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动因分析及预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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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动因分析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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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试论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动因分析及预防
作者尤腾飞
工作单位
指导教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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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动因分析及预防
尤腾飞
内容提要: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几乎涉及整个犯罪领域。
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但凶杀、强奸、伤害、敲诈、吸贩毒案件的比例都有所上升,如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破获的以韩保红为首的团伙中,主要以青少年为主,当前我国社会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100名罪犯中就有约10名是14——18岁的未成年人,这显然说明青少年犯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人数逐年上升,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
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特点、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规律特点
总的来说,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规律特点:
1、青少年犯罪总数呈上升趋势
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无论从人数和作案数都明显呈上升趋势。
以我们焦作为例,2000年全市查获青少年犯罪人数3633人,2001年全市查获青少年犯罪人数4739人,2002年全市查获青少年犯罪人数4789人,这些数据说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及比例都呈上升趋势。
2、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成员从年龄上看日益低龄化。
从焦作市2000年至2002年查获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来分析,2000年查获的3633人中,17岁以下的有249人,占总数的7%,2001年查获的4739人中,17岁以下的有402人,占总数的8%,2002年查获的4789人中,17岁以下的有718人,占总数的15%。
3、犯罪类型多样化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几乎涉及整个犯罪领域。
从焦作市近年来破获的青少年案件来看,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但凶杀、强奸、伤害、敲诈、吸贩毒案件的比例都有所上升。
4、犯罪形态团伙化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团伙化越来越明显,且团伙作案日益增多。
以焦作市为例,2000年全市打掉青少年刑事犯罪团伙283个,这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联系为纽带结成,有的以同学关系组成,有的以居住地结成,以成年犯为主少年犯参与,少则三、五人,多则二十余人,进行抢劫、强奸、盗窃等团伙犯罪活动。
5、犯罪方式日趋智能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当今世界已进入高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现代信息的传播方式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在青少年中传播速度极快。
青少年不断搜集、吸收影视文艺作品中描写的犯罪手段、犯罪方式以及反侦查的伎俩,并加以模仿,使犯罪手段、方式更加趋向成人化、智能化。
6、犯罪突发义愤化,手段残忍,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此时生理发育趋于成熟,精力旺盛,血气方刚,但缺乏社会经验,且普遍存在很强的逆反心理,情绪不稳定,易冲动,自控能力差,有时往往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突发犯罪,不记后果,其盲目性给社会、家庭,包括青少年本身都造成了极大危害。
从焦作市这几年侦破的几起青少年杀人案件来看,皆是因为生活中的琐事和矛盾而杀人的。
如博爱县公安局侦破的范明臣(17周岁)杀人案,范仅因与女友司艳玲断绝关系未成,一气之下用石头将女友砸死后焚尸。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是主观因素与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因素相结合所造成的,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犯罪的个体内在及心理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也可以说是人一生的危机时期,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尚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是非辨别力,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容易形成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道德、法律认识愚昧无知,是非善恶不清,混淆黑白,一旦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潭。
在大多数违法青少年中,存在比较系统的、错误的人生观,可归纳成“两大精神支柱”和“三种错误观念”。
两大精神支柱是:
封建哥们义气和剥削阶级享乐主义。
违法犯罪青少年大都不懂什么是真正的友谊和同志关系,他们只知道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遇事后不分青红皂白,只要对朋友够“意思”就行,干了坏事后,互相包庇,进了公安局宁肯把罪责全部揽在自己身上,也不揭发同伙。
他们追求吃喝玩乐,以为有钱才能得到乐趣和幸福,而不管钱是用什么方法得到的,他们有的甚至还说“不吃不喝,一生白活”、“不劫不抢,爹妈白养”。
三种错误的观念是:
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
绝大多数违法青少年都把勇敢、英雄和亡命徒混为一谈,他们不讲道德,不顾法规,追求的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也管不着。
加上当今“黄、赌、毒”现象屡禁不止更加毒害了青少年,是他们以低级下流的生活为乐趣。
此外,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心理发育未得到相应的引导,存在强烈的自我注意感,盲目自信,缺乏社会经验,而且逆反心理极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一旦遭受挫折或者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仇视反叛心理,情绪易波动,且又难以自我控制,甚至一件小事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稍有诱发原因,就会触之即发,产生突发性犯罪。
