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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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按粤人发〔2003〕178号执行。
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二、按粤人函〔2005〕632号执行。
申报人工作之前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将以后取得的较高学历为学历条件,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为资历时间。
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作时起计。
三、按粤人发〔2005〕177号执行。
县级区划变动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能力等要求自区划变更发文之日起,两年之内按照原县份的标准条件对待。
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第四条 外语条件
按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硕士学位人员。
(二)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三)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2、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的。
(二)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参加B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粤人发〔2005〕177号执行。
一、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一)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三)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五)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中型工程)试验研究(含地质测试)二项以上,或负责二个大型工程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
2.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完成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试验研究二项以上。
3.负责市(厅)级科研课题,完成二项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二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
完成流域面积5O00km2以上的一项以上,或1000km以上和全县水利水电规划二项以上,或负责5000km2以上的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完成三项以上。
2.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
(1)型工程三项以上。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
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对水工建筑和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人员,还应担任过一项工程的设计代表。
4.负责二项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工艺规程的编写工作,或二种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工作。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程施工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
(1)型工程三项以上。
2.担任工程单项施工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
3.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
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
(1)型工程三项以上;或担任分部技术负责人:
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
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
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
(1)型工程三项以上。
5.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专业技术负责人:
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
(1)型工程三项以上。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
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
(1)型工程四项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一个水文站的全面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负责省级水文部门或市级水文部门主要单项技术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3.负责一个灌溉试验站的全面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负责大、中型工程单项或一个县的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负责农电骨干工程(装机6000KW以上)生产运行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并能编制本工程运行调度、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5.担任大型施工(含安装)企业分部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中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
6.负责一个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7.负责一个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科技信息工作三年以上。
8.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主办负责人:
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
(1)型工程五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的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的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9.担任市级以上建设行业管理技术负责人:
主管项目建设管理、质监、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并参加过起草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以正式颁布为准)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三)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
(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四)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中型工程一项或小
(1)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按粤人发〔2005〕300号文稍作调整):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具体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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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东 水利水电 专业 工程师 资格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