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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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
2016年屯昌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诚诺绩字[2017]0134号)
海口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绩效评价结果
评价指标
分值
实际得分
投入
25.00分
20.00分
过程
35.00分
31.00分
产出
12.00分
12.00分
效果
28.00分
16.00分
总分
100.00分
79.00分
评价小组
组长:
许寿延
成员:
许寿延、郑丽萍、王小慧、陈奕伶
目录
1、引言-1-
2016年屯昌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简介-1-
2、绩效评价概述-1-
2.1绩效评价目的-1-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2-
3、2016年屯昌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绩效评价分析-2-
3.1投入(25分)-2-
3.1.1项目立项(15分)-2-
3.1.1.1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2-
3.1.1.2绩效目标合理性(6分)-4-
3.1.1.3绩效指标明确性(6分)-5-
3.1.2资金落实(10分)-6-
3.1.2.1资金到位率(5分)-6-
3.1.2.2到位及时率(5分)-7-
3.2过程(35分)-8-
3.2.1资金执行(11分)-8-
3.2.1.1资金管理规范性(5分)-8-
3.2.1.2资金使用率(6分)-13-
3.2.2业务管理(15分)-14-
3.2.2.1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14-
3.2.2.2制度执行有效性(8分)-15-
3.2.2.3项目服务质量可控性(4分)-15-
3.2.3财务管理(9分)-16-
3.2.3.1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16-
3.2.3.2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16-
3.3产出(12分)-17-
3.3.1完成及时率(6分)-17-
3.3.2成本节约率(6分)-18-
3.4效果(28分)-18-
3.4.1组织活动使用率(7分)-19-
3.4.2文明程度率(7分-19-
3.4.3文化活动率(7分)-19-
3.4.4综合服务能力率(7分)-20-
4、绩效评价结论-20-
4.1绩效评价得分-20-
4.2存在绩效问题-21-
5、建议-21-
6、附件-22-
1、引言
为全面、客观反映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下发的《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16]1703号)和屯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的函(屯财监[2017]261号)文的要求,受屯昌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委托,我所于2017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对2016年屯昌县委组织部实施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2016年屯昌县村级组织活动项目实施情况简介
本项目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由屯昌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建设,10个村级组织场所项目的估算总投资总额为632.00万元,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项目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
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包括良史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大陆坡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南挽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榕仔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新雄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三岭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东岭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高坡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华美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运用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
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017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评价小组前往中共屯昌县委员会组织部,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下发的《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16]1703号)收集相关资料,分析计算评价指标分值,并向相关负责人反馈绩效评价的情况。
2017年10月9日至31日,整理收集的资料,根据计算的指标分值,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根据复核意见,修改评价报告,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3、2016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绩效评价分析
评价内容主要是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具体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这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3.1投入(25分)
评价2016年屯昌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专项资金相关的投入情况,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二方面进行评价,其中项目立项包含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落实包含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
3.1.1项目立项(15分)
3.1.1.1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
评价要点: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评价标准:
全部符合,得满分;符合其中2项得1分;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
数据来源:
1、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良史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4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2、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大陆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5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3、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枫木镇南免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6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4、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南坤镇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7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5、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南坤镇榕仔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8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6、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新兴镇新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9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5.00万元。
7、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南吕镇三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200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5.00万元。
8、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南吕镇东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201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5.00万元。
9、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坡心镇高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202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5.00万元。
10、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乌坡镇美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203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得分:
全部符合,得3分。
绩效分析:
项目立项规范,批复建设内容明确,符合相关程序。
3.1.1.2绩效目标合理性(6分)
评价要点: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评价标准:
全部符合,得满分;符合其中3项得4分;符合其中2项得2分;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
数据来源:
1、《屯昌县2015年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2、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良史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4号至203号文,共批复良史村级等1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得分:
全部符合,得6分。
绩效分析:
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屯昌组织部制定《屯昌县2015年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以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综合服务为功能,改善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面貌为目的,遵循了屯昌县的村组织活动场所总体的指导性和实际调研的客观性,结合屯昌县“双创”的工作要求,科学安排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
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是衡量一个基层党组织活动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屯昌县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优化村基层投资环境,提升基层党员活动文明品位,加强党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
3.1.1.3绩效指标明确性(6分)
评价要点:
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评价标准:
全部符合,得满分;符合其中3项得4分;符合其中2项得2分;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
数据来源:
1、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良史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4号至203号文。
共批复良史村级等10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批复总投资603.00万元
2、2015年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分配2015年行政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及两馆维修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4]2401号)文下达项目资金250.00万元,系为省级财政资金。
3、屯昌县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通知(屯财预[2016]62号)文安排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经费200.00万元,系为县级财政资.
