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4682628
- 上传时间:2023-05-31
- 格式:DOCX
- 页数:50
- 大小:23.99KB
修理管理办法.docx
《修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修理管理办法.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修理管理办法
打通一矿设备修理管理办法
第一节设备出入库管理
一、设备的入库管理
(一)新购设备入库必须和批准的购置计划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相吻合。
(二)技术资料及相关证书必须齐全。
(三)经机运科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员清点数量与送货单一致方可入库。
(四)设备入库后,设备管理员及时登记建帐,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等。
(五)修理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确认完好后方可入库。
(六)设备入库流程如下:
设备供货方(供货清单)→设备管理员(通知相关人员组织清点、验收)→合格(入库或转交使用单位)/不合格(退供货方)
二、设备的出库管理
(一)设备发放原则
1.设备管理员按签审的设备领用单发放,如领单有内容不全,涂改伪造,印章不清现象,拒绝发放并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2.设备管理员要按批准数量,核实库存后发放,做到发放准确,以免错发,漏发或少发,造成帐、卡、物不符。
(二)设备出库控制
1.使用单位所需用设备,应提前开具设备领用单。
经机运科副科级上以上人员审签后方可领用。
2.周末或夜间生产急用设备,必须经机运科长同意后,方可发放。
领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补办手续。
否则,处罚100元/次。
3.设备管理员要根据发放情况及时清理完好设备、待修设备,每半月(1日、15日)、将相关情况报机运科、机电副总、机电副矿长。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任何设备。
否则处罚100元/台件。
5.使用单位,必须随时掌握本队设备在用情况,每周对备用设备、部件进行清理,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机运科、机电副总、机电副矿长。
否则按50元/次处罚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并考核队长2分/次。
6.出库流程
使用单位(材料员填设备领用单)→队长(审签)→机运科副科级以上(审签)→设备管理员按审定名称数量发放→设备管理员台帐登记。
第二节设备租赁管理
一、租赁设备范围
(一)矿向公司设备租赁中心租赁设备,按公司《设备及单体支柱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二)矿对基层主要周转设备实行租赁制,主要租赁范围是耙岩机、25千瓦及以下调度绞车、各类回柱绞车、各类潜水泵、岩石电钻、80吨刮板输送机及部件、各种液压支架立柱及千斤顶、各类胶带输送机减速器、电机及滚筒等。
二、设备租赁程序
生产计划(各生产科室)→设备租赁计划(使用单位)→办理租赁手续领用设备(使用队、机运科)→租赁费结算(机运科)→费用审查(工资预审会)
提出退租申请(使用单位)→办理退租手续(机运科)→退租指令执行(设备使用队)→停租手续办理(机运科)。
三、租赁的管理和考核
(一)租赁设备的台帐管理。
机运科要建立租赁设备的台帐,按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租赁设备领用及退租移交管理
1.生产科、通风部要从生产计划、生产安排、数据统计等方面,通过缩短租赁周期、减少租赁数量等措施降低设备租赁费。
2.机运科要加强设备的退租管理,即时通知各队撤出设备停租、退租,办好相关的手续。
3.各队多余闲置设备和领取更换的设备,必须在3天内交机运科。
否则,一次处罚100元/台次。
4.设备移交时,按各队使用时间分摊修理费。
使用时间达到一年的移交时不再计费。
交、接队必须在机运科办理交接手续。
否则,由移交设备的队承担费用。
5.机电队、运输队、物资供应科设备大修费用由机运科控制使用。
综合科的设备修理费用全额自行承担(锅炉大修除外)。
大型、高价值部件的报废、更换必须经机运科鉴定核准。
6.如属于公司共有设备,矿供应科无配件,需要到设备库或公司其他地方拆卸配件时,必须经过矿供应科同意,由供应科通知机运部协调解决。
7.因工作地点调整需变更设备的,各队必须在3天内到机运科办理转租手续,机运科及时调整划拔租赁费用。
未办理转租手续,续收租赁费用。
8.机运科设备组及各队按要求建立设备台帐,每月25日将设备台帐发机运科,由机运科进行校核;一次未按时报送,处罚100元。
报送不实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
9.设备损坏,现场有备用的情况下,至设备损坏之日起3天内必须将已损坏设备交机运科库房修理,否则按50元/天/台件收取延时租赁费;
10.新领用各类平板车,领用时由各队预估并注明使用时间,在停用5天内未返机运科。
若逾期,按50元/天.台收取租赁费。
11.设备撤除与损坏移交部件不齐,除收取延时租赁费外,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⑴电动机烧坏:
一般情况下:
①10千瓦以下,按100元/台处罚;②10千瓦及以上,按10元/千瓦处罚;③长时发热损坏的电动机按修理费的10%赔偿,但不得少于1000元。
如果修理费低于1000元,按原价赔偿;④轴承损坏,40千瓦及以下按修理费50%赔偿;⑤经济损失在1万元-3万元按30%赔偿;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由矿办公研究决定;⑦如因配件质量问题,追查分析后,由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其它机电设备和大型部件同等处理。
⑵电动机断轴,实行追查分析处理。
12.设备移交时缺件,在24小时内未交,按所缺配件原值的2倍赔偿。
开关本体未固定在开关内,造成部件损坏,修理费由责任队承担,同时处罚100元/台。
出井后更换设备配件造成损失的责任队负责整台修理费,并按200元/台处罚责任队。
13.搅拌机、喷浆机等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
现场发现未清理干净的,按200至500元/次的处罚。
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责任队,并承担全部修理费。
在矿车内搅拌混泥土等作业,按1000元/次处罚责任队。
(四)设备租赁费用控制
1.全矿对部件等可控部分实行吨煤和米单价下达租赁费到各队。
薄煤层1.2元/吨;中厚煤层1.3元/吨;掘进队22元/米。
2.租赁费用节超按10%进行奖罚,实行月考核,季度兑现。
对生产科、机运科等相关部门实行全年指标总节超额的3%进行奖罚。
第三节设备修理管理
一、修理费的构成
(一)公司生产部下达的年大型租赁设备大修理费。
(二)租赁中心支付的工作面安装前设备大修费及1.2米钻机大修费。
(三)矿吨煤修理费。
(四)固定设备修理费。
二、吨煤修理费使用范围
吨煤修理费主要用于非租赁设备的大修理及退租前租赁设备及部件的大修理,日常维护由各单位材料费承担。
(一)采煤队实行吨煤修理费、掘进队实行米进尺修理费定额。
采掘各队修理费支付的修理范围如下:
1.溜子转载:
机头、机尾架、过渡槽、减速器。
(链轮及80T机尾滚筒由各队材料费修理)
2.液压支架:
立柱和千斤顶。
3.内齿轮、回柱机整机。
4.耙岩整机及下属部件:
进料槽、过渡槽、加长槽、御料槽、耙斗、绳轮。
5.喷桨机整机。
6.胶带机机头、机尾、减速器、φ320及以上滚筒、张紧绞车。
7.电动机及采煤机主要部件。
8.高压开关、200A及以上的低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胶带机综保的大修理。
9.移变及低馈总成大修理。
10.乳化泵、喷雾泵及泵箱总成大修理。
(二)通风队局部通风机的大修理。
(三)物资供应科、综合科、机电队、运输队年度设备大修理。
(四)矿办小车的大修理以及各种属设备管理的机电大修。
(五)机电队因工作面安装而不能撤出的开关,作为工作面设备投入。
200A及其以上的开关大修理每台300元支付机电队作修理补偿金,由机运科现场核准。
修理补偿金只能领用该类开关配件。
(六)抽采队钻机的大修按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七)设备出现故障后,凡现场可拆卸更换配件的,不得随意出井修理,且配件费用由各单位材料费承担。
未尽事项,由设备检修质量管理成员认定。
三、设备的修理控制程序
(一)各单位送修的设备、部件先交机运科设备管理组查验,由设备管理组安排承修单位。
(二)送修的顺序
采掘各队→设备管理组→机运科审批流程→新源修配厂→公司机修总厂→公司以外的其它修理单位。
(三)送修权限
送矿内各单位、新源修配厂、公司机修总厂执行矿设备送修流程决定;外修理单位的由机运科请示矿领导决定。
(四)设备修理费的定价
1.原则上采取计划价或现场定价的办法。
需送交新源厂检修的设备、部件,由送修单位、设备管理组、新源修配厂、使用队一道了解设备、部件的损坏情况,确定修理内容,填写《检修协议书》。
协议书必须列出:
材料、配件明细,其价格按供应科计划价为准。
2.机修总厂设备修理定价,根据具体修理内容,按修理合同定价。
3.公司以外的修理业务,必须通过保密询价、招标等方式确定修理厂家,报相关部门审批,签订修理合同后执行。
(五)设备修理的监督管理
1.送修时执行《设备修理协议书》,送新源厂的设备检修协议书由送修所属单位、机运科设备管理组、新源修配厂三方现场签字,修理费用由设备送修单位的修理费承担。
2.设备检修协议书应统一编号,一式二份,一份交新源公司,一份设备管理组留存(保存时间一年)。
3.设备检修协议,检修费用单台在3000元以下的由机运科长签字生效执行,3000元以上的由机电副矿长签字生效执行,5000元以上的由矿长签字生效执行。
协议书由设备管理组送达领导审签。
4.新源公司凭协议书和入库验收单、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程序办理收款手续。
5.设备管理组应对送修入库设备统一编号,建立修理台件、修理费用台帐,跟踪管理。
6.机电队、运输队设备及抽采队钻机等设备,原则上由本单位修理,特殊情况需要送外修理时,必须经机运科长及以上领导同意。
7.凡需送公司外修理的设备,必须经机电副矿长同意,严格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合同后,方可送外修理。
属生产紧急或安全要求急需的设备,需要先送修、同时办理合同的,必须经矿长、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设备检修质量管理
1.设备、部件的修理要认真执行修前认定、修中督促、竣工试车三关检查,由设备管理组和相关成员执行。
新源修配厂及其它修理单位应填写相关检测、检修记录,由机运科签字认可,交一份给设备管理组或机运科。
