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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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施工招标评标暂行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平,爱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形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举荐中标候选人或依照招标人授权直截了当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监督)依法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阻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保密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交易中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形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举荐情形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评标方法的选用)招标人应依照本方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换,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否则,评标无效。
评标定标工作最迟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30个工作日完成。
第七条(评标程序)评标一样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预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作出清标工作安排,以及对暗标进行编号。
3.采纳资格后审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4.清标。
5.初步评审。
6.详细评审。
7.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8.评标委员会解散。
第二章评标预备
第八条(招标操纵价)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设立招标操纵价。
有关招标操纵价的规定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鲁建发[2006]25号)。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操纵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操纵价公布后10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操纵价,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九条(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由招标人组建。
依法应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同一评标委员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
国有投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的,其造价专家许多于二分之一;采纳非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的,评标委员会中应具有造价专家。
第十条(清标)清标是指通过核对、比较、选择等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
清标仅对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作出客观性比较,不能改变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清标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明白得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稳报价等。
清标一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也能够由招标人组织成立的清标小组完成,清标小组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清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清标工作终止后应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形报告,清标情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二)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运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三)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点、工程量、工程内容;
(四)列出投标中错报漏报项目;
(五)列出不平稳报价项目;
(六)清标过程中发觉的其他问题。
清标情形报告未经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确认,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采纳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之后的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第三章初步评审
第十二条(初步评审工作内容和程序)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运算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照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需要为详细评审作必要的数据预备,确定进入详细评审时期的投标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清标报告按照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确认清标报告;
(二)列出投标文件在实质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存在的全部偏差,确认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并进行实质响应性评审、确定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
(三)就运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刚要求,并分析和确认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
(四)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时期的投标人名单;
(五)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响应性与完整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鉴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为重大偏差的,应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补正。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应作废标处理: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托付书原件及托付代理人印章(签字);
(三)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班子要紧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经理等)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期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派项目班子要紧成员不符,且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四)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八)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九)纳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定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预备费、材料购置费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十)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未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的;
(十一)技术部分之“暗标”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编制要求的;
(十二)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十四条(运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在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二)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合价;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应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运算错误等所作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能够在详细评审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标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或否决其投标。
第十六条(串标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且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投标,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专门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专门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治理班子成员显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八)不同投标人托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纳专有技术的除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觉前款所述情形的,可直截了当认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并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废标的认定)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显现认定异议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除法律、法规、规章、省住建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明文规定的无效标、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有效投标)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合格、被否决、认定为废标的投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时期。
第四章详细评审(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技术标评审
第十九条(评审步骤)评标应当遵循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程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规定进行量化赋分,排出名次。
第二十条(技术标内容))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技术方案
(一)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要紧施工方法;降低工程造价的要紧措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三)工程投入的要紧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形、要紧施工机械进场打算;
(四)劳动力安排打算;
(五)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六)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七)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八)其他技术要求。
二、项目治理班子配备
三、企业业绩、信誉和获奖
第二十一条(技术标评审方法)技术标评审的方法分为合格制法和打分制法。
一样项目采纳合格制法,专门项目,技术专门复杂、有专门要求的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纳打分制法。
合格制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审定技术标是否合格。
打分制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依照各自分工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进行打分并排序。
采纳打分制法的,评审采取评委独立打分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社会信誉和奖项、业绩的评分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对投标人社会信誉、奖励、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置的同类工程施工体会的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专门结构形式、类似的专门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招标人就同类工程体会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组织专家论证;
(二)不得设置局限于某一区域施工业绩的要求;
(三)关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奖项的可设置加分,其中:
省级优良最高加0.5分,有效期二年;国家级优良最高加1分,有效期三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关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项的可设加1分,有效期均为二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省级是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国家级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省级以下奖项也不予计分。
第二十三条(暗标评审)采纳打分制法的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暗标评审差不多规程:
(一)在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将技术标书暗标部分打乱后随机编号,编号标识于技术标书暗标部分封面上;