全部符合,得6分。
绩效分析:
屯昌县2016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0个项目经批复总投资603.00万元,村级组织建设与批复建设个数相一致,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够通过清晰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1.2资金落实(10分)
3.1.2.1资金到位率(5分)
评价要点: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
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计划投入资金:
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价标准:
①X≥90%时,得分5分;②90%>X≥80时,得分3分;③X<80%时,得分0分。
数据来源:
1、2015年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分配2015年行政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及两馆维修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4]2401号)文下达项目资金250.00万元,系为省级财政资金。
2、屯昌县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通知(屯财预[2016]62号)文安排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经费200.00万元,系为县级财政资,财政安排预算拨款累计450.00万元;2、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10个村级组织活动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预算审核金额合计603.00万元。
其中
实际到位资金=450.00万元,计划投入资金=603.00万元,资金到位率=450.00/603.00=74.62%。
绩效分析:
预算年度资金到位率低80%,得分0分
3.1.2.2到位及时率(5分)
评价要点: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到位资金:
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应到位资金:
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价标准:
①X≥90%时,得分5分;②90%>X≥80时,得分3分;③X<80%时,得分0分。
数据来源:
1、2015年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分配2015年行政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及两馆维修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4]2401号)文下达该项目资金250.00万元,系为省级财政资金。
2、屯昌县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通知(屯财预[2016]62号)文安排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经费200.00万元,系为县级财政资,财政安排拨款累计450.00万元;3、屯昌财政国库支付局中的会计系统所提供的数据。
项目累计拨款437.12万元。
得分:
及时到位资金=437.12万元,应到位资金=450.00万元,到位及时率=437.12/450.00=97.13%,得5分。
绩效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高,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
3.2过程(35分)
从资金执行、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来评价,其中资金执行11分,包括资金管理规范性、资金使用率,业务管理15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服务质量可控性;财务管理9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
3.2.1资金执行(11分)
3.2.1.1资金管理规范性(5分)
评价要点:
资金的管理是否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反映资金管理的规范情况。
(1)资金管理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有明确的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3)数额较大的开支经过评估论证,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
资金分配因素即指资金分配时的合理依据及数据支持。
评价标准:
符合全部三项得5分,符合其中两项得3分,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得0分。
数据来源:
(1)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良史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4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金额5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8.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6万,基本预备费1.64万元),项目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0.06万元,该造价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48.03万元,工程造价核减2.03万元,核减率4.05%。
(2)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大陆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5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金额5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8.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6万,基本预备费1.64万元),项目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0.06万元,该造价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48.03万元,工程造价核减2.03万元,核减率4.05%;
(3)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枫木镇南免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6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金额5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8.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6万,基本预备费1.64万元),项目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0.06万元,该造价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48.03万元,工程造价核减2.03万元,核减率4.05%;
(4)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南坤镇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7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金额5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8.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6万,基本预备费1.64万元),项目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0.06万元,该造价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48.03万元,工程造价核减2.03万元,核减率4.05%;
(5)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南坤镇榕仔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8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金额5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8.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6万,基本预备费1.64万元),项目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0.06万元,该造价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48.03万元,工程造价核减2.03万元,核减率4.05%;
(6)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新兴镇新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199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5.00万元。
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金额57.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8.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4万,基本预备费1.66万元),项目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1.58万元,该造价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49.97万元,工程造价核减2.03万元,核减率3.12%;