如:
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侦破的一起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姬某(男,17岁)仅仅因为与黄某(女,16岁)有一点小矛盾便产生报复念头,伙同他人将黄某骗至焦作市影视城附近,对其进行殴打后将其强奸。
2、学校教育方式失当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但近年来有些学校片面强调以教学为主,只管教学不管育人,放松了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教育,致使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思想糊涂,甚至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导致在犯罪的青少年中不乏也是学校的学习尖子、三好学生。
还有些学校单纯追求升学率,把精力集中在少数学习较好的学生身上,忽视对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
对学习较差的学生失去信心,产生歧视心态,教育不严、管理松弛,动不动就把学生开除、劝退,过早的把青少年推向社会。
这在客观上是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失去上进心、自信心,产生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思想,再加上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结伴,很容走上犯罪的道路。
据国家有关统计表明,辍学、失学学生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高发群体,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如:
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侦破的孙鹏磊等人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原是焦作市某中学的学生,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且好打架,学校便将其开除,这样致使其浪迹街头,与一些小痞子结识后,多次伙同这些痞子持刀抢劫在校学生的钱财。
3、不良家庭和畸形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
家庭可以说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谐、圆满的家庭能够使青少年在生理、心理上健康发展。
反之,不良家庭教育影响的青少年往往不能健康成长。
其影响主要有:
第一,家庭构成残缺不全,父母离异削弱了家庭对孩子的监护能力,致使疏管的孩子,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搅在一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父母都在,但家庭不和睦,疏于对孩子的品志培养,受家庭氛围和不良习惯影响,造成孩子不健康心理,在社会不良诱因面前,极易犯罪;第三,一些事业型、生意型家庭,父母只顾自己的事情,对孩子只管吃、穿、用,只知道花钱,对其思想学习教育漫不经心,听之任之,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和监护,使孩子处于“疯长”状态,一旦在社会上学坏,很快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在思想心理等方面都具有极强的可塑性,这也就是说青少年时期的教育对其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些父母尽管加强了对孩子的教育,但采取方式、方法不当,有的对孩子过分溺爱,不讲原则,只要孩子提出要求,便想方设法予以满足,即使孩子做错了事,也一味偏袒,这样使孩子养成了唯我独尊的霸道性格,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大发脾气,心理缺乏承受力,一旦欲望得不到满足,很容易走上邪路,有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简单粗暴,高标准、严要求,态度苛刻,求全责备。
这样过于严厉,使孩子形成逆反心理,事事都和家长对着干,最终导致走上歧途。
如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侦破的刘冬杀母案,2001年8月16日,刘冬(15岁的学生),因其母对其管教太严,不让其外出玩耍,便产生杀母恶念,遂用刀将其母杀死在家中。
4、社会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家庭、学校都是小环境,社会是大环境,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表现在:
第一,文化市场不正确的导向,当前社会上一方面是大量不良文化的客观存在,宣扬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杂志随处可见,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过于枯燥,致使心理生理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易被不良文化所吸引,沉湎其中,由于社会不良文化的长期作用,使青少年对社会的认识产生偏差,对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线逐渐模糊,误认为不良文化表现的内容就是当今的客观现状。
同时,也导致青少年心理畸形,使理想信念严重扭曲,价值趋向出现误区,精神生活狭隘、空虚、颓废,寻求感官生理刺激的日渐增多,当其欲望因种种原因无法满足时,遂将低级的生理需求和物质需求作为追求目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二,一些文化娱乐场所为青少年纠合成不良群体起了中介作用。
录像厅、游戏厅、网吧、迪厅的大量涌现,成为一些青少年交往的场所,在这里他们感到彼此看问题的方法接近乃至相同,遂在彼此的感染中,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彼此产生心里的认同,并在情投意合中纠合成犯罪团伙;第三,是不良文化中犯罪信息的大量传播,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模式,他们从中学到了一些犯罪方法和手段,从而实施犯罪;第四,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西方腐朽思想文化也随之渗透进来,“金钱万能”、“拜金主义”的腐朽思想,严重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腐败等社会不良风气严重污染青少年的心灵,致使一些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社会正常轨道,当其对某种需要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满足时,就会采取非法的或不理智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针对青少年犯罪这一严峻的社会现象,建立一个自我预防、学校预防、家庭预防和社会预防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监护、共同教育的工作网络和预防机制,是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措施。
1、自我预防
对于青少年来说,正是成长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的形成阶段。
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自我控制能力差,好奇心强,遇事只凭直观印象而不加判断,办事不计后果,争强好胜的行为极易导致犯罪。
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犯罪,必须从自我做起,力行“十戒”。
什么是“十戒”?
