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船员培训机构检查指南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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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船员培训机构检查指南分解
长江海事局船员培训机构检查指南
1.目的
为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行为,保证船员培训质量。
根据我局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长江海事局管辖的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
3.检查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4.检查实施
4.1检查主体
4.1.1长江海事局统一管理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分支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工作,海船船员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工作分工如下:
.1长江海事局负责武汉海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活动的日常检查工作。
.2长江船员考试中心负责武汉航道学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培训活动的日常检查工作。
.3武汉海事局负责武汉理工大学、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及湖北新海联船员培训有限公司等培训活动的日常检查工作。
.4重庆海事局负责重庆交通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培训活动的日常检查工作。
.5九江海事局负责九江远东海事学校培训活动的日常检查工作。
.6芜湖海事局负责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活动的日常检查工作。
4.1.2长江船员考试中心与武汉海事局负责日常检查的培训机构每半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
新增海船船员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单位,由长江海事局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4.1.3在接获有关可能影响培训质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投诉或举报,由长江海事局核实相关情况后组织专班对所涉及的船员培训机构或培训项目实施针对性检查。
4.1.4从事船员培训日常检查的人员应具有海事行政执法资格,熟悉船员培训监督检查的相关规范、流程及管理要求,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的专项培训。
4.1.5日常检查应由两名及以上检查人员实施,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海事行政执法证件。
4.2检查内容
4.2.1是否按照其培训许可证载明的培训地点、核定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开展培训。
4.2.2培训纲要和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
4.2.3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收费情况。
4.2.4培训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易耗品更新情况。
4.2.5船员培训管理安全防护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4.2.6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4.3检查安排
4.3.1内河船员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
由各分支局根据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培训开班报备情况自行安排实施检查。
4.3.2海船船员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
长江海事局于每周五在内网船员处工作动态栏目公布每周海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开班报备情况,各指定检查机构根据公布的海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开班报备情况对其所负责检查的培训机构实施检查。
4.4检查方式
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可采用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台帐和资料、开启和测试培训设备设施等方式。
4.5现场检查
4.5.1检查人员对照《船员培训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二)列明的检查项目,根据附件一:
船员培训机构检查表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实施日常检查。
4.5.2在检查结束并充分听取船员培训机构进行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再由船员培训机构陪同人员或被检查项目的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签发《船员培训监督检查通知书》。
4.5.3《船员培训监督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两份留船员培训机构存档,一份由检查人员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交负责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归档。
4.6跟踪验证
4.6.1复查安排。
接到船员培训机构(已全部改正《船员培训监督检查通知书》所列缺陷)复查申请后,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查人员对复查项目进行跟踪验证。
4.6.2填写意见。
经验证表明缺陷已按要求改正的,检查人员应在相应的《船员培训监督检查通知书》“跟踪验证情况”栏上填写“缺陷项目代码/10”和验证时间并签名,同时还应在复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填妥的《船员培训监督检查通知书》复印件交负责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归档。
5.检查要求
5.1每期培训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对其易耗品的补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信誉好的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
5.2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易耗品除外)的数量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每次所检查的设施设备数量应不少于该培训项目设施设备数量的1/5,但每年应涵盖全部的培训设施设备。
5.3对各培训机构的教学与管理人员的管理情况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
