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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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中试三厂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发放号:
编制部门:
生产部
审核:
审批:
实施日期:
2008年11月1日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1日
目录
目录----------------------------------------------------------------------------------1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2
环境安全卫生的要求------------------------------------------------------------2
车间及设施安全卫生的要求------------------------------------------------3
原料、辅料安全卫生质量的控制--------------------------------------------4
生产、加工安全卫生的控制--------------------------------------------------5
包装、储存、运输安全卫生的控制--------------------------------------------5
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7
检验的要求-------------------------------------------------------------------------7
一、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1.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以及相应的考核,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公司所有人员能够认识到其岗位的相关性和重要性,明确其工作职责。
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教育和培训,新进厂人员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生产、质量管理、包装及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做临时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员工健康档案。
针对新进厂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一律调离生产岗位,不得使用。
从事生产、质量管理的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洁净区必须洗手,并穿洁净的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离开车间时必须换下工作服、帽、鞋,并定期清洗。
从事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操作。
二、环境卫生的要求
1.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不得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物质及不良气味、有毒有害气体。
2.厂区路面应平整、清洁无积水,剩余空地应尽量进行绿化,以使厂区环境更为优美。
3.厂区卫生间应远离车间,并应配有冲水、洗手设施,地面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4.生产废水应排入环保分厂,检验废液应收集后送环保分厂处理,其它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处理。
5.生产原料库应做到遮阳,通风良好,并有防虫、防鼠设施。
包装物料及产成品,在仓库应堆放整齐,保管良好。
6.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离,生产区大门,应有专人管理,以防止闲杂人员入厂。
三、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1.现有车间面积应适应生产,且工艺流程布局基本合理,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车间地面防滑坚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纱门、纱窗,排水及通风口有铁丝网,可以防鼠、防蝇、防虫。
2.车间内壁和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鼠、不脱落易清洗的材料修建。
3.车间门窗、包线、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
4.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及检验台的照明度符合生产、检验要求。
5.车间供电、供气、供水应当满足生产需要。
6.应当设有与车间相连的更衣室。
7.包装间地面、墙面和使用工具、物件上严禁有粉尘、浮灰和其它杂物;
8.设备内外不允许有油污及结垢,保持与成品接触的设备和容器的洁净;
4.包装间内不允许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废旧物品要及时清理;
5.包装间及离心间门窗要封闭,要有防尘、防蚊虫设施,要定期清理,并有相应记录;
四、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1检验标准的确定
由质控部根据公司所需的原、辅料及包装物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接受标准,并在需要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改。
2原料验质与检验程序
2.1原料入库前由验质员以公司原料采购标准为依据,按照原料检验规程对原料进行检验。
2.2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料,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按照原料标准折重或降价接收。
但不能贮存或不能用于生产的不合格品不允许让步接收。
2.3经营部要建立原料顾客档案,记录每个顾客提供的原料质量和数量,原料质量记录由经营部部保存三年。
3辅料和包装物的检验程序。
3.1辅料和包装物进公司后,由经营部开进货检验通知单并送达质控部,检验员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按照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检验规程进行取样、检验,并及时开出检验报告单。
3.2经检验合格的辅料和包装物可以进仓库备用,经检验不合格但不影响使用的部分辅料经质控部部长批准后,可以折重或降价让步接收,经检验不合格(轻微)但可以使用的包装物,经质控部部长批准后可以
降价让步接收。
4生产部根据让步接收的辅料质量状况要安排车间控制使用,质控部根据让步接收的包装物质量状况,安排仓储控制发放。
必要时,质控部检验员可以到顾客货源处进行检验与验证,但在顾客货源处的检验与验证,不能代替进厂检验,辅料和包装物的质量以进厂检验为准。
