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杨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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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杨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宜秀区杨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说明
(2006—2020年)
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
一、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与区位
杨桥镇位于安庆市宜秀区北郊,东连白泽湖乡和迎江区长风乡,南邻大桥街道办事处,西靠大龙山镇和罗岭镇,北与枞阳县接壤。
土地总面积为8938.7公顷,区域内有省道桐安公路、安枞公路,重要县道杨新公路,县道农官公路,以及各村的“村村通”通路,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二)自然资源条件
杨桥镇范围内河流、沟渠纵横交错,库塘、湖、堰星罗棋布,石塘湖、菜子湖、破罡湖三大水系与杨桥镇相连。
杨桥镇区东南为湖泊,西部及北部均为山体,地形为东南低、西北高。
西北部大龙山脚和龙泉山脚部位为超坡积层外,其它绝大部分陆地为冲积、湖积层,沉积厚度5-40米。
地下有大小不等的陷状断层,但稳定性较好,无滑坡现象。
杨桥镇范围内自然景观较为丰富,文物古迹众多,比较有特色的景观有:
素有“十里长湖”之称的“石塘湖”景区,因诗“石塘湖畔杨桥镇,十里杏花红两湾”而得名的“十里杏花”景区,“螺蛳晨曦”景区,“响涧瀑”景区,“灵山石树”景区,“鲍冲湖”景区,“龙泉寺”景区,等等,享有“龙山十八景”美誉。
本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日照2012.4小时,历年平均降雨量1341mm,无霜期247填。
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多西南风。
(三)社会经济条件
近年来,杨桥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仅仅围绕区委、区政府“两个率先、一个跨入”的发展目标和“立足第一方阵,争当崛起先锋”的战略部署,依托环境、资源、交通、区位等优势,大力实施“旅游兴镇、工业强镇、生态立镇、城市化”四大战略经济社会保持了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全镇拥有杨工集团、天能纺织机械、永生制药等500万以上规模企业6家,个体私营企业近900家。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26329万元,工农业总产值5959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2368万元。
二、规划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五个统筹”,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杨桥镇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方针,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以“以人为本”为立足点,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需要,协调各行各业和各类用地矛盾,合理安排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坚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强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作用,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原则
本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下结合原则
本规划应与宜秀区级规划同步编制,注重与区级规划的反馈和衔接,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规划内容应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宜秀区规划的要求。
3、因地制宜原则
本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杨桥镇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4、相互协调原则
本规划编制应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城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5、公众参与原则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组织有关部门、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就土地利用决策及相关问题,广发听取意见。
6、注重实施原则
本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三)规划任务
1、根据区级规划总体要求及杨桥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统筹确定杨桥镇2020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发展方向。
2、协调城乡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加大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明确落实镇域耕地保有量目标及基本农田保护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3、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合理引导城乡土地利用,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4、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及空间管制,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重点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用地。
5、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
6、因地制宜,合理制订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措施。
(四)编制重点
1、在规划中落实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解决经济发展和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问题。
2、按照乡镇行政区划实际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围绕实现保障城乡建设发展用地需求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双保”目标,按照“三集中”和“内部挖潜、有进有退、有保有控”原则,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的布局。
3、合理安排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布局,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杨桥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9008.59公顷。
三、规划编制简要过程
《宜秀区杨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修编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开展计划制定、落实经费、组成领导小组和规划小组、总体方案设计、确定重点用地安排以及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
一是由杨桥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同时在土地管理所设规划办公室,负责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而是为了编制好规划修编方案,针对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进行了广泛宣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二是研究讨论了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和工作方法,明确了本次规划修编的目的、任务和重点内容,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调查研究阶段
在土地管理所召开会议听取记录了与会人员提出的关于交通、水利、旅游等用地问题,以及对本次规划编制的工作意见。
此外,在会上,规划编制小组给杨桥镇各相关部门提供了详细资料清单,全面收集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并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核实与汇总。
(三)目标确定阶段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杨桥镇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地利用供需矛盾,针对目前杨桥镇存在的土地利用问题和矛盾,提出杨桥镇未来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及利用重点等土地利用目标,初步编制规划方案。
(四)规划编制阶段
规划编制小组,在对全镇土地需求量和土地供给量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规划期间人口、城镇工矿用地、用地结构及布局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平衡协调,制定适应于当前杨桥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方案。
(五)规划论证与公众参与阶段
为确保规划质量,充分考虑了城建、环保、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规划成果,规划修改方案优先保证了这些部门的用地需求。
规划初稿形成后,宜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论证会,对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完善。
(六)成果报批阶段
《规划》修编完善后,规划成果应与各用地部门进行协调,经区国土局验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全镇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七)规划公告阶段
《规划》一经批准,及时依法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目标、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基本农田分布、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四、关于规划基础数据
(一)基期和规划期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目标年为2020年。
(二)相关基础数据来源
1、土地数据
