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中康医院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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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中康医院概论
大邑中康医院
大邑中康医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件)
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3224号
二○一七年三月
目录
1前言1
2总则4
2.1编制依据4
2.2评价因子5
2.3评价标准6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8
2.5评价范围10
2.6外环境关系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1
2.7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筛选13
2.8评价程序13
3项目概况15
3.1项目原环评批复内容15
3.2本次评价项目建设概况及变化情况21
3.2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32
3.3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32
3.4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其合理性分析35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7
4.1营运期工程分析37
4.3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57
5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价60
5.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0
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61
5.3声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3
5.4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64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65
6.1建设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65
6.2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分析69
7环境风险分析71
7.1风险评价目的71
7.2风险识别71
7.3评价范围74
7.3风险事故分析75
7.4风险防范措施76
7.5事故应急预案79
7.6小结80
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81
8.1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合理性分析81
8.2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投资概算86
9经济、社会效益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9
9.1经济、社会效益分析89
9.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9
10项目环境管理及实施环境监测计划的建议91
10.1项目的环境管理91
10.2环境监测计划建议92
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要求、建议93
11.1评价结论93
11.2评价要求97
11.3评价建议98
1前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开放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与措施,这为社会投资办医,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展国内医疗卫生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空间。
大邑中康医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城西街119-127号,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理疗康复等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该医院为一级综合医院,占地面积2345.8m2,医疗业务面积5350m2,为租赁的陈珊名下原天成宾馆营业用房,共2栋,门诊大楼(5F)临城西街、综合楼(4F)临空地。
该医院建设前于2012年5月委托原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大邑中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年5月取得了大邑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批复(大环建[2012]77号),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
总建筑面积4000m2,含门诊、住院部及部分公辅设施,不涉及传染病及结核病。
门诊日接纳病人100人(含住院40人)次左右,住院床位40张。
医院设置诊疗科室包括: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中医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同时设置了备用发电机、食堂;无锅炉、浆洗房、中央空调、药物熬制间;项目不涉及传染病及结核病。
2012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由于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单位在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的情况下增设了床位,局部改变了楼层科室分布,改变了诊疗科目,调整了部分环保措施。
具体如下:
床位变化:
2013年7月增设病床40张;2015年12月拆除牙椅3张。
目前牙椅已经外卖处理;项目内共设置病床80张(牙椅0张)。
②楼层医务科室布局变化:
主要是门诊大楼一楼、二楼、三楼、四楼及综合大楼的一楼发生了改变,其他楼层布置无变化。
其中门诊大楼一楼:
2015年12月将一楼的口腔科取消变更成为内科;门诊大楼二楼:
2015年12月将二楼内科改成特需治疗室,内科调整到一楼原口腔科内;门诊大楼三楼:
2013年7月将三楼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改成了内科病房;门诊大楼四楼:
2013年7月将四楼办公室改成了外科病房;综合大楼一楼:
2013年7月将一楼部分病房调整为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经过上述调整,使项目床位总数增至80张。
③改变了诊疗科目:
2012年9月18日在原批复设置诊疗科室基础上增设了口腔科(包含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黏膜病专业、儿童口腔科、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麻醉专业、预防口腔专业)、中西医结合科;2015年12月21日取消了口腔科(包含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黏膜病专业、儿童口腔科、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麻醉专业、预防口腔专业);2017年2月21日增加了神经内科专业、肾病专业、变态反应专业、泌尿外科专业。
目前增设科室全部设置成立,注销科室全部拆除完成。
④同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食堂,且实际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规模较原环评批复规模大1m3/d。
本次环评的内容不包括放射性评价。
根据走访调查,项目施工及营业至今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和环保投诉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中“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属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动,故需重新进行环评。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川环发〔2015〕68号),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为此,大邑中康医院委托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大邑中康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关注以下环境问题:
(1)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弄清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学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对其进行评价。
(2)针对本项目的性质和外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成后周围环境和本项目相互之间影响程度和范围,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3)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对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提出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为其环保设计和实施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结合报告书后续具体分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结论如下: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区域相关规划不相冲突,项目建设同周边环境相容,其选址合理,总平面布置合理。