5.4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每次检查必查,并应涵盖所有检查项目。
6.缺陷处理
6.1对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缺陷的按船员培训机构检查表所列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6.2存在的缺陷影响到培训活动继续开展的,给予暂扣船员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
6.3存在的缺陷是由于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未能有效运行造成的,建议由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审核机构安排对该船员培训机构实施附加审核。
6.4检查中发现船员培训机构不再具备许可规定条件的,由检查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船员培训机构在改正期间不得从事船员培训活动;拒不改正或无法改正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
6.5对培训机构需要处以行政处罚的,由检查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填写调查报告后报长江海事局,由长江海事局作出处罚决定。
7.检查记录和反馈
7.1各检查机构应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船员培训监督检查通知书》通过局内网基层上报栏目报局船员管理处。
7.2各检查机构要建立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工作台账,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每年应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汇总分析评价材料通过局内网基层上报栏目报局船员管理处。
附件一:
船员培训机构检查表
附件二:
《船员培训监督检查通知书》
船员培训机构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要点
处理意见
1
教学
与管
理人员
条件
资格
培训机构教学与管理人员变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其变动情况向局船员处报备,船员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审查核准。
各检查机构在日常检查时根据局船员处下发的人员名单进行检查。
变动人员学历和专业、教学经历、持证和水上服务资历及技术职称情况(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十二条及附件2、附件4中规定要求)
1、经局船员处审查符合要求的,船员处将变动人员备案情况和培训机构核验时原有人员情况汇总下发至各检查机构。
2、经局船员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由局船员处根据培训机构实际师资配备情况,对其进行核减相应项目的培训规模或暂停相应项目培训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下发至各检查机构。
3、经检查发现培训机构的教学和管理人员与我局公布的不一致时,责令其向局船员处重新报备改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局船员处。
4、经检查发现培训机构未与合同到期的人员续订合同的,责令其改正。
2
配
备
1、教员变动后,其教员(包括自有、外聘)配备情况以及教员与学员数量配备比例情况。
(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附件2、附件4中规定要求)
2、专业/特殊培训师资变动后,其专业/特殊培训师资是否满足80%持有部海事局相关培训考试合格证明的要求。
3、人员变动后培训机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发证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情况。
(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要求)
3
管
理
1、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订情况。
2、每学年对教员考核情况。
4
场地、
设施
和设备
场地、设施、
设备
培训机构场地和除易耗品外的设施设备变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其变动情况向局船员处报备,船员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审查核验。
各检查机构在日常检查时根据局船员处下发的设施设备名单进行检查。
1、场地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附件1、3,《船员培训机构现场核验指南》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号)对场地、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2、培训场地是否整洁,供学员操作及教学观摩的空间是否足够,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张贴。
3、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或使用。
4、场地设施设备变动后记录是否及时更新,各项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
1、经局船员处审查符合要求的,船员处将场地设施设备变动备案情况和培训机构核验时原有设备情况汇总下发至各检查机构。
经局船员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局船员处根据培训机构实际场地设施配备情况,对其进行核减相应项目的培训规模或暂停相应项目培训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下发至各检查机构。
2、各检查机构检查场地、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跟踪验证,情节严重的,报局船员处。
5
易
耗
品
每期培训班至少检查一次;对信誉好的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
1、易耗品是否在开班前及时补充并达到应配备的标准。
2、相关易耗品的使用或补充是否有出入库记录。
检查机构检查时发现易耗品不满足培训学员人数使用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
6
教
学
管
理
教学
准备
培训机构培训、教学计划、日常安排、教材准备、任课教员安排等项目在培训机构开班报备时检查。
1、所制定的培训计划是否满足主管机关对该培训项目的要求,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员是否符合主管机关的教员资格要求。
(长江局不定期下发满足主管机关要求的教员名单)
2、教学大纲是否满足主管机关相应培训纲要的要求;理论教学和实操训练的课时数是否低于主管机关所规定的最低学时数。
3、课程和课时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规律并满足主管机关的规定,是否有相关的记录。
4、使用的教材,其内容是否覆盖主管机关颁布的培训纲要的全部内容。
5、培训机构是否在每期开班前3日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将培训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6、只能由自有教师担任的课程是否存在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
7、任课教员是否编制了教学计划、是否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了教案。
