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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与控制知识汇集
1、现场观察测定法是我国多年来专业测定定额的常用方法。
2、按专业性质分,预算定额有建筑工程定额和安装工程定额两大类。
3、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先进的施工方法是调整定额水平和增加新的定额项目所必需的依据。
4、概算指标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建筑工程概算指标,另一类是安装工程概算指标。
5、投资估算指标一般分为建设项目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和单位工程指标三个层次。
6、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7、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8、在清单计价方法中,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
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0、定额计价方法形成的合同,其价格的主要调整方式有:
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
11、其它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12、从对投资控制工作的要求来看,相对偏差比绝对偏差更有意义,应当给予更高的重视。
13、投标准备时间也就是从发放招标文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这一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
14、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定额工期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15、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标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16、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7、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1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9、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20、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比率为: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4、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5、FIDIC合同中,结清单生效后,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26、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7、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其中有三个重大突破:
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标准、关于中标人的确定条件、关于最低价中标。
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仅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的。
29、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截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30、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
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2、如果投标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有关图纸的差异较大,可要求招标单位进行澄清,但投标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33、踏勘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34、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35、投标人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6、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3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定合同、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改、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8、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
39、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0、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和撤换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1、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人。
44、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45、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
46、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47、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48、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4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0、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5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5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
53、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包括:
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保护措施评估。
54、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包括:
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55、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它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56、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
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用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
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7、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58、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59、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0、工程预付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可在约定的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6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6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63、一般说,国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款就是评标后的中标价,但需要在合同签订中双方确认。
64、在土木工程中使用FIDIC合同条件应具备以下前提:
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按照单价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65、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
66、业主应当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67、工程建设定额指导性的客观基础是定额的科学性。
68、工程建设定额的统一性,主要是由国家对经济发展有计划的宏观调控职能决定的。
69、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核心部分。
70、市场研究、技术研究和效益研究是构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三大支柱。
71、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
72、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
7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又称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74、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
75、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76、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它变更两大类。
77、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79、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0、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8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82、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83、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8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85、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86、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
87、实际费用法也中额成本法,是按照索赔事件所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88、只有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
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
89、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90、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91、在初始延误发生期间,其它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因此要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
9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按月结算与支付和分段结算与支付。
93、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
94、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95、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96、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日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日内审查完毕。
97、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98、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
99、抽料补差,即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计算。
100、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固定要素对调价的结果影响很大,它与调价余额成反比关系。
101、调整有关各项费用时应注意地点与时点。
地点一般指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市场价格,时点指的是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
这里要确定两个时点价格,即签订合同时间某个时点的市场价格(基础价格)和每次支付前的一定时间的时点价格。
这两个时点就是计算调值的依据。
102、资金使用计划通常可以采用S型曲线与香蕉图的形式,或者也可以用横道图和时标网络图表示。
103、一般而言,所有活动都按最迟时间开始,对节约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是有利的。
104、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横道图法、时标网络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105、一般来讲,引起投资偏差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客观原因、业主原因、设计原因和施工原因。
106、在数量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将偏差的类型分为四各形式:
投资增加且工期拖延、投资增加但工期节约、工期拖延但投资节约、工期提前且投资节约。
其中投资增加且工期拖延是纠正偏差的主要对象。
107、从偏差原因的角度,纠偏的主要对象是由于业主原因和设计原因造成的投资偏差。
108、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偏差的纠正与控制要注意采用动态控制、系统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弹性控制、循环控制和网络技术控制的原理,注意目标手段分析方法的应用。
109、从施工管理的角度来说,合同管理、施工成本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是几个重要环节。
110、通常把纠偏措施分为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四个方面。
11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工程内容验收。
112、工程资料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工程财务资料。
113、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
11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可分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三种方式。
115、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
前两部分又称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116、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117、小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118、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是用来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是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119、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四大类。
120、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
121、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
而土地征用费、堪察设计费等费用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122、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2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124、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12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26、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
12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其他资产费用包括:
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投产使用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用;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器具、用具购置费(不包括备品备件费)。
128、在生产成本费用估算中,总成本费用包含而可变成本中不包含的生产要素有计时工资、福利费、装修费、折旧费、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等。
129、效益和费用的识别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增量分析的原则(又称作有无对比原则)、全面分析原则、考虑关联效果原则、以本国居民作为分析对象的原则、合理时间跨度的原则和剔除转移支付影响的原则等。
130、设计概算编制方法中,照明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其概算的编制与建筑工程相同,包括:
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和类似工程预算法。
131、流动比率一般为2:
1为好,速动比率一般为1:
1为好。
13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
13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34、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35、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这是由于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
136、其他项目费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及总承包服务费组成。
137、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均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区别不同类型的材料和专业工程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138、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中标价。
139、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140、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14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42、企业管理费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等。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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