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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事件感想》
《药家鑫事件感想》
据报道,xx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xx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撞伤不如撞死,省的纠缠”的观念已经开始在很多人的思想中蔓延,人的生命在这一邪念面前显得如此卑贱,也使得很多无辜的生命遭遇不幸中的不幸,这无不反映是我们法律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社会上“官二代”、“富二代”越来越嚣张的气焰,此起彼伏一场场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的悲剧,也无不体现了在钱权崇拜下人性的丧失与社会地位偏差下引起的法律歧视;由车祸引起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李启铭事件”、“药家鑫事件”都呈现了一个在社会畸形心理下所形成的“道德陷阱”,在特殊社会关系下某些人的特权心理,这无不折射出现代人普遍存在的社会规则的歪曲、道德的沦丧及性善的溃疡。
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
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更要命的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并非只存在于某些官二代、富二代身上,作为一种人性教育的缺失,它就像一个处处潜伏的恶魔,已成为随时有可能伤害社会的短板。
只不过贫富贵贱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
富二代可以飙车杀人,穷二代用斧头锤子一样可以行凶――马加爵就是一个例证。
但是悲剧不止,源于“敬畏生命”缺失,在质疑官、富二代的同时,我们也许更应该从整个社会来反思这种缺失。
应当看到的是,造成这种缺失的根源,不仅在于书本上读不到“敬畏生命”的文字,更在于现实中到处是“漠视生命”的事实:
从官员“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的冷血思维,到开发商“打死一个人不过是赔几十万”的公然叫嚣,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人们,生命在一些人眼里早已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重量。
纵观眼前,这实在是一个可怕的现实。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无论他是贵还是贱,是富还是穷。
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
从“药家鑫案”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大学教育中法制,道德意识淡薄。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
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
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
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
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
“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
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
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如火如荼,大学生是一个国家兴旺的源泉,继承着一个民族的希望。
而培养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最核心的就是要教育他们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所以,药家鑫“撞杀”之恶唯有法制才能终结,才能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学生撞人补刀事件有了最新消息,谈到挥刀动机,药家鑫竟称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果真应了网友那句话“我爸是xx,药家更嚣张”。
撞伤不如杀死,这大概就是药家鑫的逻辑。
一个大三学生开私家车上学、又传其家境比较殷实,药家鑫大概觉得有钱就能买平安,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面对社会上的种种社会道德缺乏的事件,我们能做的就是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对社会有用的大学生。
第二篇:
药家鑫事件感想药家鑫事件之感想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xx年10月20日,驾驶自己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
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
‘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
’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
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在此事件发生之后,身边的同学们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并分别发表了个人的意见和看法。
有同学认为,药家鑫之所以会如此丧尽天良和他受到的家庭教育是离不开关系的;有的同学则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社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还有的说,大学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还有待加强。
在陈述这种事件发生的背后各方都有着不可推卸责任的同时,一部分同学还对如何加强法律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在激烈的讨论和踊跃的发言后,由我部团总支学生会主席李雯婷同学做了简单总结,并讲述了自己对整个事件的看法。
在我看来,虽然这已不是我第一次看到报道这个案子了。
但我与大家一样,对这个让人无法理解的案件有着深深的疑问。
药家鑫情急之下的灭口之举,如此作为我想并不是特例,可恨,就如同一个小偷被当事人发现后,恐其将事情败露,而犯下更大的错。
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我想人人都不会认为自己会做出这样丧尽天良的事来,但是一个人道德教育的是非高低也正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体现出来的。
现在学生学习的主要目的被金钱地位模糊化,当自身利益受威胁的时候,不计后果的采取如此野兽派作风,最后后悔莫及。
身边越来越少的人告诉我们要做一个善良的人,所以药家鑫在肇事之后,为摆脱赔偿以及名声受损后果,残忍的杀害受害者企图掩盖事实的真相。
可是显然事后他知道自己错了,在极其恐慌的情况下又无意撞伤了其他人。
但是对于一个已经知错的人,过多的指责也是无用的,反而会伤害他那些无辜的亲人,而且我们的谴责并不能改变什么。
所以就适可而止吧,道貌岸然的我们只能伤害更多的人。
网上也曾有人发帖来说明药家鑫在此前是个什么样的人,里面将其写成一个文静,内向,不与人冲突,学习好的典型的好学生式性格。
而这样的描述反而施恩更加无法理解,为何会到这这起无法让人理解的案件的发生。
在今日说法节目里,记者对这个案件进行了调查,而我也依据其调查,加上专家的评论,来进行了更深的思考,希望我的思考能帮助大家理性的来看待这起悲剧。
而不是泛情绪,仅仅从情感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从网上的帖子及今日说法中,我了解到,药家鑫的确是一个文静,内向,不与人冲突,成绩优秀的孩子。
在网上还有说法是他的父母对他寄予厚望,而且他由于家庭管教过于严格可能存在自卑心理。
