15.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合同即告终止。
15.3.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的十年内继续有效。
15.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文件为证,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5.不管什么原因,如果此合同某条条款失效,不影响其余条款及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合同各方共同合作,增补法律上允许的有效条款代替失效条款,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15.6.未经合同另一方事先同意,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5.7.合同附录,包括《技术协议》(含《谅解备忘录》)是本合同必不可少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如果存在合同附录与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正文规定为准。
15.8.双方未了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执行完成影响,债务人对债权人应偿付未了债务。
15.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共同签署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合同签署
买方:
卖方:
XXXX有限公司XX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录一、设备安装验收证书
设备安装验收证书
XXXX有限公司在此确认XX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按合同(合同编号:
)所述规定,完成了IC反应器的现场安装工作: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XX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公司章)
日期:
日期:
附录二、最终验收合格证书
最终验收合格证书
XXXX有限公司在此确认XX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按合同(合同编号:
)规定,合格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的性能测试,最终完成了废水处理项目的验收。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XX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公司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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