不合格的产品设备管理组应拒绝验收,否则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新源修配厂修理的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组、使用该类设备的相关队成员一道试车验收签字,修理前及修理完毕,各队必须指定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到现场确定检修项目及单价,验收检修质量,凡通知后未准时到场参加者处罚50元/次。
2.修理后的机械设备至少保证正常使用15天,电器设备30天。
否则,矿不支付修理费。
凡因配件质量问题,造成修理设备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经质量验收监督组确认,承修单位向供应科提请索赔。
公司外单位修理的设备、部件在签订合同时要确定好保修时间。
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返修,使用单位不支付修理费,并且对参加验收的人员罚款50元/人次。
如使用不当,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
3.新源公司修理的设备,除满足第
(2)条的要求外,并在矿支付的修理费中扣除50元/次的人工费。
4.如因矿供应科供应的配件不合格,经核实,对矿供应科管理人员50元/次。
5.矿内大修的设备,大修完成后,必须建立设备大修档案,经机运科组织、机电副矿长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设备验收标准按1987年《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电器防爆检查标准》、《工业企业设备修理标准》执行。
四、费用测算及考核规定
(一)采煤队修理费用考核指标
1.中厚煤层工作面修理费:
采机修理费每吨0.18元,其他设备修理费每吨0.36元。
2.薄煤层工作面修理费:
采机修理费按每吨0.4元,其他设备修理费每吨0.43元。
(二)掘进队修理费用考核指标
1.全煤巷均价:
12.8元/米(基本断面10平方,每增减1平方按0.03的系数增减)。
2.半煤巷均价:
17元/米(基本断面10平方,每增减1平方按0.04的系数增减)。
3.全岩巷均价:
25元/米(基本断面8平方,每增减1平方按0.05的系数增减)。
4.修复头按6.00元/米(包括回撤巷道,其它如运距较长或特殊因素等根据实际由机运科报请分管矿长进行修正)。
5.各掘进头的内齿轮台数以4台为基数,每增减一台系数修正10%。
6.防突头使用岩石电钻0.16元/米防突进尺。
7.综掘机按20元/米考核,大修费用不在之内。
(三)相关要求及考核规定
1.禁止各队到机运科库房随意拆卸配件,否则,由各队工资承担配件费用。
如果在供应科查实无计划,对队长、技术员各处罚100元/次。
2.设备移交时,按各队使用时间分摊修理费。
使用时间达到一年的移交时不再计费。
交、接队必须在机运科办理交接手续。
否则,由移交设备的队承担费用。
3.机电一、二队、运输队、物资供应科设备大修费用由机运科控制使用。
综合科的设备日常修理费用全额自行承担。
大型、高价值部件的报废、更换必须经机运科鉴定核准。
4.综合科、物资供应科、机电队、运输队、抽采队、通风队在机运科修理费控制目标完成后由矿给予适当的奖励。
各单位设备大修理费必须专款专用,机运科控制。
5.设备大修理费的使用除领用设备配件及外委大修外,必须使用领单经机运科长同意、盖专用章,方可在物资供应科领用材料配件。
6.各队必须保证备用设备的完好。
机运科每月检查待修情况。
待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每台、每月处罚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
7.除矿统一安排的设备大修外,鼓励各单位自行大修设备。
矿按定额支付工时费,领用时只收取实际消耗的材料费。
(四)奖惩规定
1.采煤队:
奖、罚金额=(采煤机吨煤修理费单价×产量-队采机修理费)×30%+(其他吨煤修理费×产量-其他设备修理费)×50%
2.掘进队:
奖、罚金额=(米设备费用单价×进尺数×断面系数×台件修正系数-队实际设备修理费)×50%
3.每季度按采掘各产量、进尺计算。
对机运科、生产科等相关人员按节超的3%进行奖罚。
4.采掘各队修理费超支时,可用材料节约费充减,再执行处罚,实行月考核,季度兑现。
第四节设备安装、验收、移交管理
一、井下所有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二、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有关规定或设计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机运科必须现场指导安装、监督安装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安装好的设备,由机运科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五、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六、奖罚规定
(一)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处罚50元。
(二)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元。
(三)安装完毕,由机运科及时组织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第六节主要机电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规定