而在今日说法节目里,专家后来的评论也是说家庭教育及“直升机父母”造成了悲剧。
且都动不动就给他打上泯灭人性,杀人恶魔的情绪化标签。
专家所说的观点很有道理,但我想让大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事件。
我认为,他被捕后所说的那句话。
“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已经体现了他的深层动机,及性格的不健全。
这句话包含了他对失去自己现在地位的恐惧,应对突发事件的盲目性,以及不敢面对现实的逃避心理,我认为而大家所忽视的一个重要的心理因素是像他一样的,很多人存在的,对农村人的根深蒂固的严重的歧视心理。
这是由于长期存在的心理偏见,才导致他在无法自控时,在错误的价值道德观前选择了,结束那些再他的道德观里低贱的生命,以达到结束他极力想逃避现实的目的。
还有其强烈的虚荣心,包括与优秀学生的强烈自负心理。
还有就是对方是个弱势的女性。
其次,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制教育的失败,因为药家鑫在当情绪爆发时,其不够强大的法律意识完全无法阻止其心理缺陷所产生的疯狂念头及疯狂行为。
在其后他第二次撞到人之后,下车就想跑这个行为,所体现出的强烈的逃避心理,就是对将要承担责任的极端的恐惧。
而在第二次被撞者的亲戚阻止其逃跑,药家鑫曾想要将其用车撞到,这也同样体现了在超极端的恐惧下,其所作出的毫无理性,疯狂的以逃避为目的的愚蠢行为。
可以说,当时的药家鑫是在突发事件面前诱发了其根深蒂固的心理缺陷,最终导致其精神崩溃,从而在极端恐惧的情绪驱使下,以逃避为目的,而在毫无理性状态下选择的其心理缺陷所能导致的方向的行为。
可以说,他在那段疯狂的时间里,他在被巨大的情绪左右下,而随着自己的各个缺陷所摆布,而采取的极端情绪化的行为的状态就是恶魔的状态。
而我们应该从他的教训中去反思,来寻找那些有一天同样足以至我们于死地的缺点,并改掉它们。
同时,这个案例同样告诉我们,我们要学去去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让情绪左右了我们的判断,否则我们也肯能变成魔鬼。
还有,我们要明白,歧视别人,对别人抱有多大的偏见,最终会通过其他方式让我们自己受到伤害。
所以,学会包容和理解,会减少我们自己受到伤害的可能性。
当然,以上都是基于不完全的信息通过我的思考的出的一点感悟。
或许里面会有其他因素我由于信息或能力原因没有考虑到,而得出了这个不够完善的推论。
希望各位网友能多多指正,来让我们能从这个悲剧中挖掘出原因,并以此来反思我们自己,改变我们的心理缺点,以阻止将来有一天我们会成为类似悲剧的主角。
当然,我们站在这件事的面前并不能视而不见,或者说置之不理。
因为事件的背后更有着糜臭的社会风气,不健全的法制,可畏的人言在作祟,仿佛置身事外的我们也脱离不了干系,所以在指责别人之前,请好好反省自己是否是一个人格健全的人。
小学时的那句话:
“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
”不应随着我们学识的增长而不屑的抛之脑后。
通过此次反思交流活动,同学们对药家鑫事件有了的认知和了解,并能更为理性的分析此次事件。
同时,社会上发生的类似的事件,也引起了同学们深刻的反思。
相信在这次活动结束后,同学们能更加理性地看待社会上发生的此类事情,并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对社会有用的大学生。
第三篇:
药家鑫案感想对经济法的理解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个人觉得,经济法的目的简单说就是为了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运用国家权力或宏观调控手段解决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统一,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案例
xx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
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
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
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①药家鑫是否属于“激情杀人”。
②药家鑫自首情节是否应该被认定③药家鑫是否该被判处死刑以上三点引发网友和媒体的热烈讨论
个人理解
司法可以拒绝舆论过分要求,药家鑫案体验司法公正。
必须承认中国司法公正的基础并不牢固,社会有着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影响司法判决的广泛猜测,尽管事实未必就是这样。
舆论既极大限制了这样的操作空间,又容易以自己的声势和不专业形成“民意骚扰”,法院面临的考验是,它要在舆论的监督下,拒绝舆论本身有时会“有些粗暴”的干涉。
但是舆论并不等于民意,即使是民意,它的正确性和稳定性也远不及法律,稳定的民意可以对法律的演进产生影响,但针对具体案例的民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人的生命权,是最大的权利。
无论强与弱,穷与富,显与贵,每个人的生命权都不容侵犯。
可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药家鑫,却在开车撞伤妇女张妙后,错上加错,极其残忍地将张妙杀死。
对这种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直接故意犯罪,只有绳之以法,才能伸张社会正义,彰显法律的威严。
从程序上来讲,本案的审判显示了司法公正。
据了解,面对社会上的各种声音,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充分保障了药家鑫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权利。
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依法保护了药家鑫的陈述权、举证权、质证权、辩护权、上诉权等诸多权利。
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此案的关注,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许多媒体和社会公众代表到庭旁听了庭审,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本案的审理程序和过程。
最后,又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严格、严谨的死刑复核程序,为本案公正审判提供了程序上的保证。
第四篇: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我要对扬言保药家鑫不死的叫兽们说:
"你们认为你们很了解药大学生,真的是这样吗。
我认为了解的不全面,补全的法子就是你们替张妙感受一下药家鑫这位优秀大学生的车技和刀法,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虽然药死了,但是你们还可以到阴间去感受的嘛。
不过药家鑫做了鬼也不会放过你们,因为你们没有保住他,他在阴间等候多时了。
你们对药家鑫多少还是了解一点儿,但诸位"教授"应该不会不知道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吧,xx主义告诉我们:
要全面地看问题,不能孤立地看问题,读后感《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所以你们应该了解一下张妙,要不然你就是偏心啊,你的话就是偏向杀人一方啊。
了解张妙的途径如下:
你们每个人都分别经历一次红色雪弗兰(不是同一辆)的撞击和一位壮汉手持剁肉刀(随时从超市买一把新的)对诸位进行八连捅。
(特别注意要分别进行,因为车子会受损,剁肉刀也会钝的)声明:
文章"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来源于网络或由网友自行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及观点,爱侃聊吧保持中立
第五篇:
药家鑫事件事件简介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xx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xx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xx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xx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人物简介——家庭背景
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
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
案件详情
xx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xx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
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xx年10月21日凌晨3时许,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
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
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
民警表示:
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妙之夫。
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
“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
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
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
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
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
可能面临xx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严肃处理。
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xx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妻子张妙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
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
张妙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xx年10月20日晚11时至xx年10月21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
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
并承认其曾于xx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依法被捕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人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药家鑫抓获。
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
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
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
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
“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
”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单刃切肉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案件性质
警方定性此案性质恶劣极其罕见。
xx年11月29日晚9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
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
“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xx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
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
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
经进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
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
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
26岁的妇女张妙,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
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
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案件开审案情回顾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xx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xx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xx年6月购买。
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
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
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
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
被告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
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
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
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xx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xx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不能成为证据。
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
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关于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xx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药家鑫上诉
药家鑫案件出现最新进展,该案一审辩护律师透露,药家鑫已经提起上诉。
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该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
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药家鑫一审辩护律师——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刚时,对方给出了一个谨慎的答案——“上诉,但具体由谁辩护还不确定”。
而该案受害人张妙的亲属张显4日在微博中透露,4日上午,他已由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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