项目废气、污水、噪声、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
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只要项目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则从环境角度而言,项目在此建设可行。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2)《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
(1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
2.1.2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国家环保部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保部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国家环保局发布,1994年4月1日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保部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保部发布,2011年9月1日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保部发布,2016年1月17日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保局发布,2004年12月11日实施;
(8)《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197号;
(9)《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0)《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1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
2.1.3评价相关资料
1、项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成都市大邑县卫生局《变更登记记录》;
3、项目租赁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项目租赁房屋的产权证;
5、项目房屋的租赁协议;
6、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邑中康医院项目应执行环境标准的批复;
7、布类洗涤服务协议;
8、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9、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邑中康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批复;
10、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2.2评价因子
2.2.1大气评价
现状评价:
SO2、NO2、PM10、PM2.5。
影响评价:
营运期由于使用清洁能源——电作为燃料,故本次环评仅对备用发电机用燃料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作简略定性分析,提出环保措施并加以论证。
2.2.2地表水环境评价
现状评价因子:
pH、SS、COD、NH3-N、总磷、粪大肠菌群。
影响评价:
项目产生的营运污水经内部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大邑县晋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斜江河,不直接进入评价区域内的地表水,因此本次评价仅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作简要评价,并针对项目营运污水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及排水去向进行分析评价,不作地表水影响预测评价。
2.2.3声环境评价
现状评价因子:
厂界噪声。
影响预测因子:
厂界噪声。
2.2.4生态环境评价
对项目占地、土地利用性质等方面进行论述。
2.2.5地下水环境评价
本项目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Ⅳ类项目(除需要编制报告书的三甲医院为Ⅲ类项目,其余均为Ⅳ类项目),本项目属于以及综合医院,因此为Ⅳ类项目,根据导则之规定,Ⅳ类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且本项目系利用已建建筑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后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期,加之项目营运期不取用地下水,亦不向地下注水,项目营运期废水能够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地下水影响相对不明显,因此本环评针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从简,仅提出相应的地下水防治措施。
2.2.6环境风险评价
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项目营运的环境风险降至可接受程度。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见表2-1。
表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
日平均
小时平均
1
SO2
0.15
0.50
2
NO2
0.08
0.20
3
PM10
0.15
/
4
PM2.5
0.075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废水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而是经区域市政管网进入大邑县晋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斜江河,斜江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具体见表2-2。
表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
项目
pH
SS
CODCr
氨氮
总磷
粪大肠菌群数
标准值
6~9
-
≤20
≤1
≤0.2
≤10000
3、声学环境质量标准
声学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具体见表2-3。
表2-3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类别
等效声级Leq:
dB(A)
昼间
夜间
2
60
50
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站: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规定,其标准值见表2-4。
表2-4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氨(mg/m3)
1.0
2
硫化氢(mg/m3)
0.03
3
恶臭浓度(无量纲)
10(无量纲)
4
氯气(mg/m3)
0.1
5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
其它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污水排放标准
项目营运期污水经医院内部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外排进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并最终经大邑县晋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进入斜江河。
项目污水外排标准见表2-5。
表2-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日均值)
项目
COD
BOD5
SS
氨氮
粪大肠菌群
总余氯
排放
标准
浓度
250mg/L
100mg/L
60mg/L
/
5000MPN/L
3-10mg/L
排放负荷
250g/床
100g/床
60g/床
/
/
/
NH3-N排放标准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执行:
45mg/L。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要求为:
一级标准: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2-6。
表2-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GB12348—2008)
类别
等效声级Leq:
dB(A)
昼间
夜间
2
60
50
(4)固体废物
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规定。
表2-7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N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菌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
≤100
/
/
/
>95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4.1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评价工作分级方法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其判据详见表2-8。
表2-8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离厂界最近距离
