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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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汇总
一是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梁柱核心区未设置箍筋;未经设计同意随意替换钢筋;墙体及楼板洞口四周未按照设计要求加设补强钢筋,特别是楼板预留洞口集中部位,现场多简单按单洞口进行处理;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过大;楼板受力钢筋伸入支座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楼梯斜板、顶板等构件厚度小于设计要求,特别是升、降板部位板厚控制不到位;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合要求,如楼梯板施工缝留置在板根部、连梁施工缝留置在梁端等剪力最大处;构造柱上下端及搭接区等加密区箍筋间距大于设计要求;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购买带E抗震钢筋。
二是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墙体热桥部位未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隔断热桥措施,如空调板、外窗窗口以及外飘窗窗台等部位未做保温;挤塑聚苯板、玻化微珠保温材料性能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保温层实测厚度小于设计要求;不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之间的隔墙未按设计要求施做保温砂浆;防火隔离带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如外墙保温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或外墙防火隔离带导热系数指标低于设计要求。
三是门窗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外窗气密、水密以及抗风压三性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外窗中空玻璃的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外窗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防护栏杆;未按设计要求使用安全玻璃。
四是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地下室外墙穿墙套管周边未做防水附加层;地下室外墙防水卷材收头部位未使用密封材料进行密封。
五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楼梯扶手水平段高度低于设计要求;外幕墙立柱与结构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采用吊挂形式,实际采用承托形式;二次结构墙体厚度偏差过大,设计要求160毫米,现场实测140毫米。
六是排水和暖通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中水系统;地面未按设计要求敷设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埋地盘管;采暖埋地管道采用管箍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试验压力低于设计要求。
2.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建立混凝土试件等试样台账;混凝土标养试件无标识;同条件试件未按要求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冬施保温措施不足,未按冬期施工专项方案要求在模板外及混凝土表面覆盖保温材料;混凝土存在露筋、蜂窝、夹渣、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特别是楼梯间墙体根部漏浆、烂根严重。
二是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钢筋加工区未按要求对钢筋进行分类码放,或码放零乱;钢筋检验标识牌中代表数量、检验状态等内容不全;钢筋弯弧内直径未按照钢筋规格进行调整,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直螺纹丝头有断丝现象,直螺纹接头外露丝扣超过2扣;未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调直设备是否具有延伸功能进行检查验收,或未形成检验验收记录;楼梯休息平台板用钢筋存在反复弯折情况。
三是回填土施工过程中,回填土质量不符合要求,含大粒径土块及大量杂物;3:
7或2:
8灰土未要求先拌合均匀再回填,现场多采用一层土、一层灰简单拌合方式;未按规范要求分层回填、夯实回填土,未按要求对回填土进行压实系数试验。
四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外窗未与主体结构进行可靠固定;卫生间及厨房外开上悬塑料窗玻璃未使用安全玻璃;浴室、厕浴间地面排水坡度及地漏边缘排水坡度小于《浴室、厕浴间防水施工技术规程》地标要求;横梁与立柱(即主次龙骨)采用焊接连接方式,与《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应采用角码、螺栓连接方式不符。
五是给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室内雨水系统UPVC水平托吊管长度大于5米未安装伸缩节;排水系统户内吊顶以上水平托吊管未按要求做防结露保温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经试压、冲洗,未做密封性能试验;回填土中的埋地排水管、雨水管隐蔽前未做灌水试验。
六是暖通工程施工过程中,镀锌铁皮风管未按要求做工艺性检测;散热器在安装之前未按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
七是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非镀锌金属电缆桥架间连接板两端未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金属电缆桥架间连接板两端未采用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π接柜、配电柜未接入接地干线;屋面风机电源金属导管采用对口焊接,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严禁对口熔焊的要求不符。
3.未按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一是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对塑钢门、塑钢窗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等进行进场复试;未按要求对外墙防火隔离带用复合酚醛板、外墙保温用复合岩棉板和挤塑板、地下室外墙用EPS保温板、屋面使用的泡沫混凝土进行进场复试。
二是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留置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养试块;未按规范要求对喷射混凝土用的防冻剂进行进场复验;未按规范要求对梯段受力钢筋等抗震钢筋的“强屈比、超强比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3项技术指标进行进场复试。
4.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现场实体进行检验或试验
一是未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节能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保温层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对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二是未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进行水压试验,对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做灌水试验。
5.未按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或未及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特别是外墙保温施工、外窗安装施工、户内垫层给排水埋地管道及暖气埋地管道施工、空调水系统管道安装施工、排水立管施工、二次结构墙体电气管路敷设施工等隐蔽工程施工。
6.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监理单位存在问题
一是监理单位以回弹法对结构混凝土构件强度进行平行检验时,未对混凝土碳化深度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不能准确反应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实际强度。
二是旁站监理员未按要求进行旁站,或未及时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三是监理规划由监理员编制,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四是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未指定总监代表,或指定的总监代表不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