8、上课前是否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教学用具是否处于完备状态。
9、相关实操项目是否编制了学员训练指导书。
检查机构检查时发现培训机构不满足检查要点中所列事项要求的,责令立即纠正。
否则,不予开班。
7
教学
落实
各培训机构教学、培训计划执行、教员授课情况及教学课时完成等项目的检查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执行,每期培训检查至少一次,信誉好的机构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员是否与教学计划的安排相一致;实际教学情况是否与教学计划的日程安排相一致;任课教员调换或临时代课教师是否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2、实际教学日程安排情况是否与教学计划的安排相一致;若进度与计划不一致,是否有合理说明。
3、任课教员是否存在随意缺课、迟到、提前下课等情况;任课教员是否对学员的违反课堂纪律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4、课程结束后是否按质量控制体系要求进行了教学总结。
5、教员的实际上课课时数应与教学计划中课时数是否一致。
检查机构检查时发现培训机构不满足检查要点中所列事项要求的,责令立即纠正。
并责令培训机构延长培训时间,确保培训内容、时间满足主管机关要求。
8
安全
防护
各培训机构实操训练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项目的检查在日常检查中执行,每期培训检查至少一次,信誉好的机构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
1、是否建立实操训练安全保障制度、实操现场是否张贴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并明确实操现场安全工作责任人。
2、是否制定应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实操训练前是否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实操训练前实操教员是否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实操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程序。
4、学员在实操时是否按相应项目安全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5、在实操过程中,指导教员是否随时监督学员按照要求正确操作,发现操作错误的是否及时纠正;对危及人命、设备安全的操作是否及时果断制止。
检查机构检查时发现培训机构不满足检查要点中所列事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中止开班。
9
教学
检查
与评估
各培训机构教学情况检查和分析、教学检查与评估等项目的检查在日常检查或针对性检查过程中执行。
1、是否按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开展教学情况检查与分析;学生或外部投诉情况是否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纠正;是否对课程教学进度进行了抽查或不定期检查;是否定期与学员进行交流了解教学效果。
2、是否定期开展教学总结与评估工作,对上次总结与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在下一期培训前及时进行了改进。
3、是否有教学督导听课记录。
检查机构检查时发现培训机构未开展教学检查与评估的或未满足检查要点中所列事项要求的,责令培训机构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情况的整改。
10
学员
管理
公示
与告知
对各培训机构公示与告知等项目的检查在日常检查或针对性检查过程中执行。
1、是否将《船员培训机构许可证》(或复印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是否公示获准的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师资等情况。
2、是否通过如网站公告、招生简章、口头、书面等形式告知以下事项:
主管机关对有关岗位适任培训项目的船员年龄、持证情况、船上服务资历、见习资历、学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3、是否存在采取欺骗学员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培训和经营活动。
检查机构检查时发现培训机构不满足检查要点中所列事项要求的,责令立即纠正。
11
学员
录取
注册
与学籍
各培训机构学员录取注册与学籍等项目的检查在日常检查或针对性检查过程中执行。
1、学员录取资格是否满足主管机关相应培训项目的规定要求。
2、是否在培训开班之日起3日内应将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册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3、是否有专人负责学生的注册事宜。
4、培训编班是否按培训项目为40人/班或20人/班(学生培训编班允许为一个自然班);是否存在社会船员和学生混在一起编班的情况。
5、是否有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
1、学员录取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允许参加培训。
2、学员名册未按规定报备,取消已核准的开班申请。
3、学员注册编班及学籍管理不满足要求的,责令限期纠正。
12
日常
管理
各培训机构学员日常管理等项目的检查在日常检查中执行。
每期开班至少检查至少一次,信誉好的机构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
1、是否建立学员考勤制度;是否有学员考勤进行记录;学员缺勤达到处理规定时是否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2、是否建立学员请假、休学制度;学员请假、休学是否按相应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记录。
3、是否建立学员违纪处理制度;对学员违记情况的处理是否符合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并进行记录。
4、申请考试的学员是否根据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特别是出勤率应高于90%的要求,要有相应统计数据证明;本期无资格考试的学员也应按规定报备海事管理机构。
5、对出勤率低于90%的是否足存在违规发放《船员培训证明》的情况。
1、学员考勤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开班或不允许发放培训证明。
2、学员请假、休学不按规定办理或擅自非以不抗拒力原因请假、休学的,一是不允许为该学员签发培训证明;二是视情节情况追究培训机构相关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其相关项目的培训。
3、未按规定对学员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责令立即纠正。
4、培训机构违规签发培训证明,暂停培训机构各项培训,并报长江局。
13
培训
档案
各培训机构学员培训档案等项目的检查在日常检查或针对性检查过程中执行。
1、是否培训结束后应将学员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存档,内容包括:
学员成绩情况、考勤情况、船员证件办理情况等。
2、是否有主管机关签发的合格证的登记及发放领取记录。
3、是否有培训证明签发情况记录,并将相关记录进行归档。
检查机构检查时发现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学员培训档案、学员证件档案、培训证明签发档案的,责令限期纠正。
14
质量
控制
体系
质量
记录
