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产品清单以及填制要求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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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产品清单以及填制要求教材
附录3
正本(第二副本/第三副本)
1.产品运自(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编号: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优惠关税
原产地证书
(申报与证书合一)
表格E
签发
(国家)
见背页说明
2.产品运至(收货商名称、地址、国家):
3.运输工具及路线(已知):
离港日期:
船舶名称/飞机等:
卸货口岸:
4.官方使用
给予优惠待遇;
不给予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进口成员方有权签字人签字
5.项目编号
6.包装唛头及编号
7.包装件数及种类;产品名称(包括相应数量及进口成员方HS编码)
8.原产地标准(见背页说明)
9.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10.发票编号及日期
11.出口商声明
下列签字人声明上述资料及申报正确无讹,所有产品产自
(国家)
且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原产地要求,该产品出口至
(进口国)
地点和日期,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12.证明
根据所实施的监管,兹证明出口商所做申报正确无讹。
地点和日期,签字和发证机构印章
13.
补发展览
流动证明第三方发票
背页说明
1.为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缔约各方:
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2.条件:
出口至上述任一方的产品,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
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产品;
必须符合产品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任一方直接运至进口方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缔约方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以及
必须符合下述的原产地标准。
3.原产地标准:
出口到上述国家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三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完全获得的产品;
除上述第
(1)项的规定外,为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二
(二)的规定,使用原产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缔约方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值不超过生产或获得产品船上交货价格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出口方境内完成;
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二规定的原产地要求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方用作生产在其他一个或多个缔约方可享受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的投入品,如最终产品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总计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最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一方;或
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视为在一方进行了充分加工的货物。
若产品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产品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本表格第11栏列名的第一国生产或制造的详情
填入第8栏
(a)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产品(见上述第3款
(1)项)
“完全获得”
(b)符合上述第3款
(2)项的规定,在出口方加工但并非完全获得的产品
单一国家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c)符合上述第3款(3)项的规定,在出口方加工但并非完全获得的产品
中国-东盟累计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d)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的产品
“PSR”
4.每一项商品都必须符合规定:
应注意一批货物中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规定,尤其是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
5.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
6.协调制度编码应为进口方的编码。
7.第11栏“出口商”可包括制造商或生产商。
作为流动证明时,“出口商”也包括中间方的出口商。
8.官方使用: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方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9.流动证明:
作为流动证明时,按照签证操作程序规则十二条的规定,第13栏中的“流动证明”应予以标注()。
成员方的原始签证机构名称、签发日期以及原始原产地证书(FormE)证书的编号也应在第13栏中注明。
10.第三方发票:
当发票是由第三国开具时,第13栏中的“第三方发票”应予以标注()。
该发票号码应在第10栏中注明。
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7栏中注明。
11.展览:
当产品由出口方运至另一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一方时,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22的规定,第13栏中的“展览”应予以标注()。
展览的名称及地址应在第2栏中注明。
12.补发:
在特殊情况下,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可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十一的规定补发原产地证书(FormE)。
第13栏中的“补发”应予以标注()。
附件2:
产品特定规则
导言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货物贸易部分的附件三的规则六(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而言,满足下列产品特定规则的产品,应当视为已经过实质性改变的货品。
由此,在缔约一方境内发生此种实质性改变的货品,应当视为该缔约一方的原产产品。
产品的原产国应为产品在其境内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缔约一方。
如果产品的生产涉及缔约双方,则产品的原产资格应当赋予在其境内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缔约一方。
一、唯一标准
下列产品特定标准为判定下列产品原产资格的唯一标准。
对于这些产品,在原产地证书(FORME)时,有关出口商只能采用下列产品特定标准:
序号
商品编码(HS2007)
商品描述
原产地标准
1
1517.90
人造黄油;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其他
从缔约任一方完全获得的油、脂制得
2
2105.00
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不论是否含可可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2105.00
3
5103.20
羊毛及动物细毛的其他废料,但不包括回收纤维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4
5103.30
动物粗毛废料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5
5104.00
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6
5105.31
已梳喀什米尔山羊细毛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7
5105.39
其他已梳动物细毛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8
5105.40
已梳动物粗毛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9
7101.21
-养殖珍珠:
--未加工
在出口方境内完全获得
二、选择性标准
以下原产地标准应当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中规则四的选择性标准适用。
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E)时,可选择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中的规则四或本附件规定的选择性标准。
(一)税则归类改变
序号
商品编码(HS2007)
商品描述
原产地标准
10
1604.11
鲑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11
11
1604.12
鲱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12
12
1604.13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沙丁鱼、黍鲱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13
13
1604.15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鲭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15
14
1604.16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醍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16
15
1604.19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其他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19
16
1604.20
-其他制作或保藏的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1604.20
17
3006.10
-无菌外科肠线、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包括外科或牙科用无菌可吸收缝线)及外伤创口闭合用的无菌粘合胶布;无菌昆布及无菌昆布塞条;外科或牙科用无菌吸收性止血材料;外科或牙科用无菌抗粘连阻隔材料,不论是否可吸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006.10
18
3916.10
塑料制的单丝(截面直径超过1毫米)、条、杆、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未经其他加工:
-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6.10
19
3916.20
塑料制的单丝(截面直径超过1毫米)、条、杆、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未经其他加工:
-氯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6.20
20
3916.90
塑料制的单丝(截面直径超过1毫米)、条、杆、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未经其他加工:
-其他塑料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6.90
21
3917.10
-硬化蛋白或纤维素材料制人造肠衣(香肠用肠衣)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7.10
22
3917.21
-硬管:
--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7.21
23
3917.22
-硬管:
--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7.22
24
3917.23
-硬管:
--氯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7.23
25
3917.29
-硬管:
--其他塑料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7.29
26
3917.31
-其他管:
--软管,最小爆破压力为27.6兆帕斯卡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7.31
27
3917.32
-其他管:
--其他未装有附件的管子,未经加强也未与其他材料合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7.32
28
3917.33
-其他管:
--其他装有附件的管子,未经加强也未与其他材料合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7.33
29
3917.39
-其他管: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7.39
30
3917.40
-管子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7.40
31
3919.10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
-成卷,宽度不超过20厘米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9.10
32
3919.90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19.90
33
3920.10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10
34
3920.20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20
35
3920.30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苯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30
36
3920.43
-氯乙烯聚合物制:
--按重量计增塑剂含量不小于6%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43
37
3920.49
-氯乙烯聚合物制: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49
38
3920.51
-丙烯酸聚合物制: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51
39
3920.59
-丙烯酸聚合物制: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59
40
3920.61
-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酯或其他聚酯制:
--聚碳酸酯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61
41
3920.62
-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酯或其他聚酯制: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62
42
3920.63
-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酯或其他聚酯制:
--不饱和聚酯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63
43