五是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理员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单位。
(2)施工单位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负责人未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其注册建造师未及时办理变更注册。
二是施工项目部未配备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三是未按要求对土方、基坑、门窗等专业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四是违反规定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3)建设单位未按《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111号)要求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留存制度。
(二)安全方面
1.模架存在问题
模架未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模架立杆基础不稳固;立杆底部未设置扫地杆和垫木,或扫地杆离地高度超过规范200毫米要求;模架立杆钢木混用,立杆采用搭接方式,与规范要求对接不符;碗扣式模架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大于规范700毫米要求;U型支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长度大于规范200毫米要求,或U型支托螺杆与立柱钢管不同心;碗扣式模架个别碗扣缺失,横杆从碗扣中脱落;高度大于4.8米的碗扣式支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
2.脚手架搭设存在问题
搭设方式与专项方案不符,方案要求为双排,实际搭设为单排;脚手架部分立杆底部支搭在腰梁上,不符合方案搭设要求;脚手架立杆未落地,中间层立杆连接未采取对接方式;脚手架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或扫地杆距地高度超过规范要求;脚手架主节点处缺少横向水平杆;脚手架与结构拉接点数量不足;脚手架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脚手架架体未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施工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卸荷钢丝绳穿墙位置未采取保护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未按方案设置U形卡环,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小于方案要求;悬挑脚手架搭设方案中未对楼梯间部位悬挑钢梁与结构拉锚进行验算;脚手架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架体变形。
3.卸料平台存在问题
卸料平台未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卸料平台主梁搁支点未与结构固定;现场落地式卸料平台与脚手架连为整体,立杆间距超过方案要求,内侧未设置限载标志牌,两侧未做临边防护,卸料平台与结构之间脚手板铺设不严。
4.高处作业吊篮存在问题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绳固定在脚手架上,未与结构可靠固定;架设在屋面的吊篮无前支架,横梁直接架设在屋面女儿墙上;保险绳无抗剪措施;吊篮超高限位器失灵,开关把手损坏;未使用标准配重块或配重块数量不足,无防止配重块移动措施;支架梁变形。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问题
临时用电方案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未经监理审核即实施。
临时用电系统未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即投入使用;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乘积大于30毫安·秒,总配电柜分路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总配电柜分路、开关箱未装设可见明显分断点的隔离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按规范要求对配电箱体金属外壳、施工机具做接零保护或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开关箱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配电系统未做重复接地,电焊机未设置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电焊把线双向不到位,借用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缆沿地面、脚手架明敷设,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堆放建筑材料;固定式配电箱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金属围栏及防雨防砸措施;总配电室内未设置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无灭火器、无挡鼠板,工人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现象较严重。
6.基坑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基坑边坡上沿1米范围内堆物堆料;基坑监测项目与规范、方案要求不符,未按要求对边坡顶部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周边建筑和地表裂缝等进行监测;土钉未做拉拔试验;基坑底部未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未在边沿处设立防护栏杆;基坑上下马道与腰梁拉结,存在安全隐患。
7.扬尘污染控制存在问题
施工现场未对裸露场地、土方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主要道路未做硬化处理;未按要求设置洗车设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未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露天存放未严密遮盖;现场未按要求洒水降尘;外脚手架未采用密目网完全封闭;建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未按要求在雾霾恶劣天气情况下停止土石方作业。
8.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未建立完善的领导值、带班及节假日巡查制度,施工企业未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与项目部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现场可燃物清理不及时;未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禁存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工作;消防器材配备不达标,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报审手续不全,明火作业时现场无监护人员和消防器材。
9.安全防护存在问题
施工外围无防护脚手架;建筑四周防护脚手架距结构墙体间隙过大,且未设置水平兜网等安全防护措施;楼层临边、卸料平台周边、阳台、屋面、窗口临边、地下通风井、楼内管道井、地面孔洞、电梯井口、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临边防护及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10.起重机械存在问题
总包单位未严格按照群塔施工方案中确定的塔吊顶升顺序进行顶升作业,导致群塔之间安全距离不足;总包单位对在使用过程中实施附着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在附着施工完毕后对机械组织验收;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回转范围内的外电输电线路设置防护;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责任意识较差,在顶升、附着过程中管理不严,不能严格按照机械说明书及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个别起重机械安拆单位不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流于形式,不能及时消除机械实体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对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进行定期检测,导致在用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
11.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存在问题
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未及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及时变更注册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符合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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