(7)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南吕镇三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200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5.00万元。
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金额57.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8.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4万,基本预备费1.66万元),项目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6.12万元,该造价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54.30万元,工程造价核减1.82万元,核减率3.24%;
(8)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南吕镇东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201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5.00万元。
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金额5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8.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6万,基本预备费1.64万元),项目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0.06万元,该造价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48.04万元,工程造价核减2.02万元,核减率4.04%。
(9)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坡心镇高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202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5.00万元。
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金额57.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8.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4万,基本预备费1.66万元),项目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0.26万元,该造价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48.66万元,工程造价核减1.60万元,核减率3.18%。
(10)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乌坡镇美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批复》屯发改[2015]203号文批复项目投资62.00万元。
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金额5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8.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5万,基本预备费1.64万元),项目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0.06万元,该造价由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48.04万元,工程造价核减2.02万元,核减率4.04%。
得分:
全部符合,得5分。
绩效分析:
本项目的资金管理较规范,工程结算造价业经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严格控制造价的执行;资金拨付按工程进度申请拨付,有严格审批程序,有明确的资金使用用途。
3.2.1.2资金使用率(6分)
评价要点:
实际使用的资金与实际拨付的资金的比较,反应资金的使用情况。
评价标准:
资金使用率等于100%的,得满分;资金使用率小于或等于70%,得0分;资金使用率在70%-100%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实际资金使用率-min(资金使用率)]/[max(资金使用率)-min(资金使用率)]×该指标分值。
数据来源:
1、2015年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分配2015年行政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及两馆维修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4]2401号)文下达该项目资金250.00万元,系为省级财政资金。
屯昌县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通知(屯财预[2016]62号)文安排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经费200.00万元,系为县级财政资,财政拨款安排累计450.00万元;
2、屯昌财政国库支付局中的会计系统所提供的数据。
项目累计拨款437.12万元,实际使用项目资金437.12万元。
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实际拨付资金×100%=437.12/437.12=100%
得分:
6分
绩效分析:
本项目资金使用率较高,按资金使用率等于100%的,得满分,故本指标得6分。
3.2.2业务管理(15分)
3.2.2.1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评价要点: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5分。
数据来源:
1、《关于上报屯昌县2015年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由梁定师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实施方案的确定,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明确职责,切实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统筹规划,合理运用。
得分:
全符合规定,得3分。
绩效分析:
屯昌县组织部已制定对应的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组织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工程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力、义务,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奠定了基础。
3.2.2.2制度执行有效性(8分)
评价要点: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评价标准:
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现场核实基础资料情况进行评价。
数据来源:
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合同》的签订。
2、根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包括史良村等10个村级组织建设,项目负责人由梁定师担任。
3、根据《工程竣工初验质量报告书》可知,经验收小组人员现场对该工程进行检测验收,符合《工程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所要求的条件。
得分:
满分8分。
绩效分析:
屯昌县组织部对项目建设制度执行有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3.2.2.3项目服务质量可控性(4分)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服务质量要求或标准;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评价标准:
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现场核实基础资料情况进行评价。
数据来源: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得分:
符合全部规定,得4分。
绩效分析:
经验收小组人员现场对该工程进行检测验收,项目建设均基本符合设计的要求,验收结果合格,符合已制定对应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3.2.3财务管理(9分)
3.2.3.1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价标准:
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
数据来源:
无
得分:
0分。
绩效分析:
屯昌县组织部尚未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制度。
3.2.3.2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评价要点: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评价标准:
每满足一项得1分。
数据来源:
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付款审批单;2、屯昌县委组织部财务明细账、记账凭证和发票。
得分:
全部符合规定,得5分。
绩效分析: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资金使用基本合规,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截留情况,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等情况。
3.3产出(12分)
项目产出包含完成及时率、成本节约率,共2个评价指标。
3.3.1完成及时率(6分)
评价要点: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实际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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