3920.69
-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酯或其他聚酯制:
--其他聚酯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69
44
3920.71
-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制:
--再生纤维素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71
45
3920.73
-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制:
--乙酸纤维素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73
46
3920.79
-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制:
--其他纤维素衍生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79
47
3920.91
-其他塑料制:
--聚乙烯醇缩丁醛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91
48
3920.92
-其他塑料制:
--聚酰胺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92
49
3920.93
-其他塑料制:
--氨基树脂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93
50
3920.94
-其他塑料制:
--酚醛树脂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94
51
3920.99
-其他塑料制:
--其他塑料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0.99
52
3921.11
-泡沫塑料制:
--苯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1.11
53
3921.12
-泡沫塑料制:
--氯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1.12
54
3921.13
-泡沫塑料制:
--氨脂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1.13
55
3921.14
-泡沫塑料制:
--再生纤维素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1.14
56
3921.19
-泡沫塑料制:
--其他塑料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1.19
57
3921.90
其他塑料制板、片、膜、箔及扁条: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1.90
58
3922.10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坐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浴缸、淋浴盘、洗涤槽及盥洗盆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2.10
59
3922.20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坐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马桶坐圈及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2.20
60
3922.90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坐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2.90
61
3925.10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囤、柜、罐、桶及类似容器,容积超过300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5.10
62
3925.20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5.20
63
3925.30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窗板、百叶窗(包括威尼斯式百叶窗)或类似制品及其零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5.30
64
3925.90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3925.90
65
4103.90
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103.90
66
4201.00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挽绳、护膝垫、口套、鞍褥、马褡裢、狗外套及类似品),适合各种动物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1.00
67
4202.11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的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11
68
4202.12
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12
69
4202.19
其他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例如,以钢纸或纸板作面)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19
70
4202.21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的手提包,无论是否有背带,包括无把手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21
71
4202.22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手提包,无论是否有背带,包括无把手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22
72
4202.29
以其他材料作面的手提包,无论是否有背带,包括无把手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29
73
4202.31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的物品(指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内的物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31
74
4202.32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物品(指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内的物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32
75
4202.39
以其他材料作面的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内的物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39
76
4202.91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工具包、刀叉餐具盒及其他容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91
77
4202.92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工具包、刀叉餐具盒及其他容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92
78
4202.99
以其他材料作面的工具包、刀叉餐具盒及容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2.99
79
4203.1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3.10
80
4203.21
专供运动用的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手套,包括连指或露指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3.21
81
4203.29
其他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手套,包括连指或露指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3.29
82
4203.3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腰带及子弹带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3.30
83
4203.4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其他衣着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3.40
84
4205.00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制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5.00
85
4206.00
肠线(蚕胶丝除外)、肠膜、膀胱或筋腱制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206.00
86
4301.10
整张水貂生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1.10
87
4301.30
下列羔羊的整张生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及类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1.30
88
4301.60
整张狐生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1.60
89
4301.80
整张的其他生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1.80
90
4301.90
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1.90
91
4302.11
已鞣未缝制的整张水貂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2.11
92
4302.19
已鞣未缝制的其他整张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2.19
93
4302.20
已鞣未缝制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2.20
94
4302.30
已鞣已缝制的整张毛皮及其块、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2.30
95
4303.10
毛皮制衣服及衣着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3.10
96
4303.90
毛皮制其他制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3.90
97
4304.00
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4304.00
98
6401.10
-装有金属防护鞋头的鞋靴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1.1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99
6401.92
-其他鞋靴:
--过踝但未到膝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1.92,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00
6401.99
-其他鞋靴: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1.9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01
6402.12
-运动鞋靴:
--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2.12,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02
6402.19
-运动鞋靴: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2.1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03
6402.20
-用栓塞方法将鞋面条带装配在鞋底上的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2.2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04
6402.91
-其他鞋靴:
--短统靴(过踝)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2.91,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05
6402.99
-其他鞋靴: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2.9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06
6403.12
-运动鞋靴:
--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12,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07
6403.19
-运动鞋靴: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1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08
6403.20
-皮革制外底,由交叉于脚背并绕大脚趾的皮革条带构成鞋面的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2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09
6403.40
-装有金属防护鞋头的其他鞋靴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4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10
6403.51
-皮革制外底的其他鞋靴:
短统靴(过踝)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51,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11
6403.59
-皮革制外底的其他鞋靴: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5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12
6403.91
-其他鞋靴:
--短统靴(过踝)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91,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13
6403.99
-其他鞋靴: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9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14
6404.11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的鞋靴:
运动鞋靴;网球鞋、篮球鞋、体操鞋、训练鞋及类似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4.11,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115
6404.19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的鞋靴: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4.1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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