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脚手架施工技术交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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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脚手架施工技术交底完整版
2020年外脚手架施工技术交底完整版
1脚手架设计:
1.1概况
外脚手架采用钢管双排架,地下室部分和地上部分分开搭设。
外墙双排架采用¢48×3.5钢管脚手架,立杆横距1.05M,立杆纵距1.5M,步距1.8M,从架底向上10.8m(6个步距)内必须设双钢管立杆。
小横杆间距0.75M。
脚手板采用
50mm厚木脚手板。
外挂密目安全网。
脚手架构造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JGJ130-2001J84-2001》要求。
连墙件设置按二步三跨一道设置。
见外墙双排架剖面图:
全封闭双排外脚
0
0
4
1
0
2
0
1
新建综合办公楼6
主楼
新建综合办公楼门厅
0
1
050
0
4
1
0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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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0
140
0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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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5850
外墙双排架平面
140
0
8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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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15
0
50厚木脚手
180高木挡脚
53.000
0
0
2
1
0
0
8
1
外
密
剪
立
目
刀
杆
间距
安
全网
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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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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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小横杆间距750步距180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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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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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铁件
0
0
8
φ20钢丝绳绳卡4.1£1
-0.030
0
0
8
[12#槽钢1
350
1050
150
0
0
1
80.300
15001500150015001500
1500
外墙双排架剖面图
1500
外脚手架立面示意图
连墙件
连墙杆采用单根钢管与预埋件焊接。
三角架
槽钢端头及二层楼面上分别设吊环,直径16的圆钢,在槽钢上单面焊10d,楼面上预埋,锚固长度560mm
1.2脚手架构造要求
1.2.1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1.2.1.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b)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接扣件联接,也可以采用搭接。
对接、拱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c)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6.2.1-1);
d)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回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2.1.2脚手板使用木脚手板,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
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1.2.1.3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的外伸长度a(图5.2.4)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b)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本设计采用750mm;
c)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1.2.1.4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b)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
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此三种脚步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拱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
杆,脚步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
300mm(图6.2.3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6.2.3b)
c)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
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d)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1.2.2立杆
1.2.2.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1.2.2.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
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
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2.3)。
1.2.2.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图6.2.3)。
1.2.2.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二步三跨。
1.2.2.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6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
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1.2.2.7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2.2.8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1.2.2.9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1.2.3连墙件
1.2.3.1连墙件设置数量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最大间距不得大于两步三
跨。
1.2.3.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b)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c)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d)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杆,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e)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
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公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1.2.3.3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2.3.4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式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b)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砼圈梁、术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
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
钢筋。
c)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
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d)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1.2.4门洞
1.2.4.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
式(图6.5.1),斜杆与地成的倾角α应在45°~60°之间。
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a)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
b)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1.2.4.2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图6.5.1中ABCD)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
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6.5.1中1-1、
2-2、3-3剖面);
b)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
也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当斜腹杆在1
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6.5.1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c)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
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5.2.2.8条的规定。
d)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e)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件的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
件(图6.5.1),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1.2.5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2.5.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1.2.5.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6.6.2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45°50°60°
765
b)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
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c)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
高度上设置剪刀撑;
d)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设计的规定;
e)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1.2.5.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横向斜撑应在同一接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设计前述条款的规定;
b)本工程为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2施工
2.1施工准备
2.1.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1.2应按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
不合格产品不行使用。
2.1.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2.1.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2.2搭设
2.2.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2.2.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要求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2.2.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2.2.4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2.5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两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2.2.6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钢管混合使用;
b)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本章的规
定;
c)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六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完毕
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d)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e)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2.2.7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前述构造要求;
b)同一步的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2.2.8横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前述关于横向水平杆的构造要求的规定;
b)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至墙壁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2.2.9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墙件设置应符合本设计要求,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b)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5.2.2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2.2.10门洞搭设应符合本章5.2.2节的构造规定。
2.2.11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b)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得小于40N?
m且不得大于65N?
m;
c)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d)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e)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2.12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b)上立杆的上皮高度应为1.2m;
c)挡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
d)中栏杆就居中设置。
2.2.13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b)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章5.2.2.3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
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铁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c)在拐角、斜面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d)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2.3拆除
2.3.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
求;
b)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
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c)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d)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3.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
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c)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d)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
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2.3.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b)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3检查与验收
3.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3.1.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持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
规定。
c)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d)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15的规定;
e)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3.1.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5序号3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b)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5序号4的规定。
3.1.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b)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c)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1.4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0mm;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2)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1.5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815的规定。
3.2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3.2.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a)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c)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d)4达到设计高度后;
e)5遇到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f)6停用超过一个月。
3.2.2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a)1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b)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c)3技术交底文件。
3.2.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a)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b)2地苦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c)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d)4高度在24m以上有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
e)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6是否超载。
3.2.4脚手架搭设的具体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3.2.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
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825的规定确定。
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4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安全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施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运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用拆除作业。
雨、
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2~8.25条的规定进行。
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其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
入内。
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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