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宇业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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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宇业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沐川县宇业煤矿
2013年度矿井“一通三防”
工
作
计
划
2013年1月
沐川县宇业煤矿
2013年度矿井“一通三防”
工作计划
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矿瓦斯地质条件较为复杂,但局部地点和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大,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33.58%)。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措施计划。
一、矿井通风
㈠计划
1、2月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
2、预计在7月底结束28010机道回采工作,搬至+260m辅助水平2607机道生产。
3、预计在11月底结束+270m水平南翼回撤工作,将材料搬运至+260m水平,按要求密闭+270m水平南翼。
4、每月由煤矿机电科对主通风机检查一次,并倒风机运行。
5、反风设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由通风科负责检查井下通风系统、设施等,确保通风可靠。
7、主扇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㈡安全措施
1、主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低于正常风量的40%。
2、当矿井有新的一翼、水平投产或更换主通风机时,都应进行反风演习。
3、反风演习应选择在冬季或矿井停产检修期间进行,反风持续时间不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人到地面所需的时间,但不得少于2小时。
4、装有主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矿井外部漏风要运用正规的皮托管或传感器等压力测定法测定,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5、主通风机要有两条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每条供电线路应来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6、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禁止利用主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
主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风压检测装置、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通风机应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并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
通风机司机要熟练掌握扇风机操作的各种程序。
7、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因停风受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到进风巷中,并由煤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主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利用自然通风。
8、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作业,加强巡检、作好风机运行记录。
9、加强供电管理,防止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因无计划停风要即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矿井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图。
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及局扇风机安装的地点。
每月必须按井下实际采掘工程进度绘制通风系统示意图,并随井下采掘变化情况及时填补。
11、改变采区内局部的通风系统、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12、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连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一次串联通风。
凡符合以上条件,确需进行串联通风的作业地点,必须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必须经技术科批准审批。
矿井开拓新水平或新采区的回风,必须直接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采煤工作面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现象。
13、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布置通风设施,优化通风网络,避免角联通风,使整个通风系统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
在开拓部署、采掘布置时,要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可行性。
14、矿井在开拓开采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均衡布置采掘工作面,避免单翼开采,从而使风量合理分配,提高风量利用率,降低通风能耗。
矿井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实行“以风定产、以风定掘”,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杜绝微风、无风作业。
15、加强巷道维修,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矿井的总进、总回风巷严禁堆放杂物,确保其断面符合通风要求。
16、采掘工作面材料要码放整齐,并限量存放,采掘工作面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70%,消灭爬行巷道,减少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巷道,使风流畅通,降低矿井风阻。
17、局部通风机选购时,技术科严格审查,必须购买高效、低噪声风机,同时充分考虑功率配比合理。
18、局部通风机入井前要进行一次相关参数测试,井下运转的局部通风机每半年进行一次升井检修并作好记录。
19、开拓、准备等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二次修护巷道的技安措施,必须有包括局部通风方式、需要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选型、安装和使用等内容的局部通风设计,并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无局部通风设计的,不得审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得安排生产。
20、掘进巷道、修护巷道和回棚以及有人作业的独头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煤及半煤岩巷都应采用压入式通风。
21、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及安装位置由通风科确定。
局部通风机由瓦检员负责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局部通风机安装标准必须符合要求。
22、局部通风机必须按通风科指定的位置安装。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离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与矿车的突出部分距离不小于0.2米。
启动装置应放在局部通风机吸风侧10米范围内,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线路必须从进风侧引入。
23、局部通风机要完好,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
局部通风机必须垫高或吊挂,距离轨道面或底板不小于0.3米;局部通风机前后5米内无杂物堆积。
24、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运转时间累计满六个月必须升井检修;正常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定期检查。
25、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风筒。
26、风筒要由通风科派专人管理。
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吊。
风筒接头严密,无破损;合理使用过渡节、弯头;风筒内有水要及时放出;任何人不得破坏风筒。
27、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5米,保证工作面迎头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8、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因停电、检修等原因需要停风时,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标志牌,严禁人员进入。
恢复通风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并严格按措施排放瓦斯。
