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三支队紫砂挂盘采购项目自行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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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三支队紫砂挂盘采购项目自行采购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三支队紫砂挂盘采购项目自行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JSHH2018-008
采购机构: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八月十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三支队对紫砂挂盘采购项目组织自行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1
项目概况
采购人: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三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紫砂挂盘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SHH2018-008
本项目预算为:
270000元
评标方法:
合理价法
2
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2.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集中考察或答疑
无。
4
保证金递交数量、时间、方式
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8月16日下午16:
00前到达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2018年8月16日下午16:
00前到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具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投标保证金须入账后开具收据)。
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供,作为资格性检查的内容。
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明珠支行;
账号:
0007321。
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3日16:
00前
方式:
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2018年8月13日17:
00前
(1)采购人将在上述时限前在网上解答采购文件的疑问,采购文件的疑问的澄清答疑将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更正公告区发布。
(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也以答疑形式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更正公告区发布。
(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更正公告区中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开始时间:
2018年8月17日9:
0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7日9:
30
定标时间:
评标结束后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一楼开标五室
10
投标文件分数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5份
1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注:
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和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对未通过核验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密封要求的不受理;
(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8)开标结束。
1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甲方随机抽取。
1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家
1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10%
17
最高投标限价
/
18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交开标程序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
19
中标公告
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20
解释权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三支队和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1
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2
合同订立和备案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应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江苏宜兴丁蜀镇川埠村1070号
采购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3
联系地址:
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24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
采购代理费(含评委评标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二、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三支队紫砂挂盘采购项目。
2、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及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1
紫砂挂盘
挂盘原料为纯正黄龙山原矿紫砂泥,密度:
1.8#_2#,盘呈圆形,盘直径26公分,盘厚1公分,盘全高2.1公分,正面段泥反面紫泥以及正面为绿泥反面为紫泥两种,盘内用纯手工雕刻部队特色图案,具体图案由部队提供,紫砂盘具有欣赏、纪念、收藏等价值。
包装:
红木质地挂盘盒➕纸袋:
300g白卡纸+亚膜+螺纹绳。
尺寸9.5*31.5*31.5。
配件:
木托挂盘架➕产品说明证书。
900个
3、有关说明
3.1、本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条款为基准要求,如投标人不能完全符合此基准要求,可高于此基准要求进行投标,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不接受低于该基准要求(负偏离)的投标,投标人需对此基准要求作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服务标准和内容:
4.1、服务时间的承诺:
响应时间为24小时,一般故障修复时间为24小时之内。
4.2、如供货商负责采购的设备在免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4.3、对于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确需更换的零配件,投标人应尽量确保采购单位能更换到原厂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部件,以确保其正常使用;如因生产厂家停产等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配件时,应提供同等质量、档次的配件,且不补差价。
5、供货地点: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三支队。
6、供货期限:
8月31日前完成供货。
7、验收方式: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于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付款步骤: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中标价货款的90%。
余款10%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审内容(总分100分):
序号
评审
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3
价格部分
100
评标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各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得100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报价得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备注:
1、评分过程中如出现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四舍五入法,最终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开标时提供原件外,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标书中。
四、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
1.3“投标人签名”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投标人名称(盖章)”及“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使用章。
1.5“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保密要求
3.1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人可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2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4.3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解释
5.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可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应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5.2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6、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
6.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招标采购单位可按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视采购具体情况,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文件:
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 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
(4)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5)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导读表,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等(格式见附件)
(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7)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
(1)-(5)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如上述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8、投标文件的制作
8.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8.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有盖章和签名要求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
其中,正本上加盖的公章应为红章。
8.4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即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8.5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8.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7投标文件的价格标单独装订,装订成册、密封在密封袋里。
具体为:
(1)价格标(正本)、价格标(副本)分别装订,单独密封包装在另外的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标注价格标,以便唱标时使用。
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开标时起封,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
未按本制作要求封装、标记、投递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9.1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2如招标采购单位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采购单位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
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同该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提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90天(含提交当日)。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投标文件的退还
12.1投标人投标后,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14.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的;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投标文件未满足“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名、盖章的;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填写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自行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
(10)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
(11)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不明确,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1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相关人员为同一人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8)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0)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开标、评标、定标、废标
15、开标
15.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召开开标大会,开标时由投标人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
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15.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进行采购。
16、评标
16.1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6.2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则资格性检查不予通过。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3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法。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报价相同的,抽签决定顺序排列。
17.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完成评审报告的制作。
17.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意见。
18、定标
18.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9、废标的确认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且采购人不考虑继续进行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五)投标保证金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20.2投标人交纳的本票、银行汇票,如因票据出现印章模糊、印章不全、字迹不清、字体不规范、打印不清楚等瑕疵,采购人无法使该票据顺利入帐的,视同该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0.3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由投标人自行与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办理退还事宜。
20.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或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签订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办理签订合同前的相关手续;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延期签订合同。
21.2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21.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向采购人书面申明放弃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视情况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视情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
22、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
(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投标产品、产品安装(施工)及服务质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3)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投标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出具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投标文件评审当日。
(八)质疑处理:
23、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4、质疑
24.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作出具体的答复意见。
(2)投标人认为采购程序及流程操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作出具体的答复意见。
24.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仅限于原件),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
五、合同书(格式文本)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甲方愿以总价款人民币元(¥)向乙方购买,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一、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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