一、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一)对设备操作者要求(未做到以下条款视情况按“三违”处理或处罚50元/人.次)
1.设备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
(知设备结构、性能、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设备操作者应掌握设备润滑基本常识,知道自己所操作设备润滑油加注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注油量、注油周期等。
3.设备操作者应有较强责任心,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操作者在操作和设备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检查。
并及时向队汇报处理。
(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运行环境。
2.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确保灵敏可靠。
3.按要求对特种设备的仪器仪表进行定期试验和校验。
(三)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并由技术员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培训考试,留有教案、培训签字、试卷等资料备查。
未培训或资料不全按50元/次对技术员进行处罚。
培训教案基本内容及提纲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设备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
2.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车、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
3.设备运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4.设备运行记录填写要求;
5.设备润滑、清扫、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6.操作者和维护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7.操作者和维护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8.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四)建立交接班制度
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
未执行,按“三违”处理。
交接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是否有接班资格进行检查;
2.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环境、设备卫生进行检查;
3.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现场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灭火设施进行检查交接;
4.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运行振动、声响情况、紧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5.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各类保护装置、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
(五)建立设备包机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包机制度,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每根电缆、每个安全设施均包机到人,并实行挂牌管理。
操作者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设备、环境卫生。
未明确、未挂牌按每台件50元处罚。
二、建立设备保养制度
(一)建立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无制度或内容不全处罚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人.台件。
制度包含如下内容:
1.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2.设备巡回检查线路及检查部位;
3.设备润滑部位、油脂牌号、注油量及注油周期等相关制度;
4.主要运行部件的调整及运行参数;
5.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整定值调整等;
7.设备检修内容及标准要求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修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