29、严禁使用两台以上局部通风机联合运转;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
30、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31、地面要建立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局部通风机型号、施工地点、安装地点、风筒长度、风筒管理人等内容,并与井下相符。
井下设置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
二、防瓦斯
㈠计划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安排,由通风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表,按计划表安排瓦检员作。
2、通风科每月对光干涉型甲烷检定器进行检查,严格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工作。
3、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试。
4、矿井监控系统根据巷道延伸,适当增加分站。
5、临时停风巷道和盲巷的瓦斯排放,必须按规定制定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
㈡安全措施
1、瓦检员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2、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警标。
并及时向地面调度站汇报。
4、瓦检员作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检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全部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检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检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检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5、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6、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日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并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8、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9、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1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2、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15、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6、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O%以下时,方可送电启动。
18、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
20、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21、掘进巷道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22、长期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由通风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予以封闭,在封闭前必须将其外部连接的轨道、管路、电缆切断。
23、恢复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积存的盲巷或打开(启封)密闭时,必须事先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并严格执行。
24、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作面的风量调配。
当采面风巷瓦斯浓度接近1.0%或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时,可适当再增加风量。
25、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采面行人通道畅通,不得有大砂堵塞通风断面;采面净高不得低于0.6米。
采面每次放炮后,必须将溜子内煤炭开出工作面,防止工作面风流绕行采空区而导致尾巷瓦斯浓度升高。
26、机采面每次放炮后必须保证风路畅通后方可放第二炮。
27、需回收的采面尾巷,当采面安全出口汇穿后,必须及时回收。
要求风巷内最多只能有两个安全出口,即必须做到“见二回一”。
28、所有采面尾巷都必须设置栅栏,全断面封闭。
栅栏位置为尾巷第二个安全出口后1~2棚之间,栅栏上必须挂上“严禁入内”的警标,防止人员进入尾巷。
29、通修队必须经常检查采面尾巷的瓦斯情况,确保无瓦斯超限情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定采面尾巷风流中允许瓦斯浓度为1.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处理。
30、采煤队尾巷作业人员必须带完好的便携仪并开机方可进入尾巷作业,所有人员在尾巷作业必须有瓦检员在场,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同意作业后,方可进入尾巷作业。
在尾巷作业时,瓦检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引风方式,保证供给回收点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
31、回收作业完成后,采面尾巷必须砌筑一道干砂密闭。
具体砌筑要求:
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并用风筒布砌筑于干砂密闭中,风筒布与风巷方向垂直。
32、要保证尾巷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并有足够的风量,确保采面尾巷瓦斯不超限。
33、由机电科负责,确保采面所有电器设备不失爆。
特别是采面的五小电器及电缆,由于移动频繁,必须进行严格的电器设备防爆检查,防止出现电气火花。
三、防治粉尘
㈠计划
1、定期对井下各产尘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
2、每月对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等进行一次全断面冲刷积尘,每周对采面回风巷进行扫尘、冲尘。
3、掘进工作面水管每50米设一个三通;在联络巷前后10米内设一个三通,以利于安设防尘设施。
4、防尘组必须在每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内安设喷雾洒水装置。
每次放炮前由放炮员负责将喷雾打开,放炮完毕后关闭。
5、在主要进风巷安设水幕除尘设施。
6、采面出风口50米内安设防尘喷雾装置。
7、各转载点、刮板运输机机头、皮带运输机机头等地点必须安设洒水降尘设施。
㈡安全措施
1、防尘组必须将所有掘进工作面的水管进行吊挂。
机道要求吊挂高度为1.5米,风巷吊挂高度为0.5~1.0米,主水管吊挂高度为0.3米,尽量紧贴巷帮。
2、机风巷掘进完成后,其水管不得撤除,作为采煤工作面的防尘管路。
3、在采面安装时,防尘组负责在机道煤仓和刮板运输机机头、皮带运输机机头处分别安设防尘装置,在风巷内安设三组防尘水幕。
防尘设施由防尘组管理,必须保持完好,并与转载设备同步搬迁或拆除,不得提前拆除。
4、防尘组每月对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等进行一次全断面冲刷积尘,每周对采面回风巷进行扫尘、冲尘。
每10天对运输巷道进行一次冲刷。
5、采取放炮使用水泡泥、装岩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
6、截煤机无水不割煤、掘进工作面无水不钻眼、装岩。
7、集中产生煤尘点、装车点、转载点进行喷雾洒水降尘。
8、加强个体劳动保护,下井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四、防灭火
㈠计划
1、每月对井上、下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检查一次。
2、定期检查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情况。
㈡安全措施
1、井下严禁使用可延燃橡套电缆和非阻燃皮带。
2、井下机电峒室一律不用可燃性材料砌筑,并在机电峒室内配备2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存0.2m3以上的干沙。
3、机道绕道内配备2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存0.2m3以上的干沙;皮带机机尾50米范围内防尘管路安设三通;掘进工作面50米范围内配备2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防尘水管安设必须保证距迎头不超过20米;掘进工作面巷道口设置灭火沙池,并贮存0.2m3以上的干沙。
4、井下全部使用阻燃性皮带。
皮带运输系统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
5、在发生火灾时,矿井的防尘供水管道作为消防管道使用,并在水管一定距离安装三通,以便使用。
6、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有经批准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坚持每次工作结束后清除易燃物、可燃物等,做到人走场地清。
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
8、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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