(二)评委在投标人隐秘的情形下对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三)评标完成后,由评委代表和监管人员当场对技术标书暗标部分密封处进行拆封,宣布投标人与对应的编号;
(四)投标文件其它部分评分完成后,总计得分。
第二十四条(技术标评审结果汇总)采纳合格制法评审的,以超过三分之二评委投合格票的为通过,进入商务标评审,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
以打分制法评审的,应将各评委打分进行汇总排序。
评委为5或7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评委为9人及以上时,去掉二个最高分、二个最低分。
第二节商务标评审
第二十五条(商务标评审内容)商务标评审内容要紧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总价;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四)施工治理费率、利润费率、措施费率、总承包服务费率。
(五)人工单价;
(六)计日工单价;
(七)组成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含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八)要紧材料清单及报价;
(九)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商务标内容。
第二十六条(商务标评审方法)商务标评审是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要紧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采纳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分权重:
技术标不高于20%,商务标不低于80%(具体标准执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鲁建发25号文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清单子项的评审)对清单子项的评审,可由监管机构统一规定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需评审的子项。
采取随机抽取子项的方式进行评审的,应先由造价专家按1:
3的比例随机选取占工程造价权重较大的子项,再由全体专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其中的三分之一作为评审项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见附件1。
第三节评标报告、举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综合评估比较表)依照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评标报告中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差不多情形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形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举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二十九条(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够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举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截了当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 详细评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十一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选出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举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但投标价低于成本的投标应被拒绝。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样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目。
依照初步评审结果,对进入详细评审时期的投标人进行详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详细评审分为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和编报评标报告与举荐中标候选人三个环节。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见附件2。
第六章 运算机辅助评标
第三十二条(运算机辅助评标开发和原则)积极推行运算机辅助评标。
评标软件系统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开发、验收和鉴定,数据接口应满足“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要求。
评标软件系统的开发使用,应符合公平、科学、安全、高效、经济、便利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运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组成)评标软件系统由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清标及电子投标文件评审四部分组成。
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应通过光盘、网站下载等方式,安全、便利地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使用。
第三十四条(电子文本使用要求)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提交方式、数量等内容,并向所有投标人提供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其他介质的电子招标文件。
(一)电子标书分为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过度时期可实行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并行双轨制。
其中电子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制作,随纸质招标文件发售给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制作,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二)电子标书必须采纳具有稳固、安全、保密性能的介质。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标书有效性以及与纸质标书内容的一致性。
(三)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会现场当众开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进行数据导入,供评标使用。
第三十五条(不予评审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不予评审的决定:
(一)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信息不一致的;
(二)一张光盘中存在多个不同电子投标文件的;
(三)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制作,或者无法被电子评标系统读取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电子文本的密封、储存)招标人负责电子投标文件的储存,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丢失、损坏、修改和泄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方法的处罚)违反本方法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的说明)本方法由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
第三十九条(授权)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方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形,制订实施方法,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四十条(方法的施行)本方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
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
(一)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
5
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完整、清晰;措施先进,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得0~5分。
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68分)
施工进度打算和进度保证措施
25
(1)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网络打算编排合理、可行,关键路线清晰、准确、无错误,得0~15分,没有不得分。
(3)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冬、雨季施工措施具体可行,农忙保勤措施可信、可行得0~5分。
(4)已完工程爱护措施是否完善0~5分。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打算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打算
5
投入打算与进度打算相呼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投入打算合理准确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
施工总平面图
5
总平面图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得0~5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形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18
(1)对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得0~8分;
(2)对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0~10分。
安全文明施工
5
针对项目实际情形,采纳规范正确,有具体完整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措施齐全、预案可行(防洪、防火、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等)得0~5分。
质量保证
10
(1)所报质量等级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有完整的质量体系,针对项目实际情形,有先进、可行、具体保证措施得0~5分;
(3)有针对本工程的通病治理措施的得0~5分,没有不加分。
项目机构组成
(满分24分)
项目经理
9
(1)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具有同类工程业绩的,每1个业绩得2分,最多加4分;
(2)项目经理为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是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其余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优良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获国家级优良最高加2分,有效期三年。
技术负责人
6
(1)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其余不得分;
(2)近三年曾担任过同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
(3)关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项的加分,其中:
省级最高加0.5分;获国家级最高加1分,有效期均为二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项目部配备
9
(1)项目班子治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科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5分;
(2)资料治理措施得力、可行得0~2分;
(3)预算员是中级得2分,中级以下1分。
企业信誉
及业绩
(满3分)
质量
1
企业近三年获国家“鲁班奖”(或同等级别质量奖)的加1分,获“泰山杯”(或同等级别奖)的加0.5分。
同一工程以获最高奖计,不重复计分。
安全
1
企业近三年承建的建筑工程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的,加1分。
业绩
1
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加1分。
合计
(二)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总报价
36
各投标人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A值相等的,得差不多分36分;高出A值后,每再高于A值1%(商值)时,在差不多分基础上减0.4分,减完为止;低于A后,每再低于A值1%(商值)时,在差不多分基础上减0.2分,减完为止。
(不足1%的按插入法运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要紧项目
综合单价报价
40
(1)从所有清单项目中由造价专家按1:
3(或1:
2)的比例随机选取占工程造价权重较大的N个子项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专家成员随机抽取其中的N/3(或N/2)项作为评分依据,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量等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
(2)抽出的每个项目中,各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A值相等时得1分,每高出A值1%(商值)减0.1分,减完为止;每低于A值1%(商值)减0.05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运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本项得分等于抽出的每个单项综合单价报价得分之和。
措施项目报价
10
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报价与评标基准值A值相等的,得差不多分10分,每高出A值1%时(商值),在差不多分基础上减0.5分,每低于A值1%(商值)在差不多分基础上减0.25分,减完为止。
(不足1%的按插入法运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综合单价合理性分析
1
综合单价组成及分析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得0-1分。
总包服务费率
2
各投标人的总包服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值A值相等的,得差不多分2分,每高出A值1%时(差值),在差不多分基础上减0.2分,每低于A值1%(差值)在差不多分基础上减0.1分,减完为止。
(不足1%的按插入法运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计日工
1
投标单位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值A值相同者得满分;比A值每高1元扣0.2分,扣完为止;比A值每低1元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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