根据安徽省统一要求,乡级规划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基础图件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
《规划》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2009]51号)的要求进行了规划基数转换确认。
规划基数转换的主要方法:
在农用地的转换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首先按照三级类进行分类之间的转换对应关系进行转换,然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归并,将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和设施农用地转换成为土地规划分类中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转换中,将建制镇、村庄分别转换成土地规划分类中的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将公路用地转换成为土地规划分类中的交通用地,将水工建筑用地转换成为土地规划分类中的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转换中,将河流水面和内陆滩涂参照地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分别纳入土地规划分类中的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2、社会经济资料
人口:
杨桥镇总人口数据采用县公安局提供的人口资料,2005年全镇总人口为26210人,其中农业人口23101人,非农业人口3109人。
经济与社会发展:
本轮规划中相关数据主要包括GDP总值、全社会固定投资总额、二三产业产值及比重、环境保护情况等,主要来源于历年社会经济统计年鉴、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资料、各业用地效益资料、物价变化资料;气候、水文、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系、植被、气象和主要自然灾害资料;杨桥镇各部门发展规划及用地计划资料:
城镇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水土保持规划资料等。
(三)基础图件说明
为完成杨桥镇本轮规划修编相关图件绘制,规划修编小组主要收集了杨桥镇二调底图、杨桥镇基本农田保护图、城镇村镇分布现状图、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镇域产业布局规划图、镇区用地评价图、镇区发展方向分析图、镇区道路系统规划图等相关图件。
同时,通过调研及野外实地勘测,对基期年图件进行适当调绘,以增加图件的实用性、科学性。
五、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规划目标的说明
1、目标确定的依据与方法
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调查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目标确定的主要依据。
规划目标确定的主要方法是根据区级规划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和土地利用状况,提出规划目标;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对初步规划目标进行可行性分析,向上级提出反馈意见与建议。
通过上下级规划的反馈和协调,广泛征求、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确定了规划目标。
2、规划目标的内容
主要调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园地、林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等。
(二)关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说明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上下协调原则
贯彻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原则,依据上级规划下达杨桥镇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进行调整。
(2)因地制宜原则
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充分结合杨桥镇实际进行调整,统筹兼顾、综合最佳,贯彻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整体优化。
(3)集约利用原则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使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
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依据与方法
(1)耕地和基本农田
立足于杨桥镇耕地资源利用现状,针对各行政村耕地状况及耕地后备资源详细分析的基础上,考虑各个行政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和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充分征求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宜秀区国土资源局下达指标,有保有压和统筹兼顾原则的指导下,对行政村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2)城镇工矿用地
杨桥镇城镇工矿用地结构调整,主要是根据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居民点置换潜力和上级下达城镇工矿指标进行用地结构调整。
(3)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要在布局的历史变化规律分析基础上进行。
依据2009年二调数据,结合《宜秀区杨桥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对杨桥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布局。
(4)交通运输用地
杨桥镇交通运输用地是采用项目累加法预测的,在对交通用地指标的分解中,以杨桥镇规划期内交通项目用地规划为依据进行指标分解。
(5)水利设施用地
杨桥镇水利设施用地是采用项目累加法预测的,在对水利设施用地指标的分解中,以杨桥镇规划期内水利设施用地规划为依据进行指标分解。
3、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基本农田布局与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布局相协调,将城镇、村庄、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建设等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二是对中心城镇、中心村、独立工矿等非线性用地在空间布局上确定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科技手段监管,针对不同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
(三)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说明
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确定
根据《宜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杨桥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编制杨桥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确定规划期间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宜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杨桥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确保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3.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600公顷。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原则
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遵循法规,规范调整。
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目标,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严禁借规划编制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降低基本农田质量、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的行为。
(2)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
3、基本农田调入调出要求
(1)调入的基本农田:
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其他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农用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可以化为基本农田;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2)调出的基本农田:
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4、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的确定
根据杨桥镇耕地分布状况、地貌条件以及杨桥镇土地利用方向,将镇域大面积、集中成片条件较好的耕地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与此同时,适当调减镇域基本农田面积,减少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两者之间的冲突,真正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且为建设发展留有一定空间。
(四)关于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的说明
1、划分土地用途分区的依据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宜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土地用途分区划分应遵循的原则
(1)同一用途区内,主导用途、土地保护、限制条件及管理措施相一致性;
(2)用途区的划分必须保障土地利用各项目标得以落实的原则;
(3)尽量不打破权属界线的原则。
3、土地用途分区的步骤与方法
土地用途分区采用图件叠加与用地分区指标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杨桥镇土地资源现状、土地规划的基本用途及安庆市规划大纲确定的各类用地的控制目标,将杨桥镇土地分为九个用途区。
用途区划分的基本步骤为:
(1)收集资料。
主要有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宜秀区杨桥镇总体规划的图件及资料。
(2)拟定土地用途分区方案。
主要确定分区的原则、类型、各用途区的最小上图面积标准、质量标准和区位标准;
(3)编制分区草案。
