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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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篇一: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黄皮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定义及解释(条款1)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条款2)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转让与分包(条款3和4)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合同文件(条款5,6,7)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承包商的义务(条款8,9,10,11,12,13,14,15和16)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业主的义务(条款17)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劳务(条款18)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工艺和材料(条款19,20,21和22)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竣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竣工检验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移交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移交后的缺陷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变更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设备的所有权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证书与支付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索赔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外币和汇率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暂定金额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风险与责任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责任的限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保险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不可抗力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违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关税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通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争议与仲裁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定义及解释(条款1)
定义
在本合同中(如下文所定义),下列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此处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开工日期”是指下列日期中最迟的日期:
(a)序言中规定的开工日期,或承包商收到下列付款或通知的日期;
(b)支付条件中可能规定的开工之前的预付款;
(c)为开始履行合同所需颁发任何进口许可证的通知;
(d)关于合同生效所需的任何法律要求已经完成的通知;
(e)在第二部分中规定的、作为开工先决条件所需的任何财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已经完成的通知。
“条件”是指本合同条件的序言以及本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条件、规范、业主的图纸和承包商的图纸、已标价的和填完的价格表、投标书、中标函以及中标函中明确编入的附加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指记录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条款的文件。
FIDIC机电工程合同条件附有一个合同协议书的样本。
“合同价格”是中标函中规定的、为实施工程而支付给承包商的那笔金额。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承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承包商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向意)。
“承包商的图纸”是指承包商根据第6条提交的所有的图纸、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为工程之目的所需要的任何性质的装置和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承包商的风险”是指第款定义的风险。
“缺陷责任证书”是根据第款由工程师颁发给承包商的证书。
“缺陷责任期”是指一年或第二部分规定的移交工程后的时间段。
在该期间内,承包商根据第30条负责修复好缺陷和损害。
“业主”是指序言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业主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业主的任何受让人(除非承包商同意)。
“业主的图纸”是指业主或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
“业主的风险”是指第款定义的那些风险。
“工程师”是指业主任命的为了合同目的作为工程师去工作并在序言中被指定的人员。
“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根据第款随时任命的工程师的任何代表。
“最终支付书”是指工程师根据第款向业主颁发的证书。
“不可抗力”具有第款赋予它的涵义。
“外币”是指工程设备安装所在国之外的某一国货币。
“严重读取”是指承包商违背最基本的勤勉之则的任何行为或失职,而该规则是一个有责任心的承包商在同样的地位和同样的情况下所应遵循的。
“中标函”是指业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包括业主与承包商商定的对投标书进行的任何调整或变动。
“履约保证”是承包商据第款为恰当地履行合同而提供的保证。
“工程设备”是指按合同提供的,安装到工程上的机器、仪器、材料以及所有物品。
“进度计划”是指承包商根据第款提交的进度计划以及任何批准的对进度计划的修订。
“暂定金额”是指根据第款所述的那笔用于进行工作或提供货物或服务的金额。
“风险转移日期”是指根据第款将工程损失或损害的风险从承包商处转移给业主的日期。
“价格表”是指由承包商连同投标书一起递交的已填完并且已标价的价格表,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单个的价格表,上述价格表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区段”是指合同中专门确定作为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现场”是指由业主提供或使之可用的、承包商工作所在的或运人工程设备的那个或那些场所以及经业主同意后承包商施工涉及到的、在工程周围的那部分场所(不只是为了通行)。
“规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规范,以及根据第31条对其所做的任何修改。
“分包商”是指在合同中指定的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不是指承包商),或是经工程师同意后已经分包了合同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分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分包商的任何受让人。
“移交证书”是指工程师根据第29条向承包商颁发的证书。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为实施工程送交业主的标有价格的报价书。
“竣工检验”是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并在工程递交给业主之前进行的检测。
“变更命令”是指工程师根据第款向承包商颁发的任何书面命令或被认为是书面的命令。
“工程”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及进行的工作。
标题和题名
本条件中的标题和题名不应视为是本条件的一部分,在合同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题名。
