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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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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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
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尊师敬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结合—实际,现就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一、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未经—审批,不得开展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活动。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中,能使用电子档的,不得要求提供纸质文档;除经—批准夕卜,原则上不得设立“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目标责任书。
2.严格规范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基地、训练营、智慧学校等创建活动,精简活动流程,减少活动频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组织开展相关达标验收、评级、授牌工作。
3.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对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学校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相关活动频次,同一所学校每学年承担参观、学习、考察活动任务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4.开展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严格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扩大教师参与范围,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
5.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
6._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学校安全工作,
将安全生产要求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不得多头布置、重复安排。
未经同意,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小旨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7.未经―同意,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制度,每学年省级层面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不超过3项,市级及以下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不超过3项。
8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街道社区创建活动。
未经—同意,不得要求学校停课、派师生、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赛事等活动。
9.不得向学校摊派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10.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内发布商业广告或以任何方式开展商业活动。
三、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
11.未经—同意,不得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布置各类报表填报、信息采集、教育统计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内部行文,共享数据,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
各级教育彳亍政部门和学校要提升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水平,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实现共享共用。
12.未经—同意,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各类调查、调研、普查活动。
13.不得要求教师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投票等活动。
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_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四、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
14.未经一同意及—审批备案的,不彳导抽调借用教师。
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建立抽调借用教师审批备案制度,禁止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5.不得要求教师参加未纳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外的线上、线下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未经—同意,不得摊派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
16.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不得给学校摊派任务、要求教师参与。
五、保障措施
17._要构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教师减负工作。
对照减负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批制度,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社会事务进校园及相关报表填写大幅精简,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管理更加规范。
18.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将督查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加强统一部
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权寸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坚决整治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的行为。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完善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4.规范学校编班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生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
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班额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进行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彳可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5.加强学校课程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科学编排课程,按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并按规定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课程安排表。
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
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难度,特别要保证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课、艺术课(或音乐课、美术课)、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条彳牛允许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
优化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
专题教育项目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
6.从严管理教材教辅。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评议、选用、发行、代购、使用等相关政策。
严禁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材料,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境外教材行为。
加强教辅材料进校园检查管理,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原则,实行“一教一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规范校园学习类APP使用管理,凡未经审查备案的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7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和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整体设计与落实。
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大力开展课堂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行为,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
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8.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督促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
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的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9.规范统一考试及评价。
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小学其他年级及初中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
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
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
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科组协调,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
10.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
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原则上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不早于8:
00,初中不早于7:
40,普通高中不早于7:
20。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
教师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
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11.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不做“刷题机器“。
教师不得组织、介绍、诱导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
(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1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
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夕卜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13.强化在线培训监管。
参照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同步治理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的备案管理制度,重点审查学科类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简介、培训宗旨、业务范围、保障条件、月员务承诺、资金管理等),以及线上学科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师资队伍、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况等,督促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业务。
(三)联动推进家庭教育。
14.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引导家长权寸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
加强家庭交流互动,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
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状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15.培养孩子健康生活习惯。
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孩子视野,培养积极乐观的心理品质。
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小昔施进行有效疏导。
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长时间看电视。
16.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
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
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途径,建立良性的家校互动关系和沟通机制,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服务体系,组织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及体验活动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四)强化监督管理
17.克服片面评价倾向。
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注重对学校开展增值性评价。
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升学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的唯一依据。
18.严格活动竞赛管理。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省性竞赛活动。
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坚决查处或取缔“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违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赛事。
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19加强“进校园“活动管理。
各地要建立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
对各类进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活动,要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备案审查。
对经批准的各类“进校园“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在每学年初向社会公布活动清单。
凡未经批准的“进校园”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20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
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1.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
积极构建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
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学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22.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
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举措,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片)区,确保各学(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积极运用信息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工作措施
23.健全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减负工作作为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各地要建立健全委
领导、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及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
市级成立由市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督局、广电局、消防、城管、妇联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针对跨区域、跨行业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形成“部门协作、上下协调“的联动机制。
24.开展自查自纠。
202x年4月30日前,各地要针对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全面开展摸底分析,制定出台减负工作方案,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及时销号整改。
各地要通过多种手段全面掌握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探索建立学生学业负担监测系统,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学生减负工作评估。
25.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要把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县(市、区)人民履
行教育职责评估内容。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减负
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26.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国家、省中小学生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消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2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等,畅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本实施方案自202x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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