由专门审核组在培训机构初次、中间、换证或针对性检查中执行检查。
各检查机构定期对培训机构体系运行情
况记录进行检查。
1、培训活动各项记录是否齐全。
2、记录内容是否与培训活动实际相一致,是否按质量控制体系要求的内容进行填写。
2、使用的质量记录表格的格式是否为质量控制体系的规定表格(记录形式可为书面、磁盘)。
3、质量记录是否按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分类存放和归档。
质量记录是否妥善保管,防止潮湿、变质、损坏和丢失,重要的记录是否有备份。
1、按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2、培训机构的各项记录若存在不按规定要求记载情况时,责令其改正。
15
纠正
和预
防措施
1、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或缺陷、教学过程中不符合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安排或要求的情况,以及不合格学员等不合格信息来源,是否及时继续传递并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
2、对不合格项是否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或整改计划;各项纠正、预防措施或整改计划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组织落实到位。
16
内部
审核
1、是否外审前完成了内审,内审的频次是否满足主管机关要求。
2、审核员是否经资格培训并满足体系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审核员是否对其所在的部门进行了审核。
3、是否由内审报告,内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内审报告的内容包括:
审核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附件)
4、内审报告是否分发到质量体系各受控部门。
17
管理
评审
1、管理评审是否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是否满足体系所规定频次的要求。
2、是否在质量体系本身或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对船员教育和培训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质量体系运行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及时增开管理评审会议。
3、是否有管理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是否符合下述要求:
验证质量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并书面作出评价;管理评审报告应分发质量体系各受控部门;对存在的不合格项应进行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验证;管理评审报告应报送主管机关备案。
18
其
它
1、体系文件的编写、修改和审批、发放是否有相应的质量记录。
2、教学文件的编写、修改和审批、发放是否有相应的质量记录。
3、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活动过程是否有相应的质量记录。
4、与教育培训活动有关的资料和外来文件,包括国内外公约、法规和标准等,是否及时收集、传递、标识、发放,作废的文件是否及时回收和处理,是否有相应的质量记录。
船员培训监督检查通知书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代表签名:
培训项目/期号:
检查项目记录
项目代码
项目内容
检查情况
项目代码
项目内容
检查情况
010000
教学与管理人员
已查/未查
030400
教学检查与评估
已查/未查
010100
条件、资格
已查/未查
030401
教学情况检查和分析
已查/未查
010101
学历与专业
已查/未查
030402
教学总结和评估
已查/未查
010102
持证
已查/未查
030500
其它
已查/未查
010103
教学经历和海上服务资历
已查/未查
已查/未查
010104
专业技术职称
已查/未查
040000
学员管理
已查/未查
010200
配备
已查/未查
040100
公示与告知
已查/未查
010201
师生比例
已查/未查
040101
资质信息和收费标准公示
已查/未查
010202
自有教员
已查/未查
040102
录取条件告知
已查/未查
010203
外聘教员
已查/未查
040200
学员录取
已查/未查
010300
管理
已查/未查
040201
学员录取资格审核
已查/未查
010301
聘用
已查/未查
040202
学员名册报备
已查/未查
010302
考核
已查/未查
040300
学员注册与学籍
已查/未查
010400
其它
已查/未查
040301
学员注册
已查/未查
已查/未查
040302
学员编班
已查/未查
020000
场地、设施和设备
已查/未查
040303
学籍管理
已查/未查
020100
场地
已查/未查
040400
日常管理
已查/未查
020101
场地配备
已查/未查
040401
学员考勤
已查/未查
020102
场地使用
已查/未查
040402
学员请、休假
已查/未查
020103
场地状态
已查/未查
040403
学员违纪处理
已查/未查
020200
设施、设备
已查/未查
040404
学员考试资格审查
已查/未查
020201
设施、设备配备
已查/未查
040405
学员考试申请
已查/未查
020202
设施、设备使用
已查/未查
040406
培训证明签发
已查/未查
020203
设施、设备状态
已查/未查
040500
培训档案
已查/未查
020204
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已查/未查
040501
学员培训档案
已查/未查
020300
易耗品
已查/未查
040502
学员证件档案
已查/未查
020301
易耗品配备
已查/未查
040503
培训证明签发档案
已查/未查
020302
易耗品使用
已查/未查
040600
其它
已查/未查
020304
易耗品补充
已查/未查
已查/未查
020400
其它
已查/未查
050000
质量控制体系
已查/未查
已查/未查
050100
质量记录
已查/未查
030000
教学管理
已查/未查
050101
记录内容
已查/未查
030100
教学准备
已查/未查
050102
记录形式
已查/未查
030101
培训计划
已查/未查
050103
记录归档
已查/未查
030102
教学计划
已查/未查
050200
纠正和预防措施
已查/未查
030103
日程安排
已查/未查
050201
不合格分析
已查/未查
030104
教材准备
已查/未查
050202
纠正、预防和验证
已查/未查
030105
任课教员安排
已查/未查
050300
内部审核
已查/未查
030106
开班报备
已查/未查
050301
内审时机
已查/未查
030200
教学落实
已查/未查
050302
审核员
已查/未查
030201
教学/培训计划执行
已查/未查
050303
审核报告
已查/未查
030202
教员授课情况
已查/未查
050400
管理评审
已查/未查
030203
教学课时完成
已查/未查
050401
评审时机
已查/未查
030300
安全防护
已查/未查
050402
评审报告
已查/未查
030301
实操训练安全措施
已查/未查
050500
其它
已查/未查
030302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已查/未查
已查/未查
030303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已查/未查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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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 海事局 船员 培训 机构 检查 指南 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