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词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书面通讯
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电话和传真发送。
通知、同意和批准
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批准时,该同意或批准不得被无故扣压。
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批准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作出相应解释。
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凡按照本条件承包商有权得到费用支付时,该费用应为恰当产生的费用,并应包括合理分摊到该费用上的任何企业管理费;但不包括利润(除非另有规定)。
任何应得利润应按序言中规定的百分比增加到费用上。
时段
本条件中,“日”指公历日,“年”指365天。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条款2)
工程师的职责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根据业主任命工程师的条件,如果要求工程师在履行任何这神职责之前须得到业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种要求的所有细节应在第二部分予以阐明。
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并应仅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根据第款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可随时将赋予工程师的任何职责授权给工程师代表,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授权。
任何授权或撤回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在将其副本送交承包商和业主之后方能生效。
由工程师代表根据此授权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决定、指示或批准应具有与工程师发出的决定、指示或批准相同的效力,但:
(a)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设备或工艺提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上述工程设备或工艺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指示要求对其修正的权力;
(b)如果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或指示有疑问,他可将该疑问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对上述决定或指示予以确认、否定或更改。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根据合同要求工程师按下述方式行使他的处理权:
(a)做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
(b)表示满意,或批准;
(c)确定价值;
(d)采取可能会影响业主或承包商权力和义务的行动。
工程师应在合同条款的范围内并兼顾所有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处理。
工程师的决定和指示
承包商应遵循工程师根据本条件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书面确认
承包商可要求工程师书面确认工程师的任何非书面的决定或指示。
承包商应将上述要求及时通知工程师。
在承包商收到书面确认后,此类决定或指示方能生效。
对工程师的决定和指示提出质疑
如果承包商对第款所述的任何决定或指示或者是对第款所述的书面确认提出不同意见或存有疑问,他应在收到上述决定、指示或书面确认后28天内通知工程师,陈述自己的理由。
工程师应在下一个28天期限内通知承包商和业主,对上述决定或指示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同时说明理由。
如果任一方对工程师采取的行动持有不同意见,或如果工程师在规定的28天内没有对承包商的通知作出答复,且上述问题又未能友好解决,则这一方有权在款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合同将这一向题提交仲裁。
工程师的替代
没有承包商的同意,业主不得任命任何人替代工程师行使职权。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转让与分包(条款3和4)
转让
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中他的义务的任何部分转让出去。
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收取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款项不应视为转让。
分包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但承包商为了购买材料,或者签约购买少量零部件或者工程中的任何部分是由合同中指定的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时,则不需征得同意。
系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看作与承包商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完全负责。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合同文件(条款5,6,7)
主导语言
如果合同版本是用几种语言编写的,具有忧先权的版本应在序言中予以规定。
该版本的语言称为主导语言。
日常通讯
日常通讯使用的语言应在序言中予以规定。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中标函;
2.序言;
3.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
4.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
5.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文件应相互解释
在遵守第款的条件下,合同文件应被认为可相互解释。
任何含糊或歧义应由工程师解答,他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出指示。
如果承包商认为遵循工程师的指示将导致他不可能合理预计的费用,他应随即通知工程师,并附上全部的详细证明材料。
此时如果工程师批准,他将为上述的合理费用连同适当的利润开具证明,并将之加到合同价格中。
反之,如果遵循上述指示导致承包商费用低于他合理预计的费用,在考虑适当的利润之后,工程师应开具证明,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
承包商的图纸
承包商应将以下材料提交工程师批准:
(a)在合同或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可能用于合同和进度计划的图纸、样品、模型或资料,并按规定的份数;(b)在工程进行中,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工程总体布置图及详图。
工程师应对上述材料表明批准或不批准。
在合同或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或若无时间规定,在收到材料的28天内,如果工程师没有表明批准或不批准,上述材料即被认为得到了批准。
获得了批准的图纸、样品和模型应由工程师签字或表示认可。
承包商应接合同规定的格式及份数提供获得批准的图纸的附加副本。
不批准承包商图纸的后果
工程师未批准的任何承包商的图纸都应立即予以修正以符合工程师的要求,并应再次提交。
获得批准的承包商图纸
除第31条的规定外,获得批准的承包商的图纸不得被违背。
对承包商的图纸的检查
在合理的时间内,工程师有权在承包商的基地检查工程任何部分的全部承包商的图纸。
有关安装的资料
在合同或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供图纸,说明工程设备如何安装,以及以下情况要求的任何其他资料:
(a)准备合适的基础或其他的支撑方法;
(b)为将工程设备和任何必要的施工设备送往工程设备安装所在地提供合适的现场通道;
(c)与工程设备必要的连接。
操作和维修手册
根据第29条移交工程之前,承包商应提供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修建工程的图纸。
这些资料应足够详细,以使业主能够操作、维修、调整和修补工程的所有部分。
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手册和图纸应使用合同中规定的主导语言以及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份数提供。
除非另有商定,在上述手册和图纸提供给业主之前,不能认为按照移交要求工程业已竣工。
业主使用承包商的图纸
业主只能为完成、操作、维修、调整和修补工程之目的使用承包商的图纸。
承包商使用业主的图纸
业主或工程师提交给承包商的业主的图纸、规范以及其他资料仍应为业主的财产。
除非是为了合同的需要。