其中Pmax为选择的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值最大者,D10%为其对应的污染物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mg/m3。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源为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等,本项目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且柴油废气污染物(SO2、烟尘)排放量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第五条“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规定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原则和方法,本项目柴油使用量很小,其SO2、烟尘的Pmax值远<10%。
此外,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少量污染物,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有限;营运期所有设备使用电作为能源,属清洁能源,其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
因此,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按HJ2.2-2008中5.3.2.4“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之规定,故本次环评仅就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作简略定性分析。
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其污水排放总量约为18.99m3/d,其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属于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1000m3/d范围,以上污水经院内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邑县晋原镇污水处理厂,并经该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外排进入斜江河。
项目受纳水体斜江河评价河段主要功能为纳污、灌溉、泄洪;无饮用功能,多年平均流量为9.7m3/s,属于小型河流。
本次评价范围内地表水河段属于(GB3838-2002)III类水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从简,仅进行一般定性分析,不做定量预测评价。
3、声学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评价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域,营运期无大的噪声源,主要声源来自院内的变配电、柴油发电机等设备,以及区域内人员、车辆的社会活动,经治理后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分区,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增加量以及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等,按HJ2.4-2009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详见表2-9。
表2-9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因素
功能区
建设前后噪声声级的增加量
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
判定等级
内容
2类
≤3dB(A)
不明显
二级
4、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地处大邑县晋原镇内,根据调查表明,评价范围内无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项目建设对生态影响较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评价工作级别划分有关规定,本次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5、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Ⅳ类项目(除需要编制报告书的三甲医院为Ⅲ类项目,其余均为Ⅳ类项目),本项目属于一级综合医院,因此为Ⅳ类项目,根据导则之规定,Ⅳ类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且本项目系利用已建建筑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后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期,加之项目营运期不取用地下水,亦不向地下注水,项目营运期废水能够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对地下水影响相对不明显,因此本环评针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从简,仅提出相应的地下水防治措施。
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项目内无自制氧气站,外购成品小氧气钢瓶;此外,项目所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量较少,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同时,考虑到本工程属医院低环境风险类项目,故本次风险评价参照二级评价进行,主要就项目各类风险事故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2.4.2评价重点
结合医院营运特点及项目营运特征,本次评价以项目污水达标外排及医院危险废物处置等为重点。
2.5评价范围
2.5.1大气评价
根据三级评价要求,并参照工程环境具体情况,本次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2.5km半径的圆形区域。
2.5.2地表水评价
项目污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大邑县晋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达标后排入斜江河,因此,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大邑县晋原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上游0.5km至下游3km水域。
2.5.3声学环境评价
项目四周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
2.5.4生态环境
对占地区土地利用性质及区域景观、功能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2.5.5环境风险
以风险单元为中心,半径3km的圆形区域。
2.6外环境关系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6.1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城西街119-127号——为租赁的陈珊名下原天成宾馆营业用房,门诊大楼(5F)及综合楼(4F)共2栋,建筑面积为5350m2。
目前整个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外环境简单,主要以居住、办公、商业为主,其具体外环境关系主要为:
项目北侧临城西街,街对面为晋原镇2F居民房(40户),距本项目门诊楼的最近距离为50m;
项目东侧为晋原镇3~4F居民房(10户),距本项目门诊大楼的最近距离为1m;
项目东南侧为在建大邑县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距本项目综合楼的最近距离为5m;
项目西侧为1栋7F的居民楼(共28户),距本项目门诊大楼的距离为3m、距综合楼的距离为5m;
项目西北侧6栋3~5F的居民房(6户),距本项目门诊大楼的距离为3m;
项目南侧为空地,125m处为斜江河。
综上所述,项目现状外环境关系图详见附图2。
2.6.2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项目所在区位的环境关系分析,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如下: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纳污水体斜江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20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区,声学环境质量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结合项目外环境关系和环境污染因素,确定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0。
表2-10环境保护目标表
环境
要素
保护对象
距离、方位
性质
受影响
户数或人数
环境保护
要素及目标
环境
空气
声环境
晋原镇2F居民房(40户)
北侧,距本项目门诊楼的最近距离为50m
居住
约140人
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2012
二级标准
声学环境质量达到GB3096-2008
2类标准
晋原镇3~4F居民房(10户)
东侧,距本项目门诊大楼的最近距离为1m
居住
约35人
在建大邑县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
东南侧,距本项目综合楼的最近距离为5m
医疗
1栋7F的居民楼(共28户)
西侧,距本项目门诊大楼的距离为3m、距综合楼的距离为5m
居住
约98人
6栋3~5F的居民房(6户)
西北侧,距本项目门诊大楼的距离为3m
居住
约21人
地表水环境
斜江河
南侧,125m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2002
Ⅲ类水域标准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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