五、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1.对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得以连续的监控,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相应的记录。
2.对不合格品,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生产设备应布局合理,并应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卫生。
4.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废弃物品应分类存放于指定容器中,并明确标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作相应记录。
六、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控制要求
1包装/标识
1.1包装工序对准备使用的包装袋要进行严格的检查,重点检验包装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内部有无杂质,外包装袋的标识与准备包装的产品级别是否相一致等。
1.2包装工序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包装,确保包装质量,并防止包装破损、污染,包装后的产品应按批号堆放,质控部负责检查包装质量。
2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仓储应采用合适的器具和运输方法,防止产品在各运输阶段破损、污染和曝晒。
3贮存
3.1成品库保管员必须按照分厂成品入库单验收入库成品,同时检查外包装有无破损、污染和受潮,不合格的成品不准入库。
3.2产品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产品贮存的要求,贮存区域卫生整洁,有适宜的环境条件,对温度、湿度、通风、腐蚀、防潮和防鼠等都要采取可行的措施,以防产品在贮存期间损坏、变质。
3.3仓储对入库的产品应按批号、种类分别堆放,堆放应整齐并留有适当的空隙,有利于存取及先进先出。
3.4仓储要每天检查库存产品质量状况,发现有破损、污染、受潮、结块的应及时通知质控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5仓储应对每日入库的产品的数量、品种进行登记并标识,产品标识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进行。
4防护
根据季节不同及顾客要求,仓储应采取打托盘或集装箱中加隔热板等方法和措施并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
七、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1.储存
1.1有毒、有害试剂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
1.2应注意存放期限,储存柜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食品生产区。
1.3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地方应有明确的标识。
2.使用管理规定
2.1使用部门填写物料领用单,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后方可领。
2.2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润滑油应避免对食品接触。
2.3对于废液,如硫酸、盐酸应倒进指定的回收桶中,集中到指定的地方回收利用或处理。
2.4化验室的少量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到室外,对于毒性大的气体应参考工业废气处理办法处理后排放。
2.5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和厂区、车间附近,必须经处理后丢弃。
八、检验的要求
1.由质控部制定原辅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等的检验规程及控制指标,并保证有效执行。
2.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分析以及处置等。
3中间品检测要求
3.1用洁净的玻璃瓶或塑料袋盛取样样品,样品瓶或样品袋上应有足以区分样品的标识。
3.3及时将化验结果记录在中间控制记录表上,记录不得任意涂改,涂改数据不能将原数值覆盖,质控部记录的改动处应有化验员在改动处签字/盖章。
3.4对由质控部测定的样品如果检验结果超标,化验员必须做至少一次平行样,如果第二个样品化验结果仍超标,化验员应在中间控制记录上标明,并及时通知操做工及当班段长或车间值班干部签字认可,对有争议的样品化验员应将原样保留,已备待查。
3.5对于关键的质量控制点,应采取以下更严格的控制:
3.5.1在确认样品的化验结果超标后,化验员应签发“中间控制不合格状态通知单”。
3.5.2操作工在“中间控制不合格状态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此结果。
3.5.3“中间控制不合格状态通知单”一式三份,车间一份(操作工负责将原件送给段长或车间值班人员),段长或车间值班人员签字后交车间保留,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
生产部一份,质量控制部一份,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
3.5.4质控部车间成品化验员按照检验规程,对车间成品进行抽样,并对部分主要指标进行检测,按规格等级通知车间分类包装,并抽查成品包装、重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6化验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做样,并及时填写相应的检验原始记录。
4出厂成品检验要求
4.1质控部车间化验员应按要求对每批号产品进行留样。
4.2产品出厂检验前,所有使用仪器、设备应已按要求定期检定合格,确保其精度满足相应的检验要求;所有用于产品出厂检验的玻璃仪器需经校正合格方可使用。
4.3质控部试剂配制化验员应按照试剂配制标准进行试剂配制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试剂标识(包括:
试剂名称、配置人、配置日期、有效期等)。
4.4质控部成品出厂化验员对车间成品化验员留样或自己抽样按照检验规程和相应标准或顾客提供的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化验员才可以开合格检验单及出厂检验单。
4.5针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由质控部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取样,按检验规程重新检验,检验仍不合格的产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6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成品,不准入库或出公司。
4.7质控部应按要求留存样品,并作适当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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