未经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这些资料或将之传递给第三方。
设备制造图纸
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不应要求承包商问业主或工程师披露承包商的保密的设备制造图纸、设计、技术秘
篇二: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是用于()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
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合同;
(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
(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
(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
(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等。
(三)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序言——序言对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的条款所要求的详细细节作了规定。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及解释;
(2)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文件;(5)概述;(6)承包商的义务;(7)业主的义务;
(8)劳务;(9)工艺和材料;(10)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11)竣工;(12)竣工检验;(13)验交;(14)验交后的缺陷;(15)变更;(16)设备的所有权;
(17)证书与支付;(18)索赔;(19)外币和汇率;(20)暂定金额;(21)风险与责任;(22)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23)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24)责任的限度;(25)保险;(26)不可抗力;(27)违约;(2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9)关税;(30)通知;(31)争议与仲裁;(32)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1)概述;
(2)A项;(3)B项;(4)投标保函;(5)履约保函;(6)变更命令;(7)移交证书;(8)缺陷责任证书;(9)缺陷责任保函;(10)最终支付证书等组成。
第二部分的A项用于说明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中规定的变通解决方法。
除
非第二部分的A项规定了变通解决方法,否则将采用通用条件中的规定。
在A项中还要涉及履约保证、有关图纸和设计的批准方法、支付以及仲裁规则等款项。
第二部分的B项可用于补充特别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而A项中尚未作出规定的任何进一步的专用条件。
(四)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
(1)定义及解释;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条件;
(5)一般义务;(6)责任的分担和保险的义务;(7)业主办理的保险;(8)承包商的其他义务;(9)劳务;(10)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11)暂时停工;
(12)开工和误期;(13)缺陷责任;(14)变更、增添和省略;(15)索赔程序;
(16)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7)计量;(18)暂定金额;(19)指定的分包商;(20)证书与支付;(21)补救措施;(22)特殊风险;(23)解除履约;(24)争端的解决;(25)通知;(26)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7)货币及汇率;(28)可能使用的补充条款;(29)投标书;(30)附件。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
1.凡第一部分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更进一步信息者,而第二部分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合同条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有说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第二部
分若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仍不失完整。
3.必须增加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条款。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更,则在第二部分加以说明。
(五)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1版于1994年颁布,与1992年再次修订重印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配套使用。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及解释;
(2)一般义务;(3)分包合同条件;
(4)主合同;(5)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6)现场工作和通道;(7)开工和竣工;(8)指示和决定;(9)变更;(10)变更的估价;(11)通知和索赔;(12)分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3)保障;
(14)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15)保险;(16)支付;(17)主合同的终止;(18)分包商的违约;(19)争端的解决;(20)通知和指示;(21)费用及法规的变更;(22)货币及汇率。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附报价书及协议书格式)。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通用条件和特殊应用条件与对应的条款编号相联系,共同构成了决定分包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分包合同条件。
为适应每一具体的分包合同,特殊应用条件必须特别拟定。
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旨在为各个条款提供适宜的选择方案以帮助进行此项工作。
在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
1.凡第一部分措词特别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进一步的信息,而第二部分
如果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分包合同条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的措词提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但第二部分若没有这些材料,合同条件仍不失为完整;
3.分包工程的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须增加的条款(如分包商由雇主指定的情况);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动。
此类变动应如此进行:
即在第二部分中说明第一部分的某条款或删除某条款的一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的替代部分。
《浅议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应用》讲义
张晋勋
一、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理念、组成、地位和应用
1、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理念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被誉为国际工程的通用语言,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它具有国际性、通用型和公正性、严密性的特点。
菲迪克(FIDIC)合同理念:
是建立工程参与各方和谐的关系。
它对于业主、承包商、政府都是有启发作用的。
菲迪克(FIDIC)合同理念是希望参与建设的各方当事人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
篇四:
fidic合同条件概述_secret
“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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