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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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
附件1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市(区、县)填表单位(盖章):
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数
(户次)
举办培训班
(期)
培训相对人数
(人次)
举行宣传活动
(次)
发放宣传材料
(份)
媒体报道
(篇、条、次)
消毒隔离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
保健信息服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件2
消毒隔离监督检查表
表1消毒隔离监督检查表
机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类别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其他医疗机构□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消毒隔离管理
设置消毒管理组织
是□否□
制定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是□否□
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是□否□
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消毒隔离技术培训
是□否□
开展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
是□否□
感染性疾病科(含结核病科)/分诊点
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
是□否□
建筑布局合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分区清楚
是□否□
功能间设置齐全
是□否□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一人一用一灭菌
是□否□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是□否□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是□否□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是□否□
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是□否□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有整改记录
是□否□
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是□否□
血液透析室(中心)
建筑布局合理、标识清楚,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分区明确,洁污分开
是□否□
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是□否□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含透析液、透析用水、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结果不合格有整改记录
是□否□
有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专用隔离透析间(区),有专用透析机
是□否□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一人一用一灭菌
是□否□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是□否□
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是□否□
每次透析结束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是□否□
口腔科(医院、诊所)
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
诊疗室和器械清洗消毒室分开设置
是□否□
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是□否□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一人一用一灭菌
是□否□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是□否□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是□否□
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的,在器械使用前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是□否□
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是□否□
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是□否□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有整改记录
是□否□
注射室
室内设流动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
是□否□
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是□否□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是□否□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一人一用一灭菌
是□否□
配药、皮试、胰岛素注射严格执行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
是□否□
多剂量用时,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严禁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
是□否□
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是□否□
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是□否□
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是□否□
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是□否□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有整改记录
是□否□
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月日
表2消毒隔离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区、县) 单位(盖章):
检查科室
检查内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消毒隔离
管理
检查单位数
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1.设置消毒管理组织
2.制定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3.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4.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消毒隔离技术培训
5.开展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
感染性
疾病科
(含结核
病科)/
分诊点
检查单位数
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1.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
2.建筑布局合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分区清楚
3.功能间设置齐全
4.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一人一用一灭菌
5.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6.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7.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8.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有整改记录
10.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血液
透析室
(中心)
检查单位数
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1.建筑布局合理、标识清楚,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分区明确,洁污分开
2.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3.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含透析液、透析用水、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结果不合格有整改记录
4.有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专用隔离透析间(区),有专用透析机
5.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一人一用一灭菌
6.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7.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每次透析结束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9.现场监督抽检血液透析诊疗单位处理水细菌总数合格
口腔科
(医院、诊所)
检查单位数
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1.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符合有关规定
2.诊疗室和器械清洗消毒室分开设置
3.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4.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一人一用一灭菌
5.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6.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7.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的,在器械使用前,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8.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9.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有整改记录
注射室
检查单位数
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1.室内应设流动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
2.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3.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4.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一人一用一灭菌
5.配药、皮试、胰岛素注射严格执行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
6.多剂量用时,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严禁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
7.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8.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9.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10.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有整改记录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表3消毒隔离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市(区、县)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辖区
机构数
检查机构数
发现违法
行为机构数
立案数
行政处分
人员数
行政处罚单位数
警告
罚款
罚款
(万元)
其他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件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案件查处汇总表
市(区、县)填表单位(盖章):
项目
类别
监督检查户数
查处案件数
查处情况
责令改正
(户次)
警告
(户次)
罚款
(户次)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户次)
没收金额
(万元)
吊销机构执业许可证
(户)
吊销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
(人)
移送公安部门
(件)
移送工商部门
(件)
移送工信部门
(件)
处分
(人)
追究刑事责任
(人)
“代孕”广告发布
开展妇产科、泌尿外科、不孕症诊疗科目的综合医院
公立
民营
开展妇产科、泌尿外科、不孕症诊疗科目的专科医院
公立
民营
非医疗机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
人类精子库
填表说明:
本表仅统计发布“代孕”广告类、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类案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件4
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案件查处汇总表
表1医疗广告案件查处汇总表
市(区、县)填表单位(盖章):
机构
类别
案件总数
违法情形(件)
处理情况
A
B
C
D
E
F
G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Ⅺ
Ⅻ
ⅩⅢ
公立
医疗机构
民营
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
合计
备注:
违法情形A: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B: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C:
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D:
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E:
冒用国家机关、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F:
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G:
其他。
处理情况Ⅰ:
责令改正(件);Ⅱ:
警告(件);Ⅲ:
罚款(件,仅指A情形);Ⅳ:
罚款金额(元,仅指A情形);Ⅴ:
没收非法所得(件,仅指A情形);Ⅵ: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元,仅指A情形);Ⅶ:
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件);Ⅷ:
责令停业整顿(件);Ⅸ:
吊销诊疗科目(件);Ⅹ: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户);Ⅺ:
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件);Ⅻ:
移送公安机关(件);ⅩⅢ:
其他(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表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案件查处汇总表
市(区、县)填表单位(盖章):
机构
类别
案件总数
违法情形(件)
处理情况
A
B
C
D
E
F
G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公立
医疗机构
民营
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
合计
备注:
违法情形A:
未经审核(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B:
超出审核(复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C:
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D:
未按规定标明审核(复核)同意书编号;E:
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F:
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G:
其他。
处理情况Ⅰ:
警告(件);Ⅱ:
罚款(件);Ⅲ:
罚款金额(元);Ⅳ:
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件);Ⅴ:
移交公安机关(件);Ⅵ:
其他(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件5
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一览表
市(区、县)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登记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违法事实
吊证(诊疗科目)依据
吊证
机关
吊证
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注:
1.被吊销诊疗科目的请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2.请填写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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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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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卫生 计生委 关于 开展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