以现状图为底图,依据杨桥镇重点建设安排、杨桥镇规划目标、用地布局,参照已有的相关规划和区划,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划定方法、最小上图面积等要求,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形地物或河川、山脊等人工、自然地物界线,兼顾行政管理界限,绘制分区草图,量算和统计分区面积。
(4)征求意见。
将分区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对有争议的,进行协调。
(5)划定土地用途区。
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分区界线,进行数据、图件整理。
4、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的制定
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从土地用途的规定、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定、非主导用途的使用规定、土地利用中的禁止行为等方面加以规定和限制。
土地用途的规定即对各用途区支持的土地用途、兼容的用途和禁止的用途的具体规定;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定即对各用途区的土地需要变更土地用途时应遵循的规定限制;非主导用途的使用规定即对各用途区中现状存在的非主导用途的零星地类的使用、处置规定。
土地利用中的禁止行为如农业用地区内不得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推放固体废弃物等。
(五)关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说明
按照宜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杨桥镇各项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及预期性指标,以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统筹各行各类用地,充分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杨桥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并根据上述边界在规划区域范围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四个管制区域。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的区域,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以内的区域,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限制建设区是指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河流湖泊及其他自然保留地等。
(六)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说明
1、土地整理目标的确定
土地整治是综合采用工程、技术、生物等手段,对一定地域进行合理整理开发、平整等土地利用活动。
土地整治不仅是增加耕地面积的有效途径,更是撬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杠杆,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切实根据宜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分布,综合确定全镇土地整治目标。
2、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制定农村土地整治方案,深入调查分析各类土地整治潜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民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以及资金保障水平,明确农村土地整治的类型、规模和布局,确定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第二,制定农村土地整治方案,要注重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保护农村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第三,制定农村土地整治方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在整治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多种选择。
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将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治、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相结合,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整合涉农的相关项目和资金,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整治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其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农村发展用地;节余的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七)关于村土地利用控制的说明
1、指标分解原则
村土地利用控制属于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基层规划,是对镇级规划的具体落实。
为合理引导和控制各行政村的土地利用,本规划在分析杨桥镇各行政村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的基础上,明确各村土地利用的方向及布局,通过上下反馈和综合平衡,在不突破宜秀区下达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本着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拟订各村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2、分解技术路线
根据上述指标分解原则和依据,以各行政村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特点为前提,依据各部门专项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调整,预测出各村各类用地的规划需求量,得出各行政村用地比例并按此分解下达的规划指标,然后参照专家组会议意见,对分解方案进行不断修正完善,最终得出最优分解方案。
(八)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1、城镇和中心村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依据上级规划和相关规划,围绕新农村建设,落实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范围,结合实际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形成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结合规划控制指标和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调查结果,明确村镇拆并的位置、范围及时序安排。
2、基础设施用地安排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镇域内城镇村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方式,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六、规划协调论证和公众参与规划衔接情况
(一)与区级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并与之相协调、衔接。
本次规划编制方案在各项控制指标上严格执行《宜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指标,统筹各业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空间管制制度。
(二)与各部门专项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各部门专项规划,并与之相协调、衔接。
1、与上级规划的衔接
定期报送规划修编工作进度,主动加强与区级规划的衔接。
在规划修编过程中,多次到宜秀区就规划修编的政策、规划指标及规划修编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充分听取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意见。
省级规划方案形成以后,在规划指标与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积极与之进行衔接。
2、与《宜秀区杨桥镇总体规划》的衔接
本次修编方案原则上与《宜秀区杨桥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协调的着重点放在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土地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镇用地现状面积、规划面积等上。
3、与交通、水利规划的协调
与交通、水利规划的协调主要体现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提供,项目位置及各项目用地面积由国土部门与各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充分考虑了交通、水利部门用地需求,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到位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满足其他用地需求。
4、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
本规划在与农业、林业、生态规划等部门规划的协调方面,充分考虑了这些部门的规划成果,优先保证了这些部门的用地需求,在本质上是协调一致的,只是在具体的土地面积上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统一采用了土地部门的数据。
七、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规模调整对环境的影响
1、农用地结构与规模调整的环境影响
2005年杨桥镇耕地面积为1550.79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3.98公顷。
耕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
至2020年,林地4032.74公顷,净增167.38公顷;园地在此期间变化不大,略有减少。
农用地结构与规模调整对环境的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林地增加产生的生态效益上,耕地、园地面积的减少从总体上看对生态安全直接影响不大,不会对环境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2、建设用地结构与规模调整的环境影响
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036.38公顷,比2005年增加687.20公顷。
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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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秀区杨桥镇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