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工程建设合同及回购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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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工程建设合同及回购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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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工程建设合同及回购协议
BT工程建设合同及回购协议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回购人名称,以下简称“回购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投资人名称,以下简称“投资人”)对该项目建设投资-回购(BT)的投标。
回购人和投资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工程结构类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含招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
(7)技术规范;
(8)正式施工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资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四、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
a、工程建安费用: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加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投标总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
b、投资利息:
认可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利率确定方式及投资利息的计算方法计算得出的投资利息。
C、投资回投:
工程建安费用%作为投资回报率计算的投资回报。
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融资、施工、竣工、移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六、投资人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资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
七、质量标准:
。
八、投资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投(融)资实施、完成、移交及缺陷修复,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回购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回购价款。
十、合同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移交日期:
年月日
十一、本协议书在投资人提供履约保函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保函金额为5000万元,回购人将在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分两期解除,每完成3000万元解除2500万元的保函。
十二、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回购人:
(盖单位章)投资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本项目回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投资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投资人对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施工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本工程永久用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
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回购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
若乙方不具备设立实验室资质条件,可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设立工地实验室,则试验人员必须是受委托单位的试验人员,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乙方与甲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施工质量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建设合同及回购协议的附件,与该合同及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后生效。
回购人:
(盖单位章)投资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部份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回购人(回购人名称,以下简称“回购人”)与投资人(投资人名称,以下简称“投资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回购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投资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投资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投资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福建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投资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投资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投资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投资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回购人或投资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回购人:
(盖单位章)投资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部份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回购人与该项目投资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回购人和投资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BT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回购人的义务
(1)回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投资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投资人报销任何应由回购人或回购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回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投资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投资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回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投资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回购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回购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回购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资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投资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回购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投资人的义务
(1)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回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回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回购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回购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投资人不得为回购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回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投资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投资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回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回购人或回购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投资人或投资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回购人和投资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回购人和投资人各执—份,送交回购人和投资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回购人:
(盖单位章)投资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回购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投资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
第五部份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回购人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回购人制订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回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投资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公司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乙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资金汇入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注册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公司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
(4)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
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回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投资人: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第六部份 工程质量保修书
回购人(全称):
投资人(全称):
回购人、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投资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因施工责任引起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道路、桥涵、通道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工程保修期限自回购人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起2年。
(3)工程保修期满15工作日内,如果未出现防水防渗以及其他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回购人应于15工作日内支付回购款余款,否则,回购人有权部分延期支付回购款余款。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道路、桥涵、通道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工程保修期限自回购人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起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投资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投资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回购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回购款余款扣减。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投资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投资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回购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业主原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回购人、投资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回购人:
(盖单位章)投资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七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内容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八部分BT 项 目 合同专用条款
说明
一、本BT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补充、删改和具体化,两者均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对照有关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二、如果本BT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之间有不符合之处,以本BT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汇和语句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有权部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以及对项目公司或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部门和权力机构。
“项目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合同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回购人”:
指经有权部门授权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回购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投资人”:
指被回购人接受的对项目具有投(融)资、建设、施工承包能力的当事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
指投资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实际工期”:
指调整后的合同工期加上延误工期。
(其中调整后的合同工期指合同签订工期加上顺延工期)
“融资文件”:
指投资人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或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任何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票据、保函及其他文书。
“生效日期”:
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回购人和投资人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移交日期”:
指投资人应在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30天内完成移交项目。
回购人接受投资人移交本工程项目之日,从此日起,本工程项目的全部资产归回购人所有。
“利率”:
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设计变更”:
指在本合同中的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该工程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
如工程量、性质、种类、位置、标高、线形、尺寸等方面的变化,或指由回购人提出的或由投资人提出并由回购人确认的关于引起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款等变动。
“回购承诺函”:
指回购人向投资人作出的对本工程进行回购的承诺。
1.2释义
在本合同中:
(1)“中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规范汉字;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参照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
(4)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5)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一方无论何时要求另一方给予同意或批准时,另一方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给予该同意或批准;前提是该同意或批准符合本合同条款精神或法律法规。
(6)任何所指的一定天数的时间期间指公历日;
(7)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
(8)若要求回购款支付之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要求支付日为此非营业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9)所指的合同是指列举的和作为附件的合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10)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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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 工程 建设 合同 回购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