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青少年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的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青少年身上滋长、蔓延,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
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但是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只要青少年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2、学校预防
学校是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校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
因此教育中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二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
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
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让青少年明确自身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知道法律禁止什么,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通过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其提高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三要在各门学科教学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
教育青少年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
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
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
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才能使学生立志立德、学会做人,感恩社会、感恩父母。
3、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
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发源地,尤其是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
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所在,也是青少年成人成才的摇篮。
因此,家庭教育具有任何其他教育无法取代的优越性。
我们可以建立“家长学校”,利用周末时间对家长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互相沟通和家庭教育能力培训的双重作用。
学校将家长会的召开制度化,指导和鼓励他们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现代家庭教育观,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必须确立三个新观念:
一是新成才观。
当今最宝贵的财富是人才,未来的人才素质要求是:
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
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审美。
二是新责任观。
孩子不是家长的
私有财产,将其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人才,是家长的应尽职责。
三是新权益观。
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上看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他们与成年人一样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同时引导家长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子女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这样一来,通过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净化家庭环境,构筑起一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防线。
4、社会预防
切实加强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管理,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全社会齐抓共管,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1)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整理。
学校应和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强化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净化学生成长的环境氛围。
(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些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书刊的制品,网吧等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制黄、贩黄、制毒、贩毒的犯罪分子,清除精神污染,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3)在各类建设规划中加大青少年活动及社会教育功能,使青少年在体验中学习,体验中感悟和成长,把孩子们从网吧中吸引到社会活动中来,如建立科技馆、博物院、儿童活动中心等,并免费开放使之发挥作用。
(4)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地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成功举办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如在“普法宣传日”预防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走上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还在各中学开展“手拉手”系列活动,并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
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5)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
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偷、抢等。
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关注、关心、支持并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团结、和睦与幸福。
他们除了需要成年人所需要的关切外,更需要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关心和关爱。
只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认识到这一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就会更上一个台阶,取得更显著的成效。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1、过分溺爱的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溺爱的主要表现
娇生惯养,对子女百依百顺,百般娇惯,对子女的要求千方百计满足,子女要什么就给什么。
于是对子女的缺点错误只会包庇袒护,对子女暴露出来的不良行为不加制止,听之任之。
这样爱而无度的教育方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教育方式。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体制的推行,独生子女数量增多,被称为“四二一”型家庭的出现,使得溺爱式家庭教育一步步地深化。
现在的孩子都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可谓是“拿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
父母迁就子女任何有理或无理的要求,放任子女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思想方式,将子女袒护到底。
其结果只会使青少年子女形成不良的品质,养成极强的自我意识,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娇惯任性,唯我独尊;自私自利,贪得无厌,想尽一切办法满足自己的欲望;贪图享乐,不求上进,只会沉溺在自己物欲的满中。
这样不良的习性,一旦遇到外界刺激,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2、放任自流的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对子女的放任自流,就是对子女漠不关心,养而不教,放任不管,放弃了对子女管教的责任,其实就是父母对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家长教育子女的失职。
有些父母认为“:
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在行为上对子女的要求特别低,不要求子女在各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现,只要求子女不要在外惹是生非就好。
至于子女成长过程中正确的行为规范和思想品质的教导,根本就不重视,始终盲目地认为孩子长大就懂事了。
还有一些忙于工作和赚钱的父母,无暇顾及教育子女,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
把子女往学校一扔,放任不管,总指望学校能将他们的子女培养成精英,而完全忽视家长对子女教育的责任。
更有一些父母直接让子女弃学从商,认为有钱就是一切,放任自流。
这些实际上都是父母对子女的不负责任。
子女的成长过程就跟树木一样,只有经常修剪打理,才会让树木长得挺拔茂盛。
如果父母对子女的管教宽松无度,过于放任,使子女们养成目无纪律,骄纵横行的个性,就很难约束和管教了,一旦做出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想管都来不及了。
3、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粗暴的教育方式就是父母用粗暴的训斥、打骂、体罚等手段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
这种教育方式,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父母文化素质较低,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或过错,只会采取简单的打骂、体罚来教育子女。
这种生硬粗暴的教育方式只会使子女同家长产生对立情绪、隔阂心理。
一则给子女的身心带来重创,父母与子女间相互不理解,使青少年子女形成逆反心理,性格偏激,与父母唱反调,甚至离家出走,最终难免走上邪路。
二则可能会造成青少年对粗暴手段的模仿和学习,在其心理压抑、寻求平衡时,一旦遇到类似情境,很有可能也以这种暴力手段报复社会,形成违法犯罪。
4、父母双方相互矛盾的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父母间,或者是父母与祖父母间,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往往会有不同的意见,态度可能出现不一致。
一方管,而另一方护,相互矛盾,无法管教。
不同的家长对于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有不一样的理解,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也许得不到对方的认同。
这样彼此不一,使孩子反而无法适从。
久而久之,对青少年的管教产生混乱,失去预先的效果,青少年道德观念、行为准则也形成混乱,产生偏差行为。
要想更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应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在净化各方面环境的同时,充分认识青少年中存在的不良心理及其危害。
以矫治和消除不良心理为重点,从“心”抓起,防患于未然,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条主线。
参考文献:
①周长庚:
《新世纪预防青少年犯罪战略构想》,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年第1期。
②康树华:
《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③《警惕:
少年黑势力犯罪》,载《中国教育报》2001年6月3日第2版。
④康树华:
《犯罪学》,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
⑤张远煌:
《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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